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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文件的呈交的常見問題

A部 - 一般事宜

答 1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將由2022年12月30日起應用於裁判法院傳票法庭內的(a)傳票案件(包括部門及私人傳票、交通違例扣分傳票及定額罰款傳票);和(b)通知書案件(包括部門通知書、定額罰款令及定額罰款追討令)。

請參閱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的實施公告,相關資料見於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

答 2

個人用戶帳戶持有人和(代表機構帳戶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 3

不可以。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首先要為自己建立機構用戶帳戶,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請參閲常見問題F部有關“用戶註冊” 的問答,以了解更多關於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及機構用戶三者角色的資訊。

答 4

有的。每次成功以電子方式呈交文件後,都會立即收到認收通知資料,載有呈交文件的日期/時間。

建議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保留該認收資料紀錄以便參考或查詢。與此同時,認收訊息亦會發送至帳戶持有人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

答 5

不需要。除非法庭另有指示,或法律、實務指示有所規定則例外。

B部 - 編配法庭案件給代表機構帳戶的機構用戶(「帳戶連結」)

答 6

但凡你的機構選擇就特定法庭案件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即你的機構帳戶與該特定法庭案件進行連結),你就需要將該特定法庭案件編配給機構用戶,這樣,該等機構用戶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如你按案件性質(例如裁判法院所包括的法院)將法庭案件編配給指定機構用戶,則該類性質案件無需逐一與帳戶連結。

請參閲常見問題G部有關“用戶註冊”的問答,以了解更多關於案件連結(即你的機構帳戶與法庭案件進行連結)的資訊。

答 7

如欲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請登入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用戶帳戶,選擇「設定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及編配法庭案件」「編配法庭案件予機構用戶帳戶」。

請注意,輔助管理員須先獲授予所需權限,即「將案件與機構用戶帳戶連結(所有分支)」或「將案件與機構用戶帳戶連結(同一分支)」,才能編配法庭案件給機構用戶。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有關「設定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及編配法庭案件」 標題下的相關步驟指南。

答 8

主要管理員應指定一名或以上機構用戶作為「預設的機構用戶」以收取針對特定法庭案件的訊息。如主要管理員沒有指定機構用戶作為「預設的機構用戶」,機構帳戶的首名建立機構用戶會設定為「預設的機構用戶」。

C部 - 進行案件連結(即個人用戶/機構帳戶與法庭案件連結)前呈交案件文件

答 9

進行案件連結程序前,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的文件只限於幾類,適用於律師行及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的例子有《代表訴訟人通知書》及《同意通知書-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以下參考資料:

  1.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 (2,958 KB) 的示範短片;及
  2.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 (848 KB) 的步驟指南。

答 10

進行案件連結程序前,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的文件只限幾類,例如《代表訴訟人通知書》及《同意通知書-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的機構帳戶屆時會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

除非你機構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將此案件編配給你的帳戶,否則你不能就該案件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如有需要,請向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就案件編配方面求助。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有關「設定預設的機構用戶帳戶及編配法庭案件」 標題下的相關步驟指南。

答 11

你要將該法庭案件編配給指定的機構用戶,這樣他們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與電子法院進一步處理相關事宜。

詳情請參閲上文B部的答7。

答 12

進行案件連結程序前,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的文件只限幾類,例如《代表訴訟人通知書》及《同意通知書-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與電子法院處理相關事宜》。

如呈交的文件經檢查後確定無誤,你的個人用戶帳戶屆時會與該法庭案件正式連結,你便可按需要向法院送交其他文件。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以下參考資料:

  1.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 (2,958 KB) 的示範短片;及
  2.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 (848 KB) 的步驟指南。

答 13

不是,你可以用回傳統模式向相關法院登記處送交紙本文件,例如是因為文件檔案過大未能呈交的緣故。

請參閲答22了解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呈交文件的檔案容量限制。

D部 -進行案件連結後呈交案件文件

答 14

進行案件連結程序後,有更多種類的文件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觀看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的示範短片。

以下為進行案件連結程序後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送交的文件清單以供參考。

  1. 押後/更改聆訊日期申請書
  2. 審前覆核問卷
  3. 陳詞大綱

答 15

可以。按「新增文件」就可以繼續送交其他文件存檔,每宗交易包含文件的總容量以小於50MB為限。

答 16

如屬急辦事宜,建議前往相關法院登記處以傳統模式呈交文件。

答 17

如文件在呈交時被拒絕,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的訊息匣會收到電子法院的訊息,告知拒絕的原因。該人可以採取適當的補救步驟,包括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重新向電子法院傳送文件。

如文件在其後呈交而獲接納,則系統確認只會連繫後來呈交文件的時間,而非首次失敗的呈交時間。

答 18

上載文件檔案後,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使用「預覽」功能預覽文件影像。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以下參考資料:

  1.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 (2,958 KB) 的示範短片;及
  2. 有關「案件文件的呈交」 (848 KB) 的步驟指南。

答 19

做法與傳統模式相似,如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了錯誤的文件,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考慮提出適當的申請,尋求電子法院的濟助。

答 20

如你嘗試在允許的期限內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卻因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問題而不能送交,你可以考慮根據有關法例提出申請以尋求濟助。

無論如何,你應當避免在限期前一刻才呈交文件;如有需要,你可用回傳統模式向電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 21

可接受的檔案格式(或「存檔類型」)須為「WORD」(.docx 或 .doc)、「純文字格式」(TXT)、「微軟豐富文本格式」(RTF)和 「可攜式文件格式」(PDF)。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關於使用司法機構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詳細技術要求的行政指示」 (933 KB)

答 22

每次最多可存檔共50MB。

E部 - 釐訂時間

答 23

如相關登記處在關閉期間收到以電子方式呈交的文件,該文件會被視作於該登記處下一次通常向公眾開放的時刻收到。

登記處的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關閉

例子1:如向電子法院傳送的文件在某工作日上午10時00分完成,則呈交時間就是上午10時00分,文件的正式存檔時間也是上午10時00分。

例子2:如向電子法院傳送的文件在某星期一下午7時00分完成,則呈交時間就是下午7時00分。如登記處於下一天上午8時45分開放,則接收時間就是星期二上午8時45分,文件的正式存檔時間也是星期二上午8時45分。

答 24

各文件的正式收取時間是以整個呈交的完成時間為準,而不是以第一份文件的呈交時間為準。

如果整個呈交在相關法院登記處辦公時間結束後(即下午5時30分後)才完成,則該呈交會被視作於登記處下一次通常向公眾開放的時刻收到。

答 25

每次成功以電子方式呈交文件後,你會隨即收到認收通知。

認收通知內所示的呈交日期/時間代表文件的呈交時間。

答 26

該文件會被視作於相關登記處下一次通常向公眾開放的時刻收到。

答 27

該等訊息會於閲讀後保留在訊息匣中28天。未閲訊息會由訊息日期起計90天後刪除。如有需要,你可將訊息列印或下載,以供備存和參考。

答 28

在預設安排下,當你的訊息匣有未閲讀的訊息,每天日終時會有提示通知發送至你的電郵地址。

你亦可選擇每當訊息匣收到訊息時都有個別電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