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辭


本報告全面概述司法機構於2024年的各個主要工作範疇。

2024年,司法機構繼續堅定維護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法治和司法獨立。我們在增加司法人手、加強司法培訓及促進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外,我們亦擁抱科技發展,力求進一步提高司法工作的成效和效率。

為應對司法人手持續短缺的問題,司法機構更頻密地展開公開招聘,並積極向法律專業人士推廣司法事業。2024年的招聘工作卓有成效;我們從司法機構內外羅致人才,在各級法院作出了16項司法任命。現時,各級法院共有163名實任法官和司法人員;此外,約有40名從法律界任命的暫委法官和司法人員,以輪換方式在不同級別的法院工作,向司法機構提供進一步支援。

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專業發展,仍然是司法機構的首要任務。2024年,司法機構擴闊和豐富了與內地及海外司法管轄區進行的各項司法交流活動,並配合由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核心培訓課程。

2024年主要的交流和參訪法院活動包括2024年5月由我率領前往上海及浙江的高層次訪問團,以及2024年11月與國家法官學院合辦共有20名法官和司法人員參加的交流團 1。另外,我們繼續推行與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的較長期交流計劃,讓內地和香港法官互相深入觀察和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法院運作。我們亦於2024年3月舉辦了有關中國法律及內地法律及司法制度的研討會2

司法機構同樣積極參加國際性的交流活動。重要活動包括2024年3月與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在香港主辦的第八屆商業訴訟司法研討會。該活動雲集亞太區司法管轄區四名首席法官及30名資深法官。同月,我們與新加坡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藉此加強司法交流,以及促進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我們的法官和司法人員在2024年參加多個司法會議、研討會及交流活動。司法機構亦接待了來自內地、英國、新加坡、加拿大、卡塔爾、意大利、印度尼西亞等司法管轄區的資深法官和法律界人士。

2024年,即使持續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數量龐大且越趨複雜的挑戰,司法機構仍然沉著應對,迎難而上。有賴一眾法官、司法人員以及支援人員同心協力,2024年已審結的整體案件量與2023年及2019年(即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爆發前)相若。就縮短案件平均輪候時間而言,各級法院亦在大部分法律程序取得重大進展。

司法機構繼續優先處理2019年騷亂相關的案件以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程序。儘管於2023年和2024年仍繼續有新案件提交法院審理,截至2024年年底,約2 500宗此類案件中約95%已經結案。透過增聘司法人手以及實施多項措施,案件輪候時間可望逐漸在未來數年大幅改善。

為提高司法效率,司法機構繼續推動調解作為另類排解爭議程序的機制。2024年,經司法機構轉介而已完成調解服務的個案中,有半數以上能達成全面或局部協議。司法機構於2024年3月推出一項名為「家事法庭轉介調解計劃」3的新試驗計劃,為無律師代表且經濟資源有限的當事人提供協助。截至年底,在該計劃下處理的在大約30宗個案中,調解成功率逾九成。

為配合司法機構的運作需要,我們致力擴充法庭設施。2024年,在高等法院大樓和灣仔稅務大樓有九個新法庭啟用。

在加路連山道興建新區域法院大樓以重置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審裁處,該項建築工程正如期進行。大樓預計於2026年竣工,並於2027年啟用。此外,金鐘道政府合署現址用地及現時高等法院大樓的用地將作為興建新高等法院大樓之用,有關計劃亦已展開。

在科技方面,我們繼續推展分階段實施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的工作。這個為了方便處理法庭相關文件及付款事宜而開發的電子訴訟平台,於2024年10月已推展至小額錢債審裁處,並已計劃由2025年開始,逐步在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以及裁判法院(非傳票案件)推行。司法機構已訂下時間表,於2026年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與訟方在適用的案件類別使用綜合系統。

為促進使用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於2024年12月將《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該《條例草案》旨在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使合適的案件可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

2024年7月,司法機構頒布首套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而設的指引,藉此協助他們審慎並負責任地在司法工作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我們會持續適時檢討有關指引,務求緊貼科技發展,與時並進。

2024年1月29日,有關香港與內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新機制生效,這標誌著兩個司法管轄區在加強相互司法協助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我謹藉此機會,多謝社會大眾、特區行政長官、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門,以及立法會對司法機構工作的寶貴支持。我亦衷心向各位共事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以及司法機構的員工致謝,感謝他們以專業態度盡心竭力投入司法工作,應對2024年的各種挑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



1 這個交流團為每年一度的活動,讓我們的法官和司法人員有機會到訪不同的內地法院作專業交流,從而加深認識國家各方面的最新發展。首次活動於2023年在北京舉行。

2 香港司法學院自2021年起舉辦了一系列研討會,藉此加深我們的法官和司法人員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2024年3月舉辦的研討會主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國家憲法下的角色、職責範圍和具體工作。

3 在此試驗計劃下,認可家事調解員會在有需要時,以特約形式委聘為服務提供者,在法院大樓內為合適的個案提供調解服務。

2024回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4年1月22日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重申這項年度盛事的重要性,因為它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與法治,兩者均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賴以持續繁榮和成功的基石。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香港在《基本法》下,繼續是普通法適用地區。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22年訪港時,重申這個框架是一項長期國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進一步闡述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的優勢和益處。

首先,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於堅定恪守公平和平等的原則。普通法制度獨有的遵循先例原則,確保法庭對同類案件給予相同的處理,促進法庭裁決具一致性和可預測性,以及提升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第二,普通法極其強調嚴謹的分析、類比推理、實用性、靈活性、適應力以及具備演化的空間,使香港法律制度得以應對挑戰以及順應當今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普通法制度亦是香港眾多國際商貿夥伴和投資者相當熟悉的制度。至關重要的是,普通法制度的延續對於國家和香港而言都代表著一項顯著的成就,是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的體現,這是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實行大陸法的國家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深知道維護和推進香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性,並重點指出在制度上需要我們時刻加以留意和保持警覺的關鍵元素。香港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於其法院和法官。法官不僅判決案件,而且建立案例。因此,我們必須羅致和挽留最出色的法律及司法人才職掌法院。此外,社會必須加深對普通法制度的了解,尤其是辨別法官個人與其決定或理據,以及區分法庭個別判決與整個司法機構。最後,由於司法獨立至關重要,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非正當壓力、或制裁或報復的威脅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

在演辭的後半部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簡介了提升司法制度效率的措施,其中包括加強香港司法學院的工作、推行電子訴訟系統、引入《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以及推展新區域法院大樓及新高等法院大樓的工程計劃。

最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重申,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據《香港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亦須充分尊重和落實所有基本權利。他指出,近年經常有人從《國安法》的角度審視司法機構的工作,導致他們對司法機構工作的範圍和多樣性,以至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整體情況產生狹隘或扭曲的看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強調,法院及法官將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

法官和司法人員的任命

多項司法任命於2024年內生效。

歐頌律法官於2024年5月24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浩榮和區域法院法官徐韻華於2024年7月3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梁俊文、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和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於2024年8月9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於2024年9月2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許家灝於2024年1月19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和常任裁判官葉樹培於2024年4月12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周昭雯女士於2024年4月30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鄺嘉彤先生於2024年6月5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羅麗萍女士於2024年6月18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高麗莎女士於2024年7月9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林展程先生於2024年8月28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林美施於2024年10月9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李紹豪於2024年12月3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司法培訓

2024年,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繼續參與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各項司法培訓活動。自2021年開始,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一系列有關中國法律的研討會,以加強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司法學院延續該系列的活動,於2024年3月舉辦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國家憲法下的角色、職責範圍和具體工作專題講座。

其他由司法學院舉辦的培訓活動包括「裁判官量刑工作坊」、為家事法庭法官和家事法律執業者提供培訓的「關於附屬濟助及子女事宜的同意傳票」以及各個暫委裁判官/審裁官入職簡介會。本年內亦舉辦了兩個課程,分別是「中文判案書撰寫課程2024」及「普通話課程2024」,有關課程以小組環節及一對一輔導形式進行。

有見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續成趨勢,尤其是應用於法律領域,司法學院邀請了兩家商業機構進行示範,展示旗下新推出具備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法律平台。此外,司法學院在參與國際司法培訓組織第11屆國際會議期間,亦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題目作出簡報。

與內地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流

司法機構持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及海外的司法管轄區)加強專業聯繫。2024年,來自內地及海外司法管轄區多名法官、法律專業人士及政府高級官員訪問司法機構。我們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亦參與了多項專業交流活動,包括出席本地和外地的會議及研討會。其中部份重點交流活動概述如下。

於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3月,司法機構與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辦在香港舉行的第八屆商業訴訟司法研討會。與會人士包括四名首席大法官及30名資深法官,他們分別來自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澳洲聯邦法庭以及文萊、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新西蘭法院等亞太地區司法管轄區,研討會上各與會法官均進行了專業交流。

於4月,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率領22人代表團訪問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同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出席在卡塔爾多哈舉辦的第五屆商業法庭常設國際論壇全體會議。

4月中至5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機構於2023年展開的交流計劃之下,三名法官和司法人員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交流。他們參訪廣東省多個級別的法院,包括位於深圳及珠海的法院,並與當地法官進行專業交流。

於5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訪問上海及浙江。代表團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鄧修明會面及出席座談會,又與內地法官進行專業交流。

於8月,埃塞俄比亞謝格爾城高等法院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9月,加中貿易理事會董事會副主席Martin CAUCHON訪問司法機構。

同月,卡塔爾投資及貿易法院院長Khalid Ali AL OBAIDLI法官率領九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9月中至12月中,根據交流計劃,四名內地法官在高等法院進行交流學習。他們亦訪問了香港各級法院,包括區域法院、家事法庭以及裁判法院,與我們的法官和司法人員進行交流。

於10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第十九屆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及第三十七屆LAWASIA大會開幕禮。

同月,華東政法大學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11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領20名法官和司法人員代表團訪問成都,參加國家法官學院與香港司法學院合辦為期八天的交流活動。期間,代表團與內地法官交流,出席與司法議題及國家最新發展形勢相關的研討會和專題講座,並到訪法院大樓以及參觀科技和文化設施等。

同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最好的營商環境」活動開幕式上致開幕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亦在其中一主題論壇擔任講者。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則於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灣區 協同聚變」活動上發表主題演講。

此外,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秘書長伊納西奥・蒂拉多教授訪問司法機構。

同月後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另外,英國知識產權局局長及總審計長Adam Williams率領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應對工作量的挑戰

2024年,在民事和刑事複雜案件數目日增的情況下,司法機構繼續面對案件量持續繁重的挑戰。這些案件包括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相關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國安案件」),以及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相關上訴。

為應對這些挑戰,司法機構在堅定維護公義原則的前提下,一直積極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加快法庭程序。這些措施包括增聘長期和短期司法人手、採取更為積極的案件管理、延長開庭時間、擴大科技的使用範圍及提升法庭設施。

有賴一眾法官和司法人員及支援人員的努力,司法機構於2024年處理的整體案件量(包括不少需時較長的複雜案件)與2023年和2019年疫情爆發前相若。整體而言,各級法院大部分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大致達標。而大多刑事法律程序(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處理的若干類別刑事案件外;這些案件複雜且審期長)的平均輪候時間亦有顯著改善。反修例和國安相關的複雜案件一直獲優先處理;截至2024年,在已提交不同級別法院審理的2 30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司法機構已審結約2 260宗(即佔96%左右),而在大約230宗國安案件中則已審結200多宗(即佔87%左右)。司法機構預計這些案件對其他法律程序的平均輪候時間的影響將逐步減少。近年,司法機構亦更頻密地公開招聘法官和司法人員。最近一輪的招聘工作於2023年年中展開,招聘反應令人鼓舞。截至2024年年底,已有七名原訟庭法官及九名區院法官獲任命。司法機構預期連同是次招聘所新增的司法人手,未來數年各級法院法律程序的平均輪候時間將可望平穩且大幅地改善。

推廣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調解

調解是另類排解爭議程序的常用模式。自2009年4月起藉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引入,作為自願參與的排解程序。調解的目標在於協助法庭程序的訴訟方以更快捷、更具成本效益及更和諧的方式解決分歧。

為確保訴訟方充分了解調解的固有價值和裨益,法官和司法人員通常會轉介訴訟方參加相關調解辦事處舉辦的資訊講座,以及尋求其他與法院相關的調解服務。2024年,曾到訪各調解辦事處的訴訟方/訴訟人超過1 500,而舉辦的資訊講座則達935場。此外,訴訟人及公眾可從專題網頁獲得與法院相關調解服務的最新資訊,該網頁於2024年錄得352 000次點擊率。

為支援於2024年3月以試驗形式推出的「家事法庭轉介調解計劃」,司法機構特別提升家事法庭及區域法院大樓的設施,調解員可以利用新設的獨立調解室及附屬調解討論室與訴訟方會談。2024年,經司法機構轉介而已完成調解服務的個案中,有半數以上能達成全面或局部協議,新計劃下的調解成功率更達約93%。

提升法庭設施及保安

我們於2024年增建了新的法庭設施,以應對司法機構日益增加的運作需要。高等法院大樓和灣仔稅務大樓分別有六個和三個新法庭於2024年啟用。

加路連山道的新區域法院大樓建築工程已於2023年9月展開。其設計旨在提供一座專用的法院大樓,以重置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審裁處於同一地點。有關工程預計將於2026年年底竣工,新大樓預計於2027年年底投入運作。

誠如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所宣布,現時金鐘道政府合署用地(即現時高等法院大樓相鄰地段)和高等法院大樓現址用地已預留作為發展新高等法院大樓之用。司法機構已為這個重大項目展開初步的籌備工作。

在法院保安方面,我們於2024年進一步實施保安檢查措施,以加強各級法院大樓的安全。繼原已實施保安檢查措施的終審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以及區域法院和家事法庭之後,有關措施於2024年4月擴展至高等法院大樓所有樓層;於2024年11月擴展至各裁判法院大樓及荃灣法院大樓;並於2024年12月擴展至土地審裁處及勞資審裁處。保安檢查旨在防止違規物品被帶進法院大樓,並配合司法機構各項持續措施,以保障法官和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

鑑於廣為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案件為數不少,司法機構已採取優化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採用排隊和派籌安排,以確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並利用閉路電視錄影阻遏違規行為,及調配適量的保安人手,以維持法院大樓的秩序和安全。

在法院運作中更廣泛使用科技

司法機構一直積極擴大和深化科技的應用,以提升法院運作效率。我們在2024年繼續穩步推行一系列重點科技措施。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從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別在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再於2024年10月擴展至小額錢債審裁處。我們計劃由2025年起逐步把綜合系統推展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非傳票案件)。為了讓更多人士早日轉用電子模式進行訴訟,司法機構計劃在2026年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與訟方在已開通電子系統的案件類別必須使用綜合系統。為此,司法機構於2024年1月就實施安排諮詢了法律界及其他主要持份者,所得回應普遍表示支持。

司法機構亦持續推動更廣泛利用遙距聆訊處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機構共進行了大約2 100宗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設施或電話進行的聆訊),法庭使用者的反應正面。為使遙距聆訊得以應用於合適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擬備了《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以提供法律基礎,讓法庭在顧及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原則後,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遙距聆訊。我們在較早時進行了多次諮詢,經考慮當中收到的大量意見後才敲定《草案》的內容,遂於2024年12月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另外,司法機構亦一直著力推展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從而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我們在2024年1月至5月期間試行現場直播四宗選定的終審法院案件,過程運作暢順,亦收到普遍正面的評價。司法機構正檢討試行的結果,並擬訂長遠的落實安排。

2024年7月,司法機構發出首套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而設的指引,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該指引是參照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所發出的類似指引而制訂,容許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在適當情況下,審慎並負責任地於工作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我們會適時進一步檢討和修訂該指引,以確保能緊貼人工智能科技的發展和其他法院的經驗。

司法機構會繼續致力探討和利用科技提升法院運作效率。

精簡家事訴訟相關的法律程序

《家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46章)已於2023年6月通過。該條例為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的所有家事和婚姻法律程序訂定一套獨立完備和精簡的整合程序規則提供法律基礎,務求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更方便使用。我們已根據該條例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以作為制訂相關程序規則的單一獲授權組織。他們正擬備這些程序規則的詳細條文。此外,新的聆案官制度亦已於2023年10月引入家事法庭。在此制度下,家事法庭的聆案官獲賦權處理家事相關案件中的若干程序事宜,從而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與內地相互司法協助的安排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特區迄今已與內地簽署九項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協助安排。為了準備於2024年1月29日實施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司法機構頒布了一項新的實務指示(實務指示—38)以規管新機制下的常規及程序。司法機構亦繼續與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磋商如何優化於1999年實施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2024年大事記要


一月
1許紹鼎資深大律師、薜日華資深大律師及林欣琪資深大律師獲再度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19區域法院法官許家灝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22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持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29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率領七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二月
1馮庭碩資深大律師獲再度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三月
1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的任期獲延續三年
14-15司法機構與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辦在香港舉行的第八屆商業訴訟司法研討會
15司法機構與新加坡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司法交流,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
28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27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四月
8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在國際訟辯培訓學會第四屆會議上致辭
12嚴舜儀和葉樹培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15/4-10/5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浩榮率領由三名法官及司法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到廣東省參加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機構合作的交流計劃
17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率領22人代表團訪問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及廣州互聯網法院,並與內地法官及司法職員就法院的科技應用進行專業交流
20-21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於卡塔爾多哈出席第五屆商業法庭常設國際論壇
23-26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在英國倫敦舉行的第四屆商業法司法圓桌會議上致辭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荷蘭王國特命全權大使兼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代表談踐率領二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4參加香港城市大學中國高級法官法學博士課程及中國法官法學碩士課程的46名內地法官及法官助理訪問司法機構
30周昭雯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五月
5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辦的2024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上作主題演講
6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美蘭於2024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大會上致辭
9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於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走出去」合作發展論壇上作主題演講
11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持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
21-2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於美國聖地牙哥出席第14屆以破產為主題的跨國司法學術研討會和2024國際破產從業員協會聖地牙哥會議
22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廉政公署第八屆國際會議上就廉潔與法治作主題演講
24歐頌律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27-31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率領司法機構代表團訪問上海和浙江。代表團成員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代表團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鄧修明會面,並出席座談會,以及與內地法官就法院運作及相關司法議題如商業訴訟和法庭內使用科技等,進行專業交流

六月
5鄺嘉彤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7參加第34屆亞洲律師協會會長高峰論壇的57名法律界人士訪問司法機構
18羅麗萍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18參加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與跨境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專題培訓班的22名深圳市官員及法律界人士訪問司法機構
26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英國香港工商協會網上研討會上致辭

七月
3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浩榮和區域法院法官徐韻華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4中國-亞非法協國際法交流與培訓項目33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9高麗莎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1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區域法院法官周昭雯和區域法院法官鄺嘉彤擔任2024年香港大律師公會辯論賽決賽的評判

八月
1孫靖乾資深大律師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9區域法院法官梁俊文、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及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16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官員組成的20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16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獲再度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任期三年
28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美蘭於新加坡出席國際律師協會亞太區域論壇,並在一個以「法院在仲裁中的角色」為主題的研討會上致辭
28林展程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30埃塞俄比亞謝格爾城高等法院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九月
2譚耀豪資深大律師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6-7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和區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黃禮榮在現代家庭問題會議2024上致辭
11加中貿易理事會董事會副主席 The Hon Martin CAUCHON 訪問司法機構
12內地司法廳/局,以及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14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19/9-13/12四名參與交流計劃的內地法官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交流
24卡塔爾投資和貿易法院院長 Khalid bin Ali AL OBAIDLY 率領九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4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輔導與心理服務處三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6參加香港城市大學第17屆中國高級法官研修班的33名內地法官訪問司法機構
27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於新加坡出席亞洲破產改革論壇

十月
1王鳴峰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資深大律師、許偉強資深大律師、毛樂禮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資深大律師及鮑進龍資深大律師獲再度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7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在南韓首爾舉行的國際破產從業員協會首爾研討會上致辭
9-10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於瑞士日內瓦出席2024年產權組織知識產權法官論壇
9林美施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10-1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第19屆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以及第37屆LAWASIA大會開幕禮
15華東政法大學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5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和鄧楨的任期獲延續三年
30/10-1/11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在澳洲珀斯舉行的第20屆全國家庭法會議上致辭

十一月
3-10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領由20名法官及司法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到四川交流訪問。代表團就各項議題進行交流,以及出席座談會和講座,並參訪當地法院、科技和文化等設施
7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秘書長伊納西奧・蒂拉多教授訪問司法機構
7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於香港法律周2024「法治灣區 協同聚變」發表主題演講
8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香港法律周2024「法治: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開幕式致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亦在其中一場主題論壇上作簡介講者
11-12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薛偉成出席在新加坡舉行的國際律師協會反貪腐亞洲會議
1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1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於香港大律師公會舉辦的高級法律進修講座上致辭
15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游德康、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和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於律政司主辦有關「法官的觀察——區域法院案件的處理」的講座上發表演講
15由新加坡青年法庭顧問小組成員、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更生及保護組職員和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青年法庭法官組成的 20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8英國知識產權局局長 Adam Williams 訪問司法機構

十二月
3李紹豪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3印尼知識產權律師協會主席 Suyud MARGONO 博士訪問司法機構
3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李自軍訪問司法機構
5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出席香港善導會第六十七屆週年大會
9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4年度香港律師會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頒獎典禮上致開幕辭
9中國政府歐洲事務特別代表吳紅波訪問司法機構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單



在職法官及司法人員
終審法院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首席法官, GBM
-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李義法官, GBM
霍兆剛法官
林文瀚法官
-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 GBM
陳兆愷法官, GBM
鄧楨(鄧國楨)法官, GBM, SBS
司徒敬法官, GBS
賀輔明勳爵, GBS
廖柏嘉勳爵, GBS
甘慕賢法官
范禮全法官
祈顯義法官
歐頌律法官
- 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
黃敬華先生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兆初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麥機智副庭長
關淑馨副庭長
朱芬齡副庭長
張澤祐法官
鮑晏明法官
彭偉昌法官
薛偉成法官
區慶祥法官
潘敏琦法官
林雲浩法官
周家明法官
彭寶琴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馮驊法官, GBS
張慧玲法官
夏利士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 SBS
杜麗冰法官
陳慶偉法官
陳美蘭法官
陳健強法官
吳嘉輝法官
陸啟康法官
李素蘭法官
陳嘉信法官
黃國瑛法官
潘兆童法官
李運騰法官
高浩文法官
楊家雄法官
陳靜芬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BBS
鄭蕙心法官
歐陽浩榮法官
徐韻華法官
梁俊文法官
游德康法官
郭啟安法官
胡雅文法官
譚耀豪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馮庭碩先生, SC
許紹鼎先生, SC
薛日華女士, SC
林欣琪女士, SC
王鳴峰先生, SC
杜淦堃先生, BBS, SC
許偉強先生, SC
毛樂禮先生, SC
陳樂信先生, SC
鮑進龍先生, SC
黃佩琪女士, SC
陳政龍先生, SC
孫靖乾先生, SC
-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鄺卓宏先生
- 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何志賢先生
黃敬華先生
許家灝先生

區域法院
-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高勁修法官
-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陳振國法官
- 區域法院法官
陳廣池法官
葉佐文法官
姚勳智法官
郭偉健法官
林偉權法官
黃健棠法官
林嘉欣法官
李樹旭法官
梁國安法官
余啟肇法官
彭中屏法官
勞杰民法官
譚思樂法官
葛倩兒法官
翁喬奇法官
陳玉芬法官
黃禮榮法官
廖文健法官
李俊文法官
李慶年法官
練錦鴻法官
謝沈智慧法官
陳錦泉法官
萬可宜法官
王詩麗法官
張潔宜法官
關天敏法官
黃若鋒法官
廖玉玲法官, BBS
何展鵬法官
嚴舜儀法官
葉樹培法官
周昭雯法官
鄺嘉彤法官
羅麗萍法官
高麗莎法官
林展程法官
林美施法官
李紹豪法官

土地審裁處
- 土地審裁處成員
彭浩泉先生
吳紹林先生

裁判法院及其他審裁處
- 總裁判官
蘇惠德先生
- 主任裁判官
雷健文先生
蘇文隆先生
徐綺薇女士
- 裁判官
麥國昌先生
鄭紀航先生
黄國輝先生
陳慧敏女士
周博芬女士
温紹明先生
李志豪先生
黃瑞珊女士
劉綺雲女士
鄧少雄先生
張志偉先生
鄭念慈先生
覃有方先生
沈其亮先生
高偉雄先生
何慧縈女士
張天雁女士
吳重儀女士
香淑嫻女士
水佳麗女士
鄭金蓮女士
陳炳宙先生
周至偉先生
朱婉儀女士
陳大為先生
黄雅茵女士
黄士翔先生
蘇嘉賢女士
李家樂女士
何俊堯先生
宋泳琛女士
梁嘉琪女士
崔美霞女士
梁少玲女士
彭亮廷先生
鍾明新女士
陳露怡女士
王證瑜先生
林子勤先生
梁文亮先生
劉淑嫻女士
莫子聰先生
梁雅忻女士
林希維先生
周慧珠女士
翟國怡女士
林澤銘先生
楊綺娜女士
蕭志韻女士
龍軍庭先生
屈麗雯女士
余俊翔先生
施祖堯先生
潘弘翰先生
盧康慧女士
何慧嫻女士
陳志輝先生
曾宗堯先生
李慧雲女士
曾慶東先生
朱文瀚先生
李毅先生
林子康先生
陸惠雅女士
黃敏妮女士


已於2024年內退休/離職的法官及司法人員
-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紀立信法官, GBS
(任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
郝廉思勳爵
(已於2024年內離職)
范理申勳爵, GBS
(任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
麥嘉琳法官
(任期至2024年7月29日止)
岑耀信勳爵
(已於2024年內離職)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朱珮瑩法官, SBS
(已於2024年內退休)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萬崇理先生, SC
(任期至2024年1月31日止)
- 區域法院法官
黃一鳴法官
(已於2024年內退休)
羅雪梅法官
(已於2024年內退休)
黎達祥法官
(已於2024年內退休)
- 裁判官
杜潔玲女士
(已於2024年內退休)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申請上訴許可       
刑事
58433229
(20)
46
(24)
33
(18)
民事
670352142574
(538)
326
(250)
452
(423)
合計728395174603372485
上訴      
刑事
413124119
民事
1410107116
合計182322112215
雜項程序000000
* 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已經得直、駁回、撤回、放棄或終止的案件
括號內的數字是根據《終審法院規則》(第484A章)第7條被駁回的申請數目

終審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申請上訴許可    
由發出聆訊通知書至聆訊    
刑事
45373637
民事
35303131
上訴    
由發出聆訊通知書至聆訊    
刑事
100998996
民事
120958994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上訴法庭
上訴
刑事
不服原訟法庭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757553877265
不服區域法院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161171151159178145
小計236246204246250210
民事
不服原訟法庭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466413377479331284
不服區域法院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18101272211
雜項上訴
171622271414
小計501439411513367309
判刑覆核
刑事
不服原訟法庭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310240
不服區域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834882
不服裁判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210520
小計135415142
合計750690619774631521
雜項程序556381187534421254
*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覆核已經得直、駁回、撤回、終止或在有或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被放棄的案件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原訟法庭
上訴案件

刑事
不服裁判法院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460496386614351405
民事
不服勞資審裁處判決而提起的上訴183230211726
不服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424158554951
不服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決定而提起的上訴410320
雜項上訴762244
小計718090817281
合計531576476695423486
原訟案件
刑事管轄
      
刑事案件223446312237301266
機密雜項案件 883749540883749540
釋放申請 000000
刑事雜項案件637882773581833749
小計1 7432 0771 6251 7011 8831 555
民事管轄
高等法院訴訟1 8582 1131 9731 0481 1641 051
雜項程序2 2082 4881 8961 5351 6301 267
破產及公司清盤訴訟+7 8609 1348 0057 9828 9047 741
人身傷害訴訟 341367277427348230
其他案件#2 0742 9122 1231 7161 9371 549
小計 14 34117 01414 27412 70813 98311 838
合計16 08419 09115 89914 40915 86613 393
聆案官內庭
非正審聆訊**19 11420 93818 12815 62118 74115 892
訟費賬單評定475414333422(1)403(1)235(1)
遺產事務
申請23 00626 29821 21321 890(2)23 718(2)19 675(2)
*以上訴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得直、駁回、撤回、終止或上訴在有或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被放棄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無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銷的案件
+此類案件包括破產程序、公司清盤程序、申請臨時命令(破產)及申請將法定要求償債書擱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憲法及行政訴訟程序、海事訴訟、領養、賣據登記、賬面債項登記、商業訴訟、建築業及仲裁案件、婚姻訴訟、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提出的申請、遺囑認證訴訟、停止通知書、機密雜項案件(民事)、知識產權案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起新增的案件類別。其案件量以往納入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或高等法院雜項程序中,屬原訟法庭民事管轄類別 )及高等法院民商事相互執行案件(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新增,為處理根據《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 645 章)、《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 第71號命令及 第71A號命令,以及《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 )在原訟法庭提出的登記申請而設立的案件類別)
**案件數目是指已排期聆訊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而結案案件數目是指在本年報報告期內審理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
 註(1) : 結案的案件是指訟費賬單已予處理的案件
 註(2) : 結案的案件是指已發出授予書/已發出經確認授予書/遺產管理官以簡易程序完成遺產管理的案件


高等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法律程序的新實務指示於二零一七年六月頒布,旨在加強刑事法律程序的管理。基於上述實務指示所規定的新程序,司法機構現正考慮修訂應如何量度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的平均輪候時間。此外,刑事速辦審訊表取代了刑事流動案件表。司法機構正就新措施實行的情況考慮量度刑事速辦審訊表平均輪候時間及訂立相關目標的方法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競爭事務審裁處

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覆核申請
000000
執行訴訟
330111
訴訟
000000
雜項案件
000000
合計330111
*結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請/申索或申請/申索被撤銷

競爭事務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由於只有九宗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訂定審訊/實質聆訊日期,故此輪候時間並不適用。審裁處會待有更多案件訂定審訊/實質聆訊日期後,考慮目標平均輪候時間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結案數目*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刑事管轄
刑事案件1 1931 3311 2178621 136974
民事管轄
民事5 2525 9545 8113 7384 4264 144
稅款申索 719643242707575317
欠租扣押申請 3 2224 9795 5283 0414 7125 398
僱員補償申索 2 6872 8922 0982 5302 6311 957
其他民事案件+9 49710 3588 7794 9895 4483 554
小計 21 37724 82622 45815 00517 79215 370
家事管轄
      
婚姻訴訟12 80214 83110 4499 44813 10510 398
共同申請3 7115 7904 5053 5784 8144 042
雜項程序234230200214213188
領養申請545237484038
相互執行案件^1119028
小計16 80220 91415 20013 288(1)18 174(1)14 674(1)
民事案件總數38 17945 74037 65828 29335 96630 044
合計 39 37247 07138 87529 15537 10231 018
聆案官內庭
      
非正審聆訊** 10 16011 95610 0736 7238 8817 601
訟費賬單評定
      
離婚571483345541474330
其他417487394152200145
小計988970739693(2)674(2)475(2)
合計11 14812 92610 8127 4169 5558 076
*結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無罪,以及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銷的案件
+其他民事案件包括雜項程序、印花稅(條例)上訴案、平等機會訴訟、人身傷害案件、職業性失聰(補償)上訴案、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上訴案、地產代理上訴案及停止通知書案件
^由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起新增的案件類別
**案件數目是指已排期聆訊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而結案案件數目是指在本年報報告期內審理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
  註 (1) : 結案的案件是指已發出最終離婚令或領養令的案件
  註 (2) : 結案的案件是指訟費賬單已予處理的案件


區域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刑事案件 - 由被告人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至聆訊100350442417
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 - 由排期日至聆訊120116115113
民事流動案件表 - 由預告審訊可予進行之日至聆訊 30181415
離婚案件 - 由訂定日期至聆訊    
特別程序案聆訊表
35353535
有抗辯案聆訊表(全部聆訊)
110585340
財務事宜申請 - 由訂定日期至聆訊
110-140 497176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上訴案件
591674278818426329
補償案件
588456
建築物管理案件
214174176145173125
租賃案件
3 1613 8723 2013 1203 6592 668
強制售賣土地申請
225034256
雜類申請
564002
合計 3 9984 7393 6674 1214 2883 136
*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得直或駁回,以及審訊或聆訊結束的案件

土地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由訂定日期至聆訊    
上訴案件
90-*86
補償案件
904515-^
建築物管理案件
90203226
租賃案件
50161515
*並無收到上訴案件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並無收到補償案件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刑事案件
21 03624 16719 81220 47723 88319 399
小販案件
1 4209425421 410944540
部門傳票及私人傳票
171 082177 589126 384160 377174 650129 070
交通違例扣分傳票
1 9382 6861 9652 0142 5621 954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傳票#
--0--0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傳票
707592535630636513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傳票
737292657885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傳票
113023141828
定額罰款(汽車引擎空轉)傳票
000000
定額罰款(強制驗窗)傳票
2111721109
定額罰款(塑膠購物袋)傳票
000000
定額罰款(聚集罪行)傳票
101100119457
定額罰款(無佩戴口罩)傳票
35193227820032
定額罰款(強制檢測)傳票
010110
定額罰款(處所指示)傳票^
4119016393
定額罰款(疫苗通行證)傳票»
000000
定額罰款(塑膠產品)傳票%
--0--0
定額罰款(餵飼野生動物/野鴿)傳票@
--0--0
罰款傳票(無亭模式下的隧道費或使用費)
-00-00
雜項程序通知書
10 19612 13210 1219 98911 9549 611
部門通知書
556315161555356156
定額罰款令(交通違例)
170 379163 877115 083166 199169 837119 959
定額罰款令(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
2 4622 4651 5912 3912 4821 633
定額罰款令(吸煙罪行)
326551764376444801
定額罰款令(汽車引擎空轉)
000000
定額罰款令(強制驗窗)
231301109204325135
定額追討令(塑膠購物袋)
000000
定額追討令(聚集罪行)
8139808772690
定額追討令(無佩戴口罩)
1 182338079673268
定額追討令(強制檢測)
000000
定額追討令(處所指示)^
58034904015290
定額追討令(疫苗通行證)»
650560
定額追討令(塑膠產品)%
--0--0
定額追討令(餵飼野生動物/野鴿)@
--0--0
罰款令(無亭模式下的隧道費或使用費)
-1337 487-206 599
合計383 512386 776284 678367 215390 020290 602
*結案的案件是指經審訊或聆訊後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無罪,於聆訊前繳付所有罰款和訟費,以及申請獲批准、被駁回、撤回或剔除的案件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而新設,並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而新設,並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根據《行車隧道(政府)規例》(第368A章)及《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第594B章) 而新設,並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第83條而新設,並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附表9第5條而新設,並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 根據《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第647章)而新設,並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裁判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傳票 - 由答辯日至審訊日501017443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 - 由答辯日至審訊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624840
獲保釋的被告人
45-60826651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 由答辯日至審訊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944059
獲保釋的被告人
45-60897666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申索
3 3784 3483 6733 8073 8173 531
覆核
841251087613082
恢復申索
645754795446
將裁決擱置
7799691019964
合計3 6034 6293 9044 0634 1003 723
*結案的案件是指已完結的申索,包括獲裁斷金額(勝訴)、敗訴、和解、撤銷及轉移其他法院處理的申索

勞資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由預約時間至入稟案件
30283835
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
30242323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小額錢債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申索
41 51452 30442 87140 80050 44040 296
覆核
183188160137208144
合計 41 69752 49243 03140 93750 64840 440
* 結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銷
^ 於2023年或之前,結案的定義是按“已處置訴訟方”而界定,即是說,當案中有一方獲處置,該案便視為已予處置。由2024年起,該定義已經更改:只有當案中所有訴訟方均已處置,該案才會視作已予處置

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
60 373539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就呈交的物品作出決定
008008
就呈交的物品評定類別
34141303414129
就決定或類別評定進行覆核
000000
就決定或類別評定重新考慮
000000
合計34141383414137
*結案的案件是指審裁處已就物品作出裁定或分類;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不須作出裁定或分類;及審裁處已就裁定或分類予以覆核或重新考慮的案件


淫褻物品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由裁判官移交個案至作出裁定
21-#-#18
由收到申請至分類
5223
由收到申請至覆核
35-^-^-^
由收到申請至重新考慮
35-*-*-*
#並無收到裁定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並無收到覆核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並無收到重新考慮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有陪審團
1151838612217289
無陪審團
161215171214
合計131195101139184103
*結案的案件是指死因研訊已結束的案件


死因裁判法庭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220232024
(截至9月30日)
由排期日至聆訊
42423433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



- 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GBM
- 委員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 GBM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副庭長
李焯芬教授, GBM, GBS, JP
鄭維志博士, GBS, JP
劉燕卿女士, SBS, JP
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先生, BBS

2023年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資料載列於網頁

規則委員會成員名單


終審法院規則委員會
- 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GBM
- 委員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 GBM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
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黃敬華
資深大律師黃文傑先生
資深大律師馬嘉駿先生
黎雅明先生
岑君毅先生
律政司
戴思勁先生
- 秘書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黃敬華


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資深大律師錢孝良先生
資深大律師劉恩沛女士
余國堅先生
侯百燊先生
律政司
黃健民先生
- 秘書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區域法院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區域法院法官廖文健
區域法院法官余啟肇
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
大律師黃海榕女士
鄭偉邦先生
律政司
陳佩珊女士
- 秘書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


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麥機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
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許家灝
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先生
鄭偉邦先生
律政司
劉德偉先生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強先生
- 秘書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許家灝


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浩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黃禮榮
家事法官陳玉芬
家事法庭聆案官龍軍庭
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溫狄芹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嚴永錚先生
香港律師會代表
傅景元女士
香港律師會代表
古明慧女士
律政司
衛關家靛女士
- 秘書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調解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 主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馮驊, GBS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 SBS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
(至2024年7月1日止)
署任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由2024年7月2日起)
家事法庭法官廖玉玲, BBS
小額錢債審裁處主任審裁官雷健文
聆案官(家事法庭)龍軍庭
律政司
戴思勁先生
(至2024年6月18日止)
律政司
張禮欣女士
(由2024年6月19日起)
法律援助署
陳愛容女士, JP
丘揚萬先生
黃吳潔華女士
蕭詠儀女士, JP
梁慶豐教授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 (運作)
陳靜婉女士
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林雪兒女士
調解統籌主任
何美美女士
- 秘書調解統籌主任
何家茵女士

法庭使用者委員會成員名單


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 SBS
- 委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律政司
陳佩珊女士
法律援助署
姜美全女士
破產管理處
冼兆華先生
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先生
喬柏仁先生
周子建醫生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陳靜婉女士
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馮淑儀女士
- 秘書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陳淑霞女士
(至2024年10月15日止)
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黃慧雅女士
(由2024年10月16日起)


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
- 委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總裁判官蘇惠德
律政司
高寶翠女士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強先生
當值律師服務
王姬麗女士
(至2024年9月15日止)
當值律師服務
馮念偉先生
(由2024年9月16日起)
廉政公署
柳智浩先生
香港警務處
余鎧均女士
懲教署
梁嘉倫先生
(至2024年12月8日止)
懲教署
陳少恒先生
(由2024年12月9日起)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先生
吳鴻瑞先生
岑棓琛先生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陳靜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郭煥樺女士
- 秘書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陳淑霞女士
(至2024年10月15日止)
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黃慧雅女士
(由2024年10月16日起)


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員會
- 主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 SBS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 SBS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浩榮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
(至2024年7月16日止)
署理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黃禮榮
家事法庭法官關天敏
(由2024年7月17日起)
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
社會福利署
鄒鳳梅女士
法律援助署
何慧嫺女士
(至2024年4月4日止)
法律援助署
李德禮先生
(由2024年4月5日起)
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
陳茂群先生
(至2024年4月4日止)
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
李幗明女士
(由2024年4月5日起)
嚴永錚先生
洪宏道先生
林淑欣女士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陳靜婉女士
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林雪兒女士
總司法書記 (家事法庭)
岑瑞明女士
- 秘書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陳淑霞女士
(至2024年10月15日止)
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黃慧雅女士
(由2024年10月16日起)

香港司法學院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 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GBM
- 委員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總裁判官蘇惠德
司法機構政務長
梁悅賢女士

司法機構政務處

司法機構政務處由司法機構政務長統領。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事務。司法機構政務處在法庭執行司法工作及運作方面提供支援。

司法機構政務處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女士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政策支援)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政務助理張淑婷女士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 陳煦生先生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政策支援)2

運作部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陳靜婉女士
 
(a)運作部 麥小玲女士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 (運作)
黃慧雅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b)法官支援組鄧佩儀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1
馮淑儀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郭煥樺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c)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勞詠詩女士書記主任
(d)終審法院登記處黎志欣女士高級一等司法書記 (終審法院)
(e)高等法院登記處徐智韻女士總司法書記 (高等法院登記處)
(f)競爭事務審裁處登記處王淑嫻女士 高級一等司法書記(競爭事務審裁處)
(g)區域法院譚麗芬女士總司法書記 (區域法院登記處)
孫雷先生總司法書記 (區域法院法庭)
(h)家事法庭登記處岑瑞明女士總司法書記 (家事法庭)
(i)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羅月歡女士總司法書記 (土地審裁處)
(j)裁判法院總務處洪方平女士高級司法行政主任 (裁判法院)
(k)遺產承辦處林秀霞女士總遺產事務主任
(l)勞資審裁處登記處曾瑞華女士司法常務主任 (勞資審裁處)
(m)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李家珮女士總司法書記 (小額錢債審裁處)
(n)法庭語文組王慧韻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語文)1
邱富棠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語文)2
黃鳳珠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語文)3
(o)執逹事務組詹鳳玲女士總執達主任 (行政及海事)
余德信先生總執達主任 (行動)
(p)調解服務組林雪兒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政策支援部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政策支援)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政務助理張淑婷女士
 
(a)政策支援辦公室劉淦權先生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政策支援)1
(b)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華佩儀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
(c)新聞及公共關係組李潔玲女士總新聞主任(司法機構)

策劃及發展部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策劃及發展)任浩晨先生
 
(a)策劃及發展部 林靜雅女士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策劃及發展)
(b)產業組陳劍強先生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產業)
葉強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產業)1
任潔芳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產業)2
劉嘉偉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保安)
江麗玲女士高級建築師
(c)資訊科技事務處(技術支援)王翔先生總系統經理(資訊科技)
黎伯翔先生高級系統經理(1)
黃耀華先生高級系統經理(2)
黃屹先生高級系統經理(3)
李偉文先生高級系統經理(4)
(d)資訊科技事務處(運作)顏慧敏女士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優質服務及資訊科技)
趙金泉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資訊科技事務處)
(e)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組黎嘉瑩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
(f)管理參事及資訊管理組曾婉珊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管理參事及資訊管理)
(g)投訴組李文翠女士高級司法行政主任 (投訴)

支援部
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衛嘉麗女士
 
(a)財務組陳團女士總庫務會計師
(b)法官及司法人員組陳佩琪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員)
(c)支援人員組曾翠華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員)
(d)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組余敏琪女士高級司法行政主任 (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

在法院運作中更廣泛地運用科技


主要科技措施的進展概述如下。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 1
自2022年5月起在區域法院順利實施,目前涵蓋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及僱員補償案件。
於2022年12月在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中推出。
自2024年10月起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批量申索案件中推行。
預定由2025年開始逐步擴展至其他法院(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裁判法院的非傳票案件)。
計劃由2026年開始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與訟方在已開通電子系統的案件類別必須使用「綜合系統」;並已於2024年1月就實施安排諮詢法律業界及其他主要持份者。

使用電子文件冊的聆訊
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間,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家事法庭順利進行了共約140宗使用電子文件冊的聆訊。這些聆訊大部分涉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審訊,例如是關乎公司糾紛、清盤法律程序及破產事宜的聆訊。
司法機構將借鑒運作以及從實踐中吸取的經驗,致力推動更多聆訊使用電子文件冊進行。

遙距聆訊
2020年至2024年12月期間,已順利進行的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設施或電話進行的聆訊)約有2 100宗。
《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於2024年12月4日提交立法會,藉此為遙距聆訊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草案現正處於審議階段。

在法院大樓外現場直播法庭程序
2024年1月至5月期間,終審法院就四宗選定的案件試行現場直播,以測試技術上的可行性以及後勤和運作的安排。
現正進行全面檢討,以便為在法院大樓外現場直播法庭程序制定未來路向。

使用語音轉換文字技術(一種人工智能技術)記錄法庭程序
由2024年年底開始,司法機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在各級法院採用語音轉換文字技術,旨在提高法官及司法人員於聆訊期間書寫筆記的效率。
現正探討將語音轉換文字技術的應用層面擴展至製作法庭聆訊的謄本,以期在長遠而言提升製作謄本的效率以及確保謄本的準確度。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
首套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於2024年7月頒布。
司法機構提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時保持審慎和負責任的態度,確保應用得當,符合指引。

資訊科技基建設施
立法會於2024年5月批准約7億8,100萬元的撥款承擔額,用於建設加路連山道新區域法院大樓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以及為司法機構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進行升級工程。
詳細的實施安排現已展開,當中包括設計、規劃、採購及安裝結合最新資訊科技及視聽科技的系統及設備;在新區域法院大樓興建一個全新的主要數據中心,用以支援所有法院大樓;以及為西九龍法院大樓數據中心提升資訊科技基建設施,以供用作各法院大樓的備份數據中心。
項目預計於2027年年底完成,以配合新區域法院大樓啟用。

資訊科技保安
資訊科技保安政策現正著手更新,而資訊科技保安措施亦正在從不同層面加強,以符合政府訂定的相關資訊科技保安標準和規定。
新區域法院大樓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已按政府制訂的最高等級的資訊科技保安要求設計,確保具有健全的保護而且合規。
在數據管理和保護、服務穩定性及系統可持續發展方面所採用的核心技術及相關技術支援服務,均符合政府所訂定的最高標準。有關措施已應對資訊及數據保安的三項關鍵要求,即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1「綜合系統」是分階段開發的電子訴訟平台,自2022年起透過電子方式處理涵蓋各級法院的法庭文件和繳付款項。「綜合系統」提供的電子服務主要包括:向電子法院送交及從電子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閱或翻查已存檔的文件及電子法院持有的其他與案件相關的資料、翻查訟案登記冊,以及就法院服務進行電子支付。

司法培訓


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本地司法培訓活動
日期活動
23.1, 27.3, 19.4, 6.5, 17.5, 4.7, 30.7, 14.8, 4.9, 27.11 及 12.12.2024暫委裁判官/審裁官入職簡介會
2.2 及 1.3.2024裁判官量刑工作坊
28.2 及 25.5.2024聆案官交流會
23.3.202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國家憲法下的角色、職責範圍和具體工作講座
2024年5至11月2024年中文判案書撰寫課程
3.7.2024萬律Co-counsel法律生成式人工智能助理示範
2024年9及10月普通話課程
8.11.2024家事法庭研討會


法官和司法人員曾參與的其他本地司法培訓活動
日期活動
5.2.2024香港大學主辦︰講座-「普通法講座系列:Byers v Saudi National Bank案關於知情收取的定論」
26.3.2024香港大學主辦︰研討會-「黑魔法信託」
16.4.2024香港中文大學主辦︰網上研討會-「關於在大灣區域外法查明的問題」
17.4.2024香港大律師公會主辦︰研討會-「知識產權與競爭法:法律賦予的專利權還是濫用支配地位?」
6.5.2024香港大學主辦︰講座-「永不說不:衡平法在現今世代的發展和局限」
4.6.2024香港中文大學主辦:網上研討會 —「不當得利的範圍和結構」
6-7.9.2024香港家庭法律協會主辦:2024年現代家庭問題會議


與 / 由其他司法管轄區 / 團體舉辦的司法培訓活動
日期活動
21-24.5.2024第14屆跨國司法學術研討會:破產暨2024年國際破產從業員協會會議(於美國聖地牙哥舉行)
9-12.9.2024亞洲商事法官大師班課程(於印尼茂物市舉行)
26-27.9.2024亞洲破產改革論壇(於新加坡舉行)
7.10.2024國際破產從業員協會國際研討會(於大韓民國首爾舉行)
3-7.11.20242024年國際司法培訓組織會議(於大韓民國舉行)

參觀司法機構的次數/人數



 20232024
本港  
參觀次數209252
參觀人數5 8887 442
內地  
參觀次數1219
參觀人數206476
海外  
參觀次數910
參觀人數102178
合計  
參觀次數230281
參觀人數6 1968 096

 參觀人數
參觀者類別20232024
法官和法律界人士28384
政府人員152127
學生和其他6 0167 585
合計6 1968 096

2023年至2024年度司法機構的開支及收入



經常開支
 2023-2024 ($' 000)
- 個人薪酬 1,485,601
- 部門開支 933,374
- 其他費用 11,120
合計 2,430,095


收入*
 2023-2024 ($' 000)
- 收費 279,223
- 罰款 272,257
- 充公及其他 117,718
合計 669,198

* 該項的收入已撥入政府的經常收入帳項

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


司法機構於 2021 年 8 月引入兩層架構的改進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有關的兩層架構包括:

(a)第一層 - 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負責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
(b)第二層 - 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就該些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諮詢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

於2024年,共有111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包括18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以及93宗不獲跟進投訴。大部分的不獲跟進投訴是關於司法決定的。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透過投訴機制處理針對司法決定而作出的投訴。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能透過現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訴或覆核。

2024年,有一宗可跟進投訴獲證明部分屬實。

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可按照其性質作大致上的分類。在上述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個案中,5宗是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6宗是與進行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以及7宗是與涉及多於一種類別有關。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資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目 12024 年
總計
a)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182, 3
b)不獲跟進投訴
(針對司法/法定決定或性質屬瑣屑無聊/無理的投訴)
934
總數1115

1.在改進機制下,所有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的調查結果都會由諮詢委員會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審視(前者審視性質嚴重、複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或與特定法官的行為直接有關的投訴,後者審視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其他可跟進投訴),才完成處理。此外,已完成處理的其他可跟進投訴和不獲跟進投訴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2.這些是其他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經高等法院法官審視後才完成處理。這些可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3.在可跟進投訴中,有一宗個案獲證明部分屬實。投訴人為一名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他投訴一名暫委審裁官在審前聆訊中的態度,認為該名暫委審裁官在案件還未審訊前對案件已有定見。法院領導在調查個案後認為,該名暫委審裁官有時以不耐煩的態度回應投訴人,其部分言辭及表達方式亦不恰當,可能有損外界對法官應不偏不倚的觀感。因此,針對有關法官行為的投訴獲證明部分屬實。法院領導對該案件所作的調查結果已由兩名高等法院法官進行審視,他們同意有關調查結果,並完成處理該投訴。經檢視後,諮詢委員會認同有關結論。法院領導已提醒相關司法人員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必須保持中立公正,言行有禮。
4.這些不獲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5.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目只包括有提供必須填報資料(即投訴人姓名及聯絡地址)的投訴。

有關司法機構政務處的投訴



投訴事項2024*
- 與程序/手續有關的投訴20
- 與設施有關的投訴3
- 與司法支援服務有關的投訴84
- 投訴司法機構政務處人員48
合計155

* 包括口頭投訴

最後修訂日期: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