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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傳票及通知書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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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查詢傳票及通知書」功能涵蓋裁判法院的哪些法律程序?

答 1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將由2022年12月30日起應用於裁判法院傳票法庭內的(a)傳票案件(包括部門及私人傳票、交通違例扣分傳票及定額罰款傳票);和(b)通知書案件(包括部門通知書、定額罰款令及定額罰款追討令)。

請參閱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的相關實施公告,相關資料見於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

問 2
誰可使用「查詢傳票及通知書」的功能?

答 2

傳票案件或通知書案件的訴訟方,如已註冊個人用戶帳戶(適用於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或機構用戶帳戶(適用於機構),便可以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內查詢傳票及通知書。

問 3
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傳票及通知書?

答 3

如欲查詢傳票及通知書,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需要登入其註冊用戶帳戶。選擇「裁判法院」「案件查詢」「查詢傳票及通知書」,提供所需的搜尋資料後便可查詢案件資料。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以下參考資料:

  1. 有關「查詢傳票及通知書」的示範短片;及
  2. 有關「查詢傳票及通知書」的步驟指南。

問 4
除了機構用戶帳戶,機構內還有主要管理員帳戶及輔助管理員帳戶。主要或輔助管理員帳戶持有人可不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傳票及通知書?

答 4

不可以。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首先要為自己建立機構用戶帳戶,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傳票及通知書。

請參閲常見問題F部有關用戶註冊的問答,以了解更多關於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及機構用戶三者角色的資訊。

問 5
我是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內查詢傳票及通知書前,我需要做些甚麽?

答 5

除非你的機構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將案件編配給你的帳戶,否則你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進行查詢。如有需要,請向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就案件編配方面求助。

如你的機構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決定按案件性質(例如裁判法院所包括的法院)將法庭案件編配給指定機構用戶,則該類性質案件無需與帳戶連結。

請參閲常見問題G部有關用戶註冊的問答,以了解更多關於案件連結(即你的機構帳戶與法庭案件進行連結)的資訊。

問 6
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如何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

答 6

如欲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請登入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用戶帳戶,選擇「設定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及編配法庭案件」 「編配法庭案件予機構用戶帳戶」。

請注意,輔助管理員須先獲授予所需權限,即「將案件與機構用戶帳戶連結(所有分支)」或「將案件與機構用戶帳戶連結(同一分支)」,才能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有關「設定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及編配法庭案件」標題下的相關步驟指南。

問 7
我是個人用戶帳戶持有人,亦是一宗法庭案件的訴訟人。我應如何將個人用戶帳戶與該法庭案件進行連結?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內查詢傳票及通知書前,我需要做些甚麽?

答 7

查詢傳票及通知書前,你需要提交《同意通知書-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等文件,將你的個人用戶帳戶與某法庭案件連結。法庭職員會核對有關文件。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的個人用戶帳戶便會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屆時你便可按需要查詢傳票及通知書。

有關呈交文件的詳情,請參閲司法機構專項網頁的下述參考資料:

  1.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的示範短片;及
  2.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的步驟指南。

問 8
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內查詢傳票及通知書需要付款嗎?

答 8

不需要。

問 9
是否所有類別的文件都可以查詢?如否,那麼哪些文件可以利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

答 9

不是所有類別的文件都可以查詢。透過「查詢傳票及通知書」的功能,你只可查詢指定類別的文件。有關裁判法院傳票案件適用文件的清單請見附件。

項目文件名稱
1.同意事實(第221章第65C條)
2.案情摘要
3.部門聆訊通知書(表格1A)
4.部門傳票(表格1)— 被告人/檢控部門的副本
5.交通違例扣分傳票—被告人/檢控部門的副本
6.證物表(法庭證物表)
7.定額罰款傳票—被告人/檢控部門的副本

問 10
使用「查詢傳票及通知書」功能時,我可以下載或列印有關的文件嗎?

答 10

可以。當你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作出查詢時,你可以下載或列印有關文件。

問 11
我並非註冊用戶,我可以利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案件嗎?

答 11

不可以,請參閱問2了解誰可查詢案件。

問 12
如何輸入案件編號以協助搜尋呢?

答 12

案件編號的標準格式為[“案件前綴”“序號”/“案件年份”]。輸入案件編號時,序號與案件年份之間請不要留有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