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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司法機構

有關投訴的回應

司法機構就有關投訴的回應 (DCCC 153/2020 及 453/2020)

      司法機構就公眾對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練法官」) 審理DCCC 153/2020 及453/2020一案的相關投訴,發表以下回應 :

投訴要點

2.    在DCCC 153/2020 及453/2020一案中共有四名被告人。第一被告就一項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認罪,其餘三名被告則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3.    司法機構就有關法庭程序所收到的投訴主要為 : (1)練法官要求三名佩戴黃色口罩人士更換口罩才可在庭內出席相關聆訊的指示缺乏理據,以及 (2) 練法官在法庭內觀看影像片段時,指片中身處現場正進行拍攝的記者已變成「暴動」的一部分的言論是不合理和偏頗。


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

調查結果

4.    投訴成立。

5.    DCCC 153/2020 及 453/2020一案的相關司法程序經已完結。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經已深入了解題述案件,並閱讀了法庭程序相關部分的錄音謄本以及判刑理由。(DCCC 153/2020 及 453/2020一案的判刑理由見此連結。)

6.    專責法官小組基於下述理由,認為針對練法官審理題述案件的司法行為的投訴不成立。

(1) 有關更換口罩

7.    在判刑理由第27-30段中,練法官已就其更換口罩的指示闡釋理由。扼要而言,練法官所關注的是,法庭不應被用作表達政治訴求的場所,而三位人士均佩戴印有政治口號的黃色口罩。再者,練法官有透過書記提供替代口罩供該等人士使用,不欲更換口罩人士亦可到隔鄰法庭透過直播旁聽聆訊。

8.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在有關情況中,練法官的指示恰當,因為法庭並非進行政治運動的平台1。專責法官小組亦認為法庭使用者的權利已得到充分保障,因為他們如不打算更換口罩,亦可到隔鄰法庭繼續旁聽該法律程序。

(2) 有關在法庭內觀看影像片段時所作的言論

9.    控方除了向法庭提供案情撮要外,亦於聆訊過程中播放現場錄得的影像片段。根據該法律程序相關部份的錄音謄本,練法官在觀看影像片段時曾說出以下他所觀察到的情況:

(繼續播放數碼錄音)

岑小姐
法官閣下,咁就控方係會將一啲圖片同埋一啲影帶係喺法庭嗰度播放,咁控方係準備咗一個列表係交咗畀書記嘅。

.
.
.

Stop, stop, 佢嗌咩嘢㗎?佢聽--大家聽唔聽到呀?有冇人聽到佢嗌咩嘢㗎?
鄭先生
法官閣下,我聽到頭先最主要嗰句係「返大陸」,呢個就係我聽到嘅。
唔該晒你。請繼續吖。

(繼續播放數碼錄音)

等等。呢個第一被告吖嘛?
岑小姐
冇錯,戴住灰色口罩嗰個。
繼續吖。

.
.
.

等等。畫面所見第四被告攞住把便利店出嘅遮打開咗㗎,咁其他人--附近亦都有人將把遮打開,個目的似乎係防止被其他人影相,咁或者呢個就係嗰啲叫做打開雨傘,張起雨傘嘅意思喇。
岑小姐
係。
繼續喇。
岑小姐
唔該。

(繼續播放數碼錄音)

等等。畫面亦都見到兩個受襲嘅人士都係中年或者初老嘅男女㗎喇,佢哋畀人圍住,亦都--亦有人係防止其他襲擊佢嘅人係攻埋去,咁但係當中我亦都見到係有鐳射筆係射佢哋㗎,繼續。

(繼續播放數碼錄音)

「官
Stop here。另外畫面見到部分就有好多個著住黃背心嘅人,我所理解黃背心普通嚟講即係話報界,但係佢哋企喺度其實變成暴動嘅一部分嘅,亦都阻住其他人,亦都係阻住受害人離開。繼續。」

(引號內的言論為投訴所涉的言論:「該言論」)


(繼續播放數碼錄音)

10.    練法官已於判刑理由第16-18段進一步解釋該言論。

11.    經考慮判刑理由以及所有相關情況,專責法官小組認為:

  1. 在法庭內觀看呈堂作為證據的影像片段時,法官可酌情決定是否就片段內容作口頭描述,藉以將觀察所得紀錄在案,並且讓訴訟各方(如其認為有需要)就相關觀察提出他們的意見及/或邀請法庭留意其他有關觀察;
  2. 練法官在此案中只是為所觀看影像片段的重點提供這樣的口述紀錄或即場解說;以及
  3. 該言論不是一般觀察,亦非故意針對傳媒而單獨分開作出,而是關於該影像片段的部分即場解說,且各訴訟方亦沒有就此提出進一步意見或異議。

12.    當事情從相關背景作適當的理解,該言論被指不合理和偏頗的投訴並不成立。


總結

13.    專責法官小組強調,每宗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均依循既定機制處理。在處理涉及指法官言行不當或偏頗的投訴時,考慮因素包括法官言論的實際內容及語境,是否確有表達不當或偏頗(例如含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有關行為所涉的整體情況,是否有不當之處,以及按《法官行為指引》的準則是否構成偏頗等。

14.    專責法官小組強調,案件的裁決、判罰是法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專責法官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任何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的程序,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的意見

15.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經仔細考慮專責法官小組擬備的調查報告,同意有關投訴成立的結論。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定

16.    經考慮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投訴成立。

17.    雖然針對練法官的投訴不成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一般而言,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庭上若提出任何不在其席前及沒有申述機會的人士有嚴重過錯,應務必審慎思量。就此,會對練法官予以提醒。


2022年5月20日


  1. 英國上訴法院在R v King (1973) Cr App R 696一案中處理就刑期提出的上訴時指出:「本院希望極其清晰地表明,法庭並非任何人表達政見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