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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服务及设施

裁判法院 pdf 版本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负责审理什么控罪?

在裁判法院进行聆讯的控罪范围广泛,包括简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诉罪行,较严重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开始的,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处理。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罚一般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元。但是,当法庭同时处理两项或以上的可公诉罪行时,裁判官可判处最高3年的刑期。就某些条例而言,单一罪行可判处监禁3年和罚款500万元。

裁判法院里的少年法庭负责审理被控人为儿童或16岁以下的少年人的案件,但不包括杀人罪。此外,少年法庭也可为儿童或少年发出照顾或保护令。

有关违例小贩、交通违例事项和抛弃垃圾等轻微罪行,均由特委裁判官在裁判法院审理。特委裁判官不能判处监禁刑罚,而一般罚款的上限为5万元,除非在任何其他条例中明确订定一个较高的金额。

法律程序如何进行?

所有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展开的。如果被控人认罪,法庭通常会在同一天判刑。但如果裁判官想参阅有关报告,以考虑被控人是否适合接受感化或社会服务令,进入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戒毒所,或接受入院令,便会把案件押后以取得有关报告参考。

如果被控人不认罪,法庭便会编排审讯日期。

被控人可亲自进行诉讼,延聘律师代表自己,或申请当值律师服务。如果被控人选择亲自进行诉讼,他 / 她必须在各方面小心做好准备,包括传召证人等。案件书记会应要求就传召证人的程序给予指导。

在下列情况下,在裁判法院开展的可公诉罪行会移交较高级别的法院审理:

  • 律政司司长申请把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
  • 律政司司长申请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若被控人要求进行初级侦讯,裁判官会应被控人要求而进行有关程序。若裁判官认为有足够证据把被控人交予陪审团进行审讯,便会把被控人交付原讼法庭审理。若被控人没有要求进行初级侦讯,裁判官便会立即把被控人交付原讼法庭审理。若被控人认罪,裁判官则会把被控人交付原讼法庭判刑。
  • 律政司司长根据《复杂商业罪行条例》申请把有关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

裁判法院审理案件时,可用中文或英文进行。

证人包括儿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惶恐证人和指明性罪行下的申诉人可通过电视直播联系作证。

什么是当值律师服务?

当值律师服务提供律师代表被控人,服务范围几乎涵盖所有在裁判法院和少年法庭会遇到的控罪。当值律师服务由香港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联合主理。

任何需要当值律师服务的被控人,应前往有关裁判法院的法庭联络处。不过当值律师服务的职员也会主动直接接触被关押的被控人。

申请当值律师服务的人士必须通过案情审批和入息审查。通过入息审查后,申请人需缴付「当值律师服务」厘订的定额手续费,案件才会获得受理。不论案件延续多久,申请人毋需缴付其他费用。但是,对有真实困难之被控人,定额手续费可获豁免。而在公平及公义的前题下,当值律师服务总干事亦可酌情豁免被控人之入息审查。

[1] 定额手续费款额是由「当值律师服务」厘订,或会不时调整。

如何提出复核或上诉申请?

如果被控人对裁判官的裁定感到不满,可在裁定作出后14天内向裁判官申请复核其裁定。如果有关复核被驳回,被控人可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上诉。上诉通知书应在裁判官驳回复核后14天内提交。

被控人也可直接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而毋需先寻求复核。上诉通知书须在裁判官作出裁定后14天内向原审裁判法院的书记长提交。

服务承诺

  • 案件由被控人在庭上回答是否认罪后60天内便会获得处理。若案件涉及被关押的被控人,裁判官会加快有关法律程序,通常由被控人在庭上回答是否认罪后45天内便会处理有关案件。
  • 对于市民的来信,司法机构会尽可能即时回复。无论如何,我们会在接获来信后10天内先予简复,并在30天内给予详尽答复。如我们未能在30天内作出详尽答复,则会发出进一步的临时回复解释原因。
  • 我们欢迎市民提出任何建议和意见,让我们可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市民可致函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司法机构政务长收。

如何联络我们?

不提供法律意见

司法机构必须保持公正中立,因此本机构职员不会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就个别案件的进行或胜诉机会作出评论。然而,司法机构职员非常乐意解答有关法院程序的查询。如需要法律意见,请联络阁下的律师或寻求适当的法律咨询服务。

办公时间

法庭总务室及会计部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日休息)

如果天气恶劣,裁判法院有什么安排?

请参阅司法机构网页:台风及暴雨警告的安排或留意电台/电视台的相关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