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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可跟進投訴的網上回應
投訴 |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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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在觀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為有所偏頗,或涉及政治評論。(法庭案件編號: TMCC700003/2020; 控罪: (1) 縱火,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TMCC700003/2020) |
裁判官處事偏頗,包括分析證據並未符合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基於主觀意見作出評論/裁決,以及判刑時持有預設立場等。 (法庭案件編號: FLCC5275/2019; 控罪: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FLCC5275/2019) |
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對案件存有偏頗/先入為主的觀點,主要包括沒有接納被告人的證供以及判處的刑罰不相稱等。 (法庭案件編號: FLCC3419/2019;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FLCC3419/2019) |
裁判官處理多宗案件所作出的評論/裁決在觀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為有所偏頗,包括沒有接納控方證人口供,以及對被告人予以輕判或判以無罪等。 (當中主要包括下述法庭案件: 法庭案件編號:ESCC103/2020; 控罪: (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法庭案件編號:ESCC654/2020; 控罪: 刑事損壞 法庭案件編號:ESCC2461/2019; 控罪:(1) 管有攻擊性武器,(2) 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案件編號:ESCC700006/2019; 控罪: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 (ESCC2461/2019、ESCC700006/2019、ESS33914-16/2019、ESCC654/2020、ESCC103/2020、ESCC292/2020、ESCC722/2020 及ESCC2551/2019)
司法機構就ESCC2461/2019案件投訴的回應。 司法機構就ESCC700006/2019案件投訴的最新回應。 |
裁判官就案件的判決不是基於事實,存有偏見。 (法庭案件編號:ESCC2586/2019; 控罪:(1)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2)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 所有相關法庭程序尚未完結,稍後會作出回應。 |
裁判官處理多宗案件所作出的評論/裁決在觀感上令人合理地理解為有所偏頗,包括裁決有違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接納控方證人口供、判刑不公等。 (法庭案件編號:ESCC1108/2020;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法庭案件編號:ESCC2460/2019; 控罪:(1)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法庭案件編號:ESCC2566/2019; 控罪:(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法庭案件編號:ESCC2410/2019;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法庭案件編號:ESCC495/2020;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 (ESCC1108/2020、ESCC2460/2019、ESCC2566/2019、ESCC2410/2019及ESCC495/2020) 司法機構就ESCC495/2020案件投訴的回應。 司法機構就ESCC2566/2019案件投訴的最新回應。 |
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對案件存有偏頗,包括判刑過重,以及過分強調案件的嚴重性。 (法庭案件編號:FLCC5499/2019; 控罪:(1) 普通襲擊,(2) 襲擊警務人員)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FLCC5499/2019) |
區域法院法官在法庭上的指示及評論缺乏理據,令人感到法官並不公正。(法庭案件編號: DCCC153/2020及453/2020; 控罪: (1) 傷人,(2)非法集結)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DCCC153/2020及453/2020) |
裁判官於審訊時表現無禮及不耐煩,其對事實的裁斷存有偏頗,包括信納控方口供。(法庭案件編號:ESCC180/2020;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ESCC180/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