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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事记要
法官和司法人员名单
各级法院案件处理数量及结案数量一览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律师出庭发言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成员名单
香港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成员名单
司法行政
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举办 / 统筹的培训活动
2006年至2007年度参观司法机构的次数/人数
2006年至2007年度司法机构的开支及收入
投诉法官和司法人员次数
投诉司法机构政务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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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2007年报采用了崭新的形式。过去,我们都会在年报介绍司法机构的工作,但从今年开始,这些资料将不再纳入年报之内,而改为刊载于我们的新刊物“香港司法机构”。新刊物可送赠到访司法机构的外地法律界人士及代表团留念,而且在未来五年期间也无需再作修订。有关资料已上载司法机构网站
     
 
2.从今年开始,我们的年报将集中报导该年度的发展及活动,并列述相关的统计数字。同时,为了致力参与保护环境,我们将不再出版年报的印刷文本,而只会把年报内容上载于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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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  
 
3. 2007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我们在庆祝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的同时,也见证了终审法院跨越成为香港最高上诉法院第一个十年期的里程碑。诚然,法院的司法水平应以其所作裁决的质素来衡量,而裁决的质素,应该留待司法架构以外的人士来评价才最合宜;但我衷心相信,终审法院自成立至今,已在中港两地及国际社会,就奠定其司法地位,取得理想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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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4. 在2007年,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仍然是我们的重点工作项目。在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我们将各项相关的法例修订合并为《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此条例草案已在3月刊宪,并在4月提交立法会;此外,我们亦在10月就7条附属法例的修订,发表了修正建议。这些法例修订建议现正由立法会审议。整套修订法例将成为日后实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纲领。当改革纲领的立法工作完成后,我们便需为法官和支援人员安排培训,以及准备必需的配套措施。依照计划,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建议将于2009年第二季初付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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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5. 调解是诉讼以外另一种解决纠纷的办法,而且日趋重要。司法机构有见及此,遂于1月成立调解工作小组 ,研究如何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和土地审裁处的民事纠纷中,促使各方当事人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因应小组研究所得,我们将于2008年1月就土地审裁处的建筑物管理案件,推行调解试验计划。有关详情及程序载于 由土地审裁处庭长发出的指示 。日后,司法机构将继续与各有关方面携手合作,在合适的范畴推动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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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出庭发言权  
 
6. 关于律师出庭发言权的问题,历年来有不少讨论。在今年10月,2004年成立以探讨此事的 工作小组完成 报告书, 建议成立评审委员会来处理给予合资格和适合的律师更高出庭发言权。我已接纳该报告书的提议,并已于11月将有关提议转交律政司司长,促请政府当局考虑此事,以及通过适当的立法来推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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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劳资审裁处  
 
7.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裁处的效率,以及向法庭使用者提供更完备的设施, 劳资审裁处已于12月底迁往南九龙法院大楼,并于2008年1月在新址开始运作。新址是因应审裁处的运作需要而设计。正如其他法院大楼一样,审裁处设有供法官、职员及公众人士分开使用的通道。而等候大堂、讨论室及登记处也较前宽敞。同时,审裁处还在法庭里划出指定位置,以便肢体伤残的法庭使用者摆放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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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会议  
 
8.我们于6月主办了第十二届亚太地区首席法官会议。此会议首次在香港举行,超过30位首席法官,包括来自中国内地的萧扬首席大法官,以及他们的代表共聚一堂,就司法工作的各项问题分享经验和交流意见。是次会议进行顺利举行,完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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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政务处  
 

9. 司法机构政务处继续致力为司法工作提供优质的支援服务。我们很高兴司法机构政务处的法庭命令组于五月以其优质管理系统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9001:2000证书,而土地审裁处和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登记处,以及六个裁判法院的总务处也在2007年ISO的监督审核中取得佳绩。此外,司法机构政务处更获颁发政府部门及组织的2007年香港申诉专员嘉许奖,肯定我们在提升服务质素方面所作的努力,以及在公共行政方面促进公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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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希望你们喜欢这份年报,亦希望透过这份年报,让公众对我们在2007年度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李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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