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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法院 > 参考资料 > 常见问题 > 电子存档(小额钱债审裁处)

电子存档

A 部 - 一般事宜

答1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已由2024年10月31日起应用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批量申索。批量申索是指申索方经主任审裁官批准,以整批形式入禀,以便在小额钱债审裁处一并进行聆讯的申索。

截至目前,下列各方在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了批量申索︰

  •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 特尔高能源有限公司
  • 医院管理局(仅限于拖欠医疗费用的申索)
  •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仅限于拖欠附加费的申索)
  • 差饷物业估价署
  • 新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详情请参阅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发出现正生效的实施公告 。相关资讯可于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获取。

答2

个人用户帐户持有人和(代表机构帐户的)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3

不可以。主要管理员/辅助管理员首先要为自己建立机构用户帐户,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请参阅常见问题(一般事项)中有关「用户注册」的F部问答,以了解更多关于主要管理员、辅助管理员及机构用户持有人三者角色的资讯。

答4

如文件的呈交看来是受限于一项依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章)第27条或法律作出并适用的限制令所规限的话,该文件可能会被拒绝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呈交。

在此情况下,诉讼人如有需要,应前往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以传统模式呈交文件。

答5

有。每次成功以电子方式呈交文件及/或付款后,都会立即收到认收通知,里面载有交易参考编号及交易日期/时间。

建议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保留该认收纪录以便参考或查询。与此同时,认收通知的副本亦会发送至帐户持有人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讯息匣。

答6

不需要。除非审裁处另有指示,或法律、实务指示有所规定,否则切勿送交有关文件的纸本副本。

B部 - 编配法庭案件给代表机构帐户的机构用户帐户(「帐户连结」)

答7

但凡你的机构选择就特定法庭案件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即你的机构帐户与该特定法庭案件进行连结),你就需要将该特定法庭案件编配给机构用户帐户,这样,该等机构用户帐户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如你决定按案件性质(即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将法庭案件编配给指定机构用户帐户,则该类性质的案件无需逐一与帐户连结。

请参阅常见问题(一般事项)中有关「用户注册」的G部问答,以了解更多关于案件连结(即你的机构帐户与法庭案件进行连结)的资讯。”

答8

如欲编配法庭案件给机构用户帐户,请登入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用户帐户,选择「设定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及编配法庭案件」 「编配法庭案件予机构用户帐户」。

请注意,辅助管理员须先获授予所需权限,即「将案件与机构用户帐户连结(所有分支)」或「将案件与机构用户帐户连结(同一分支)」,才能编配法庭案件给机构用户帐户。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设定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及编配法庭案件」标题下的相关使用指南。

答9

主要管理员应指定一个或以上机构用户帐户作为「预设的机构用户」,以备在法庭案件未有编配给任何机构用户帐户的情况下,收取针对特定案件的讯息。如主要管理员没有指定机构用户帐户作为「预设的机构用户」,机构帐户的首个建立机构用户帐户会设定为「预设的机构用户」。所有专指该法庭案件的讯息都会发送至机构帐户的「预设的机构用户」。

C部 - 展开新申索(批量申索)

答10

如欲展开新申索,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需要登入其注册用户帐户。选择「小额钱债审裁处」 「电子存档」 「送交文件」 「展开新案件」,然后提供所有所需的申索详情,上载申索书并按合适情况在网上缴付存档费。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处理好文件后,该帐户持有人的讯息匣就会收到申索书及聆讯日期地点通知书(表格3)。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以下参考资料:

  1. 小额钱债审裁处「「如何展开新申索(批量申索)? (251,600 KB)」的示范短片;及
  2. 小额钱债审裁处 「展开新申索(批量申索) (2,172 KB) 的使用指南。

答11

有。展开的申索数目,以单一次计,必须介乎 21 到 99 之间。

一次过呈交的申索文件,档案总容量不得超出50MB。如有必要,呈交者可选择分批呈交,使每批所包含的申索文件总容量少于50MB;而所有呈交的申索文件,以每一次计,总容量不得超出500MB。

答12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允许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使用 XML 档案汇入申索详情,或逐一加入申索详情。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亦可在使用XML档案上载申索详情后,一次过上载所有申索书。

详情请参阅 答 10所述的参考资料,你亦可致电技术支援热线查询 XML 技术规格。

答13

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可应付展开包含最多50个诉讼方的新申索(唯每个诉讼方的地址不超过20个)。

答14

可以。呈交资料的草稿可以透过「储存草稿」功能暂时储存,其后再正式呈交资料展开新申索。请注意,所储存的草稿将保留5天(由储存首份草稿之日起计)。

如欲提取已储存的草稿,请选择「小额钱债审裁处」「电子存档」 「送交文件」 「载入拟存档资料的草稿」。

请注意:只有已输入资料,例如案件和诉讼方的资料才会被储存,而任何已上载的文件档案则不会储存在草稿中。

此外,假如是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系统不设「储存草稿」功能。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小额钱债审裁处有关「如何储存(及提取)呈交资料的草稿以备展开新申索?」(228,731 KB) 的示范短片,及参阅有关 「在展开新申索前储存(及提取)呈交资料的草稿」(632 KB) 的使用指南。

答15

如呈交的申索书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以及机构帐户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获编配处理有关性质案件的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申索书及其他文件(如适用)。

除非你的机构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将此新案件编配给你的帐户,否则你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与此新案件相关的事宜。如有需要,请向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就案件编配方面求助。

答16

你要将新申索编配给指定的机构用户帐户,这样他们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

答17

如任何呈交申索书被拒绝,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的讯息匣会收到电子法院的讯息,告知拒绝的原因。该帐户持有人可以采取适当的补救步骤,包括在提出下一批批量申索时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重新向电子法院传送申索书,但仍然须为其后的呈交缴付存档费,而首次失败的传送则可申请退款。

如文件在其后呈交而获接纳,则系统的确认只会连系后来呈交文件的时间,而非首次失败的传送时间。

有关申请退款的程序,请参阅答50 - 答52了解详情。

答18

为利便电子法院及/或其支援人员在收到的电子申索文件上贴上相关详情,请使用司法机构网站 (https://www.judiciary.hk/zh_c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scf.html) 提供的空白表格 1及表格 2。填写《表格 1》须知可于https://www.judiciary.hk/doc/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sc/instructions_for_completing_Form1_c.pdf 取得。

表格1及表格2在填妥及妥为签署后,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呈交。

D 部 - 进行案件连结(即机构帐户与法庭案件连结)前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答19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前,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的文件只限于几类,例如答辩书及同意通知书 - 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小额钱债审裁处有关「(帐户与案件连结前)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347,248 KB) 的示范短片。

答20

如属政府部门,你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就该法庭案件呈交若干有限种类的文件(例如答辩书及同意通知书 - 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下称「通知书」))以进行案件连结。

非政府部门方面,如你的机构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注册的名称与该法庭案件的诉讼方名称相符,系统会要求你输入表格1或表格2的文件参考编号以作核实,然后你便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就该法庭案件呈交若干有限种类的文件(例如答辩书及通知书)以进行案件连结。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以及机构帐户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获编配处理有关性质案件的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确认讯息,而你的机构帐户届时亦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

除非你机构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将此案件编配给你的帐户,否则你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有关该案件的事宜。如有需要,请向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就案件编配方面求助。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小额钱债审裁处有关「(帐户与案件连结前)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347,248 KB) 的示范短片。

此外,你亦可以用亲自送交、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存档通知书。

答21

你要将该法庭案件编配给指定的机构用户帐户,这样他们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参阅上文B部的答8。

答22

如果你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注册的名称与该法庭案件的诉讼方名称相符,系统会要求你输入表格1或表格2的文件参考编号以作核实,然后你便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就该法庭案件存档若干有限种类的文件(例如答辩书及同意通知书 - 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下称「通知书」))以进行案件连结。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确认讯息,而你的个人用户帐户亦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你可按需要继续向审裁处送交其他文件。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小额钱债审裁处有关 「(帐户与案件连结前)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347,248 KB) 的示范短片。

此外,你亦可以用亲自送交、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存档通知书。

答23

这可能是因为你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注册的名称与该法庭案件诉讼方的名称不相符,也可能是因为你提供的表格1或表格2的文件参考编号不正确。

请联络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求助。

答24

不是,你仍然可以用传统模式向电子法院送交若干文件,例如是相关文件容量庞大的缘故(超过50MB),或基于其他实际原因。

请参阅 《关于使用司法机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详细技术要求的行政指示》 (644 KB)了解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呈交文件的档案容量限制。

E部 - 进行案件连结后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答25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后,所有种类的文件都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小额钱债审裁处,惟《电子实务指示3— 于小额钱债审裁处使用电子科技》B1部所指明的文件除外。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小额钱债审裁处有关 「(帐户与案件连结后)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22,979 KB) 的示范短片。

答26

首先要取得审裁处的许可。

存档经修订的申索书/反申索书时,请选择「小额钱债审裁处」 「电子存档」 「送交文件」 「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然后选择需要存档的文件种类,即「申索书标题:通用表格(表格 1)」/「申索书(表格2)」/「反申索书」,和根据情况选择文件版本(如适用)。

进行修订必须符合颜色要求,即第一次修订用红色,第二次修订用绿色,第三次修订用紫色,第四次修订用黄色。此外,文件的修订本中,使用颜色修改之处必须清晰可辨。

答27

可以。按「新增文件」可以存档任何额外文件。每次最多可存档10个文件,总容量最多50MB。

答28

在「文件名称」中选择「信函」或「宗教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词」,然后在「用途」一栏选择「回复提问」,并输入提问函件的文件参考编号。

答29

在「文件名称」中选择「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及「扣押判定债务人财产令状(便条)」,在「用途」一栏选择「以作申请」。系统会要求你在网上缴付适用的订明费用。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以及确实是由电子法院所发出,你的讯息匣会收到已盖印的扣押判定债务人财产令状。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将扣押判定债务人财产令状(便条)及扣押判定债务人财产令状送交存档」 (1,156 KB) 使用指南。

如需执达主任执行令状,请利用「执达事务组相关服务」提交有关请求,以及缴付所需的执达主任按金。

答30

如情况紧急,建议前往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以传统模式呈交文件。

答31

如文件在呈交时被拒绝,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的讯息匣会收到电子法院的讯息,告知拒绝的原因。该帐户持有人可以采取适当的补救步骤,包括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重新向电子法院传送文件。

如文件在其后呈交而获接纳,则系统的确认只会连系后来呈交文件的时间,而非首次失败的传送时间。

如呈交有关文件是需要缴付费用,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仍然要为其后的呈交缴付费用,而首次失败的传送则可申请退款。

有关申请退款的程序,请参阅答50 - 答52了解详情。

答32

上载文件档案后,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使用「预览」功能预览文件影像。

答33

做法与传统模式相似,假如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了错误的文件,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考虑提出适当的申请,寻求电子法院的济助。

答34

如你尝试在允许的期限内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却因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问题而不能送交,你可以考虑向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申请以寻求济助。

这种情况下,如欲申请延展时限,须述明与申请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例如每次呈交失败的日期时间及失败次数、画面所显示有错误发生的讯息内容(如有)甚至截图的图像、载有订下有关允许期限的命令以及所涉文件等。

无论如何,你应当避免在限期前一刻才呈交文件;必要时你仍然可改用传统模式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35

可接受的档案格式(或「存档类型」)须为「WORD」(.docx 或 .doc)、「纯文字格式」(TXT)、「微软丰富文本格式」(RTF)和 「可携式文件格式」(PDF)。

详情请参阅 《关于使用司法机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详细技术要求的行政指示》 (970 KB)

答36

请参阅上文E部的答27。

F部 - 厘订时间

答37

如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在关闭期间收到以电子方式呈交的文件,在正常情况下,该文件会被视作于该登记处下一次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到。

登记处的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关闭

例子1:如向电子法院传送的文件在某工作日上午10时00分完成,则呈交时间就是上午10时00分,文件的正式存档时间也是上午10时00分。

例子2:如向电子法院传送的文件在某星期一下午7时00分完成,则呈交时间就是下午7时00分。如登记处于翌日上午8时45分开放,则接收时间就是星期二上午8时45分,文件的正式存档时间也是星期二上午8时45分。

答38

各文件的正式收取时间是以全数呈交完毕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第一份文件的呈交时间为准。

如果文件是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办公时间结束后(即下午5时30分后)才全数呈交完毕(包括电子支付),在正常情况下,该次呈交会被视作于登记处下一次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到。

答39

每次成功以电子方式呈交文件及/或付款后,你会随即收到认收通知。

认收通知内「呈交日期及时间」所示的日期/时间代表文件的呈交时间。

以下载有认收通知样本可供参考,当中可见「呈交日期及时间」的日期/时间。

Acknowledgement

答40

在正常情况下,文件会被视作于登记处下一次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取。

G部 - 从电子法院收取文件

答41

你的讯息匣会从电子法院收到讯息/文件,告知你所呈交文件的处理进度/结果。

答42

任何文件一经成功传送,你便会收到认收讯息及呈交时间的通知。审裁处需时处理及发出有关文件。如文件须进一步由人手处理及╱或涉及审裁处给予指示,便会如同以传统模式呈交般处理。处理时间视乎将要发出的文件的性质或有所不同。

对于紧急文件,审裁处会采用经传统模式呈交的文件的做法处理,务求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出文件。

答43

该等讯息会于阅读后保留在讯息匣中28天。任何未阅讯息会由讯息日期起计90天后删除。如有需要,你可将讯息列印或下载,自行备存和参考。

答44

在预设安排下,当你的讯息匣有未阅读的讯息,每天日终时会有提示通知发送至你的电邮帐户。

你亦可选择每当讯息匣收到讯息时便有个别电邮通知。

答45

可以。当文件符合《电子实务指示3 - 于小额钱债审裁处使用电子科技》D1部所订明的要求,该文件的打印本和正本一样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H部 - 向另一诉讼方送交文件

答46

向另一诉讼方送达文件不应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你可透过双方协议的通讯渠道(例如电邮),以电子方式将文件送交另一诉讼方。

诉讼方毋须事先成为注册用户或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亦可以电子方式送交文件或表示同意以电子方式接收文件。

有关诉讼方将文件送交另一诉讼方的详情,请参阅《电子实务指示3 - 于小额钱债审裁处使用电子科技》E部。

I部 - 电子支付

答47

缴付法院费用可以透过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或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进行。如欲使用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接受Visa、万事达卡、中国银联及日财卡。

答48

信用卡网上付款的金额上限,以每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计为港币 3,300 元,而缴费靈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供应商所预设的上限为港币100,000元。港币3,300元以上而不超过港币 100,000 元的款项必须透过缴费靈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支付。

答49

系统容许以一笔过款项支付多项申索入禀/文件存档的费用;而在此情况下,港币 3,300 元这个信用卡网上付款的上限是指每项申索入禀/文件存档的金额而言,而非指总体支付金额。在一笔过付款的情况下,假如同批中有任何一宗案件的待付金额超过信用卡网上付款的港币3,300元上限,则整笔待付款项便需以缴费靈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缴交。

举例说,假如同时展开批量申索50宗,而每宗申索金额均超过港币50,000元但不高于港币75,000元,则需要缴付的款项如下:

  • 每宗申索的入禀费用(港币96元,即现有费用水平八折宽减后的收费)
  • 每个地址的送达费用港币10元(假设所有申索均只有一名被告人及一个地址)
  • 总体支付金额=港币4,800元(入禀费用)+港币500元(送达费用)=港币5,300元

这笔港币 5,300 元的总体支付金额仍然可以用信用卡在网上缴付,原因是当每宗申索的入禀费用港币96元加上每个地址的送达费用港币10元后,付款金额低于信用卡网上付款就每宗申索所设的上限。

答50

你可以向审裁处书面申请退款(例如入禀费用),并提供列于下文答51所指明的证明文件/资料。如果是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该申请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给电子法院。

答51

为方便从速办理,请在退款申请中提供以下资料:

  • 付款收据(即显示申请退款的付款额的文件证明)
  • 认收通知(即显示提交文件/付款的相关交易的文件证明),例如上文F部答39的样本
  • 电子支付的交易参考编号
  • 申索编号(如适用)
  • 电子支付的日期及时间
  • 邮寄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
  • 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结果会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讯息匣通知你/你的机构。

答52

所有退款将以划线支票支付,支票抬头会注明个人用户/机构的名称。

退款支票准备妥当后,将根据上文答51所述步骤中提供的邮寄地址,寄给你/你的机构。

J部 - 电子法院与非电子法院之间的法律程序移交

答53

就移交至电子法院的法律程序而言,各诉讼方可选择以电子模式进行有关的法律程序。

于法律程序移交前已经以传统模式存档的文件可转换为电子纪录,惟仅能作为参考之用。纸张本仍然是文件的正式文本。

答54

法律程序移交后,各诉讼方须回复使用传统模式。

在法律程序移交后,所有藉电子途径存档的文件将由法院列印出来,并按情况备存在新设的传统案件档案或现有的纸本案件档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