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投訴


於2022年,共有8 720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包括8 625宗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以及95宗主要關於司法決定的不獲跟進投訴。基於司法獨立的原則,司法機構不能亦不會透過投訴機制處理針對司法決定而作出的投訴。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能透過現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訴或覆核。這些投訴當中,8 595宗是就四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2022年沒有可跟進投訴獲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

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可按照其性質作大致上的分類。在上述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個案中,73宗(包括62宗就一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訴)是與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有關;8 542宗(包括8 533宗就三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訴)是與法庭進行實際法律程序時的處理手法有關;以及10宗是與涉及多於一種類別有關。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資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目 12022 年
總計
a)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8 625
  • 涉及大量類似投訴且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
8 595  2
  • 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其他可跟進投訴
30  3
b)不獲跟進投訴
(針對司法/法定決定或性質屬瑣屑無聊/無理的投訴)
954
總數8 7205

1.在2021年8月16日起開始運作的改進機制下,所有可跟進投訴的調查結果都會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審視(前者審視性質嚴重/複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或與特定法官的行為直接有關的投訴,後者審視其他可跟進投訴),才完成處理。此外,已完成處理的其他可跟進投訴和不獲跟進投訴均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2.這8 595宗投訴是就四宗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關投訴。這些投訴已由諮詢委員會審視。
3.這些可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4.這些不獲跟進投訴均已或將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5.至於該些涉及多於一宗法庭案件而且是關乎同一名法官/司法人員的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投訴,相關投訴數字會於所有案件的投訴獲全部完成處理後才於上表中作出匯報。已完成處理投訴的數字只包括有提供必須填報資料(即聯絡地址及姓名)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