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機構
關於法官行為
- ● 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
- ● 法官行為指引(2004年10月)*
- ● 關於非全職法官及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2006年6月)*
有關就法官行為作出投訴的詳情,請參閱小冊子《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
可獲處理的投訴類型
司法機構只處理關於法官行為的投訴。鑒於司法獨立的原則,由於司法判決是法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因此司法機構不會接納就司法判決而提出的投訴。任何人若不服司法判決,只可循現有法律程序提出上訴(如適用)。
如何提出投訴
有關法官行為的投訴必須以書面提出。你可通過填寫投訴表格 *並附上證明文件作出投訴。請注意,投訴人必須提供姓名及聯絡地址,否則司法機構不會處理有關投訴。投訴必須以郵寄方式送交︰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
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
針對同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而提出的相同或類似投訴
關於處理相同或類似投訴的公布 為更有效地傳達訊息及處理針對同一名法官所提出的性質相同或類似投訴,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可在適當的情況下,按照相關法院領導的指示把該等投訴的要點以及有關的回應上載至司法機構網頁,以代替就每宗投訴作個別回覆。
* 開啟PDF格式的文件須使用Adobe Reader。
** “法官”一詞涵蓋法官及司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