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
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院领导负责处理的投诉数目 * | 投诉事项 | 2020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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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定的决定 | 法官的行为 | 同时投诉司法/法定的决定和法官的行为 | 不满法院领导处理原有投诉的手法及/或有关调查结果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 3 | 123ii | 4 286iii | 7 | 4 419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 20 | 0 | 0 | 不适用 | 20 |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 13 | 1 | 2 | 不适用 | 16 |
总裁判官 | 992iv | 1 | 111v | 不适用 | 1 104 |
小计 | 1 028 | 125 | 4 399 | 7 | 5 559 |
* 如法院领导认为不宜由他/她亲自处理某宗投诉,理由是这样处理或会招致实际上存有或令人感到可能存有利益冲突,他/她便可指示另一位法官处理该宗投诉。
备注: |
i | 於上述期间,投诉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数字有显著上升,这是源於有关若干法庭决定及案件而作出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大幅增加。於2020年,共有5 559宗投诉已获完成处理,当中包括5 488宗此类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 。基於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司法机构不会亦不应处理针对司法或法定的决定而作出的投诉。任何对司法或法定的决定的不满,只可以透过现有的司法程序作出上诉或覆核。 |
ii | 就一宗法庭案件所提出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 |
iii | 就一宗法庭案件所提出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 |
iv | 包括就70宗法庭案件所提出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983宗投诉。 |
v | 包括就一宗法庭案件所提出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96宗投诉。 |
vi | 在2020年入禀的案件共有460 003宗。 |
vii | 关於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可按照其性质作大致上的分类。在上述涉及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中,8宗是与法庭内的态度及行为方面有关;4 510宗是与在法庭进行实际法律程序时的处理手法有关;1宗是与法庭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有关;以及5宗是与涉及多於一种类别有关。 |
viii | 就有关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中,当中一宗个案获证明部分属实(即备注iii所标示的个案) 。个案涉及投诉一位区域法院法官於其判刑理由书中的评论给人有所偏颇的观感。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审视有关个案。法官及司法人员绝对不可偏颇。同样重要的是,观感上他们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为对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颇 。该判刑理由书之所以引起争议,乃在於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见及熟知情况的人合理地认为,前述的重要原则并没有被遵守,因而给人偏颇的观感。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经提醒该法官在履行司法职务时前述的重要原则。该法官亦暂时不被编排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
ix | 上表只列出已获全部完成处理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的数字。至於该些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若涉及多於一宗法庭案件的投诉,而当中仍有案件的投诉个案因尚待有关法庭程序完结及调查完成後才公布结果,相关投诉数字会於所有案件的投诉获全部完成处理後才作出汇报。投诉数字只包括有提供必须填报资料(联络地址及姓名)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