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


於2021年,共有2 205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包括1 994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以及204宗主要關於司法決定的不獲跟進投訴。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透過投訴機制處理針對司法決定而作出的投訴。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能透過現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訴或覆核。這些投訴當中,1 943宗是就兩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2021年沒有可跟進投訴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

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可按照其性質作大致上的分類。在上述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個案中,23宗是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1 961宗(包括1 943宗就兩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訴)是與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1宗是與法庭工作沒有直接關係的行為有關;以及9宗是與涉及多於一種類別有關。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資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目2021 年
總計
a)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1 994
  • 涉及大量類似投訴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
1 9431
  • 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其他可跟進投訴
512
b)不獲跟進投訴
(針對司法/法定決定或性質屬瑣屑無聊/無理的投訴)
2043
c)就法院領導的調查結果進行覆核的個案74
總數2 2055

1.這1 943宗投訴是就兩宗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在改進機制推行後處理的投訴均由諮詢委員會加以審視。
2.在改進機制推行後處理的可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3.在改進機制推行後處理的不獲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4.在改進機制未推行時,不滿法院領導就原有投訴的調查結果而作出的投訴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予以覆核。自2021年8月16日起,在改進機制的新安排下,所有可跟進投訴的調查結果都會由諮詢委員會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審視(前者審視性質嚴重/複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或與特定法官的行為直接有關的投訴,後者審視其他可跟進投訴),才完成處理。此外,已完成處理的其他可跟進投訴和不獲跟進投訴均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5.至於該些涉及多於一宗法庭案件而且是關乎同一名法官/司法人員的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投訴,相關投訴數字會於所有案件的投訴獲全部完成處理後才於上表中作出匯報。已完成處理的投訴只包括有提供必須填報資料(即聯絡地址及姓名)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