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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重要通告

以下为台风及暴雨警告发出时的一般安排:

当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极端情况」公布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或取消时,司法机构就法院及办事处的安排而发出的任何公告,将经政府新闻处发放,并可于政府的新闻公报网页浏览。

此外,你亦可以留意电台及电视台的公布,以确定法院/审裁处聆讯延期及恢复进行的安排,以及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关闭及重新开放的时间。

法庭使用者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个别法院登记处已推行的电子服务,但在登记处暂停办公期间经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交的任何文件将视作于登记处重开时收到。

在上午6时至8时45分发出预警8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

一般而言,在上午6时至8时45分发出预警8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时,法院/审裁处会将已排期在上午的聆讯延期,直至另行通告。

发出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

一般而言,当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发出时,法院/审裁处会将聆讯延期,而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亦会关闭。

发出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一般而言,若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在办公时间前发出,法院/审裁处会将聆讯延期,而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亦会关闭。若有关信号在办公时间内发出,法院/审裁处会将聆讯延期,但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则继续开放。

当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极端情况」公布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

法庭程序恢复进行的安排

如有关信号于工作日(即星期一至五)上午6时或之前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审裁处会于当天早上惯常时间恢复进行聆讯。

如有关信号于工作日(即星期一至五)上午6时至11时期间或于上午11时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审裁处便会于下午2时30分恢复进行聆讯。因此,如你本该于当天早上到法院/审裁处出庭,你便须于当天下午2时30分出庭。

如有关信号于工作日(即星期一至五)上午11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法院/审裁处便会于当天全日休庭。 如你本该于当天到法院/审裁处出庭,你便须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出庭。

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重新开放的安排

如有关信号于工作日(即星期一至五)上午6时或之前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所有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会于当天早上如常开放。

如有关信号于工作日(即星期一至五)上午6时后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一般而言,若当时情况许可,所有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将力求于当天早上惯常时间开放,或于有关信号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后2小时内重新开放。然而,如烈风或暴雨警告信号或「极端情况」公布于星期一至五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的正常关闭时间前2小时或少于2小时改为较低的信号或取消,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所有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将继续关闭。

你应留意电台及电视台有关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的重开时间,以及法庭程序恢复进行之安排的公布。你亦可于公布发出后,在政府的新闻公报网页阅览。

登记处及办事处的通常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