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回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4年1月22日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重申這項年度盛事的重要性,因為它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與法治,兩者均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賴以持續繁榮和成功的基石。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香港在《基本法》下,繼續是普通法適用地區。國家主席習近平於2022年訪港時,重申這個框架是一項長期國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進一步闡述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的優勢和益處。
首先,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於堅定恪守公平和平等的原則。普通法制度獨有的遵循先例原則,確保法庭對同類案件給予相同的處理,促進法庭裁決具一致性和可預測性,以及提升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第二,普通法極其強調嚴謹的分析、類比推理、實用性、靈活性、適應力以及具備演化的空間,使香港法律制度得以應對挑戰以及順應當今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普通法制度亦是香港眾多國際商貿夥伴和投資者相當熟悉的制度。至關重要的是,普通法制度的延續對於國家和香港而言都代表著一項顯著的成就,是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的體現,這是因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實行大陸法的國家境內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深知道維護和推進香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性,並重點指出在制度上需要我們時刻加以留意和保持警覺的關鍵元素。香港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於其法院和法官。法官不僅判決案件,而且建立案例。因此,我們必須羅致和挽留最出色的法律及司法人才職掌法院。此外,社會必須加深對普通法制度的了解,尤其是辨別法官個人與其決定或理據,以及區分法庭個別判決與整個司法機構。最後,由於司法獨立至關重要,法官必須能夠在不受干擾、非正當壓力、或制裁或報復的威脅下,對案件作出判決,及在判詞中解釋其決定。
在演辭的後半部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簡介了提升司法制度效率的措施,其中包括加強香港司法學院的工作、推行電子訴訟系統、引入《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以及推展新區域法院大樓及新高等法院大樓的工程計劃。
最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重申,司法機構有責任依據《香港國安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亦須充分尊重和落實所有基本權利。他指出,近年經常有人從《國安法》的角度審視司法機構的工作,導致他們對司法機構工作的範圍和多樣性,以至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整體情況產生狹隘或扭曲的看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強調,法院及法官將繼續履行憲制責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義。
►法官和司法人員的任命
多項司法任命於2024年內生效。
歐頌律法官於2024年5月24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浩榮和區域法院法官徐韻華於2024年7月3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梁俊文、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和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於2024年8月9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於2024年9月2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許家灝於2024年1月19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和常任裁判官葉樹培於2024年4月12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周昭雯女士於2024年4月30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鄺嘉彤先生於2024年6月5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羅麗萍女士於2024年6月18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高麗莎女士於2024年7月9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林展程先生於2024年8月28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林美施於2024年10月9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李紹豪於2024年12月3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司法培訓
2024年,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繼續參與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各項司法培訓活動。自2021年開始,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一系列有關中國法律的研討會,以加強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司法學院延續該系列的活動,於2024年3月舉辦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國家憲法下的角色、職責範圍和具體工作專題講座。
其他由司法學院舉辦的培訓活動包括「裁判官量刑工作坊」、為家事法庭法官和家事法律執業者提供培訓的「關於附屬濟助及子女事宜的同意傳票」以及各個暫委裁判官/審裁官入職簡介會。本年內亦舉辦了兩個課程,分別是「中文判案書撰寫課程2024」及「普通話課程2024」,有關課程以小組環節及一對一輔導形式進行。
有見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續成趨勢,尤其是應用於法律領域,司法學院邀請了兩家商業機構進行示範,展示旗下新推出具備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法律平台。此外,司法學院在參與國際司法培訓組織第11屆國際會議期間,亦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題目作出簡報。
►與內地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流
司法機構持續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內地及海外的司法管轄區)加強專業聯繫。2024年,來自內地及海外司法管轄區多名法官、法律專業人士及政府高級官員訪問司法機構。我們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亦參與了多項專業交流活動,包括出席本地和外地的會議及研討會。其中部份重點交流活動概述如下。
於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3月,司法機構與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辦在香港舉行的第八屆商業訴訟司法研討會。與會人士包括四名首席大法官及30名資深法官,他們分別來自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澳洲聯邦法庭以及文萊、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新西蘭法院等亞太地區司法管轄區,研討會上各與會法官均進行了專業交流。
於4月,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率領22人代表團訪問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同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出席在卡塔爾多哈舉辦的第五屆商業法庭常設國際論壇全體會議。
4月中至5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機構於2023年展開的交流計劃之下,三名法官和司法人員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交流。他們參訪廣東省多個級別的法院,包括位於深圳及珠海的法院,並與當地法官進行專業交流。
於5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訪問上海及浙江。代表團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鄧修明會面及出席座談會,又與內地法官進行專業交流。
於8月,埃塞俄比亞謝格爾城高等法院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9月,加中貿易理事會董事會副主席Martin CAUCHON訪問司法機構。
同月,卡塔爾投資及貿易法院院長Khalid Ali AL OBAIDLI法官率領九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9月中至12月中,根據交流計劃,四名內地法官在高等法院進行交流學習。他們亦訪問了香港各級法院,包括區域法院、家事法庭以及裁判法院,與我們的法官和司法人員進行交流。
於10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第十九屆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及第三十七屆LAWASIA大會開幕禮。
同月,華東政法大學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11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領20名法官和司法人員代表團訪問成都,參加國家法官學院與香港司法學院合辦為期八天的交流活動。期間,代表團與內地法官交流,出席與司法議題及國家最新發展形勢相關的研討會和專題講座,並到訪法院大樓以及參觀科技和文化設施等。
同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最好的營商環境」活動開幕式上致開幕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亦在其中一主題論壇擔任講者。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則於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灣區 協同聚變」活動上發表主題演講。
此外,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秘書長伊納西奥・蒂拉多教授訪問司法機構。
同月後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另外,英國知識產權局局長及總審計長Adam Williams率領五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應對工作量的挑戰
2024年,在民事和刑事複雜案件數目日增的情況下,司法機構繼續面對案件量持續繁重的挑戰。這些案件包括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相關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國安案件」),以及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的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相關上訴。
為應對這些挑戰,司法機構在堅定維護公義原則的前提下,一直積極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加快法庭程序。這些措施包括增聘長期和短期司法人手、採取更為積極的案件管理、延長開庭時間、擴大科技的使用範圍及提升法庭設施。
有賴一眾法官和司法人員及支援人員的努力,司法機構於2024年處理的整體案件量(包括不少需時較長的複雜案件)與2023年和2019年疫情爆發前相若。整體而言,各級法院大部分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大致達標。而大多刑事法律程序(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所處理的若干類別刑事案件外;這些案件複雜且審期長)的平均輪候時間亦有顯著改善。反修例和國安相關的複雜案件一直獲優先處理;截至2024年,在已提交不同級別法院審理的2 35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司法機構已審結約2 260宗(即佔96%左右),而在大約230宗國安案件中則已審結200多宗(即佔86%左右)。司法機構預計這些案件對其他法律程序的平均輪候時間的影響將逐步減少。近年,司法機構亦更頻密地公開招聘法官和司法人員。最近一輪的招聘工作於2023年年中展開,招聘反應令人鼓舞。截至2024年年底,已有七名原訟庭法官及九名區院法官獲任命。司法機構預期連同是次招聘所新增的司法人手,未來數年各級法院法律程序的平均輪候時間將可望平穩且大幅地改善。
►推廣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調解
調解是另類排解爭議程序的常用模式。自2009年4月起藉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引入,作為自願參與的排解程序。調解的目標在於協助法庭程序的訴訟方以更快捷、更具成本效益及更和諧的方式解決分歧。
為確保訴訟方充分了解調解的固有價值和裨益,法官和司法人員通常會轉介訴訟方參加相關調解辦事處舉辦的資訊講座,以及尋求其他與法院相關的調解服務。2024年,曾到訪各調解辦事處的訴訟方/訴訟人超過1 500,而舉辦的資訊講座則達935場。此外,訴訟人及公眾可從專題網頁獲得與法院相關調解服務的最新資訊,該網頁於2024年錄得352 000次點擊率。
為支援於2024年3月以試驗形式推出的「家事法庭轉介調解計劃」,司法機構特別提升家事法庭及區域法院大樓的設施,調解員可以利用新設的獨立調解室及附屬調解討論室與訴訟方會談。2024年,經司法機構轉介而已完成調解服務的個案中,有半數以上能達成全面或局部協議,新計劃下的調解成功率更達約93%。
►提升法庭設施及保安
我們於2024年增建了新的法庭設施,以應對司法機構日益增加的運作需要。高等法院大樓和灣仔稅務大樓分別有六個和三個新法庭於2024年啟用。
加路連山道的新區域法院大樓建築工程已於2023年9月展開。其設計旨在提供一座專用的法院大樓,以重置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審裁處於同一地點。有關工程預計將於2026年年底竣工,新大樓預計於2027年年底投入運作。
誠如202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所宣布,現時金鐘道政府合署用地(即現時高等法院大樓相鄰地段)和高等法院大樓現址用地已預留作為發展新高等法院大樓之用。司法機構已為這個重大項目展開初步的籌備工作。
在法院保安方面,我們於2024年進一步實施保安檢查措施,以加強各級法院大樓的安全。繼原已實施保安檢查措施的終審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以及區域法院和家事法庭之後,有關措施於2024年4月擴展至高等法院大樓所有樓層;於2024年11月擴展至各裁判法院大樓及荃灣法院大樓;並於2024年12月擴展至土地審裁處及勞資審裁處。保安檢查旨在防止違規物品被帶進法院大樓,並配合司法機構各項持續措施,以保障法官和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
鑑於廣為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案件為數不少,司法機構已採取優化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採用排隊和派籌安排,以確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並利用閉路電視錄影阻遏違規行為,及調配適量的保安人手,以維持法院大樓的秩序和安全。
►在法院運作中更廣泛使用科技
司法機構一直積極擴大和深化科技的應用,以提升法院運作效率。我們在2024年繼續穩步推行一系列重點科技措施。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從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別在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再於2024年10月擴展至小額錢債審裁處。我們計劃由2025年起逐步把綜合系統推展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非傳票案件)。為了讓更多人士早日轉用電子模式進行訴訟,司法機構計劃在2026年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與訟方在已開通電子系統的案件類別必須使用綜合系統。為此,司法機構於2024年1月就實施安排諮詢了法律界及其他主要持份者,所得回應普遍表示支持。
司法機構亦持續推動更廣泛利用遙距聆訊處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機構共進行了大約2 100宗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設施或電話進行的聆訊),法庭使用者的反應正面。為使遙距聆訊得以應用於合適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擬備了《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以提供法律基礎,讓法庭在顧及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原則後,在適當的情況下進行遙距聆訊。我們在較早時進行了多次諮詢,經考慮當中收到的大量意見後才敲定《草案》的內容,遂於2024年12月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另外,司法機構亦一直著力推展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從而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我們在2024年1月至5月期間試行現場直播四宗選定的終審法院案件,過程運作暢順,亦收到普遍正面的評價。司法機構正檢討試行的結果,並擬訂長遠的落實安排。
2024年7月,司法機構發出首套為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而設的指引,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該指引是參照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所發出的類似指引而制訂,容許法官及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支援人員在適當情況下,審慎並負責任地於工作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我們會適時進一步檢討和修訂該指引,以確保能緊貼人工智能科技的發展和其他法院的經驗。
司法機構會繼續致力探討和利用科技提升法院運作效率。
►精簡家事訴訟相關的法律程序
《家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46章)已於2023年6月通過。該條例為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的所有家事和婚姻法律程序訂定一套獨立完備和精簡的整合程序規則提供法律基礎,務求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更方便使用。我們已根據該條例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以作為制訂相關程序規則的單一獲授權組織。他們正擬備這些程序規則的詳細條文。此外,新的聆案官制度亦已於2023年10月引入家事法庭。在此制度下,家事法庭的聆案官獲賦權處理家事相關案件中的若干程序事宜,從而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與內地相互司法協助的安排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特區迄今已與內地簽署九項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協助安排。為了準備於2024年1月29日實施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司法機構頒布了一項新的實務指示(實務指示—38)以規管新機制下的常規及程序。司法機構亦繼續與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磋商如何優化於1999年實施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