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回顾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2024年1月22日举行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重申这项年度盛事的重要性,因为它让公众聚焦司法工作与法治,两者均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赖以持续繁荣和成功的基石。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强调,香港在《基本法》下,继续是普通法适用地区。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2年访港时,重申这个框架是一项长期国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进一步阐述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的优势和益处。
首先,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于坚定恪守公平和平等的原则。普通法制度独有的遵循先例原则,确保法庭对同类案件给予相同的处理,促进法庭裁决具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以及提升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第二,普通法极其强调严谨的分析、类比推理、实用性、灵活性、适应力以及具备演化的空间,使香港法律制度得以应对挑战以及顺应当今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普通法制度亦是香港众多国际商贸夥伴和投资者相当熟悉的制度。至关重要的是,普通法制度的延续对于国家和香港而言都代表著一项显著的成就,是成功落实「一国两制」的体现,这是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实行大陆法的国家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深知道维护和推进香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性,并重点指出在制度上需要我们时刻加以留意和保持警觉的关键元素。香港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于其法院和法官。法官不仅判决案件,而且建立案例。因此,我们必须罗致和挽留最出色的法律及司法人才职掌法院。此外,社会必须加深对普通法制度的了解,尤其是辨别法官个人与其决定或理据,以及区分法庭个别判决与整个司法机构。最後,由于司法独立至关重要,法官必须能够在不受干扰、非正当压力、或制裁或报复的威胁下,对案件作出判决,及在判词中解释其决定。
在演辞的後半部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简介了提升司法制度效率的措施,其中包括加强香港司法学院的工作、推行电子诉讼系统、引入《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以及推展新区域法院大楼及新高等法院大楼的工程计划。
最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重申,司法机构有责任依据《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亦须充分尊重和落实所有基本权利。他指出,近年经常有人从《国安法》的角度审视司法机构的工作,导致他们对司法机构工作的范围和多样性,以至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整体情况产生狭隘或扭曲的看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强调,法院及法官将继续履行宪制责任,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义。
►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任命
多项司法任命于2024年内生效。
欧颂律法官于2024年5月24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和区域法院法官徐韵华于2024年7月3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梁俊文、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和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于2024年8月9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谭耀豪资深大律师于2024年9月2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许家灏于2024年1月19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和常任裁判官叶树培于2024年4月12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周昭雯女士于2024年4月30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邝嘉彤先生于2024年6月5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罗丽萍女士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高丽莎女士于2024年7月9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林展程先生于2024年8月28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林美施于2024年10月9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李绍豪于2024年12月3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司法培训
2024年,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员继续参与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各项司法培训活动。自2021年开始,香港司法学院举办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的研讨会,以加强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司法学院延续该系列的活动,于2024年3月举办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国家宪法下的角色、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专题讲座。
其他由司法学院举办的培训活动包括「裁判官量刑工作坊」、为家事法庭法官和家事法律执业者提供培训的「关于附属济助及子女事宜的同意传票」以及各个暂委裁判官/审裁官入职简介会。本年内亦举办了两个课程,分别是「中文判案书撰写课程2024」及「普通话课程2024」,有关课程以小组环节及一对一辅导形式进行。
有见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续成趋势,尤其是应用于法律领域,司法学院邀请了两家商业机构进行示范,展示旗下新推出具备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平台。此外,司法学院在参与国际司法培训组织第11届国际会议期间,亦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题目作出简报。
►与内地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
司法机构持续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及海外的司法管辖区)加强专业联系。2024年,来自内地及海外司法管辖区多名法官、法律专业人士及政府高级官员访问司法机构。我们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亦参与了多项专业交流活动,包括出席本地和外地的会议及研讨会。其中部份重点交流活动概述如下。
于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3月,司法机构与澳洲新南威尔斯州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办在香港举行的第八届商业诉讼司法研讨会。与会人士包括四名首席大法官及30名资深法官,他们分别来自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澳洲联邦法庭以及文莱、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新西兰法院等亚太地区司法管辖区,研讨会上各与会法官均进行了专业交流。
于4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率领22人代表团访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同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出席在卡塔尔多哈举办的第五届商业法庭常设国际论坛全体会议。
4月中至5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机构于2023年展开的交流计划之下,三名法官和司法人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交流。他们参访广东省多个级别的法院,包括位于深圳及珠海的法院,并与当地法官进行专业交流。
于5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访问上海及浙江。代表团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邓修明会面及出席座谈会,又与内地法官进行专业交流。
于8月,埃塞俄比亚谢格尔城高等法院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9月,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会副主席Martin CAUCHON访问司法机构。
同月,卡塔尔投资及贸易法院院长Khalid Ali AL OBAIDLI法官率领九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9月中至12月中,根据交流计划,四名内地法官在高等法院进行交流学习。他们亦访问了香港各级法院,包括区域法院、家事法庭以及裁判法院,与我们的法官和司法人员进行交流。
于10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出席第十九届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及第三十七届LAWASIA大会开幕礼。
同月,华东政法大学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11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领20名法官和司法人员代表团访问成都,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司法学院合办为期八天的交流活动。期间,代表团与内地法官交流,出席与司法议题及国家最新发展形势相关的研讨会和专题讲座,并到访法院大楼以及参观科技和文化设施等。
同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于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最好的营商环境」活动开幕式上致开幕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亦在其中一主题论坛担任讲者。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则于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湾区 协同聚变」活动上发表主题演讲。
此外,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纳西奥・蒂拉多教授访问司法机构。
同月後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另外,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及总审计长Adam Williams率领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应对工作量的挑战
2024年,在民事和刑事复杂案件数目日增的情况下,司法机构继续面对案件量持续繁重的挑战。这些案件包括与2019年反逃犯条例修订事件相关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国安案件」),以及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免遣返声请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相关上诉。
为应对这些挑战,司法机构在坚定维护公义原则的前提下,一直积极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加快法庭程序。这些措施包括增聘长期和短期司法人手、采取更为积极的案件管理、延长开庭时间、扩大科技的使用范围及提升法庭设施。
有赖一众法官和司法人员及支援人员的努力,司法机构于2024年处理的整体案件量(包括不少需时较长的复杂案件)与2023年和2019年疫情爆发前相若。整体而言,各级法院大部分民事案件的平均轮候时间大致达标。而大多刑事法律程序(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所处理的若干类别刑事案件外;这些案件复杂且审期长)的平均轮候时间亦有显著改善。反修例和国安相关的复杂案件一直获优先处理;截至2024年,在已提交不同级别法院审理的2 35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司法机构已审结约2 260宗(即占96%左右),而在大约230宗国安案件中则已审结200多宗(即占86%左右)。司法机构预计这些案件对其他法律程序的平均轮候时间的影响将逐步减少。近年,司法机构亦更频密地公开招聘法官和司法人员。最近一轮的招聘工作于2023年年中展开,招聘反应令人鼓舞。截至2024年年底,已有七名原讼庭法官及九名区院法官获任命。司法机构预期连同是次招聘所新增的司法人手,未来数年各级法院法律程序的平均轮候时间将可望平稳且大幅地改善。
►推广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调解
调解是另类排解争议程序的常用模式。自2009年4月起藉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引入,作为自愿参与的排解程序。调解的目标在于协助法庭程序的诉讼方以更快捷、更具成本效益及更和谐的方式解决分歧。
为确保诉讼方充分了解调解的固有价值和裨益,法官和司法人员通常会转介诉讼方参加相关调解办事处举办的资讯讲座,以及寻求其他与法院相关的调解服务。2024年,曾到访各调解办事处的诉讼方/诉讼人超过1 500,而举办的资讯讲座则达935场。此外,诉讼人及公众可从专题网页获得与法院相关调解服务的最新资讯,该网页于2024年录得352 000次点击率。
为支援于2024年3月以试验形式推出的「家事法庭转介调解计划」,司法机构特别提升家事法庭及区域法院大楼的设施,调解员可以利用新设的独立调解室及附属调解讨论室与诉讼方会谈。2024年,经司法机构转介而已完成调解服务的个案中,有半数以上能达成全面或局部协议,新计划下的调解成功率更达约93%。
►提升法庭设施及保安
我们于2024年增建了新的法庭设施,以应对司法机构日益增加的运作需要。高等法院大楼和湾仔税务大楼分别有六个和三个新法庭于2024年启用。
加路连山道的新区域法院大楼建筑工程已于2023年9月展开。其设计旨在提供一座专用的法院大楼,以重置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审裁处于同一地点。有关工程预计将于2026年年底竣工,新大楼预计于2027年年底投入运作。
诚如202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所宣布,现时金钟道政府合署用地(即现时高等法院大楼相邻地段)和高等法院大楼现址用地已预留作为发展新高等法院大楼之用。司法机构已为这个重大项目展开初步的筹备工作。
在法院保安方面,我们于2024年进一步实施保安检查措施,以加强各级法院大楼的安全。继原已实施保安检查措施的终审法院大楼和西九龙法院大楼,以及区域法院和家事法庭之後,有关措施于2024年4月扩展至高等法院大楼所有楼层;于2024年11月扩展至各裁判法院大楼及荃湾法院大楼;并于2024年12月扩展至土地审裁处及劳资审裁处。保安检查旨在防止违规物品被带进法院大楼,并配合司法机构各项持续措施,以保障法官和司法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
鉴于广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案件为数不少,司法机构已采取优化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采用排队和派筹安排,以确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并利用闭路电视录影阻遏违规行为,及调配适量的保安人手,以维持法院大楼的秩序和安全。
►在法院运作中更广泛使用科技
司法机构一直积极扩大和深化科技的应用,以提升法院运作效率。我们在2024年继续稳步推行一系列重点科技措施。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从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别在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再于2024年10月扩展至小额钱债审裁处。我们计划由2025年起逐步把综合系统推展至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非传票案件)。为了让更多人士早日转用电子模式进行诉讼,司法机构计划在2026年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与讼方在已开通电子系统的案件类别必须使用综合系统。为此,司法机构于2024年1月就实施安排谘询了法律界及其他主要持份者,所得回应普遍表示支持。
司法机构亦持续推动更广泛利用遥距聆讯处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机构共进行了大约2 100宗遥距聆讯(包括透过视像会议设施或电话进行的聆讯),法庭使用者的反应正面。为使遥距聆讯得以应用于合适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机构拟备了《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草拟本,以提供法律基础,让法庭在顾及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司法公开和公正两大原则後,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遥距聆讯。我们在较早时进行了多次谘询,经考虑当中收到的大量意见後才敲定《草案》的内容,遂于2024年12月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另外,司法机构亦一直著力推展现场直播选定的司法程序,从而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强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我们在2024年1月至5月期间试行现场直播四宗选定的终审法院案件,过程运作畅顺,亦收到普遍正面的评价。司法机构正检讨试行的结果,并拟订长远的落实安排。
2024年7月,司法机构发出首套为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支援人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而设的指引,并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网站。该指引是参照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所发出的类似指引而制订,容许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支援人员在适当情况下,审慎并负责任地于工作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我们会适时进一步检讨和修订该指引,以确保能紧贴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和其他法院的经验。
司法机构会继续致力探讨和利用科技提升法院运作效率。
►精简家事诉讼相关的法律程序
《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646章)已于2023年6月通过。该条例为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的所有家事和婚姻法律程序订定一套独立完备和精简的整合程序规则提供法律基础,务求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更方便使用。我们已根据该条例成立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以作为制订相关程序规则的单一获授权组织。他们正拟备这些程序规则的详细条文。此外,新的聆案官制度亦已于2023年10月引入家事法庭。在此制度下,家事法庭的聆案官获赋权处理家事相关案件中的若干程序事宜,从而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与内地相互司法协助的安排
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区迄今已与内地签署九项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协助安排。为了准备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司法机构颁布了一项新的实务指示(实务指示—38)以规管新机制下的常规及程序。司法机构亦继续与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磋商如何优化于1999年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