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回顧
張舉能法官於2021年1月11日宣誓就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同日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和法治,特別是我們面對的挑戰,因此對司法機構以至整體社會而言,都是別具意義的。
張舉能法官首次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闡釋講述香港司法機構致力維持的三項基本要點:第一,司法機構必須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因為獨立的司法機關對於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極為重要;第二,司法機構必須由正直和願意捍衞權利的法官組成,因為優秀的法官與優質的司法機構是一脈相承;第三,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司法獨立不代表缺乏問責。在不可削弱司法獨立這個關鍵的大前提下,他認同投訴法官的處理機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並表示將按此目標檢討現有機制。他亦提到會致力加強為法官提供持續的司法培訓,及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及內地的司法機關及法官共促發展交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出,現代化的司法機構必須具有效率。他概述了因應與免遣返聲請案件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數字上升以及2019年社會事件衍生了大量刑事案件而提升司法機構效率的各項措施,並講解了司法機構在致力增加使用科技以支援及利便處理法庭事務方面的最新情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強調,司法機構定當堅守法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主持正義。
►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任命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張舉能於2021年1月11日宣誓就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此外,亦有多項司法任命於2021年內生效。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於2021年7月30日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賀知義勳爵於2021年11月22日宣誓就任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於2021年6月9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周家明法官(左一)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寶琴於2021年8月16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於2021年8月16日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任期三年。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及黎婉姫資深大律師於2021年11月26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及黎婉姫資深大律師(左二)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檢討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
司法機構對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進行了檢討,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因應檢討的結果,設有兩層架構的改進機制已於2021年8月開展工作,以處理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
(a) | 第一層: | 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會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第一層)負責調查。 |
(b) | 第二層: | 所有經機制第一層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的個案將會交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進行審視。諮詢委員會負責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諮詢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他們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
所有與終審法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亦會按該兩層架構機制處理。
諮詢委員會2021年的年報刊載於 司法機構網站。
►司法培訓
於2021年,我們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繼續參與由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各項司法培訓活動及由其他機構舉辦的網絡研討會。 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一系列新的有關中國法律的專題講座,以加強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首次專題講座在2021年4月舉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為主題。第二次專題講座在2021年12月舉行,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憲制角色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制度的發展為主題。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流
2021年,我們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一如以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人員交流經驗。然而,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有關交流活動主要透過網上視像會議進行。這些交流活動的要點如下。
在三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過視像會議出席由新加坡最高法院主辦的第三屆商業法庭常設國際論壇。
在五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前赴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首席大法官會面,並參訪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和北京互聯網法院,亦禮節性拜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公廳、法制工作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及其他法院和政府機關
在七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透過視像會議出席第六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並在論壇中致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右)透過視像會議出席第六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
法高層論壇,並在論壇中致辭
同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透過視像會議於廈門舉行的第一屆廈門跨域破產研討會致辭。
在九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以預製錄像形式於第三屆中華司法研究高峰論壇暨法治文化與司法實踐研討會致辭。
在十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過視像會議出席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國際論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於論壇致辭。
在十一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第四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亞太司法會議2021的司法會議致歡迎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亦於司法會議致辭。
亞太司法會議2021 的司法會議致歡迎辭
同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以預製錄像形式在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上致辭。
另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於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舉辦題為「香港的海事爭議解決:現狀與未來」的法律論壇上致辭。
此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法治焦點活動「邁向可持續發展未來的變革之旅」致開幕辭。
►應對案件量的挑戰
西九龍法院大樓大型法庭
於2021年,各級法院的案件量大致已經回復至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之前的水平。另一方面,各級法院案件(尤其是與社會事件相關的案件(「社會事件相關案件」)和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國安案件」))數量激增,以及在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的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相關上訴案件都分別急劇增加,這些情況都對司法機構帶來前所未見的挑戰。
司法機構一直積極竭力應對各種挑戰。為此,司法機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充分善用現有人手和法庭設施,從而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這些措施包括-
(a) | 增聘司法人手:司法機構已展開新一輪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招聘工作,相關工作現正進行中,從而維持足夠的司法人手以應付運作上的需要; |
(b) | 就社會事件相關案件及國安案件採取更為積極的案件管理,包括訂立更嚴格的程序時間表; |
(c) | 在合適情況下使用遙距聆訊及書面處理等替代模式處理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及 |
(d) | 提升法庭容量並提供額外的法庭設施 。 |
憑藉這些務實措施,我們於2021年處理的案件數量與疫情前的2019年相若,而且民事案件的輪候時間普遍能夠維持在目標之內。然而,就過去法庭因時而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調整事務處理量而影響的案件,法庭需重新排期。加上上文所述的社會事件相關案件和國安案件數量激增影響甚大,若干案件類別(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因而受到影響。
►提升法庭設施及保安
在2021年,司法機構繼續致力提升法庭設施,支援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以執行司法工作。涉及多名被告人或廣為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案件激增。為應對此情況,我們已在灣仔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透過在毗鄰的法庭轉播法庭程序,以增加法庭運作時可容納的人數。
隨著西九龍法院大樓的改建工程於2021年9月完成,我們已把當中最大的法庭改建為大型法庭,可容納多達54名被告人(以往只可容納12人)、100名法律代表(以往只可容納18名代表)及50名被告人家屬或公眾人士。
我們亦在2021年10月重用荃灣法院大樓的四個法庭,審理區域法院案件,以騰出灣仔區域法院的法庭,處理涉及大量法庭使用者的案件。
司法機構亦於2021年展開了多項臨時工程,以提供額外的法庭設施應付各種迫切需要。我們將於灣仔政府大樓和稅務大樓增建共7個法庭,當中包括一個可容納多達50名被告人、100名法律代表及50名家屬或公眾人士的大型法庭。
在法院保安方面,除了之前已在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的法庭樓層實施保安檢查外,司法機構亦分別於2021年7月和12月在終審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實施保安檢查。這項安排是司法機構一直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安全的各項措施的其中一環,旨在防止違規物品被帶進法院大樓。司法機構會在可行及合適的情況下,考慮在其他法院大樓實施保安檢查。
隨着廣為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案件與日俱增,司法機構一直採取適當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排隊及派籌安排,以確保座位公平分配及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同時,司法機構亦會按情況調配合乎比例的保安人手,以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
►更廣泛地應用資訊科技
司法機構一直致力利用科技提升法庭的運作效率。因應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減少法院人流的需要,我們更積極使用資訊科技。於2021年,我們全速推行一系列重點措施,包括資訊科技策略計劃(「該計劃」)下的電子存檔、法庭聆訊的電子文件冊、遙距聆訊、電子預約系統,以及數碼證據及證物處理系統。
在過去數年,司法機構一直按該計劃分階段發展一個涵蓋各級法院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使各方可透過電子模式處理與法庭有關的文件和付款。
為了配合該即將推出的計劃,司法機構自2020年12月開始在合適的區域法院民事案件中嘗試利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至今,使用者的反應正面。司法機構在考慮運作經驗後會研究如何最有效鼓勵於各級法院在不久將來多加利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
司法機構自2020年4月開始一直推動更廣泛地以遙距聆訊模式處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共進行了逾千宗遙距聆訊(包括利用電話及視像會議設施進行聆訊),使用遙距聆訊的反應相當正面。就刑事法律程序方面,司法機構正著手處理所需的法例修訂,以消除法律方面的限制,讓法庭有空間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指令進行遙距聆訊。我們計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相關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為盡量使法庭使用者不用排隊等候使用登記處服務,司法機構在2021年3月初為遺產承辦處、家事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選定登記處服務設立的電子預約系統,一直運作良好。我們正擴展電子預約系統的應用,以涵蓋更多的法庭服務。
因應日益增加的需求,司法機構將會繼續推動更廣泛地在法院大樓應用資訊科技及/或視聽設施,以配合在法庭聆訊中(尤其是社會事件相關案件和國安案件)需要處理數碼證據及證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