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辭

本報告概述司法機構於2023年的重要發展。

隨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緩解,2023年標誌著香港復常。因此,司法機構的法庭事務得以全面恢復正常,不受往年的限制。在「一國兩制」下,司法機構無懼疫情帶來的種種挑戰,堅定維護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並繼續同心協力地致力提高司法工作的成效和效率。

司法工作的成效和效率,取決於法官和司法人員的人數及質素。為應對司法人手持續短缺的問題,司法機構已展開公開招聘,並積極向法律專業人士推廣司法事業,以吸引香港的頂尖優秀人才加入法官行列。

計及於2023年作出的五項司法任命,司法機構各級法院現時共有160名實任法官和司法人員;另約有40名從法律界任命的暫委法官和司法人員,於同一時間在不同級別的法院工作。我們也在2023年就終審法院新任命了一名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提升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專業質素,仍然是司法機構的首要任務。隨著與疫情相關的限制消除,除了香港司法學院安排的常規和核心培訓課程外,司法機構得以舉辦和參與內地和海外司法管轄區多元的司法培訓和交流活動。

2023年,司法機構共舉行了四次到訪北京、大灣區及澳門的司法交流和參訪法院活動。當中包括2023年9月在澳門舉行的第七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以及2023年10月與國家法官學院合辦有17名法官和司法人員參加的交流活動。另外,司法機構亦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展開交流計劃,安排內地及香港法官到對方的法院交流,藉此加深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法院運作(主要是民商事法律程序)。在首階段的計劃,我們安排了三名內地法官於2023年9月中至12月中到高等法院進行交流。

除了上述與內地及國家其他地區的交流外,香港司法機構的代表亦於2023年3月參與在新西蘭舉行的亞太區司法學術研討會,與來自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及新加坡等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就廣泛課題進行專業交流。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亦參與了其他在本地、內地及海外舉行的司法會議、研討會及交流活動。司法機構於2023年亦接待了來自內地、文萊、阿塞拜疆、印度尼西亞、巴布亞新畿內亞及卡塔爾的法官、法律界人士及高級政府官員。

司法機構繼續安排一系列有關中國法律及司法制度的專題講座,於2023年3月舉辦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研討會。2023年6月,司法機構亦復辦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主講的講座 - 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主講,題為「愛德華·科克爵士與普通法」。

至於運作方面,司法機構繼續在2023年應對案件量持續龐大的挑戰。過往數年的疫情令法庭可處理的事務減少, 因而導致法庭聆訊被押後。加上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的複雜刑事案件數量上升,使工作量更為繁重。縱使挑戰重重,全體法官和司法人員以及一眾忠誠的支援人員仍然同心協力,充分善用有限的人手和設施,令司法機構所處理的整體案件量能與2019年疫情爆發前的水平相若。

司法機構繼續優先處理約2 500宗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相關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國安案件」)。儘管2023年繼續有新案件提交法院審理,但整體案件中約92%已經結案。目前,我們正致力處理高等法院的國安案件,及餘下尚待區域法院審理的反修例案件,其中許多為涉及長審期的複雜刑事案件。與此同時,司法機構持續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加快處理高等法院數千宗與免遣返聲請相關的案件。

為配合司法機構短期和長遠的運作需要,我們正建設新增的法庭及支援設施。2023年,灣仔政府大樓有四個新法庭啟用。展望2024年,我們預計另有九個位於高等法院大樓和稅務大樓的法庭啟用。考慮到香港未來的需要,在加路連山道興建新區域法院大樓的工程現正進行中,以重置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審裁處於同一地點。新大樓預計在2026年竣工,並於2027年啟用。

隨著資訊及通訊系統的使用在疫情期間愈趨增加,司法機構致力更深入和更廣泛地推動使用科技,以提升法院運作的效率。我們正分階段推行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以電子方式處理法庭相關文件及付款事宜。綜合系統已於2022年率先在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並將從2024年起逐步推展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非傳票案件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在特定的期限後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必須使用綜合系統。就此,我們將會就落實有關的強制安排,諮詢法律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

司法機構繼續在合適情況下,更廣泛地善用法庭科技措施,包括在法庭聆訊中使用電子文件冊、在合適的案件中使用遙距聆訊、為特定的法庭服務引入電子預約安排,以及使用數碼證據及證物處理系統。我們在推出這些措施時,定必小心平衡風險因素,防範任何潛在的保安問題。

司法機構亦繼續測試語音辨識軟件,特別是英語和粵語法庭聆訊的語音識別準確度。我們已開始推行使用此項技術,支援法官及司法人員在法庭程序中撰寫筆記。司法機構會繼續留意此項技術及其效能的發展,以期未來可善用此項技術製備法庭聆訊紀錄。

另外,司法機構會在2024年1月試行公開現場直播兩場終審法院法庭程序。現場直播法庭程序可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但並非所有司法程序均適合現場直播。因此,有需要參考這次試播的結果來制訂指導原則及施行細節,以供在2024年的適當時間進行較長期的試行計劃。

司法機構亦於2023年展開多項涉及立法和訴訟程序方面的重要工作。首先,因應我們銳意善用科技推動創新,司法機構已著手制訂《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使民事和刑事法庭可在合適的情況下進行遙距聆訊。在進行遙距聆訊時,法庭會考慮所有相關的情況,並顧及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原則。我們已完成公眾諮詢,亦已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徵詢意見。我們欣然匯報,該《條例草案》的内容已大致定稿,並擬於2024年的適當時間提交立法會審議。

第二,立法會於2023年6月通過了《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該條例為訂立一套整合的程序規則提供法律基礎,從而提升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和成本效益。根據該條例而成立的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現正草擬程序規則。2023年10月,新的家事法庭聆案官制度亦根據該條例而設立,該制度賦權家事法庭的聆案官處理家事法律程序中的若干程序事宜,藉此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在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司法協助方面,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於2023年11月訂立規則,就香港與內地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常規及程序作出規定。這套規則將於2024年1月29日生效。與此同時,司法機構會繼續與政府當局及最高人民法院緊密聯繫,改善現時與內地相互司法協助的多項安排,特別是兩地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我謹藉此機會,多謝社會大眾、政府及立法會對司法機構工作的寶貴支持。我亦向各位法官和司法人員同儕,以及司法機構的所有員工致謝,感謝他們盡心竭力投入司法工作,以專業態度迎接今年乃至未來多年的各種挑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

2023回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3年1月16日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重申這項年度盛事的重要性,因為它讓公眾聚焦法治與司法工作,以及司法機構在當中所擔當的關鍵角色。

公眾或許認識司法機構在「一國兩制」下的角色,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準確理解這角色的重要性,並進一步闡述了司法機構的三大職能。

司法機構的首要角色在於維護法治,以及嚴格依照法律執行司法工作。司法機構肩負的第二個角色,是維護載列於《基本法》第三章及獲《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段賦予憲制確認的《香港人權法案》中的基本權利。司法機構的第三個角色,是在適當而乎合普通法法則的情況下制定判例法,以適應新的情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強調,根據普通法,法庭的角色是忠誠引用法律。法庭不會制定政策或作出政治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按《基本法》的規定獲賦予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則由《基本法》和香港其他相關法律所規定和界定。法院必須尊重並且維護國家《憲法》下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進一步重申,司法機構必須保持為一個現代並與時俱進的司法機關。他總結了各項為維持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而採取的優化措施。他亦概述為提高司法程序透明度和鼓勵業界更廣泛採用電子訴訟系統而將會採取的措施。

法官和司法人員的任命

多項司法任命於2023年內生效。

祈顯義法官於2023年4月6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黃敬華法官於2023年6月1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及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林子康於2023年1月11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陸惠雅於2023年2月27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黃敏妮於2023年9月28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司法培訓

2023年,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員繼續參與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各項司法培訓活動。由2021年起,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一系列有關中國法律的研討會,以加強他們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2023年3月,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研討會。

2023年6月,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一場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主講,題為「愛德華·科克爵士與普通法」的講座。

與內地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流

隨著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緩和,司法機構在2023年接待了許多來自內地和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官、法律界人士和高級政府官員。此外,司法機構的法官和司法人員繼續透過出席在本地和外地舉行的會議和研討會,與內地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交流。其中一些重要的交流活動載列如下。

於3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和陸啟康訪問粵港澳大灣區內的城市,包括廣州、深圳和珠海。代表團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會面,並參訪當地的法院設施、出席座談會,以及與內地法官和司法人員就司法議題及法院運作的事宜進行專業交流。

同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出席在新西蘭威靈頓舉行的亞太區司法學術研討會,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亦以視像會議形式參與。他們在研討會上與來自澳洲、加拿大、新西蘭及新加坡的法官就多個不同的課題進行專業交流。

於4月,阿塞拜疆共和國司法部長Fikrat MAMMADOV訪問司法機構。

於5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到訪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首席大法官會面,並參訪市內其他法院及政府機關。

同月,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及區域法院法官勞杰民、翁喬奇和關天敏參訪廣州和深圳多所法院及政府機關,並出席座談會,就婚姻及家事法事宜進行交流。

又同月,文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張惠安率領三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6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占國率領七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於9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舉辦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2023亞太周開幕儀式中致開幕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亦於會議上致辭。

同月,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憲法法院法官Arief HIDAYAT教授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長葉迅生亦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此外,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帶領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於澳門舉行的第七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上致辭。

另一個重點項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機構於2023年展開的交流計劃,讓內地和香港的法官和司法人員互相到訪對方的法院交流,以加深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法院運作(主要是民商事範疇)。三名內地法官於9月中至12月中在高等法院進行交流。

10月底至11月初,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率領的17名法官和司法人員代表團到訪北京,參加國家法官學院與香港司法學院合辦為期八天的交流活動。期間,他們與內地法官交流,出席與司法議題及國家最新發展形勢相關的研討會和專題講座,並參訪法院大樓、科技和文化設施等不同地方。

於11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香港法律周2023發表主題演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分別在第五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司法高峰會2023的司法圓桌會議及司法會議上致辭。

同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應對工作量的挑戰

2023年,司法機構繼續面對案件量龐大及各級法院司法人手有限的雙重挑戰。複雜案件(包括與2019年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相關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國安案件」)增加,以及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持續湧現的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相關上訴所帶來的挑戰,使法院運作負擔愈益加重。

司法機構已積極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充分善用可使用的人手和法庭設施,以最高的效率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並因應情況優先處理反修例案件和國安案件。這些措施包括—

(a)增聘司法人手:司法機構不時進行各級法院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以維持足夠的司法人手應付運作上的需要;
(b)對反修例案件及國安案件採取更為積極的案件管理,包括訂立嚴格的程序時間表;
(c)在合適的情況下延長開庭時間及在星期六開庭;
(d)在合適情況下使用遙距聆訊及書面處理等替代模式處理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及
(e)提升法庭容量並提供更多法庭設施。

憑藉這些務實措施,司法機構得以處理大量的案件,包括數目日增且較需時處理的複雜案件。透過優先處理反修例和國安相關的複雜案件,在已提交不同級別法院審理的2 31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已處理約2 140宗(即約93%),而在大約200宗國安案件中則已處理170多宗(即約85%)。此外,法庭整體處理的案件量達到與2019年(即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前)相若的水平,而2023年大部分民事案件的法庭輪候時間亦能達標。然而,由於需要調派司法資源優先處理反修例案件及國安案件(當中有許多是複雜案件,涉及眾多被告人、法律代表、大量錄影片段證據以及較長的審訊時間),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提升法庭設施及保安

我們於2023年增建了新的法庭設施以滿足日益增加的運作需要。繼灣仔政府大樓的一個大型法庭和三個標準法庭於2023年啟用後,高等法院大樓和稅務大樓亦分別有六個和三個新法庭預計於2024年竣工。

新區域法院大樓的建造工程已於2023年9月展開,旨在提供一座專用法院大樓,以重置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審裁處於同一地點。有關工程預計將於2026年竣工,以備新大樓於2027年投入運作。

在法院保安方面,終審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以及區域法院和家事法庭已實施保安檢查。而把保安檢查擴展至涵蓋高等法院大樓所有樓層的準備工作亦正在進行。保安檢查旨在防止違規物品被帶進法院大樓,並配合司法機構各項持續措施,以確保法官和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

鑑於廣為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案件為數不少,司法機構一直採取適當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採用排隊和派籌安排,以確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並利用閉路電視錄影阻遏違規行為,及調配適量的保安人手,以維持法院大樓的秩序和安全。

更廣泛使用科技

司法機構一向全力透過更廣泛和有效地利用科技,提升法院運作效率。2023年,我們繼續致力推行一系列重點科技措施,包括資訊科技策略計劃下的電子存檔、在合適情況下於法庭聆訊中更廣泛地使用電子文件冊、為特定法庭服務引入電子預約系統,以及使用數碼證據及證物處理系統。

過去數年,司法機構一直按資訊科技策略計劃分階段發展及推行涵蓋各級法院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使各方可透過電子模式處理與法庭有關的文件和付款。綜合系統從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別在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有關平台現時已適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及僱員補償案件,以及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我們的目標是由2024年起,逐步把綜合系統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當中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裁判法院的非傳票案件及小額錢債審裁處。

為了讓更多人早日轉用電子模式進行訴訟,司法機構正計劃在特定的期限後規定所有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必須使用綜合系統。在這方面,司法機構將於2024年1月就實施安排諮詢法律界及其他持份者,同時會確保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向法院尋求公義的權利仍受到保障。

爲配合資訊科技策略計劃的推行,司法機構自2020年12月起便開始在合適的區域法院民事案件中使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有關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商業案件使用電子文件冊的新《實務指示》已於2022年5月起生效。而另一套關於「所有公司、清盤及破產事宜申請的電子文件冊及論點綱要」的新《實務指示》亦於2023年7月實施。這些法律程序的使用者均對於使用電子文件冊有相當正面的回饋。我們會參考這些經驗,繼續推動和鼓勵各方在未來的日子更多使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

司法機構亦持續推動更廣泛利用遙距聆訊處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機構共進行了超過1 770宗遙距聆訊(包括透過視像會議設施或電話進行的聆訊),法庭使用者的反應正面。為使遙距聆訊得以應用於刑事法律程序,我們已著手制訂《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草擬本,使法院在顧及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要求,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有彈性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指令進行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於 2022年6月就《草案》草擬本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於 2023年5月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我們現正因應所收到的意見敲定《草案》的內容,並會於2024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司法機構亦正積極探討向公眾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現場直播法庭程序能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強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但並非所有司法程序均適合現場直播。我們將於2024年1月試行向公眾現場直播兩宗終審法院的法庭程序,從而測試有關安排的技術可行性,包括資訊科技和視聽系統的設置,以及在聆訊之前、期間和之後的後勤及運作方面的細節。在考慮技術可行性的評估、法庭使用者的意見和試行直播所得的運作經驗後,我們會進行檢討,並擬訂在法院大樓以外現場直播法庭程序的長遠安排。

此外,司法機構正測試各種語音辨識軟件產品,特別是語音辨識的準確度,以期長遠可在合適的情況下採用此項技術記錄法庭程序及製備法庭聆訊記錄。

精簡家事訴訟相關的法律程序

立法會已於2023年6月通過《家事訴訟程序條例》(第646章)。該條例為一套獨立完備和精簡的家事法庭整合程序規則提供法律基礎,旨在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更方便使用。我們已根據該條例成立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以作為制訂相關程序規則的單一獲授權組織。新的聆案官制度亦已於2023年10月在家事法庭實施,以賦權家事法庭的聆案官處理家事法律程序中的若干程序工作,藉此緩減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與內地相互司法協助的安排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特區迄今已與內地簽署了九項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協助安排。立法會於2022年10月通過授權法例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於2023年11月訂立《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以期在2024年1月29日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前,已訂明相關的常規及程序。司法機構亦持續與政府和內地法院磋商如何優化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2023年大事記要


一月
11林子康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16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持2023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二月
27陸惠雅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三月
15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主任孫勁博士訪問司法機構
20-22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率領司法機構代表團訪問粵港澳大灣區內城市,包括廣州、深圳和珠海。代表團成員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和陸啟康。代表團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會面,並參訪該三個城市的法院設施、出席座談會,以及與內地法官及司法人員就法院運作及其他司法議題進行專業交流
27-30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出席於新西蘭威靈頓舉行的2023年亞太區司法學術研討會。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亦透過視像會議參與研討會

四月
6祈顯義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14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訪問司法機構
27阿塞拜疆共和國司法部長Fikrat MAMMADOV訪問司法機構

五月
5文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張惠安率領三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11-13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以及區域法院法官勞杰民、翁喬奇和關天敏參訪廣州和深圳多所法院和政府機關,並出席座談會,就婚姻及家事法事宜進行交流
18於香港城市大學修讀法學碩士課程的內地法官十九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0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持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
21-2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在北京與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首席大法官會面,並參訪其他法院及政府機關
31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范禮全的任期獲延續三年
31/5-4/6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出席於泰國曼谷舉行的國際家事法律師學會亞太分會會議

六月
1區域法院法官黃敬華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及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2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訪問司法機構
15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占國率領七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30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勳爵的任期獲延續三年

七月
8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和鄭蕙心,以及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和胡雅文擔任2023年香港大律師公會辯論賽決賽的評判

八月
4中國-亞非法協國際法交流與培訓項目五十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4-26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薛偉成在印度新德里舉行的第十二屆週年法律時代印度會議2023上致辭
27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主辦的「香港雙語法制:回顧與前瞻」研討會上作主題演講

九月
7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憲法法院法官Arief HIDAYAT教授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11-1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在由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舉辦的「海牙國際私法會議2023亞太周 – 司法公正與可持續發展之路: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互聯互通世界中的影響力」上致辭
11/9-15/12三名內地法官訪問司法機構,重點就民事及商事領域進行交流
15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葉迅生率領八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20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林雲浩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出席於澳門舉行的第七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
21區域法院法官廖玉玲在香港家庭福利會舉辦的家事調解研討會2023上致辭
25參加香港城市大學第十六屆中國高級法官研修班的二十六名內地法官訪問司法機構
28黃敏妮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十月
17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美蘭以預製錄像形式於「兩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致辭
29/10-5/11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領由十七名法官及司法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在北京訪問交流。代表團就不同議題與內地法官進行交流,以及出席座談會和主題講座,並參訪當地法院及與科技和文化等相關的設施
31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以預製錄像形式於由北馬其頓司法機構主辦的第二屆司法機構數碼化高峰會上致辭
31巴布亞新幾內亞國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吉布瑪.吉布斯.薩利卡率領四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十一月
6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主任田禾教授訪問司法機構
6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於第五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司法高峰會—司法會議上致辭
7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於第五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司法高峰會—司法圓桌會議上致辭
10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香港法律周2023:「法」展未來發表主題演講
15-16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出席於瑞士日內瓦舉行的2023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知識產權法官論壇
16卡塔爾國際法院及爭議解決中心主席約翰·托馬斯勳爵率領四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19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以預製錄像形式於粵港澳跨境破產法論壇上致辭
27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海波率領七人代表團訪問司法機構

十二月
6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出席香港善導會第六十六屆週年大會
7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澳門勞工事務局和香港勞工處人員訪問勞資審裁處
9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以預製錄像形式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上致辭
1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2023年度香港律師會公益法律服務及社區工作嘉許計劃頒獎典禮上致開幕辭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單



在職法官及司法人員
終審法院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首席法官, GBM
-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李義法官, GBM
霍兆剛法官
林文瀚法官
-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 GBM
陳兆愷法官, GBM
鄧楨(鄧國楨)法官, GBM, SBS
司徒敬法官, GBS
賀輔明勳爵, GBS
紀立信法官, GBS
廖柏嘉勳爵, GBS
郝廉思勳爵
范理申勳爵, GBS
甘慕賢法官
范禮全法官
麥嘉琳法官
岑耀信勳爵
祈顯義法官
- 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
黃敬華先生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兆初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麥機智副庭長
關淑馨副庭長
朱芬齡副庭長
張澤祐法官
鮑晏明法官
彭偉昌法官
薛偉成法官
區慶祥法官
潘敏琦法官
林雲浩法官
周家明法官
彭寶琴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馮驊法官, GBS
張慧玲法官
夏利士法官
歐陽桂如法官
杜麗冰法官
陳慶偉法官
陳美蘭法官
陳健強法官
吳嘉輝法官
朱珮瑩法官
陸啟康法官
李素蘭法官
陳嘉信法官
黃國瑛法官
潘兆童法官
李運騰法官
高浩文法官
楊家雄法官
陳靜芬法官
陳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鄭蕙心法官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譚允芝女士, SBS, SC, JP
黃繼明先生, SC
馮庭碩先生, SC
萬崇理先生, SC
許紹鼎先生, SC
薛日華女士, SC
林欣琪女士, SC
王鳴峰先生, SC
杜淦堃先生, SC
許偉強先生, SC
毛樂禮先生, SC
陳樂信先生, SC
鮑進龍先生, SC
黃佩琪女士, SC
陳政龍先生, SC
-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鄺卓宏先生
- 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
何志賢先生
黃敬華先生

區域法院
-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高勁修法官
-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陳振國法官
- 區域法院法官
黃一鳴法官
陳廣池法官
梁俊文法官
葉佐文法官
羅雪梅法官
姚勳智法官
游德康法官
郭偉健法官
林偉權法官
郭啟安法官
胡雅文法官
許家灝法官
黃健棠法官
林嘉欣法官
李樹旭法官
歐陽浩榮法官
梁國安法官
余啟肇法官
彭中屏法官
勞杰民法官
譚思樂法官
葛倩兒法官
黎達祥法官
翁喬奇法官
陳玉芬法官
黃禮榮法官
廖文健法官
李俊文法官
徐韻華法官
李慶年法官
練錦鴻法官
謝沈智慧法官
陳錦泉法官
萬可宜法官
王詩麗法官
張潔宜法官
關天敏法官
黃若鋒法官
廖玉玲法官, BBS
何展鵬法官

土地審裁處
- 土地審裁處成員
彭浩泉先生
吳紹林先生

裁判法院及其他審裁處
- 總裁判官
蘇惠德先生
- 主任裁判官
雷健文先生
嚴舜儀女士
蘇文隆先生
徐綺薇女士
- 裁判官
麥國昌先生
鄭紀航先生
黄國輝先生
陳慧敏女士
周博芬女士
葉樹培先生
温紹明先生
李志豪先生
黃瑞珊女士
劉綺雲女士
鄧少雄先生
張志偉先生
鄭念慈先生
林美施女士
覃有方先生
沈其亮先生
高偉雄先生
何慧縈女士
張天雁女士
吳重儀女士
香淑嫻女士
杜潔玲女士
水佳麗女士
鄭金蓮女士
陳炳宙先生
李紹豪先生
周至偉先生
朱婉儀女士
陳大為先生
黄雅茵女士
黄士翔先生
蘇嘉賢女士
李家樂女士
何俊堯先生
宋泳琛女士
梁嘉琪女士
崔美霞女士
梁少玲女士
彭亮廷先生
鍾明新女士
陳露怡女士
王證瑜先生
林子勤先生
梁文亮先生
劉淑嫻女士
莫子聰先生
梁雅忻女士
林希維先生
周慧珠女士
翟國怡女士
林澤銘先生
楊綺娜女士
蕭志韻女士
龍軍庭先生
屈麗雯女士
余俊翔先生
施祖堯先生
潘弘翰先生
盧康慧女士
何慧嫻女士
陳志輝先生
曾宗堯先生
李慧雲女士
曾慶東先生
朱文瀚先生
李毅先生
林子康先生
陸惠雅女士
黃敏妮女士


已於2023年內退休/離職的法官及司法人員
-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華學佳勳爵, GBS
(我們沉痛獲悉華學佳勳爵,GBS於2023年11月17日離世)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袁家寧法官
(已於2023年內退休)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邱智立法官, SBS
(已於2023年內退休)
黃崇厚法官, SBS
(已於2023年內退休)
金貝理法官
(已於2023年內退休)
- 區域法院法官
彭家光法官
(已於2023年內退休)
- 主任裁判官
羅德泉先生
(已於2023年內退休)
- 裁判官
葉啓亮先生
(已於2023年內離職)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申請上訴許可       
刑事
35584369
(47)
29
(20)
46
(24)
民事
564670352539
(497)
574
(538)
326
(250)
合計599728395608603372
上訴      
刑事
1041310411
民事
614106711
合計161823161122
雜項程序000000
* 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已經得直、駁回、撤回、放棄或終止的案件
括號內的數字是根據《終審法院規則》(第484A章)第7條被駁回的申請數目

終審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申請上訴許可    
由發出聆訊通知書至聆訊    
刑事
45343736
民事
35343031
上訴    
由發出聆訊通知書至聆訊    
刑事
100829989
民事
120889589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上訴法庭
上訴
刑事
不服原訟法庭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8375751128772
不服區域法院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212161171165159178
小計295236246277246250
民事
不服原訟法庭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559466413730479331
不服區域法院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15181015722
雜項上訴
251716222714
小計599501439767513367
判刑覆核
刑事
不服原訟法庭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331024
不服區域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983488
不服裁判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9211252
小計21135161514
合計9157506901 060774631
雜項程序602556381449534421
*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覆核已經得直、駁回、撤回、終止或在有或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被放棄的案件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原訟法庭
上訴案件

刑事
不服裁判法院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608460496443614351
民事
不服勞資審裁處判決而提起的上訴181832232117
不服小額錢債審裁處判決而提起的上訴 534241415549
不服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決定而提起的上訴041132
雜項上訴176524
小計727180708172
合計680531576513695423
原訟案件
刑事管轄
      
刑事案件256223446320237301
機密雜項案件 545883749545883749
釋放申請 000000
刑事雜項案件724637882686581833
小計1 5251 7432 0771 5511 7011 883
民事管轄
高等法院訴訟1 9601 8582 1131 2541 0481 164
雜項程序2 2332 2082 4881 5711 5351 630
破產及公司清盤訴訟+8 1697 8609 1348 8447 9828 904
人身傷害訴訟 428341367512427348
其他案件#2 2182 0742 9121 8061 7161 937
小計 15 00814 34117 01413 98712 70813 983
合計16 53316 08419 09115 53814 40915 866
聆案官內庭
非正審聆訊**24 41619 11420 93823 45015 62118 741
訟費賬單評定592475414476(1)422(1)403(1)
遺產事務
申請21 97823 00626 29820 390(2)21 890(2)23 718(2)
*以上訴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得直、駁回、撤回、終止或上訴在有或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被放棄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無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結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銷的案件
+此類案件包括破產程序、公司清盤程序、申請臨時命令(破產)及申請將法定要求償債書擱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憲法及行政訴訟程序、海事訴訟、領養、賣據登記、賬面債項登記、商業訴訟、建築業及仲裁案件、婚姻訴訟、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提出的申請、遺囑認證訴訟、停止通知書、機密雜項案件(民事)及知識產權案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起新增的案件類別。其案件量以往納入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或高等法院雜項程序中,屬原訟法庭民事管轄類別 )
**案件數目是指已排期聆訊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而結案案件數目是指在本年報報告期內審理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
 註(1) : 結案的案件是指訟費賬單已予處理的案件
 註(2) : 結案的案件是指已發出授予書/已發出經確認授予書/遺產管理官以簡易程序完成遺產管理的案件


高等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刑事法律程序的新實務指示於二零一七年六月頒布,旨在加強刑事法律程序的管理。基於上述實務指示所規定的新程序,司法機構現正考慮修訂應如何量度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的平均輪候時間。此外,刑事速辦審訊表取代了刑事流動案件表。司法機構正就新措施實行的情況考慮量度刑事速辦審訊表平均輪候時間及訂立相關目標的方法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競爭事務審裁處

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覆核申請
000000
執行訴訟
233111
訴訟
000200
雜項案件
000000
合計233311
*結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請/申索或申請/申索被撤銷

競爭事務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由於只有七宗案件於競爭事務審裁處訂定審訊/實質聆訊日期,故此輪候時間並不適用。審裁處會待有更多案件訂定審訊/實質聆訊日期後,考慮目標平均輪候時間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結案數目*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刑事管轄
刑事案件1 1711 1931 3311 0018621 136
民事管轄
民事5 9565 2525 9545 0333 7384 426
稅款申索 735719643493707575
欠租扣押申請 4 4923 2224 9794 3003 0414 712
僱員補償申索 2 7602 6872 8922 8922 5302 631
其他民事案件+8 8849 49710 3584 9554 9895 448
小計 22 82721 37724 82617 67315 00517 792
家事管轄
      
婚姻訴訟13 34412 80214 83112 1429 44813 105
共同申請4 4303 7115 7904 5503 5784 814
雜項程序277234230258214213
領養申請815452554840
相互執行案件^-111-02
小計18 13216 80220 91417 005(1)13 288(1)18 174(1)
民事案件總數40 95938 17945 74034 67828 29335 966
合計 42 13039 37247 07135 67929 15537 102
聆案官內庭
      
非正審聆訊** 10 53410 16011 9568 2996 7238 881
訟費賬單評定
      
離婚885571483903541474
其他466417487251152200
小計1 3519889701 154(2)693(2)674(2)
合計11 88511 14812 9269 4537 4169 555
*結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無罪,以及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銷的案件
+其他民事案件包括雜項程序、印花稅(條例)上訴案、平等機會訴訟、人身傷害案件、職業性失聰(補償)上訴案、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上訴案、地產代理上訴案及停止通知書案件
^由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起新增的案件類別
**案件數目是指已排期聆訊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而結案案件數目是指在本年報報告期內審理的非正審申請的案件數目
  註 (1) : 結案的案件是指已發出最終離婚令或領養令的案件
  註 (2) : 結案的案件是指訟費賬單已予處理的案件


區域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刑事案件 - 由被告人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至聆訊100287350442
民事固定審期案件表 - 由排期日至聆訊120108116115
民事流動案件表 - 由預告審訊可予進行之日至聆訊 30201814
離婚案件 - 由訂定日期至聆訊    
特別程序案聆訊表
35353535
有抗辯案聆訊表(全部聆訊)
110595853
財務事宜申請 - 由訂定日期至聆訊
110-140 744971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上訴案件
9105916741 202818426
補償案件
658745
建築物管理案件
232214174338145173
租賃案件
3 1933 1613 8724 1583 1203 659
強制售賣土地申請
16225363425
雜類申請
156400
合計 4 3583 9984 7395 7454 1214 288
*結案的案件是指上訴得直或駁回,以及審訊或聆訊結束的案件

土地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由訂定日期至聆訊    
上訴案件
90-*-*8
補償案件
90644515
建築物管理案件
90252032
租賃案件
50161615
*並無收到上訴案件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刑事案件
22 47121 03624 16722 25220 47723 883
小販案件
1 2451 4209421 2321 410944
部門傳票及私人傳票
172 756171 082177 589174 207160 377174 650
交通違例扣分傳票
2 3071 9382 6862 2332 0142 562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傳票
704707592734630636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傳票
837372866578
定額罰款(吸煙罪行)傳票
171130121418
定額罰款(汽車引擎空轉)傳票
000000
定額罰款(強制驗窗)傳票
162111212110
定額罰款(塑膠購物袋)傳票
000000
定額罰款(聚集罪行)傳票
4241011042311945
定額罰款(無佩戴口罩)傳票
23535193146278200
定額罰款(強制檢測)傳票
101011
定額罰款(處所指示)傳票^
1411901639
定額罰款(疫苗通行證)傳票»
-00-00
罰款傳票(無亭模式下的隧道費或使用費)
--0--0
雜項程序通知書
10 50910 19612 13210 3419 98911 954
部門通知書
617556315623555356
定額罰款令(交通違例)
156 017170 379163 877160 379166 199169 837
定額罰款令(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
2 7602 4622 4652 8022 3912 482
定額罰款令(吸煙罪行)
423326551404376444
定額罰款令(汽車引擎空轉)
000000
定額罰款令(強制驗窗)
202231301214204325
定額追討令(塑膠購物袋)
000000
定額追討令(聚集罪行)
1 13381398942877269
定額追討令(無佩戴口罩)
5301 182338454796732
定額追討令(強制檢測)
000000
定額追討令(處所指示)^
55803494401529
定額追討令(疫苗通行證)»
-65-56
罰款令(無亭模式下的隧道費或使用費)
--133--20
合計372 456383 512386 776377 509367 215390 020
*結案的案件是指經審訊或聆訊後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無罪,於聆訊前繳付所有罰款和訟費,以及申請獲批准、被駁回、撤回或剔除的案件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而新設,並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而新設,並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根據《行車隧道(政府)規例》(第368A章)及《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第594B章) 而新設,並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的案件類別

裁判法院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傳票 - 由答辯日至審訊日507910174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 - 由答辯日至審訊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486248
獲保釋的被告人
45-60708266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 由答辯日至審訊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569440
獲保釋的被告人
45-60748976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申索
4 2783 3784 3484 1663 8073 817
覆核
72841256076130
恢復申索
686457607954
將裁決擱置
9677999310199
合計4 5143 6034 6294 3794 0634 100
*結案的案件是指已完結的申索,包括獲裁斷金額(勝訴)、敗訴、和解、撤銷及轉移其他法院處理的申索

勞資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由預約時間至入稟案件
30252838
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
30222423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小額錢債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申索
45 64941 51452 30446 82740 80050 440
覆核
207183188219137208
合計 45 85641 69752 49247 04640 93750 648
* 結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銷

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
60 393735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202120222023
就呈交的物品作出決定
000000
就呈交的物品評定類別
383414383414
就決定或類別評定進行覆核
000000
就決定或類別評定重新考慮
000000
合計383414383414
*結案的案件是指審裁處已就物品作出裁定或分類;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不須作出裁定或分類;及審裁處已就裁定或分類予以覆核或重新考慮的案件


淫褻物品審裁處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由裁判官移交個案至作出裁定
21-#-#-#
由收到申請至分類
5222
由收到申請至覆核
35-^-^-^
由收到申請至重新考慮
35-*-*-*
#並無收到裁定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並無收到覆核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並無收到重新考慮的申請,因此輪候時間不適用

各級法院案件量、結案數目以及法院輪候時間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量及結案數目

案件量 結案數目 *
202120222023
202120222023
有陪審團
140115183150122172
無陪審團
141612131712
合計154131195163139184
*結案的案件是指死因研訊已結束的案件


死因裁判法庭案件平均輪候時間

平均輪候時間(日)
目標202120222023
由排期日至聆訊
42644234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



- 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GBM
- 委員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 GBM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副庭長
鄭維志博士, GBS, JP
李焯芬教授, GBS, SBS, JP
劉燕卿女士, SBS, JP
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先生, BBS

2023年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資料載列於網頁

規則委員會成員名單


終審法院規則委員會
- 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GBM
- 委員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 GBM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
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黃敬華
資深大律師戴啓思先生
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先生
黎雅明先生
喬柏仁先生
律政司
李江燕女士
- 秘書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黃敬華


高等法院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資深大律師毛樂禮先生
資深大律師黃文傑先生
喬柏仁先生
黎雅明先生
律政司
黃健民先生
- 秘書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區域法院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區域法院法官廖文健
區域法院法官余啟肇
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
大律師金晋亭先生
鄭偉邦先生
律政司
陳佩珊女士
(由2023年10月9日起)
- 秘書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


刑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麥機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
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何志賢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先生
張達明先生
律政司
萬德豪先生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強先生
(由2023年3月7日起)
- 秘書高等法院高級副司法常務官何志賢


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員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浩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
區域法院法官黃禮榮
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
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溫狄芹資深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
嚴永錚先生
香港律師會代表
傅景元女士
香港律師會代表
古明慧女士
律政司
衛關家靛女士
- 秘書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調解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 主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馮驊, GBS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
家事法庭法官廖玉玲, BBS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樹培
(至2023年3月5日止)
小額錢債審裁處主任審裁官雷健文
(由2023年3月6日起)
聆案官(家事法庭)龍軍庭
律政司
戴思勁先生
法律援助署
陳愛容女士, JP
丘揚萬先生
黃吳潔華女士
蕭詠儀女士, JP
梁慶豐教授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 (運作)
張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 (運作)
陳靜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林雪兒女士
- 秘書調解統籌主任
曾子傑先生
(至2023年4月2日止)
調解統籌主任
何家茵女士
(由2023年4月3日起)

法庭使用者委員會成員名單


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
- 委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律政司
劉思遠先生
(至2023年10月8日止)
律政司
陳佩珊女士
(由2023年10月9日起)
法律援助署
姜美全女士
破產管理處
冼兆華先生
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先生
喬柏仁先生
周子建醫生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 (運作)
張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陳靜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馮淑儀女士
- 秘書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陳淑霞女士


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員會
- 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
- 委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總裁判官蘇惠德
律政司
高寶翠女士
法律援助署
毛旭華女士
(至2023年2月5日止)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強先生
(由2023年2月6日起)
當值律師服務
王姬麗女士
廉政公署
黃偉傑先生
(至2023年9月3日止)
廉政公署
莊家樂先生
(至2023年12月1日止)
廉政公署
柳智浩先生
(由2023年12月2日起)
香港警務處
余鎧均女士
懲教署
梁嘉倫先生
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先生
吳鴻瑞先生
岑棓琛先生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 (運作)
張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陳靜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郭煥樺女士
- 秘書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陳淑霞女士


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員會
- 主席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
區域法院法官歐陽浩榮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鄺卓宏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振國
家事法庭法官黃禮榮
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
社會福利署
鄒鳳梅女士
法律援助署
何慧嫺女士
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
陳茂群先生
嚴永錚先生
何志權先生
林淑欣女士
- 列席司法機構副政務長 (運作)
張淑婷女士
(至2023年6月11日止)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
陳靜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林雪兒女士
總司法書記 (家事法庭)
岑瑞明女士
- 秘書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陳淑霞女士

香港司法學院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 主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GBM
- 委員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朱芬齡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
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
總裁判官蘇惠德
司法機構政務長
梁悅賢女士

司法機構政務處

司法機構政務處由司法機構政務長統領。司法機構政務長協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處理司法機構的整體行政事務。司法機構政務處在法庭執行司法工作及運作方面提供支援。

司法機構政務處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女士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政策支援)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政務助理張淑婷女士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私人辦公室 陳煦生先生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政策支援)2

運作部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運作)陳靜婉女士
 
(a)運作部 麥小玲女士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 (運作)
陳淑霞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 (運作)
(b)法官支援組鄧佩儀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1
馮淑儀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郭煥樺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c)高等法院書記主任辦事處勞詠詩女士書記主任
(d)終審法院登記處黎志欣女士高級一等司法書記 (終審法院)
(e)高等法院登記處徐智韻女士總司法書記 (高等法院登記處)
(f)競爭事務審裁處登記處王淑嫻女士 高級一等司法書記(競爭事務審裁處)
(g)區域法院譚麗芬女士總司法書記 (區域法院登記處)
孫雷先生總司法書記 (區域法院法庭)
(h)家事法庭登記處岑瑞明女士總司法書記 (家事法庭)
(i)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羅月歡女士總司法書記 (土地審裁處)
(j)裁判法院總務處洪方平女士高級司法行政主任 (裁判法院)
(k)遺產承辦處林秀霞女士總遺產事務主任
(l)勞資審裁處登記處曾瑞華女士司法常務主任 (勞資審裁處)
(m)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李家珮女士總司法書記 (小額錢債審裁處)
(n)法庭語文組王慧韻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語文)1
邱富棠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語文)2
黃鳳珠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語文)3
(o)執逹事務組詹鳳玲女士總執達主任 (行政及海事)
余德信先生總執達主任 (行動)
(p)調解服務組林雪兒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調解事務)

政策支援部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政策支援)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政務助理張淑婷女士
 
(a)政策支援辦公室劉淦權先生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政策支援)1
(b)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華佩儀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
(c)新聞及公共關係組李潔玲女士總新聞主任(司法機構)

策劃及發展部
司法機構副政務長(策劃及發展)任浩晨先生
 
(a)策劃及發展部 林靜雅女士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策劃及發展)
(b)產業組陳劍強先生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產業)
文定興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產業)1
任潔芳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產業)2
劉嘉偉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法庭保安)
江麗玲女士高級建築師
(c)資訊科技事務處(技術支援)陳慧中女士總系統經理(資訊科技)
黎伯翔先生高級系統經理(1)
譚頌恩先生高級系統經理(2)
黃屹先生高級系統經理(3)
李偉文先生高級系統經理(4)
(d)資訊科技事務處(運作)顏慧敏女士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優質服務及資訊科技)
趙金泉先生總司法行政主任(資訊科技事務處)
(e)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組黎嘉瑩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
(f)管理參事及資訊管理組曾婉珊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管理參事及資訊管理)
(g)投訴組李文翠女士高級司法行政主任 (投訴)

支援部
司法機構助理政務長(支援)譚偉源先生
 
(a)財務組陳團女士總庫務會計師
(b)法官及司法人員組梁昭怡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員)
(c)支援人員組曾翠華女士總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員)
(d)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組余敏琪女士高級司法行政主任 (法律參考資料及圖書館)

司法培訓


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本地司法培訓活動
日期活動
17.1, 19.1, 21.2, 27.2, 2.3, 16.5, 17.5, 19.7, 7.8, 21.8, 19.9, 19.10, 30.10 及 27.11.2023暫委裁判官/審裁官入職簡介會
3.3 及 4.3.2023新委任常任裁判官入職課程
18.3.202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研討會
27.3.2023案件和解會議經驗交流會
3.6.2023參觀政府化驗所
12.6.2023家事案件判案書撰寫交流會
13.6.2023家事法官使用電子法院培訓班
26.6.2023講座 — 「愛德華·科克爵士與普通法」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主講
21.8, 23.8 及 27.11.2023聆案官交流會
2023年10月普通話課程
27.10.2023新委任區域法院法官及常任裁判官入職課程
22.11.2023屍體剖驗簡介及參觀法醫學大樓
24.11.2023案件和解會議簡介
2.12.2023參觀廉政公署
7.12.2023内地民事訴訟法修改情況簡介


法官和司法人員曾參與的其他本地司法培訓活動
日期活動
5.1.2023香港大學主辦:網上研討會 —「合約不容反悔︰初探First Tower Trustees案在香港的應用」
1.3.2023香港中文大學主辦:網上研討會 —「聖殿騎士團與普通法信託的起源」
23.3.2023香港中文大學主辦:網上研討會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在大灣區的應用」
15.6.2023香港中文大學主辦:網上研討會 —「書籍講座 — 認罪的時機: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經驗教訓(劍橋大學出版社,2023年)」
13.11.2023香港大學主辦:網上研討會 — 「法庭中的信託 — 變化不斷的時期?」
21.11.2023香港中文大學主辦:講座 —「『法律與公義』及Croc and Roll Law 簽書會」


與 / 由其他司法管轄區 / 團體舉辦的司法培訓活動
日期活動
11-13.9.20232023年國際破產從業員協會國際會議 (於日本東京舉行)
13-15.11.20232023年亞太區死因裁判官協會會議(於澳洲悉尼舉行)

參觀司法機構的次數/人數



 20222023
本港  
參觀次數85209
參觀人數2 1735 888
內地  
參觀次數012
參觀人數0206
海外  
參觀次數39
參觀人數6102
合計  
參觀次數88230
參觀人數2 1796 196

 參觀人數
參觀者類別20222023
法官和法律界人士028
政府人員61152
學生和其他2 1186 016
合計2 1796 196

2022年至2023年度司法機構的開支及收入



經常開支
 2022-2023 ($' 000)
- 個人薪酬 1,422,787
- 部門開支 848,075
- 其他費用 8,401
合計 2,279,263


收入*
 2022-2023 ($' 000)
- 收費 223,340
- 罰款 268,216
- 充公及其他 232,697
合計 724,253

* 該項的收入已撥入政府的經常收入帳項

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


司法機構於 2021 年 8 月引入兩層架構的改進機制處埋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有關的兩層架構包括:

(a)第一層 - 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負責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
(b)第二層 - 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就該些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諮詢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

於2023年,共有462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包括383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以及79宗主要關於司法決定的不獲跟進投訴。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透過投訴機制處理針對司法決定而作出的投訴。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能透過現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訴或覆核。

這些投訴當中,348宗是就一名司法人員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

2023年,有兩宗可跟進投訴獲證明部分屬實。

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可按照其性質作大致上的分類。在上述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個案中,11宗是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365宗是與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以及7宗是與涉及多於一種類別有關。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資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目 12023 年
總計
a)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383
(i)涉及大量類似投訴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
3482
(ii)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其他可跟進投訴
353, 4
b)不獲跟進投訴
(針對司法/法定決定或性質屬瑣屑無聊/無理的投訴)
795
總數4626

1.在改進機制下,所有可跟進投訴的調查結果都會由諮詢委員會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審視(前者審視性質嚴重/複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或與特定法官的行為直接有關的投訴,後者審視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其他可跟進投訴),才完成處理。此外,已完成處理的其他可跟進投訴和不獲跟進投訴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2.這348宗投訴是就一宗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並於本年由諮詢委員會審視。
3.這些可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4. 在(a)(ii)項下的可跟進投訴中,有兩宗個案獲證明部分屬實。有關個案的詳情如下︰
(a)投訴人就一名裁判官在評論其提交修訂的方式時的態度作出投訴。法院領導認為,該名裁判官在處理該案有改善的空間。為妥善及有效地處理案件,裁判官在適當情況下可發出案件管理指示,並就訴訟各方的處理手法作出評論。然而,裁判官須小心確保有關的批評皆為相關、必要和合理,且態度謹慎和克制。法院領導已提醒該名裁判官,應小心作出評論,以避免予人不讓投訴人作出解釋的不必要的觀感。
(b)投訴人就一名裁判官在評論投訴人進行盤問時的態度作出投訴。投訴人並質疑該名裁判官使用司法機構信箋的做法並不恰當。法院領導認為,該名裁判官在作出相關評論時其語調過度嚴苛。雖然司法人員或須在必要時作出干預,以維持法律程序妥善進行,但亦應確保相關的評論及干預嚴謹而克制。至於使用司法機構信箋一事,與該名裁判官履行司法職能的事宜有關,故並無不恰當之處。
法院領導對這些案件所作的調查結果已由一名或以上高等法院法官進行審視,並已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諮詢委員會認同這些個案的結論。
5.這些不獲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6.至於該些涉及多於一宗法庭案件而且是關乎同一名法官/司法人員的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投訴,相關投訴數字會於所有案件的投訴獲全部完成處理後才於上表中作出匯報。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字只包括有提供必須填報資料(即聯絡地址及姓名)的投訴。

有關司法機構政務處的投訴



投訴事項2023*
- 與程序/手續有關的投訴10
- 與設施有關的投訴1
- 與司法支援服務有關的投訴55
- 投訴司法機構政務處人員36
合計102

* 包括口頭投訴

最後修訂日期: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