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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庭的民事司法程序事务中进行遥距聆讯

正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发出的声明中公开声明,司法机构一直积极考虑以使用不同的科技,例如电话、视像会议或同类视像设备这些其他替代方式来听取陈词。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一直采取循序渐进的做法。

第一阶段自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开始,在高等法院合适的民事案件中已经使用视像会议设施来进行遥距聆讯。第二阶段于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开始,下述以视像会议设施及电话就民事案件进行遥距聆讯的民事法庭,有更详尽的实务安排:

(1)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2)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和聆案官);
(3)竞争事务审裁处;
(4)区域法院(法官和聆案官),包括 (5) 家事法庭

第三阶段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日开始,以视像会议设施及电话就民事案件进行遥距聆讯的民事法庭将扩展至劳资审裁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同时亦会就视像会议设施推出一个“浏览器选项”,让法庭使用者以一个需费较低的选项,便可以连接至法庭的设施以进行视像会议聆讯。

法庭使用者可参考以下的指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格以取得有关的实务安排及适用的技术要求:

  • 在高等法院民事司法程序事务中进行遥距聆讯的指引(第一阶段:视像会议设施)(html / pdf)
  • 在民事法庭民事司法程序事务中进行遥距聆讯的指引(第二阶段:扩大使用视像会议设施与电话设施)(html / pdf)
  • 在民事法庭民事司法程序事务中进行遥距聆讯的指引(第三阶段:更广泛使用视像会议设施与电话设施)(html / pdf)
  • 在高等法院的民事司法程序事务中进行遥距聆讯的指引(法官在法庭以外的地点开庭)(html / pdf)
  • 司法机构就民事事务进行遥距聆讯的视像会议设施技术规格 (html / pdf)

法庭使用者请留意,这些指引以及相关的技术规格可能不时作出修订,并将继续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案件诉讼方及其法律代表可通过这连结参考录影片段,片段示范如何使用视像会议设施进行遥距聆讯,特别是聆讯前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