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回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3年1月16日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重申這項年度盛事的重要性,因為它讓公眾聚焦法治與司法工作,以及司法機構在當中所擔當的關鍵角色。

公眾或許認識司法機構在「一國兩制」下的角色,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準確理解這角色的重要性,並進一步闡述了司法機構的三大職能。

司法機構的首要角色在於維護法治,以及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司法工作。司法機構肩負的第二個角色,是維護載列於《基本法》第三章及獲《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段賦予憲制確認的《香港人權法案》中的基本權利。司法機構的第三個角色,是在適當而乎合普通法法則的情況下制定判例法,以適應新的情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根據普通法,法庭的角色是忠誠引用法律。法庭不會制定政策或作出政治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按《基本法》的規定獲賦予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則由《基本法》和香港其他相關法律所規定和界定。法院必須尊重並且維護國家《憲法》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進一步重申,司法機構必須保持為一個現代並與時俱進的司法機關。他總結了各項為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而採取的優化措施。他亦概述為提高司法程序透明度和鼓勵業界更廣泛採用電子訴訟系統而將會採取的措施。

法官和司法人員的任命

多項司法任命於2023年內生效。

祈顯義法官於2023年4月6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祈顯義法官(中)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祈顯義法官(中)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黃敬華法官於2023年6月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及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黃敬華法官(左二)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及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黃敬華法官(左二)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及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林子康於2023年1月11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林子康(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林子康(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陸惠雅於2023年2月27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陸惠雅(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陸惠雅(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黃敏妮於2023年9月28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黃敏妮(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黃敏妮(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司法培訓

2023年,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繼續參與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各項司法培訓活動。由2021年起,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一系列有關中國法律的研討會,以加強他們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2023年3月,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研討會。

2023年6月,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一場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主講,題為「愛德華·科克爵士與普通法」的講座。

與內地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流

隨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緩和,司法機構在2023年接待了許多來自內地和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官、法律界人士和高級政府官員。此外,司法機構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繼續透過出席在本地和外地舉行的會議和研討會,與內地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交流。其中一些重要的交流活動載列如下。

於3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和陸啟康訪問粵港澳大灣區內的城市,包括廣州、深圳和珠海。代表團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會面,並參訪當地的法院設施、出席座談會,以及與內地法官和司法人員就司法議題及法院運作的事宜進行專業交流。

同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出席在新西蘭威靈頓舉行的亞太區司法學術研討會,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亦以視像會議形式參與。他們在研討會上與來自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及新加坡的法官就多個不同的課題進行專業交流。

於4月,阿塞拜疆共和國司法部長Fikrat MAMMADOV訪問司法機構。

於5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到訪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首席大法官會面,並參訪市內其他法院及政府機關。

同月,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及區域法院法官勞杰民、翁喬奇和關天敏參訪廣州和深圳多所法院及政府機關,並出席座談會,就婚姻及家事法事宜進行交流。

又同月,文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張惠安率領三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6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占國率領七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9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舉辦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2023亞太周開幕儀式中致開幕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亦於會議上致辭。

同月,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憲法法院法官Arief HIDAYAT教授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葉迅生亦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此外,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帶領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於澳門舉行的第七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上致辭。

另一個重點項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機構於2023年展開的交流計劃,讓內地和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互相到訪對方的法院交流,以加深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法院運作(主要是民商事範疇)。三名內地法官於9月中至12月中在高等法院進行交流。

10月底至11月初,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率領的17名法官和司法人員代表團到訪北京,參加國家法官學院與香港司法學院合辦為期八天的交流活動。期間,他們與內地法官交流,出席與司法議題及國家最新發展形勢相關的研討會和專題講座,並參訪法院大樓、科技和文化設施等不同地方。

於11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香港法律周2023發表主題演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分別在第五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司法高峰會2023的司法圓桌會議及司法會議上致辭。

同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應對工作量的挑戰

2023年,司法機構繼續面對案件量龐大及各級法院司法人手有限的雙重挑戰。複雜案件(包括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相關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國安案件」)增加,以及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持續湧現的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相關上訴所帶來的挑戰,使法院運作負擔愈益加重。

司法機構已積極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充分善用可使用的人手和法庭設施,以最高的效率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並因應情況優先處理反修例案件和國安案件。這些措施包括—

(a)增聘司法人手:司法機構不時進行各級法院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以維持足夠的司法人手應付運作上的需要;
(b)對反修例案件及國安案件採取更為積極的案件管理,包括訂立嚴格的程序時間表;
(c)在合適的情況下延長開庭時間及在星期六開庭;
(d)在合適情況下使用遙距聆訊及書面處理等替代模式處理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及
(e)提升法庭容量並提供更多法庭設施。

憑藉這些務實措施,司法機構得以處理大量的案件,包括數目日增且較需時處理的複雜案件。透過優先處理反修例和國安相關的複雜案件,在已提交不同級別法院審理的2 31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已處理約2 140宗(即約93%),而在大約200宗國安案件中則已處理170多宗(即約85%)。此外,法庭整體處理的案件量達到與2019年(即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前)相若的水平,而2023年大部分民事案件的法庭輪候時間亦能達標。然而,由於需要調派司法資源優先處理反修例案件及國安案件(當中有許多是複雜案件,涉及眾多被告人、法律代表、大量錄影片段證據以及較長的審訊時間),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提升法庭設施及保安

我們於2023年增建了新的法庭設施以滿足日益增加的運作需要。繼灣仔政府大樓的一個大型法庭和三個標準法庭於2023年啟用後,高等法院大樓和稅務大樓亦分別有六個和三個新法庭預計於2024年竣工。

新區域法院大樓的建造工程已於2023年9月展開,旨在提供一座專用法院大樓,以重置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審裁處於同一地點。有關工程預計將於2026年竣工,以備新大樓於2027年投入運作。

在法院保安方面,終審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以及區域法院和家事法庭已實施保安檢查。而把保安檢查擴展至涵蓋高等法院大樓所有樓層的準備工作亦正在進行。保安檢查旨在防止違規物品被帶進法院大樓,並配合司法機構各項持續措施,以確保法官和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

鑑於廣為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案件為數不少,司法機構一直採取適當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採用排隊和派籌安排,以確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並利用閉路電視錄影阻遏違規行為,及調配適量的保安人手,以維持法院大樓的秩序和安全。

更廣泛使用科技

司法機構一向全力透過更廣泛和有效地利用科技,提升法院運作效率。2023年,我們繼續致力推行一系列重點科技措施,包括資訊科技策略計劃下的電子存檔、在合適情況下於法庭聆訊中更廣泛地使用電子文件冊、為特定法庭服務引入電子預約系統,以及使用數碼證據及證物處理系統。

過去數年,司法機構一直按資訊科技策略計劃分階段發展及推行涵蓋各級法院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使各方可透過電子模式處理與法庭有關的文件和付款。綜合系統從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別在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有關平台現時已適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及僱員補償案件,以及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我們的目標是由2024年起,逐步把綜合系統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當中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的非傳票案件及小額錢債審裁處。

司法機構入門網站內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司法機構入門網站內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

為了讓更多人早日轉用電子模式進行訴訟,司法機構正計劃在特定的期限後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必須使用綜合系統。在這方面,司法機構將於2024年1月就實施安排諮詢法律界及其他持份者,同時會確保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向法院尋求公義的權利仍受到保障。

爲配合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的推行,司法機構自2020年12月起便開始在合適的區域法院民事案件中使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有關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商業案件使用電子文件冊的新《實務指示》已於2022年5月起生效。而另一套關於「所有公司、清盤及破產事宜申請的電子文件冊及論點綱要」的新《實務指示》亦於2023年7月實施。這些法律程序的使用者均對於使用電子文件冊有相當正面的回饋。我們會參考這些經驗,繼續推動和鼓勵各方在未來的日子更多使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

司法機構亦持續推動更廣泛利用遙距聆訊處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機構共進行了超過1 770宗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設施或電話進行的聆訊),法庭使用者的反應正面。為使遙距聆訊得以應用於刑事法律程序,我們已著手制訂《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使法院在顧及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要求,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有彈性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指令進行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於 2022年6月就《草案》草擬本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於 2023年5月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我們現正因應所收到的意見敲定《草案》的內容,並會於2024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司法機構亦正積極探討向公眾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現場直播法庭程序能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但並非所有司法程序均適合現場直播。我們將於2024年1月試行向公眾現場直播兩宗終審法院的法庭程序,從而測試有關安排的技術可行性,包括資訊科技和視聽系統的設置,以及在聆訊之前、期間和之後的後勤及運作方面的細節。在考慮技術可行性的評估、法庭使用者的意見和試行直播所得的運作經驗後,我們會進行檢討,並擬訂在法院大樓以外現場直播法庭程序的長遠安排。

此外,司法機構正測試各種語音辨識軟件產品,特別是語音辨識的準確度,以期長遠可在合適的情況下採用此項技術記錄法庭程序及製備法庭聆訊記錄。

精簡家事訴訟相關的法律程序

立法會已於2023年6月通過《家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46章)。該條例為一套獨立完備和精簡的家事法庭整合程序規則提供法律基礎,旨在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更方便使用。我們已根據該條例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以作為制訂相關程序規則的單一獲授權組織。新的聆案官制度亦已於2023年10月在家事法庭實施,以賦權家事法庭的聆案官處理家事法律程序中的若干程序工作,藉此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與內地相互司法協助的安排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特區迄今已與內地簽署了九項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協助安排。立法會於2022年10月通過授權法例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於2023年11月訂立《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以期在2024年1月29日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前,已訂明相關的常規及程序。司法機構亦持續與政府和內地法院磋商如何優化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