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就民事事务进行遥距聆讯的视像会议设施 pdf 版本
诉讼方如欲参与遥距聆讯,需准备以下器材:
- (a) 视像会议主机;
- (b) 手提电脑;
- (c) 显示器;
- (d) 摄影机;
- (e) 扬声系统;以及
- (f) 传声器。
(I) 视像会议主机选项
2. 由2021年1月2日起,司法机构开始支援新一种名为「浏览器选项」的技术选项与司法机构的视像会议设施连接。与初期的两种技术选项相比,此技术选项可提供更易于使用及便宜的连接方式。
3. 总计各种技术选项,自2021年1月2日起法庭使用者可以下列三种选项中的任何一种连接至司法机构的视像会议设施:
- (a) 硬件选项;
- (b) 软件选项;或
- (c) 浏览器选项。
(a) 硬件选项
4. 硬件选项方面,法庭使用者将可继续利用一些硬件式视像会议主机连接至司法机构的视像会议设施。详情请参阅下文第8(a)(i)段。
(b) 软件选项
5. 软件选项方面,法庭使用者将可继续使用一般桌面或手提电脑设备,在安装合适的软件后,连接至司法机构的视像会议设施。详情请参阅下文第8(a)(ii)段。
(c) 浏览器选项
6. 浏览器选项方面,法庭使用者将可透过通用的网页浏览器,以一般桌面或手提电脑设备(但不包括移动设备)连接至司法机构的视像会议设施。详情请参阅下文第8(a)(iii)段。
7. 在这个视像会议设施解决方案下,参与者会获告知独一无二的会议登入身分认证码及密码,以作身分认证。司法机构只会接纳以有效的会议登入身分认证码及密码组合呈交的连接请求,以进行遥距聆讯。
(II) 法庭使用者须符合的技术要求
8. 通过使用以硬件、软件或浏览器技术构建的视像会议主机选项均可连接至司法机构的视像会议设施。各类视像会议主机的技术规格如下:
(a) 视像会议主机
(i) 硬件式视像会议主机 (即硬件选项)
传输协定 | 符合ITU H.323、H.320及SIP协定 |
连接方式 | 互联网 |
传输速度 | 最高可达6Mbps |
影像解像度 | 由352x240像素至最高1920x1080像素 |
安全性 | 嵌入式加密处理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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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软件式视像会议主机 (即软件选项)
传输协定 | 符合SIP协定 |
连接方式 | 互联网 |
传输速度 | 最少2 Mbps |
影像解像度 | 由352x240像素至最高1920x1080 像素 |
安全性 | 嵌入式加密处理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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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以网页浏览器进行视像会议 (即浏览器选项)
桌面或手提电脑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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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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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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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 | 互联网 (有线连接) |
传输速度 | 最少10 Mbps (参与者在2个遥距场地参与聆讯) |
影像解像度 | HD720p或以上 |
安全性 | 法庭的视像会议伺服器系统会以端对端加密方式为遥距聆讯进行加密处理 |
9. 此外,进行遥距聆讯的常用器材功能要求如下:
(b) 手提电脑
作为传输、收取及显示文件影像的第二频道;将与摄影机影像平排并列,作为硬件式视像会议主机的额外功能。
(c) 显示器
大小合宜并支援高解像度屏幕显示的显示器,以便进行遥距聆讯。
(d) 摄影机
用以拍摄参与者的面部及其他影像,以便进行遥距聆讯。摄影机在连接性和影像解像度方面须与参与者的视像会议主机兼容,并至少支援平移及缩放影像。
(e) 扬声系统
扬声器须连接至参与者的视像会议主机,使参与者可听到其他参与者的声音,以便进行遥距聆讯。系统须配备回授控制功能。
(f) 传声器
传声器须连接至参与者的视像会议主机,用作接收其声音,以便进行遥距聆讯。
(III) 法庭的视像会议设施技术规格
10. 司法机构的视像会议设施技术规格载述如下,以供参考:
(a) 视像会议伺服器系统
传输协定 | 符合ITU H.323 、H.320、SIP 及 WebRTC协定 |
连接方式 | 互联网 |
传输速度 | 最高可达1 Gbps |
多端控制器可兼容 | H.241 及H.231协定 |
影像解像度 | 由 352x240 像素至最高 1920x1080 像素 |
安全性 | 嵌入式加密处理 [2] |
多场地会议 | 最多9个遥距场地 |
(b) 摄影机、扬声器及传声器
司法机构政务处
2024年2月
[1] 端对端加密是一项强制要求,除非主审法官及司法人员另有指示。 | |
[2] 视乎与遥距视像会议主机的兼容程度而定,视像会议连接不一定加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