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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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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一般事项

高等法院

区域法院

裁判法院

小额钱债审裁处

一般事项

A. 个人用户帐户和机构帐户的用户注册

B. 管理机构帐户

C. 译文核证服务

  1. 在民事案件中就译文核证服务提交申请
  2. 在刑事案件中就译文核证服务提交申请
  3. 管理草拟中的申请
  4. 下载已核证文件
  5. 在申请被拒绝后重新提交申请
  6. 申请退款

D. 执达事务相关服务

E. 其他电子服务

  1. 进行文件参考编号查证
  2. 核实文件影像
  3. 电子支付
  4. 开设预付款帐户及为其增值
  5. 其他与预付款帐户相关的功能

高等法院

A. 电子存档

B. 查阅文件

区域法院

A. 电子存档

展开新案件

  1. 展开新案件(由政府部门展开)
  2. 展开新案件 (非由政府部门展开)
  3. 在展开新案件前储存(及提取)呈交资料的草稿

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 一般

  1. 使用拖放功能上载文件
  2. 将表格14-传讯令状送达认收书送交存档
  3. 将各方之间的传票及支持有关传票的宗教式誓章/非宗教式誓词送交存档
  4. 将同意令送交存档
  5. 将同意传票送交存档
  6. 将中止/撤回通知书送交存档
  7. 将案件管理传票送交存档
  8. 由大律师提交特定文件

送交有关付款的文件

  1. 将评估损害赔偿的预约通知书送交存档(政府部门)
  2. 将评估损害赔偿的预约通知书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
  3. 将排期审讯的申请送交存档(政府部门)
  4. 将排期审讯的申请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
  5. 将传召出庭令状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
  6. 将执行令状送交存档(政府部门)
  7. 将执行令状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

送交判决/命令 - 批准及盖章

  1. 呈交草拟判决/命令以供批准
  2. 呈交判决/命令清稿以供盖章
  3. 重新呈交判决/命令以供批准
  4. 重新呈交判决/命令清稿以供盖章

送交单方面的申请

  1. 提交申请以取得发出并存令状的许可
  2. 将押记令的申请送交存档
  3. 提交申请以根据第13或19号命令取得因欠缺行动而作出的判决
  4. 将由被告人根据第13A号命令作出的承认送交存档
  5. 将由原告人根据第13A号命令作出的承认送交存档
  6. 呈交退还款项的申请
  7. 呈交腾本的申请

送交讼费评定程序的文件

  1. 展开讼费评定 (由政府部门展开)
  2. 展开讼费评定 (非由政府部门展开)
  3. 就现有讼费单发送文件

B. 查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