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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文件的呈交的常见问题

A部 - 一般事宜

答 1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将由2022年12月30日起应用于裁判法院传票法庭内的(a)传票案件(包括部门及私人传票、交通违例扣分传票及定额罚款传票);和(b)通知书案件(包括部门通知书、定额罚款令及定额罚款追讨令)。

请参阅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发出的实施公告,相关资料见于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

答 2

个人用户帐户持有人和(代表机构帐户的)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 3

不可以。主要管理员/辅助管理员首先要为自己建立机构用户帐户,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请参阅常见问题F部有关“用户注册” 的问答,以了解更多关于主要管理员、辅助管理员及机构用户三者角色的资讯。

答 4

有的。每次成功以电子方式呈交文件后,都会立即收到认收通知资料,载有呈交文件的日期/时间。

建议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保留该认收资料纪录以便参考或查询。与此同时,认收讯息亦会发送至帐户持有人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讯息匣。

答 5

不需要。除非法庭另有指示,或法律、实务指示有所规定则例外。

B部 - 编配法庭案件给代表机构帐户的机构用户(「帐户连结」)

答 6

但凡你的机构选择就特定法庭案件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即你的机构帐户与该特定法庭案件进行连结),你就需要将该特定法庭案件编配给机构用户,这样,该等机构用户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如你按案件性质(例如裁判法院所包括的法院)将法庭案件编配给指定机构用户,则该类性质案件无需逐一与帐户连结。

请参阅常见问题G部有关“用户注册”的问答,以了解更多关于案件连结(即你的机构帐户与法庭案件进行连结)的资讯。

答 7

如欲编配法庭案件给机构用户,请登入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用户帐户,选择「设定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及编配法庭案件」「编配法庭案件予机构用户帐户」。

请注意,辅助管理员须先获授予所需权限,即「将案件与机构用户帐户连结(所有分支)」或「将案件与机构用户帐户连结(同一分支)」,才能编配法庭案件给机构用户。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设定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及编配法庭案件」 标题下的相关步骤指南。

答 8

主要管理员应指定一名或以上机构用户作为「预设的机构用户」以收取针对特定法庭案件的讯息。如主要管理员没有指定机构用户作为「预设的机构用户」,机构帐户的首名建立机构用户会设定为「预设的机构用户」。

C部 - 进行案件连结(即个人用户/机构帐户与法庭案件连结)前呈交案件文件

答 9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前,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的文件只限于几类,适用于律师行及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的例子有《代表诉讼人通知书》及《同意通知书-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以下参考资料:

  1. 有关「案件文件的呈交」(2,691 KB) 的示范短片;及
  2. 有关「案件文件的呈交」 (695 KB) 的步骤指南。

答 10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前,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的文件只限几类,例如《代表诉讼人通知书》及《同意通知书-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的机构帐户届时会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

除非你机构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将此案件编配给你的帐户,否则你不能就该案件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如有需要,请向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就案件编配方面求助。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设定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及编配法庭案件」 标题下的相关步骤指南。

答 11

你要将该法庭案件编配给指定的机构用户,这样他们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参阅上文B部的答7。

答 12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前,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的文件只限几类,例如《代表诉讼人通知书》及《同意通知书-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的个人用户帐户届时会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你便可按需要向法院送交其他文件。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以下参考资料:

  1. 有关「案件文件的呈交」(2,691 KB) 的示范短片;及
  2. 有关「案件文件的呈交」 (695 KB) 的步骤指南。

答 13

不是,你可以用回传统模式向相关法院登记处送交纸本文件,例如是因为文件档案过大未能呈交的缘故。

请参阅答22了解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呈交文件的档案容量限制。

D部 -进行案件连结后呈交案件文件

答 14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后,有更多种类的文件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有关「案件文件的呈交」的示范短片。

以下为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后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的文件清单以供参考。

  1. 押后/更改聆讯日期申请书
  2. 审前复核问卷
  3. 陈词大纲

答 15

可以。按「新增文件」就可以继续送交其他文件存档,每宗交易包含文件的总容量以小于50MB为限。

答 16

如属急办事宜,建议前往相关法院登记处以传统模式呈交文件。

答 17

如文件在呈交时被拒绝,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的讯息匣会收到电子法院的讯息,告知拒绝的原因。该人可以采取适当的补救步骤,包括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重新向电子法院传送文件。

如文件在其后呈交而获接纳,则系统确认只会连系后来呈交文件的时间,而非首次失败的呈交时间。

答 18

上载文件档案后,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使用「预览」功能预览文件影像。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以下参考资料:

  1. 有关「案件文件的呈交」(2,691 KB) 的示范短片;及
  2. 有关「案件文件的呈交」 (695 KB) 的步骤指南。

答 19

做法与传统模式相似,如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了错误的文件,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考虑提出适当的申请,寻求电子法院的济助。

答 20

如你尝试在允许的期限内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却因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问题而不能送交,你可以考虑根据有关法例提出申请以寻求济助。

无论如何,你应当避免在限期前一刻才呈交文件;如有需要,你可用回传统模式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 21

可接受的档案格式(或「存档类型」)须为「WORD」(.docx 或 .doc)、「纯文字格式」(TXT)、「微软丰富文本格式」(RTF)和 「可携式文件格式」(PDF)。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关于使用司法机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详细技术要求的行政指示」 (970 KB)

答 22

每次最多可存档共50MB。

E部 - 厘订时间

答 23

如相关登记处在关闭期间收到以电子方式呈交的文件,该文件会被视作于该登记处下一次通常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到。

登记处的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关闭

例子1:如向电子法院传送的文件在某工作日上午10时00分完成,则呈交时间就是上午10时00分,文件的正式存档时间也是上午10时00分。

例子2:如向电子法院传送的文件在某星期一下午7时00分完成,则呈交时间就是下午7时00分。如登记处于下一天上午8时45分开放,则接收时间就是星期二上午8时45分,文件的正式存档时间也是星期二上午8时45分。

答 24

各文件的正式收取时间是以整个呈交的完成时间为准,而不是以第一份文件的呈交时间为准。

如果整个呈交在相关法院登记处办公时间结束后(即下午5时30分后)才完成,则该呈交会被视作于登记处下一次通常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到。

答 25

每次成功以电子方式呈交文件后,你会随即收到认收通知。

认收通知内所示的呈交日期/时间代表文件的呈交时间。

答 26

该文件会被视作于相关登记处下一次通常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到。

答 27

该等讯息会于阅读后保留在讯息匣中28天。未阅讯息会由讯息日期起计90天后删除。如有需要,你可将讯息列印或下载,以供备存和参考。

答 28

在预设安排下,当你的讯息匣有未阅读的讯息,每天日终时会有提示通知发送至你的电邮地址。

你亦可选择每当讯息匣收到讯息时都有个别电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