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就民事事務進行遙距聆訊的視像會議設施 pdf 版本
訴訟方如欲參與遙距聆訊,需準備以下器材:
- (a) 視像會議主機;
- (b) 手提電腦;
- (c) 顯示器;
- (d) 攝影機;
- (e) 揚聲系統;以及
- (f) 傳聲器。
(I) 視像會議主機選項
2. 由2021年1月2日起,司法機構開始支援新一種名為「瀏覽器選項」的技術選項與司法機構的視像會議設施連接。與初期的两種技術選項相比,此技術選項可提供更易於使用及便宜的連接方式。
3. 總計各種技術選項,自2021年1月2日起法庭使用者可以下列三種選項中的任何一種連接至司法機構的視像會議設施:
- (a) 硬件選項;
- (b) 軟件選項;或
- (c) 瀏覽器選項。
(a) 硬件選項
4. 硬件選項方面,法庭使用者將可繼續利用一些硬件式視像會議主機連接至司法機構的視像會議設施。詳情請參閱下文第8(a)(i)段。
(b) 軟件選項
5. 軟件選項方面,法庭使用者將可繼續使用一般桌面或手提電腦設備,在安裝合適的軟件後,連接至司法機構的視像會議設施。詳情請參閱下文第8(a)(ii)段。
(c) 瀏覽器選項
6. 瀏覽器選項方面,法庭使用者將可透過通用的網頁瀏覽器,以一般桌面或手提電腦設備(但不包括移動設備)連接至司法機構的視像會議設施。詳情請參閱下文第8(a)(iii)段。
7. 在這個視像會議設施解決方案下,參與者會獲告知獨一無二的會議登入身分認証碼及密碼,以作身分認證。司法機構只會接納以有效的會議登入身分認証碼及密碼組合呈交的連接請求,以進行遙距聆訊。
(II) 法庭使用者須符合的技術要求
8. 通過使用以硬件、軟件或瀏覽器技術構建的視像會議主機選項均可連接至司法機構的視像會議設施。各類視像會議主機的技術規格如下:
(a) 視像會議主機
(i) 硬件式視像會議主機 (即硬件選項)
傳輸協定 | 符合ITU H.323、H.320及SIP協定 |
連接方式 | 互聯網 |
傳輸速度 | 最高可達6Mbps |
影像解像度 | 由352x240像素至最高1920x1080像素 |
安全性 | 嵌入式加密處理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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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軟件式視像會議主機 (即軟件選項)
傳輸協定 | 符合SIP協定 |
連接方式 | 互聯網 |
傳輸速度 | 最少2 Mbps |
影像解像度 | 由352x240像素至最高1920x1080 像素 |
安全性 | 嵌入式加密處理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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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以網頁瀏覽器進行視像會議 (即瀏覽器選項)
桌面或手提電腦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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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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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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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方式 | 互聯網 (有線連接) |
傳輸速度 | 最少10 Mbps (參與者在2個遙距場地參與聆訊) |
影像解像度 | HD720p或以上 |
安全性 | 法庭的視像會議伺服器系統會以端對端加密方式為遙距聆訊進行加密處理 |
9. 此外,進行遙距聆訊的常用器材功能要求如下:
(b) 手提電腦
作為傳輸、收取及顯示文件影像的第二頻道;將與攝影機影像平排並列,作為硬件式視像會議主機的額外功能。
(c) 顯示器
大小合宜並支援高解像度屏幕顯示的顯示器,以便進行遙距聆訊。
(d) 攝影機
用以拍攝參與者的面部及其他影像,以便進行遙距聆訊。攝影機在連接性和影像解像度方面須與參與者的視像會議主機兼容,並至少支援平移及縮放影像。
(e) 揚聲系統
揚聲器須連接至參與者的視像會議主機,使參與者可聽到其他參與者的聲音,以便進行遙距聆訊。系統須配備回授控制功能。
(f) 傳聲器
傳聲器須連接至參與者的視像會議主機,用作接收其聲音,以便進行遙距聆訊。
(III) 法庭的視像會議設施技術規格
10. 司法機構的視像會議設施技術規格載述如下,以供參考:
(a) 視像會議伺服器系統
傳輸協定 | 符合ITU H.323 、H.320、SIP 及 WebRTC協定 |
連接方式 | 互聯網 |
傳輸速度 | 最高可達1 Gbps |
多端控制器可兼容 | H.241 及H.231協定 |
影像解像度 | 由 352x240 像素至最高 1920x1080 像素 |
安全性 | 嵌入式加密處理 [2] |
多場地會議 | 最多9個遙距場地 |
(b) 攝影機、揚聲器及傳聲器
司法機構政務處
2023年10月
[1] 端對端加密是一項強制要求,除非主審法官及司法人員另有指示。 | |
[2] 視乎與遙距視像會議主機的兼容程度而定,視像會議連接不一定加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