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回顧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1月24舉行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指出,該項重要典禮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與法治,同時提醒社會大眾,獨立的司法機構對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持續取得成功的重要性。

張舉能法官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予以憲制性的保障。他特別提到我們的法庭聆訊都是公開進行,司法判決皆是公開宣布,而法庭的判決理由亦公開刊載,供大眾審閱。他強調,事實是香港享有司法獨立。

張舉能法官表示,除了於2021年就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設立經改進的處理機制,司法機構亦就2004年初版的《法官行為指引》作出了檢討。他相信發表在即的新一版《指引》將繼續協助法官在行為上維持至高標準,以及加深公眾對司法工作和我們為自己所訂下的嚴格規範的了解。

張舉能法官向市民大眾保證,我們各級法院的法官每天致力切實執行司法工作。他表示不同級別的法院將會有進一步司法任命,以舒緩司法人手緊絀的情況。他亦概述為提升司法效率而採取的措施,並且提供最新信息,講述司法機構為了改善法院設施以及更廣泛利用科技支援和便利法院事務進行方面所作的努力。

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任命

多項司法任命於2022年內生效。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於2022年11月1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鄭蕙心資深大律師於2022年1月5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鄭蕙心資深大律師(右二)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常任裁判官王詩麗於2022年3月15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王詩麗(右一)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張潔宜於2022年4月14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張潔宜(左二)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關天敏於2022年6月1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關天敏(左二)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黃若鋒於2022年7月11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黃若鋒(左二)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廖玉玲於2022年7月29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廖玉玲(左二)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盧康慧及何慧嫻於2022年8月15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盧康慧(左二)及何慧嫻(中間)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陳志輝及曾宗堯於2022年10月14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陳志輝(中間)及曾宗堯(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李慧雲於2022年11月15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李慧雲(左二)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主任裁判官何展鵬於2022年12月6日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主任裁判官何展鵬(左二)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曾慶東、朱文瀚及李毅於2022年12月15日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曾慶東(左二)、朱文瀚(左一)及李毅(左三)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

《法官行為指引》的檢討工作

2022年5月,司法機構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指引》),該版本為2004年版的更新版。《指引》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作出修訂。有關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和表面偏頗的指引,亦參考了近年相關案例予以更新。《指引》也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的案件的一般原則,以及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的指引。

《指引》將繼續為法官和司法人員提供有用的指導,以維持至高的行為標準,並讓公眾對司法工作,以及我們為法官和司法人員訂下的嚴格規範,有更深入的了解。

《指引》可於司法機構網站下載。

司法培訓

於2022年,我們的法官及司法人員繼續參與由香港司法學院舉辦的各項司法培訓活動及由其他機構舉辦的網絡研討會。由2021年開始,香港司法學院舉辦了一系列有關中國法律的專題講座,以加強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第三次專題講座在2022年9月舉行,以香港特區法律制度的延續和發展以及内地與香港特區的相互司法協助安排為主題。

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

司法機構於2022年11月16日及17日舉辦了第十八屆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會議每兩年舉行一次,讓亞太區一眾首席法官透過這個平台討論各地司法機關共同關注的議題。這是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繼2007年首次在港舉行後,再度由香港主持。會議由亞太法協司法分部主辦,首次以視像形式舉行,來自亞太區司法管轄區共24位首席法官和8位首席法官代表參與。是次會議展示了香港與亞太區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緊密連繫。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第十八屆亞太區首席法官會議開幕儀式中透過視像會議致開幕辭

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流

2022年,我們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一如以往,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人員交流經驗。然而,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大部份交流活動均透過網上視像會議進行。這些交流活動的要點如下。

在2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過視像會議出席第七屆商業訴訟司法研討會。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利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美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分別透過視像會議於此研討會上發言。

在4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以預製錄像形式於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案例研討會的開幕式上致開幕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於該研討會的不同環節發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亦以預製錄像形式參與一個模擬審訊環節。

在5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透過視像會議出席數字經濟法治論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透過視像會議於此論壇上致辭。

在8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透過視像會議出席由新加坡最高法院主辦的首席法官與主理科技事宜法官首次會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童亦透過視像會議方式在會議上致辭。

在11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香港法律周2022—「法治大會:法治公義 普惠共存」的開幕儀式中致開幕辭。

(相片來源:律政司)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於2022年11月11日在香港法律周2022—「法治大會:法治公義 普惠共存」的開幕儀式中致開幕辭。

應對工作量的挑戰

2022年,2019冠狀病毒病第五波疫情在首半年爆發初期,法庭運作面對重重考驗,各級法院的人手調配均嚴重受影響。法庭事務處理量因而需要作出較2021年更大的調整(包括把所有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個月)。除了反覆的公共衞生情況所帶來的影響外,各級法院需處理的複雜案件(尤其是與2019年社會事件(「社會事件」)和國家安全(「國安」)相關的案件)亦有增無減,加上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的免遣返聲請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相關上訴案件繼續湧現,這些情況均持續給司法機構帶來重大挑戰。

司法機構一直積極竭力應對各種挑戰。為此,司法機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充分善用可使用的人手和法庭設施,從而處理最多的法庭事務,並因應情況優先處理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案件。這些措施包括—

(a)增聘司法人手:司法機構一直不時進行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以維持足夠的司法人手應付運作上的需要。最新一輪的招聘工作現正進行中;
(b)就社會事件案件及國安案件採取更為積極的案件管理,包括訂立更嚴格的程序時間表;
(c)在合適的情況下延長開庭時間及在星期六開庭;
(d)在合適情況下使用遙距聆訊及書面處理等替代模式處理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及
(e)提升法庭容量並提供額外的法庭設施。

憑藉這些務實措施,我們於2022年處理的案件數量與疫情前的2019年相若,而且民事案件的輪候時間普遍能夠維持在目標之內。我們繼續優先處理與社會事件和國安相關的複雜案件。在已提交不同級別法院審理的2 220多宗社會事件案件中,司法機構已處理約1 950宗(即約88%),而在大約165宗國安案件中則已處理約130宗(即約79%)。然而,法庭過去因時而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而需調整事務處理量,受影響的案件需重新排期。同時,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案件(當中包括許多複雜案件涉及眾多被告人、法律代表、大量錄影片段以及較長審訊時間)持續湧現,因此,若干案件類別(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平均輪候時間難免受到影響。

提升法庭設施及保安

2022年,司法機構繼續與建築署合作,於灣仔政府大樓和稅務大樓新增共7個法庭,當中包括一個可容納多達50名被告人、100名法律代表和80名家屬或公眾人士的大型法庭。此外,高等法院大樓亦正新增6個法庭。

在法院保安方面,除了之前已在終審法院大樓和西九龍法院大樓,以及在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的法庭樓層實施保安檢查外,司法機構亦於2022年10月在灣仔法院大樓區域法院的法庭樓層實施保安檢查。保安檢查旨在防止違規物品被帶進法院大樓,並配合司法機構各項持續措施,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司法機構會在可行和合適的情況下,考慮在其他法院大樓實施保安檢查。

由於廣為公眾和傳媒關注的案件數量繁多,司法機構一直採取適當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排隊和派籌安排,以確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並以閉路電視錄影阻遏違規行為。同時,司法機構亦會調配合乎比例的保安人手,以維持法院大樓的秩序和確保法院大樓安全。司法機構亦更新了《旁聽法庭聆訊人士需要注意事項》,以防範違規行為,從而確保法庭程序莊嚴完整。

更廣泛地應用科技

司法機構一直致力善用科技提升法庭的運作效率。因應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期間定期調整法院人流的需要,我們更積極使用資訊科技。2022年,我們全速推行一系列重點措施,包括資訊科技策略計劃(「該計劃」)下的電子存檔、法庭聆訊的電子文件冊、遙距聆訊、電子預約系統,以及數碼證據及證物處理系統。

在過去數年,司法機構一直按該計劃分階段發展一個涵蓋各級法院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使各方可透過電子模式處理與法庭有關的文件和付款。該綜合系統從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別於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至今,該電子模式已適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及僱員補償案件,以及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我們的目標是由2024年起,逐步把綜合系統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

司法機構入門網站內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

為配合該計劃的推行,司法機構自2020年12月開始在合適的區域法院民事案件中嘗試利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並於2022年5月發出新實務指示,述明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商業案件中使用電子文件冊的詳情。至今,使用者的反應正面。司法機構在考慮運作經驗後會研究如何最有效鼓勵各方在不久將來多加利用電子文件冊進行聆訊。

司法機構自2020年4月開始一直推動更廣泛地以遙距聆訊模式處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機構共進行了超過1 600宗遙距聆訊(包括利用視像會議設施及電話進行聆訊),使用遙距聆訊的反應相當正面。就刑事法律程序方面,司法機構已著手準備《法庭(遙距聆訊)條例草案》以消除法律方面的限制,讓法庭有空間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並顧及司法公開和公正兩大原則後,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命令進行遙距聆訊。我們已於2022年6月就該《條例草案》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並擬於2023年將該《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精簡家事相關法律程序

司法機構一直為引入《家事訴訟程序條例草案》作準備,藉此提供法律基礎,以訂立一套獨立完備和精簡的綜合程序規則,旨在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以及更方便使用。我們於2022年初進行的公眾諮詢獲得非常正面的評價,並預計於2023年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與內地相互司法協助的安排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香港特區迄今已與內地簽署了9項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協助安排。因應《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於2022年2月生效,司法機構公布了《關於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的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的指引》(實務指示SL 10.5)以涵蓋程序事宜。此外,《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於2022年10月獲立法會通過,以落實《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司法機構會繼續與政府合作,為實施該《安排》進行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