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
司法機構於 2021 年 8 月引入兩層架構的改進機制處埋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有關的兩層架構包括:
(a) | 第一層 - 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負責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 |
(b) | 第二層 - 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就該些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諮詢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 |
於2023年,共有462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包括383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以及79宗主要關於司法決定的不獲跟進投訴。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透過投訴機制處理針對司法決定而作出的投訴。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能透過現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訴或覆核。
這些投訴當中,348宗是就一名司法人員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
2023年,有兩宗可跟進投訴獲證明部分屬實。
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可按照其性質作大致上的分類。在上述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個案中,11宗是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365宗是與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以及7宗是與涉及多於一種類別有關。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資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目 1 | 2023 年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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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 | 383 | ||
| 3482 | |||
| 353, 4 | |||
b) | 不獲跟進投訴 (針對司法/法定決定或性質屬瑣屑無聊/無理的投訴) | 795 | ||
總數 | 4626 |
1. | 在改進機制下,所有可跟進投訴的調查結果都會由諮詢委員會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審視(前者審視性質嚴重/複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或與特定法官的行為直接有關的投訴,後者審視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其他可跟進投訴),才完成處理。此外,已完成處理的其他可跟進投訴和不獲跟進投訴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 ||||
2. | 這348宗投訴是就一宗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並於本年由諮詢委員會審視。 | ||||
3. | 這些可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 ||||
4. |
在(a)(ii)項下的可跟進投訴中,有兩宗個案獲證明部分屬實。有關個案的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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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這些不獲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不時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 ||||
6. | 至於該些涉及多於一宗法庭案件而且是關乎同一名法官/司法人員的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投訴,相關投訴數字會於所有案件的投訴獲全部完成處理後才於上表中作出匯報。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字只包括有提供必須填報資料(即聯絡地址及姓名)的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