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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庭的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

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發出的聲明中公開聲明,司法機構一直積極考慮以使用不同的科技,例如電話、視像會議或同類視像設備這些其他替代方式來聽取陳詞。在此過程中,司法機構一直採取循序漸進的做法。

第一階段自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開始,在高等法院合適的民事案件中已經使用視像會議設施來進行遙距聆訊。第二階段於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開始,下述以視像會議設施及電話就民事案件進行遙距聆訊的民事法庭,有更詳盡的實務安排:

(1)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2)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和聆案官);
(3)競爭事務審裁處;
(4)區域法院(法官和聆案官),包括 (5) 家事法庭

第三階段於二〇二一年一月二日開始,以視像會議設施及電話就民事案件進行遙距聆訊的民事法庭將擴展至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同時亦會就視像會議設施推出一個“瀏覽器選項”,讓法庭使用者以一個需費較低的選項,便可以連接至法庭的設施以進行視像會議聆訊。

法庭使用者可參考以下的指引以及相關的技術規格以取得有關的實務安排及適用的技術要求:

  • 在高等法院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第一階段:視像會議設施)(html / pdf)
  • 在民事法庭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第二階段:擴大使用視像會議設施與電話設施)(html / pdf)
  • 在民事法庭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第三階段:更廣泛使用視像會議設施與電話設施)(html / pdf)
  • 在高等法院的民事司法程序事務中進行遙距聆訊的指引(法官在法庭以外的地點開庭)(html / pdf)
  • 司法機構就民事事務進行遙距聆訊的視像會議設施技術規格 (html / pdf)

法庭使用者請留意,這些指引以及相關的技術規格可能不時作出修訂,並將繼續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案件訴訟方及其法律代表可通過這連結參考錄影片段,片段示範如何使用視像會議設施進行遙距聆訊,特別是聆訊前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