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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跟进投诉的网上回应

投诉 回应
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在观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为有所偏颇,或涉及政治评论。
(法庭案件编号:TMCC700003/2020;控罪:(1)纵火,(2)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TMCC700003/2020)
裁判官处事偏颇,包括分析证据并未符合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基于主观意见作出评论/裁决,以及判刑时持有预设立场等。
(法庭案件编号:FLCC5275/2019;控罪: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FLCC5275/2019)
时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对案件存有偏颇/先入为主的观点,主要包括没有接纳被告人的证供以及判处的刑罚不相称等。
(法庭案件编号:FLCC3419/2019;控罪: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FLCC3419/2019)
裁判官处理多宗案件所作出的评论/裁决在观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为有所偏颇,包括没有接纳控方证人口供,以及对被告人予以轻判或判以无罪等。
(当中主要包括下述法庭案件:
法庭案件编号:ESCC103/2020;控罪:(1)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2)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法庭案件编号:ESCC654/2020;控罪:刑事损坏
法庭案件编号:ESCC2461/2019;控罪:(1)管有攻击性武器,(2)参与非法集结
法庭案件编号:ESCC700006/2019;控罪: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到危害而纵火)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 (ESCC2461/2019、ESCC700006/2019、ESS33914-16/2019、ESCC654/2020、ESCC103/2020、ESCC292/2020、ESCC722/2020 及ESCC2551/2019)

司法机构就ESCC2461/2019案件投诉的回应。

司法机构就ESCC700006/2019案件投诉的最新回应。
裁判官就案件的判决不是基于事实,存有偏见。
(法庭案件编号:ESCC2586/2019;控罪:(1)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2)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 (ESCC2586/2019)
裁判官处理多宗案件所作出的评论/裁决在观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为有所偏颇,包括裁决有违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接纳控方证人口供、判刑不公等。
(法庭案件编号:ESCC1108/2020;控罪: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
法庭案件编号:ESCC2460/2019;控罪:(1)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2)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
法庭案件编号:ESCC2566/2019;控罪:(1)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法庭案件编号:ESCC2410/2019;控罪: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法庭案件编号:ESCC495/2020;控罪: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 (ESCC1108/2020、ESCC2460/2019、ESCC2566/2019、ESCC2410/2019及ESCC495/2020)

司法机构就ESCC495/2020案件投诉的回应。

司法机构就ESCC2566/2019案件投诉的最新回应。
时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对案件存有偏颇,包括判刑过重,以及过分强调案件的严重性。
(法庭案件编号:FLCC5499/2019;控罪:(1)普通袭击,(2)袭击警务人员)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FLCC5499/2019)
区域法院法官在法庭上的指示及评论缺乏理据,令人感到法官并不公正。
(法庭案件编号:DCCC153/2020及453/2020;控罪:(1)伤人,(2)非法集结)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DCCC153/2020及453/2020)
裁判官于审讯时表现无礼及不耐烦,其对事实的裁断存有偏颇,包括信纳控方口供。
(法庭案件编号:ESCC180/2020;控罪:袭击警务人员)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ESCC180/2020)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在该诉讼中抄袭了原告人百分之九十五的陈词,亦未有对事实进行分析,因而作出错误的判决。
(法庭案件编号:HCA2310/2018)
司法机构就有关投诉的回应(HCA23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