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存檔
A 部 - 一般事宜
問1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方式存檔的服務適用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哪些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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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已由2024年10月31日起應用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批量申索。批量申索是指申索方經主任審裁官批准,以整批形式入稟,以便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一併進行聆訊的申索。
截至目前,下列各方在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了批量申索︰
- 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
- 特爾高能源有限公司
- 醫院管理局(僅限於拖欠醫療費用的申索)
-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僅限於拖欠附加費的申索)
- 差餉物業估價署
- 新移動通訊有限公司
詳情請參閱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現正生效的實施公告 。相關資訊可於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獲取。
- 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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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用戶帳戶持有人和(代表機構帳戶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問3除了機構用戶帳戶,機構內還有主要管理員帳戶及輔助管理員帳戶。主要或輔助管理員帳戶持有人可不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 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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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首先要為自己建立機構用戶帳戶,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請參閲常見問題(一般事項)中有關「用戶註冊」的F部問答,以了解更多關於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及機構用戶持有人三者角色的資訊。
問4受限制令約束的訴訟人能否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 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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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的呈交看來是受限於一項依據《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7條或法律作出並適用的限制令所規限的話,該文件可能會被拒絕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呈交。
在此情況下,訴訟人如有需要,應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以傳統模式呈交文件。
問5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成功向電子法院呈交文件後,是否有認收通知?
- 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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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每次成功以電子方式呈交文件及/或付款後,都會立即收到認收通知,裡面載有交易參考編號及交易日期/時間。
建議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保留該認收紀錄以便參考或查詢。與此同時,認收通知的副本亦會發送至帳戶持有人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
問6成功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後,是否還需要送交紙本副本?
- 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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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或法律、實務指示有所規定,否則切勿送交有關文件的紙本副本。
B部 - 編配法庭案件給代表機構帳戶的機構用戶帳戶(「帳戶連結」)
問7我是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在哪些情況下我需要將法庭案件編配給機構用戶帳戶?
- 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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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你的機構選擇就特定法庭案件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即你的機構帳戶與該特定法庭案件進行連結),你就需要將該特定法庭案件編配給機構用戶帳戶,這樣,該等機構用戶帳戶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如你決定按案件性質(即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將法庭案件編配給指定機構用戶帳戶,則該類性質的案件無需逐一與帳戶連結。
請參閲常見問題(一般事項)中有關「用戶註冊」的G部問答,以了解更多關於案件連結(即你的機構帳戶與法庭案件進行連結)的資訊。”
問8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如何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帳戶?
- 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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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帳戶,請登入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用戶帳戶,選擇「設定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及編配法庭案件」 ➔ 「編配法庭案件予機構用戶帳戶」。
請注意,輔助管理員須先獲授予所需權限,即「將案件與機構用戶帳戶連結(所有分支)」或「將案件與機構用戶帳戶連結(同一分支)」,才能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帳戶。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有關「設定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及編配法庭案件」標題下的相關使用指南。
問9假如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沒有將法庭案件編配給機構用戶帳戶,會出現甚麼情況?
- 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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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員應指定一個或以上機構用戶帳戶作為「預設的機構用戶」,以備在法庭案件未有編配給任何機構用戶帳戶的情況下,收取針對特定案件的訊息。如主要管理員沒有指定機構用戶帳戶作為「預設的機構用戶」,機構帳戶的首個建立機構用戶帳戶會設定為「預設的機構用戶」。所有專指該法庭案件的訊息都會發送至機構帳戶的「預設的機構用戶」。
C部 - 展開新申索(批量申索)
問10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將申索書(即表格1及表格2)送交存檔以展開新申索?
- 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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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展開新申索,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需要登入其註冊用戶帳戶。選擇「小額錢債審裁處」 ➔ 「電子存檔」 ➔ 「送交文件」 ➔ 「展開新案件」,然後提供所有所需的申索詳情,上載申索書並按合適情況在網上繳付存檔費。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處理好文件後,該帳戶持有人的訊息匣就會收到申索書及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表格3)。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以下參考資料:
- 小額錢債審裁處「「如何展開新申索(批量申索)? (288,739 KB)」的示範短片;及
- 小額錢債審裁處 「展開新申索(批量申索) (2,172 KB) 的使用指南。
問11每次展開的申索數目是否有上/下限?每次呈交的申索檔案總容量是否有限制?
- 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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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展開的申索數目,以單一次計,必須介乎 21 到 99 之間。
一次過呈交的申索文件,檔案總容量不得超出50MB。如有必要,呈交者可選擇分批呈交,使每批所包含的申索文件總容量少於50MB;而所有呈交的申索文件,以每一次計,總容量不得超出500MB。
問12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就申索輸入申索詳情以及上載申索書?
- 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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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允許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使用 XML 檔案匯入申索詳情,或逐一加入申索詳情。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亦可在使用XML檔案上載申索詳情後,一次過上載所有申索書。
詳情請參閱 答 10所述的參考資料,你亦可致電技術支援熱線查詢 XML 技術規格。
- 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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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可應付展開包含最多50個訴訟方的新申索(唯每個訴訟方的地址不超過20個)。
- 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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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呈交資料的草稿可以透過「儲存草稿」功能暫時儲存,其後再正式呈交資料展開新申索。請注意,所儲存的草稿將保留5天(由儲存首份草稿之日起計)。
如欲提取已儲存的草稿,請選擇「小額錢債審裁處」 ➔ 「電子存檔」 ➔ 「送交文件」 ➔ 「載入擬存檔資料的草稿」。
請注意:只有已輸入資料,例如案件和訴訟方的資料才會被儲存,而任何已上載的文件檔案則不會儲存在草稿中。
此外,假如是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系統不設「儲存草稿」功能。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觀看小額錢債審裁處有關「如何儲存(及提取)呈交資料的草稿以備展開新申索?」(274,050 KB) 的示範短片,及參閱有關 「在展開新申索前儲存(及提取)呈交資料的草稿」(790 KB) 的使用指南。
問15我是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剛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文件展開新申索,此後還需要做些甚麽?
- 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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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呈交的申索書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以及機構帳戶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獲編配處理有關性質案件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的訊息匣就會從電子法院收到申索書及其他文件(如適用)。
除非你的機構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將此新案件編配給你的帳戶,否則你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與此新案件相關的事宜。如有需要,請向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就案件編配方面求助。
問16跟進問15,我是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我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成功展開新申索後,我需要做些什麼?
- 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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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將新申索編配給指定的機構用戶帳戶,這樣他們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
- 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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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呈交申索書被拒絕,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的訊息匣會收到電子法院的訊息,告知拒絕的原因。該帳戶持有人可以採取適當的補救步驟,包括在提出下一批批量申索時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重新向電子法院傳送申索書,但仍然須為其後的呈交繳付存檔費,而首次失敗的傳送則可申請退款。
如文件在其後呈交而獲接納,則系統的確認只會連繫後來呈交文件的時間,而非首次失敗的傳送時間。
有關申請退款的程序,請參閲答50 - 答52了解詳情。
- 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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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便電子法院及/或其支援人員在收到的電子申索文件上貼上相關詳情,請使用司法機構網站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scf.html) 提供的空白表格 1及表格 2。填寫《表格 1》須知可於https://www.judiciary.hk/doc/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sc/instructions_for_completing_Form1_c.pdf (84 KB) 取得。
表格1及表格2在填妥及妥為簽署後,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呈交。
D 部 - 進行案件連結(即機構帳戶與法庭案件連結)前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
問19進行案件連結前有哪些種類的文件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
- 答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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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案件連結程序前,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的文件只限於幾類,例如答辯書及同意通知書 - 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觀看小額錢債審裁處有關「(帳戶與案件連結前)如何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 (347,248 KB) 的示範短片。
問20我是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我的機構帳戶尚未與某法庭案件連結,而我們是該法庭案件的訴訟方。我應如何將我的機構帳戶與該法庭案件連結?之後還需要做些甚麽?
- 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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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屬政府部門,你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該法庭案件呈交若干有限種類的文件(例如答辯書及同意通知書 - 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下稱「通知書」))以進行案件連結。
非政府部門方面,如你的機構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註冊的名稱與該法庭案件的訴訟方名稱相符,系統會要求你輸入表格1或表格2的文件參考編號以作核實,然後你便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該法庭案件呈交若干有限種類的文件(例如答辯書及通知書)以進行案件連結。
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以及機構帳戶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獲編配處理有關性質案件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的訊息匣就會從電子法院收到確認訊息,而你的機構帳戶屆時亦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
除非你機構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將此案件編配給你的帳戶,否則你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有關該案件的事宜。如有需要,請向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就案件編配方面求助。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觀看小額錢債審裁處有關「(帳戶與案件連結前)如何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 (347,248 KB) 的示範短片。
此外,你亦可以用親自送交、傳真或郵寄的方式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存檔通知書。
問21跟進問20,我是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我的機構帳戶與該法庭案件連結後,我需要做些甚麽?
- 答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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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將該法庭案件編配給指定的機構用戶帳戶,這樣他們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
詳情請參閲上文B部的答8。
問22我是個人用戶帳戶持有人,亦是一宗法庭案件的訴訟人。我應如何將個人用戶帳戶與該法庭案件進行連結?之後需要做些甚麽?
- 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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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註冊的名稱與該法庭案件的訴訟方名稱相符,系統會要求你輸入表格1或表格2的文件參考編號以作核實,然後你便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該法庭案件存檔若干有限種類的文件(例如答辯書及同意通知書 - 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下稱「通知書」))以進行案件連結。
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的訊息匣就會從電子法院收到確認訊息,而你的個人用戶帳戶亦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你可按需要繼續向審裁處送交其他文件。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觀看小額錢債審裁處有關 「(帳戶與案件連結前)如何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347,248 KB) 的示範短片。
此外,你亦可以用親自送交、傳真或郵寄的方式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存檔通知書。
問23我是個人用戶帳戶持有人,亦是一宗法庭案件的訴訟人。我的個人用戶帳戶尚未與該法庭案件連結。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為何不允許我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例如答辯書)?
- 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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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是因為你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註冊的名稱與該法庭案件訴訟方的名稱不相符,也可能是因為你提供的表格1或表格2的文件參考編號不正確。
請聯絡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求助。
問24一旦選擇了就某法庭案件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是否代表所有與該法庭案件有關的文件都要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
- 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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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仍然可以用傳統模式向電子法院送交若干文件,例如是相關文件容量龐大的緣故(超過50MB),或基於其他實際原因。
請參閲 《關於使用司法機構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詳細技術要求的行政指示》 (644 KB)了解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呈交文件的檔案容量限制。
E部 - 進行案件連結後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
問25進行案件連結後有哪些種類的文件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
- 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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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案件連結程序後,所有種類的文件都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小額錢債審裁處,惟《電子實務指示3— 於小額錢債審裁處使用電子科技》 B1部所指明的文件除外。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觀看小額錢債審裁處有關 「(帳戶與案件連結後)如何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 (22,979 KB) 的示範短片。
- 答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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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取得審裁處的許可。
存檔經修訂的申索書/反申索書時,請選擇「小額錢債審裁處」 ➔ 「電子存檔」 ➔ 「送交文件」 ➔ 「就現有案件送交文件」,然後選擇需要存檔的文件種類,即「申索書標題:通用表格(表格 1)」/「申索書(表格2)」/「反申索書」,和根據情況選擇文件版本(如適用)。
進行修訂必須符合顔色要求,即第一次修訂用紅色,第二次修訂用綠色,第三次修訂用紫色,第四次修訂用黃色。此外,文件的修訂本中,使用顔色修改之處必須清晰可辨。
問27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否將同一法庭案件的多份文件同時存檔?
- 答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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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新增文件」可以存檔任何額外文件。每次最多可存檔10個文件,總容量最多50MB。
問28我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我曾將一份文件存檔,及後在訊息匣收到電子法院的提問;我應如何將提問的回覆存檔?
- 答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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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名稱」中選擇「信函」或「宗教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詞」,然後在「用途」一欄選擇「回覆提問」,並輸入提問函件的文件參考編號。
問29如何將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及便條送交存檔?訊息匣收到已蓋印的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後,我需要做些甚麽?
- 答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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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名稱」中選擇「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便條)」,在「用途」一欄選擇「以作申請」。系統會要求你在網上繳付適用的訂明費用。
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以及確實是由電子法院所發出,你的訊息匣會收到已蓋印的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關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將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便條)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送交存檔」 (1,154 KB) 使用指南。
如需執達主任執行令狀,請利用「執達事務組相關服務」提交有關請求,以及繳付所需的執達主任按金。
問30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否送交緊急申請(例如申請押後)以供電子法院批准?
- 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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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況緊急,建議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以傳統模式呈交文件。
問31如文件在呈交時被拒絕,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如何處理?
- 答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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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件在呈交時被拒絕,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的訊息匣會收到電子法院的訊息,告知拒絕的原因。該帳戶持有人可以採取適當的補救步驟,包括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重新向電子法院傳送文件。
如文件在其後呈交而獲接納,則系統的確認只會連繫後來呈交文件的時間,而非首次失敗的傳送時間。
如呈交有關文件是需要繳付費用,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仍然要為其後的呈交繳付費用,而首次失敗的傳送則可申請退款。
有關申請退款的程序,請參閲答50 - 答52了解詳情。
問32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前,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能夠確認所上載的是正確的文件檔案?
- 答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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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載文件檔案後,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使用「預覽」功能預覽文件影像。
問33如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了錯誤的文件,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如何取消送交?
- 答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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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與傳統模式相似,假如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了錯誤的文件,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考慮提出適當的申請,尋求電子法院的濟助。
問34電子法院會否接受因系統的定期或不定期維修保養而遲交的文件?
- 答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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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嘗試在允許的期限內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卻因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問題而不能送交,你可以考慮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請以尋求濟助。
這種情況下,如欲申請延展時限,須述明與申請有關的所有重要事實,例如每次呈交失敗的日期時間及失敗次數、畫面所顯示有錯誤發生的訊息內容(如有)甚至截圖的圖像、載有訂下有關允許期限的命令以及所涉文件等。
無論如何,你應當避免在限期前一刻才呈交文件;必要時你仍然可改用傳統模式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 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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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的檔案格式(或「存檔類型」)須為「WORD」(.docx 或 .doc)、「純文字格式」(TXT)、「微軟豐富文本格式」(RTF)和 「可攜式文件格式」(PDF)。
- 答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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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閲上文E部的答27。
F部 - 釐訂時間
- 答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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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在關閉期間收到以電子方式呈交的文件,在正常情況下,該文件會被視作於該登記處下一次向公眾開放的時刻收到。
登記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關閉 例子1:如向電子法院傳送的文件在某工作日上午10時00分完成,則呈交時間就是上午10時00分,文件的正式存檔時間也是上午10時00分。
例子2:如向電子法院傳送的文件在某星期一下午7時00分完成,則呈交時間就是下午7時00分。如登記處於翌日上午8時45分開放,則接收時間就是星期二上午8時45分,文件的正式存檔時間也是星期二上午8時45分。
問38我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我在下午5時30分前開始呈交文件,但在下午5時30分之後文件才全數呈交完畢,那麽該等文件會被視作何時呈交?
- 答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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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件的正式收取時間是以全數呈交完畢的時間為準,而不是以第一份文件的呈交時間為準。
如果文件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辦公時間結束後(即下午5時30分後)才全數呈交完畢(包括電子支付),在正常情況下,該次呈交會被視作於登記處下一次向公眾開放的時刻收到。
問39我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剛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呈交文件。我如何得知文件的呈交時間?
- 答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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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成功以電子方式呈交文件及/或付款後,你會隨即收到認收通知。
認收通知內「呈交日期及時間」所示的日期/時間代表文件的呈交時間。
以下載有認收通知樣本可供參考,當中可見「呈交日期及時間」的日期/時間。
問40假如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呈交文件之時,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正因烈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而關閉,那麽何時會被視作文件的接收時間?
- 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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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文件會被視作於登記處下一次向公眾開放的時刻收取。
G部 - 從電子法院收取文件
問41我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剛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呈交了一份文件。我如何得知電子法院正在處理/已處理好我呈交的文件?
- 答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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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訊息匣會從電子法院收到訊息/文件,告知你所呈交文件的處理進度/結果。
問42我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剛呈交文件藉以由審裁處發出該文件。我何時會收到電子法院告知有關文件處理進度/結果的訊息?
- 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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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文件一經成功傳送,你便會收到認收訊息及呈交時間的通知。審裁處需時處理及發出有關文件。如文件須進一步由人手處理及╱或涉及審裁處給予指示,便會如同以傳統模式呈交般處理。處理時間視乎將要發出的文件的性質或有所不同。
對於緊急文件,審裁處會採用經傳統模式呈交的文件的做法處理,務求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發出文件。
- 答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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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等訊息會於閲讀後保留在訊息匣中28天。任何未閲訊息會由訊息日期起計90天後刪除。如有需要,你可將訊息列印或下載,自行備存和參考。
問44當有訊息發送至我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訊息匣時,會不會有電郵通知?
- 答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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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設安排下,當你的訊息匣有未閲讀的訊息,每天日終時會有提示通知發送至你的電郵帳戶。
你亦可選擇每當訊息匣收到訊息時便有個別電郵通知。
問45由電子法院以電子形式發送的文件,我可以使用它的打印本嗎?
- 答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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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文件符合《電子實務指示3— 於小額錢債審裁處使用電子科技》D1部所訂明的要求,該文件的打印本和正本一樣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H部 - 向另一訴訟方送交文件
問46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有沒有甚麽功能可以將文件(例如證明文件)送交給申索的另一方?
- 答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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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另一訴訟方送達文件不應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進行。你可透過雙方協議的通訊渠道(例如電郵),以電子方式將文件送交另一訴訟方。
訴訟方毋須事先成為註冊用戶或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亦可以電子方式送交文件或表示同意以電子方式接收文件。
有關訴訟方將文件送交另一訴訟方的詳情,請參閱《電子實務指示3— 於小額錢債審裁處使用電子科技》E部。
I部 - 電子支付
問47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繳付法院費用?
- 答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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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法院費用可以透過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或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進行。如欲使用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接受Visa、萬事達卡、中國銀聯及日財卡。
- 答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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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網上付款的金額上限,以每項案件入稟/文件存檔計為港幣 3,300 元,而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供應商所預設的上限為港幣100,000元。港幣3,300元以上而不超過港幣 100,000 元的款項必須透過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支付。
問49如以電子支付多項申索入稟/文件存檔的費用,付款上限是多少?
- 答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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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容許以一筆過款項支付多項申索入稟/文件存檔的費用;而在此情況下,港幣 3,300 元這個信用卡網上付款的上限是指每項申索入稟/文件存檔的金額而言,而非指總體支付金額。在一筆過付款的情況下,假如同批中有任何一宗案件的待付金額超過信用卡網上付款的港幣3,300元上限,則整筆待付款項便需以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繳交。
舉例說,假如同時展開批量申索50宗,而每宗申索金額均超過港幣50,000元但不高於港幣75,000元,則需要繳付的款項如下:
- 每宗申索的入稟費用(港幣96元,即現有費用水平八折寬減後的收費)
- 每個地址的送達費用港幣10元(假設所有申索均只有一名被告人及一個地址)
- 總體支付金額=港幣4,800元(入稟費用)+港幣500元(送達費用)=港幣5,300元
這筆港幣 5,300 元的總體支付金額仍然可以用信用卡在網上繳付,原因是當每宗申索的入稟費用港幣96元加上每個地址的送達費用港幣10元後,付款金額低於信用卡網上付款就每宗申索所設的上限。
- 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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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審裁處書面申請退款(例如入稟費用),並提供列於下文答51所指明的證明文件/資料。如果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該申請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給電子法院。
- 答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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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從速辦理,請在退款申請中提供以下資料:
- 付款收據(即顯示申請退款的付款額的文件證明)
- 認收通知(即顯示提交文件/付款的相關交易的文件證明),例如上文F部答39的樣本
- 電子支付的交易參考編號
- 申索編號(如適用)
- 電子支付的日期及時間
- 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
- 任何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結果會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通知你/你的機構。
- 答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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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退款將以劃線支票支付,支票抬頭會註明個人用戶/機構的名稱。
退款支票準備妥當後,將根據上文答51所述步驟中提供的郵寄地址,寄給你/你的機構。
J部 - 電子法院與非電子法院之間的法律程序移交
問53如果法律程序由勞資審裁處移交至小額錢債審裁處,我是否可以使用電子存檔功能?我該如何處理之前已存檔至非電子法院的文件?
- 答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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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移交至電子法院的法律程序而言,各訴訟方可選擇以電子模式進行有關的法律程序。
於法律程序移交前已經以傳統模式存檔的文件可轉換為電子紀錄,惟僅能作為參考之用。紙張本仍然是文件的正式文本。
問54如果法律程序由小額錢債審裁處移交至非電子法院,我是否需要回復使用傳統模式?
- 答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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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移交後,各訴訟方須回復使用傳統模式。
在法律程序移交後,所有藉電子途徑存檔的文件將由法院列印出來,並按情況備存在新設的傳統案件檔案或現有的紙本案件檔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