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運作中更廣泛地運用科技
主要科技措施的進展概述如下。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 1 |
• | 自2022年5月起在區域法院順利實施,目前涵蓋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及僱員補償案件。 |
• | 於2022年12月在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中推出。 |
• | 自2024年10月起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批量申索案件中推行。 |
• | 預定由2025年開始逐步擴展至其他法院(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裁判法院的非傳票案件)。 |
• | 計劃由2026年開始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與訟方在已開通電子系統的案件類別必須使用「綜合系統」;並已於2024年1月就實施安排諮詢法律業界及其他主要持份者。 |
司法機構入門網站內的「綜合系統」
使用電子文件冊的聆訊 |
• | 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家事法庭順利進行了共約140宗使用電子文件冊的聆訊。這些聆訊大部分涉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審訊,例如是關乎公司糾紛、清盤法律程序及破產事宜的聆訊。 |
• | 司法機構將借鑒運作以及從實踐中吸取的經驗,致力推動更多聆訊使用電子文件冊進行。 |
遙距聆訊 |
• | 2020年至2024年12月期間,已順利進行的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設施或電話進行的聆訊)約有2 100宗。 |
• | 《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於2024年12月4日提交立法會,藉此為遙距聆訊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草案現正處於審議階段。 |
在法院大樓外現場直播法庭程序 |
• | 2024年1月至5月期間,終審法院就四宗選定的案件試行現場直播,以測試技術上的可行性以及後勤和運作的安排。 |
• | 現正進行全面檢討,以便為在法院大樓外現場直播法庭程序制定未來路向。 |
使用語音轉換文字技術(一種人工智能技術)記錄法庭程序 |
• | 由2024年年底開始,司法機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在各級法院採用語音轉換文字技術,旨在提高法官及司法人員於聆訊期間書寫筆記的效率。 |
• | 現正探討將語音轉換文字技術的應用層面擴展至製作法庭聆訊的謄本,以期在長遠而言提升製作謄本的效率以及確保謄本的準確度。 |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 |
• | 首套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於2024年7月頒布。 |
• | 司法機構提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時保持審慎和負責任的態度,確保應用得當,符合指引。 |
資訊科技基建設施 |
• | 立法會於2024年5月批准約7億8,100萬元的撥款承擔額,用於建設加路連山道新區域法院大樓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以及為司法機構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進行升級工程。 |
• | 詳細的實施安排現已展開,當中包括設計、規劃、採購及安裝結合最新資訊科技及視聽科技的系統及設備;在新區域法院大樓興建一個全新的主要數據中心,用以支援所有法院大樓;以及為西九龍法院大樓數據中心提升資訊科技基建設施,以供用作各法院大樓的備份數據中心。 |
• | 項目預計於2027年年底完成,以配合新區域法院大樓啟用。 |
資訊科技保安 |
• | 資訊科技保安政策現正著手更新,而資訊科技保安措施亦正在從不同層面加強,以符合政府訂定的相關資訊科技保安標準和規定。 |
• | 新區域法院大樓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已按政府制訂的最高等級的資訊科技保安要求設計,確保具有健全的保護而且合規。 |
• | 在數據管理和保護、服務穩定性及系統可持續發展方面所採用的核心技術及相關技術支援服務,均符合政府所訂定的最高標準。有關措施已應對資訊及數據保安的三項關鍵要求,即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
1「綜合系統」是分階段開發的電子訴訟平台,自2022年起透過電子方式處理涵蓋各級法院的法庭文件和繳付款項。「綜合系統」提供的電子服務主要包括:向電子法院送交及從電子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閱或翻查已存檔的文件及電子法院持有的其他與案件相關的資料、翻查訟案登記冊,以及就法院服務進行電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