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辞


本报告全面概述司法机构于2024年的各个主要工作范畴。

2024年,司法机构继续坚定维护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法治和司法独立。我们在增加司法人手、加强司法培训及促进交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外,我们亦拥抱科技发展,力求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的成效和效率。

为应对司法人手持续短缺的问题,司法机构更频密地展开公开招聘,并积极向法律专业人士推广司法事业。2024年的招聘工作卓有成效;我们从司法机构内外罗致人才,在各级法院作出了16项司法任命。现时,各级法院共有163名实任法官和司法人员;此外,约有40名从法律界任命的暂委法官和司法人员,以轮换方式在不同级别的法院工作,向司法机构提供进一步支援。

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专业发展,仍然是司法机构的首要任务。2024年,司法机构扩阔和丰富了与内地及海外司法管辖区进行的各项司法交流活动,并配合由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核心培训课程。

2024年主要的交流和参访法院活动包括2024年5月由我率领前往上海及浙江的高层次访问团,以及2024年11月与国家法官学院合办共有20名法官和司法人员参加的交流团 1。另外,我们继续推行与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较长期交流计划,让内地和香港法官互相深入观察和了解彼此的司法制度和法院运作。我们亦于2024年3月举办了有关中国法律及内地法律及司法制度的研讨会2

司法机构同样积极参加国际性的交流活动。重要活动包括2024年3月与新南威尔斯州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在香港主办的第八届商业诉讼司法研讨会。该活动云集亚太区司法管辖区四名首席法官及30名资深法官。同月,我们与新加坡司法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藉此加强司法交流,以及促进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我们的法官和司法人员在2024年参加多个司法会议、研讨会及交流活动。司法机构亦接待了来自内地、英国、新加坡、加拿大、卡塔尔、意大利、印度尼西亚等司法管辖区的资深法官和法律界人士。

2024年,即使持续面对民事和刑事案件数量庞大且越趋复杂的挑战,司法机构仍然沉著应对,迎难而上。有赖一众法官、司法人员以及支援人员同心协力,2024年已审结的整体案件量与2023年及2019年(即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爆发前)相若。就缩短案件平均轮候时间而言,各级法院亦在大部分法律程序取得重大进展。

司法机构继续优先处理2019年骚乱相关的案件以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程序。尽管于2023年和2024年仍继续有新案件提交法院审理,截至2024年年底,约2 580宗此类案件中约95%已经结案。透过增聘司法人手以及实施多项措施,案件轮候时间可望逐渐在未来数年大幅改善。

为提高司法效率,司法机构继续推动调解作为另类排解争议程序的机制。2024年,经司法机构转介而已完成调解服务的个案中,有半数以上能达成全面或局部协议。司法机构于2024年3月推出一项名为「家事法庭转介调解计划」3的新试验计划,为无律师代表且经济资源有限的当事人提供协助。截至年底,在该计划下处理的在大约30宗个案中,调解成功率逾九成。

为配合司法机构的运作需要,我们致力扩充法庭设施。2024年,在高等法院大楼和湾仔税务大楼有九个新法庭启用。

在加路连山道兴建新区域法院大楼以重置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审裁处,该项建筑工程正如期进行。大楼预计于2026年竣工,并于2027年启用。此外,金钟道政府合署现址用地及现时高等法院大楼的用地将作为兴建新高等法院大楼之用,有关计划亦已展开。

在科技方面,我们继续推展分阶段实施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的工作。这个为了方便处理法庭相关文件及付款事宜而开发的电子诉讼平台,于2024年10月已推展至小额钱债审裁处,并已计划由2025年开始,逐步在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以及裁判法院(非传票案件)推行。司法机构已订下时间表,于2026年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与讼方在适用的案件类别使用综合系统。

为促进使用遥距聆讯,司法机构于2024年12月将《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该《条例草案》旨在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使合适的案件可以遥距聆讯方式进行。

2024年7月,司法机构颁布首套为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支援人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而设的指引,藉此协助他们审慎并负责任地在司法工作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我们会持续适时检讨有关指引,务求紧贴科技发展,与时并进。

2024年1月29日,有关香港与内地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新机制生效,这标志著两个司法管辖区在加强相互司法协助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我谨藉此机会,多谢社会大众、特区行政长官、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以及立法会对司法机构工作的宝贵支持。我亦衷心向各位共事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以及司法机构的员工致谢,感谢他们以专业态度尽心竭力投入司法工作,应对2024年的各种挑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



1 这个交流团为每年一度的活动,让我们的法官和司法人员有机会到访不同的内地法院作专业交流,从而加深认识国家各方面的最新发展。首次活动于2023年在北京举行。

2 香港司法学院自2021年起举办了一系列研讨会,藉此加深我们的法官和司法人员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2024年3月举办的研讨会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国家宪法下的角色、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3 在此试验计划下,认可家事调解员会在有需要时,以特约形式委聘为服务提供者,在法院大楼内为合适的个案提供调解服务。

2024回顾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2024年1月22日举行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重申这项年度盛事的重要性,因为它让公众聚焦司法工作与法治,两者均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赖以持续繁荣和成功的基石。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强调,香港在《基本法》下,继续是普通法适用地区。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22年访港时,重申这个框架是一项长期国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进一步阐述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的优势和益处。

首先,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于坚定恪守公平和平等的原则。普通法制度独有的遵循先例原则,确保法庭对同类案件给予相同的处理,促进法庭裁决具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以及提升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第二,普通法极其强调严谨的分析、类比推理、实用性、灵活性、适应力以及具备演化的空间,使香港法律制度得以应对挑战以及顺应当今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普通法制度亦是香港众多国际商贸夥伴和投资者相当熟悉的制度。至关重要的是,普通法制度的延续对于国家和香港而言都代表著一项显著的成就,是成功落实「一国两制」的体现,这是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实行大陆法的国家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深知道维护和推进香港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性,并重点指出在制度上需要我们时刻加以留意和保持警觉的关键元素。香港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在于其法院和法官。法官不仅判决案件,而且建立案例。因此,我们必须罗致和挽留最出色的法律及司法人才职掌法院。此外,社会必须加深对普通法制度的了解,尤其是辨别法官个人与其决定或理据,以及区分法庭个别判决与整个司法机构。最後,由于司法独立至关重要,法官必须能够在不受干扰、非正当压力、或制裁或报复的威胁下,对案件作出判决,及在判词中解释其决定。

在演辞的後半部分,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简介了提升司法制度效率的措施,其中包括加强香港司法学院的工作、推行电子诉讼系统、引入《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以及推展新区域法院大楼及新高等法院大楼的工程计划。

最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重申,司法机构有责任依据《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亦须充分尊重和落实所有基本权利。他指出,近年经常有人从《国安法》的角度审视司法机构的工作,导致他们对司法机构工作的范围和多样性,以至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整体情况产生狭隘或扭曲的看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强调,法院及法官将继续履行宪制责任,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的精神,公正有效地主持正义。

法官和司法人员的任命

多项司法任命于2024年内生效。

欧颂律法官于2024年5月24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和区域法院法官徐韵华于2024年7月3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梁俊文、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和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于2024年8月9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谭耀豪资深大律师于2024年9月2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区域法院法官许家灏于2024年1月19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和常任裁判官叶树培于2024年4月12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周昭雯女士于2024年4月30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邝嘉彤先生于2024年6月5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罗丽萍女士于2024年6月18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高丽莎女士于2024年7月9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林展程先生于2024年8月28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林美施于2024年10月9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常任裁判官李绍豪于2024年12月3日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司法培训

2024年,香港法官和司法人员继续参与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各项司法培训活动。自2021年开始,香港司法学院举办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的研讨会,以加强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司法学院延续该系列的活动,于2024年3月举办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国家宪法下的角色、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专题讲座。

其他由司法学院举办的培训活动包括「裁判官量刑工作坊」、为家事法庭法官和家事法律执业者提供培训的「关于附属济助及子女事宜的同意传票」以及各个暂委裁判官/审裁官入职简介会。本年内亦举办了两个课程,分别是「中文判案书撰写课程2024」及「普通话课程2024」,有关课程以小组环节及一对一辅导形式进行。

有见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续成趋势,尤其是应用于法律领域,司法学院邀请了两家商业机构进行示范,展示旗下新推出具备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平台。此外,司法学院在参与国际司法培训组织第11届国际会议期间,亦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题目作出简报。

与内地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

司法机构持续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及海外的司法管辖区)加强专业联系。2024年,来自内地及海外司法管辖区多名法官、法律专业人士及政府高级官员访问司法机构。我们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亦参与了多项专业交流活动,包括出席本地和外地的会议及研讨会。其中部份重点交流活动概述如下。

于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3月,司法机构与澳洲新南威尔斯州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办在香港举行的第八届商业诉讼司法研讨会。与会人士包括四名首席大法官及30名资深法官,他们分别来自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澳洲联邦法庭以及文莱、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新西兰法院等亚太地区司法管辖区,研讨会上各与会法官均进行了专业交流。

于4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率领22人代表团访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同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出席在卡塔尔多哈举办的第五届商业法庭常设国际论坛全体会议。

4月中至5月中,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机构于2023年展开的交流计划之下,三名法官和司法人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交流。他们参访广东省多个级别的法院,包括位于深圳及珠海的法院,并与当地法官进行专业交流。

于5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访问上海及浙江。代表团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邓修明会面及出席座谈会,又与内地法官进行专业交流。

于8月,埃塞俄比亚谢格尔城高等法院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9月,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会副主席Martin CAUCHON访问司法机构。

同月,卡塔尔投资及贸易法院院长Khalid Ali AL OBAIDLI法官率领九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9月中至12月中,根据交流计划,四名内地法官在高等法院进行交流学习。他们亦访问了香港各级法院,包括区域法院、家事法庭以及裁判法院,与我们的法官和司法人员进行交流。

于10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出席第十九届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及第三十七届LAWASIA大会开幕礼。

同月,华东政法大学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于11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领20名法官和司法人员代表团访问成都,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司法学院合办为期八天的交流活动。期间,代表团与内地法官交流,出席与司法议题及国家最新发展形势相关的研讨会和专题讲座,并到访法院大楼以及参观科技和文化设施等。

同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于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最好的营商环境」活动开幕式上致开幕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亦在其中一主题论坛担任讲者。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则于香港法律周2024的「法治湾区 协同聚变」活动上发表主题演讲。

此外,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纳西奥・蒂拉多教授访问司法机构。

同月後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另外,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及总审计长Adam Williams率领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应对工作量的挑战

2024年,在民事和刑事复杂案件数目日增的情况下,司法机构继续面对案件量持续繁重的挑战。这些案件包括与2019年反逃犯条例修订事件相关的案件(「反修例案件」)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国安案件」),以及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的免遣返声请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相关上诉。

为应对这些挑战,司法机构在坚定维护公义原则的前提下,一直积极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加快法庭程序。这些措施包括增聘长期和短期司法人手、采取更为积极的案件管理、延长开庭时间、扩大科技的使用范围及提升法庭设施。

有赖一众法官和司法人员及支援人员的努力,司法机构于2024年处理的整体案件量(包括不少需时较长的复杂案件)与2023年和2019年疫情爆发前相若。整体而言,各级法院大部分民事案件的平均轮候时间大致达标。而大多刑事法律程序(除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所处理的若干类别刑事案件外;这些案件复杂且审期长)的平均轮候时间亦有显著改善。反修例和国安相关的复杂案件一直获优先处理;截至2024年,在已提交不同级别法院审理的2 350多宗反修例案件中,司法机构已审结约2 260宗(即占96%左右),而在大约230宗国安案件中则已审结200多宗(即占86%左右)。司法机构预计这些案件对其他法律程序的平均轮候时间的影响将逐步减少。近年,司法机构亦更频密地公开招聘法官和司法人员。最近一轮的招聘工作于2023年年中展开,招聘反应令人鼓舞。截至2024年年底,已有七名原讼庭法官及九名区院法官获任命。司法机构预期连同是次招聘所新增的司法人手,未来数年各级法院法律程序的平均轮候时间将可望平稳且大幅地改善。

推广在法庭程序中使用调解

调解是另类排解争议程序的常用模式。自2009年4月起藉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引入,作为自愿参与的排解程序。调解的目标在于协助法庭程序的诉讼方以更快捷、更具成本效益及更和谐的方式解决分歧。

为确保诉讼方充分了解调解的固有价值和裨益,法官和司法人员通常会转介诉讼方参加相关调解办事处举办的资讯讲座,以及寻求其他与法院相关的调解服务。2024年,曾到访各调解办事处的诉讼方/诉讼人超过1 500,而举办的资讯讲座则达935场。此外,诉讼人及公众可从专题网页获得与法院相关调解服务的最新资讯,该网页于2024年录得352 000次点击率。

为支援于2024年3月以试验形式推出的「家事法庭转介调解计划」,司法机构特别提升家事法庭及区域法院大楼的设施,调解员可以利用新设的独立调解室及附属调解讨论室与诉讼方会谈。2024年,经司法机构转介而已完成调解服务的个案中,有半数以上能达成全面或局部协议,新计划下的调解成功率更达约93%。

提升法庭设施及保安

我们于2024年增建了新的法庭设施,以应对司法机构日益增加的运作需要。高等法院大楼和湾仔税务大楼分别有六个和三个新法庭于2024年启用。

加路连山道的新区域法院大楼建筑工程已于2023年9月展开。其设计旨在提供一座专用的法院大楼,以重置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和土地审裁处于同一地点。有关工程预计将于2026年年底竣工,新大楼预计于2027年年底投入运作。

诚如202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所宣布,现时金钟道政府合署用地(即现时高等法院大楼相邻地段)和高等法院大楼现址用地已预留作为发展新高等法院大楼之用。司法机构已为这个重大项目展开初步的筹备工作。

在法院保安方面,我们于2024年进一步实施保安检查措施,以加强各级法院大楼的安全。继原已实施保安检查措施的终审法院大楼和西九龙法院大楼,以及区域法院和家事法庭之後,有关措施于2024年4月扩展至高等法院大楼所有楼层;于2024年11月扩展至各裁判法院大楼及荃湾法院大楼;并于2024年12月扩展至土地审裁处及劳资审裁处。保安检查旨在防止违规物品被带进法院大楼,并配合司法机构各项持续措施,以保障法官和司法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

鉴于广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案件为数不少,司法机构已采取优化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采用排队和派筹安排,以确保座位公平分配、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并利用闭路电视录影阻遏违规行为,及调配适量的保安人手,以维持法院大楼的秩序和安全。

在法院运作中更广泛使用科技

司法机构一直积极扩大和深化科技的应用,以提升法院运作效率。我们在2024年继续稳步推行一系列重点科技措施。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从2022年5月及12月起,已分别在区域法院及裁判法院推行,再于2024年10月扩展至小额钱债审裁处。我们计划由2025年起逐步把综合系统推展至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非传票案件)。为了让更多人士早日转用电子模式进行诉讼,司法机构计划在2026年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与讼方在已开通电子系统的案件类别必须使用综合系统。为此,司法机构于2024年1月就实施安排谘询了法律界及其他主要持份者,所得回应普遍表示支持。

司法机构亦持续推动更广泛利用遥距聆讯处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司法机构共进行了大约2 100宗遥距聆讯(包括透过视像会议设施或电话进行的聆讯),法庭使用者的反应正面。为使遥距聆讯得以应用于合适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机构拟备了《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草拟本,以提供法律基础,让法庭在顾及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司法公开和公正两大原则後,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遥距聆讯。我们在较早时进行了多次谘询,经考虑当中收到的大量意见後才敲定《草案》的内容,遂于2024年12月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另外,司法机构亦一直著力推展现场直播选定的司法程序,从而增加法庭程序的透明度及加强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心。我们在2024年1月至5月期间试行现场直播四宗选定的终审法院案件,过程运作畅顺,亦收到普遍正面的评价。司法机构正检讨试行的结果,并拟订长远的落实安排。

2024年7月,司法机构发出首套为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支援人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而设的指引,并已上载至司法机构网站。该指引是参照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所发出的类似指引而制订,容许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支援人员在适当情况下,审慎并负责任地于工作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我们会适时进一步检讨和修订该指引,以确保能紧贴人工智能科技的发展和其他法院的经验。

司法机构会继续致力探讨和利用科技提升法院运作效率。

精简家事诉讼相关的法律程序

《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646章)已于2023年6月通过。该条例为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的所有家事和婚姻法律程序订定一套独立完备和精简的整合程序规则提供法律基础,务求令家事司法制度更具效率和成本效益及更方便使用。我们已根据该条例成立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以作为制订相关程序规则的单一获授权组织。他们正拟备这些程序规则的详细条文。此外,新的聆案官制度亦已于2023年10月引入家事法庭。在此制度下,家事法庭的聆案官获赋权处理家事相关案件中的若干程序事宜,从而缓减家事法官的沉重工作量。

与内地相互司法协助的安排

根据《基本法》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区迄今已与内地签署九项民商事及仲裁事宜上的相互司法协助安排。为了准备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司法机构颁布了一项新的实务指示(实务指示—38)以规管新机制下的常规及程序。司法机构亦继续与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磋商如何优化于1999年实施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024年大事记要


一月
1许绍鼎资深大律师、薜日华资深大律师及林欣琪资深大律师获再度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19区域法院法官许家灏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2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主持202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29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率领七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二月
1冯庭硕资深大律师获再度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三月
1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14-15司法机构与澳洲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及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办在香港举行的第八届商业诉讼司法研讨会
15司法机构与新加坡司法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加强司法交流,以促进双方司法管辖区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
28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27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四月
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在国际讼辩培训学会第四届会议上致辞
12严舜仪和叶树培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15/4-10/5时任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率领由三名法官及司法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到广东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机构合作的交流计划
17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率领22人代表团访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广州互联网法院,并与内地法官及司法职员就法院的科技应用进行专业交流
20-2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于卡塔尔多哈出席第五届商业法庭常设国际论坛
23-26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第四届商业法司法圆桌会议上致辞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兼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谈践率领二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4参加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课程及中国法官法学硕士课程的46名内地法官及法官助理访问司法机构
30周昭雯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五月
5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的2024贸仲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上作主题演讲
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于2024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上致辞
9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于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走出去」合作发展论坛上作主题演讲
1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主持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
21-24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于美国圣地牙哥出席第14届以破产为主题的跨国司法学术研讨会和2024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圣地牙哥会议
2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于廉政公署第八届国际会议上就廉洁与法治作主题演讲
24欧颂律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27-3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率领司法机构代表团访问上海和浙江。代表团成员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林云浩,以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代表团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邓修明会面,并出席座谈会,以及与内地法官就法院运作及相关司法议题如商业诉讼和法庭内使用科技等,进行专业交流

六月
5邝嘉彤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7参加第34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高峰论坛的57名法律界人士访问司法机构
18罗丽萍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18参加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与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专题培训班的22名深圳市官员及法律界人士访问司法机构
26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于英国香港工商协会网上研讨会上致辞

七月
3区域法院法官欧阳浩荣和区域法院法官徐韵华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4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培训项目33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9高丽莎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13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国瑛、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区域法院法官周昭雯和区域法院法官邝嘉彤担任2024年香港大律师公会辩论赛决赛的评判

八月
1孙靖乾资深大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9区域法院法官梁俊文、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及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16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员组成的20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获再度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任期三年
28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于新加坡出席国际律师协会亚太区域论坛,并在一个以「法院在仲裁中的角色」为主题的研讨会上致辞
28林展程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30埃塞俄比亚谢格尔城高等法院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九月
2谭耀豪资深大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6-7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和区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黄礼荣在现代家庭问题会议2024上致辞
11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会副主席 The Hon Martin CAUCHON 访问司法机构
12内地司法厅/局,以及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14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9/9-13/12四名参与交流计划的内地法官于高等法院进行司法交流
24卡塔尔投资和贸易法院院长 Khalid bin Ali AL OBAIDLY 率领九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4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辅导与心理服务处三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6参加香港城市大学第17届中国高级法官研修班的33名内地法官访问司法机构
27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于新加坡出席亚洲破产改革论坛

十月
1王鸣峰资深大律师、杜淦堃资深大律师、许伟强资深大律师、毛乐礼资深大律师、陈乐信资深大律师及鲍进龙资深大律师获再度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7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在南韩首尔举行的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首尔研讨会上致辞
9-10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于瑞士日内瓦出席2024年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法官论坛
9林美施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10-1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出席第19届亚太区首席法官会议,以及第37届LAWASIA大会开幕礼
15华东政法大学五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5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和邓桢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30/10-1/11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在澳洲珀斯举行的第20届全国家庭法会议上致辞

十一月
3-10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率领由20名法官及司法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到四川交流访问。代表团就各项议题进行交流,以及出席座谈会和讲座,并参访当地法院、科技和文化等设施
7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伊纳西奥・蒂拉多教授访问司法机构
7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于香港法律周2024「法治湾区 协同聚变」发表主题演讲
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于香港法律周2024「法治: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开幕式致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亦在其中一场主题论坛上作简介讲者
11-12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薛伟成出席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律师协会反贪腐亚洲会议
1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率领八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13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于香港大律师公会举办的高级法律进修讲座上致辞
15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游德康、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和区域法院法官张洁宜于律政司主办有关「法官的观察——区域法院案件的处理」的讲座上发表演讲
15由新加坡青年法庭顾问小组成员、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更生及保护组职员和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青年法庭法官组成的 20人代表团访问司法机构
28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 Adam Williams 访问司法机构

十二月
3李绍豪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3印尼知识产权律师协会主席 Suyud MARGONO 博士访问司法机构
3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自军访问司法机构
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和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出席香港善导会第六十七届周年大会
9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2024年度香港律师会公益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嘉许计划颁奖典礼上致开幕辞
9中国政府欧洲事务特别代表吴红波访问司法机构

法官及司法人员名单



在职法官及司法人员
终审法院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首席法官, GBM
-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法官, GBM
霍兆刚法官
林文瀚法官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 GBM
陈兆恺法官, GBM
邓桢(邓国桢)法官, GBM, SBS
司徒敬法官, GBS
贺辅明勋爵, GBS
廖柏嘉勋爵, GBS
甘慕贤法官
范礼全法官
祈显义法官
欧颂律法官
- 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
黄敬华先生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兆初法官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麦机智副庭长
关淑馨副庭长
朱芬龄副庭长
张泽祐法官
鲍晏明法官
彭伟昌法官
薛伟成法官
区庆祥法官
潘敏琦法官
林云浩法官
周家明法官
彭宝琴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冯骅法官, GBS
张慧玲法官
夏利士法官
欧阳桂如法官, SBS
杜丽冰法官
陈庆伟法官
陈美兰法官
陈健强法官
吴嘉辉法官
陆启康法官
李素兰法官
陈嘉信法官
黄国瑛法官
潘兆童法官
李运腾法官
高浩文法官
杨家雄法官
陈静芬法官
陈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BBS
郑蕙心法官
欧阳浩荣法官
徐韵华法官
梁俊文法官
游德康法官
郭启安法官
胡雅文法官
谭耀豪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冯庭硕先生, SC
许绍鼎先生, SC
薛日华女士, SC
林欣琪女士, SC
王鸣峰先生, SC
杜淦堃先生, BBS, SC
许伟强先生, SC
毛乐礼先生, SC
陈乐信先生, SC
鲍进龙先生, SC
黄佩琪女士, SC
陈政龙先生, SC
孙靖乾先生, SC
-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邝卓宏先生
-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何志贤先生
黄敬华先生
许家灏先生

区域法院
-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高劲修法官
-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陈振国法官
- 区域法院法官
陈广池法官
叶佐文法官
姚勋智法官
郭伟健法官
林伟权法官
黄健棠法官
林嘉欣法官
李树旭法官
梁国安法官
余启肇法官
彭中屏法官
劳杰民法官
谭思乐法官
葛倩儿法官
翁乔奇法官
陈玉芬法官
黄礼荣法官
廖文健法官
李俊文法官
李庆年法官
练锦鸿法官
谢沈智慧法官
陈锦泉法官
万可宜法官
王诗丽法官
张洁宜法官
关天敏法官
黄若锋法官
廖玉玲法官, BBS
何展鹏法官
严舜仪法官
叶树培法官
周昭雯法官
邝嘉彤法官
罗丽萍法官
高丽莎法官
林展程法官
林美施法官
李绍豪法官

土地审裁处
- 土地审裁处成员
彭浩泉先生
吴绍林先生

裁判法院及其他审裁处
- 总裁判官
苏惠德先生
- 主任裁判官
雷健文先生
苏文隆先生
徐绮薇女士
- 裁判官
麦国昌先生
郑纪航先生
黄国辉先生
陈慧敏女士
周博芬女士
温绍明先生
李志豪先生
黄瑞珊女士
刘绮云女士
邓少雄先生
张志伟先生
郑念慈先生
覃有方先生
沈其亮先生
高伟雄先生
何慧萦女士
张天雁女士
吴重仪女士
香淑娴女士
水佳丽女士
郑金莲女士
陈炳宙先生
周至伟先生
朱婉仪女士
陈大为先生
黄雅茵女士
黄士翔先生
苏嘉贤女士
李家乐女士
何俊尧先生
宋泳琛女士
梁嘉琪女士
崔美霞女士
梁少玲女士
彭亮廷先生
钟明新女士
陈露怡女士
王证瑜先生
林子勤先生
梁文亮先生
刘淑娴女士
莫子聪先生
梁雅忻女士
林希维先生
周慧珠女士
翟国怡女士
林泽铭先生
杨绮娜女士
萧志韵女士
龙军庭先生
屈丽雯女士
余俊翔先生
施祖尧先生
潘弘翰先生
卢康慧女士
何慧娴女士
陈志辉先生
曾宗尧先生
李慧云女士
曾庆东先生
朱文瀚先生
李毅先生
林子康先生
陆惠雅女士
黄敏妮女士


已于2024年内退休/离职的法官及司法人员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纪立信法官, GBS
(任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
郝廉思勋爵
(已于2024年内离职)
范理申勋爵, GBS
(任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
麦嘉琳法官
(任期至2024年7月29日止)
岑耀信勋爵
(已于2024年内离职)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朱佩莹法官, SBS
(已于2024年内退休)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万崇理先生, SC
(任期至2024年1月31日止)
- 区域法院法官
黄一鸣法官
(已于2024年内退休)
罗雪梅法官
(已于2024年内退休)
黎达祥法官
(已于2024年内退休)
- 裁判官
杜洁玲女士
(已于2024年内退休)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申请上诉许可       
刑事
58434329
(20)
46
(24)
48
(33)
民事
670352186574
(538)
326
(250)
572
(536)
合计728395229603372620
上诉      
刑事
413124119
民事
14101271111
合计182324112220
杂项程序000000
*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已经得直、驳回、撤回、放弃或终止的案件
括号内的数字是根据《终审法院规则》(第484A章)第7条被驳回的申请数目

终审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申请上诉许可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45373637
民事
35303131
上诉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100998997
民事
120958995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上诉法庭
上诉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757582877285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161171190159178179
小计236246272246250264
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466413537479331414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18101572215
杂项上诉
171625271417
小计501439577513367446
判刑覆核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310240
不服区域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834883
不服裁判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210520
小计135415143
合计750690853774631713
杂项程序556381249534421340
其他案件 #001300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覆核已经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由律政司司长转交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问题考虑。相关统计数据自2024年起在年报中提供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原讼法庭
上诉案件

刑事
不服裁判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460496506614351539
民事
不服劳资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183248211737
不服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424175554962
不服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决定而提起的上诉410320
杂项上诉762244
小计71801258172103
合计531576631695423642
原讼案件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223446452237301371
机密杂项案件 883749698883749698
释放申请 000000
刑事杂项案件6378821 012581833980
小计1 7432 0772 1621 7011 8832 049
民事管辖
高等法院诉讼1 8582 1132 5861 0481 1641 444
杂项程序2 2082 4882 8261 5351 6301 876
破产及公司清盘诉讼+7 8609 13410 9587 9828 90410 518
人身伤害诉讼 341367375427348323
其他案件#2 0742 9123 2561 7161 9372 340
小计 14 34117 01420 00112 70813 98316 501
合计16 08419 09122 16314 40915 86618 550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19 11420 93824 23615 62118 74121 455
讼费账单评定475414437422(1)403(1)324(1)
遗产事务
申请23 00626 29828 33521 890(2)23 718(2)26 609(2)
*以上诉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上诉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破产程序、公司清盘程序、申请临时命令(破产)及申请将法定要求偿债书搁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宪法及行政诉讼程序、海事诉讼、领养、卖据登记、账面债项登记、商业诉讼、建筑业及仲裁案件、婚姻诉讼、根据《精神健康条例》提出的申请、遗嘱认证诉讼、停止通知书、机密杂项案件(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起新增的案件类别。其案件量以往纳入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或高等法院杂项程序中,属原讼法庭民事管辖类别 )及高等法院民商事相互执行案件(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新增,为处理根据《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 645 章)、《高等法院规则》(第4A章) 第71号命令及 第71A号命令,以及《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 )在原讼法庭提出的登记申请而设立的案件类别)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1)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注(2)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授予书/已发出经确认授予书/遗产管理官以简易程序完成遗产管理的案件


高等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刑事法律程序的新实务指示于二零一七年六月颁布,旨在加强刑事法律程序的管理。基于上述实务指示所规定的新程序,司法机构现正考虑修订应如何量度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的平均轮候时间。此外,刑事速办审讯表取代了刑事流动案件表。司法机构正就新措施实行的情况考虑量度刑事速办审讯表平均轮候时间及订立相关目标的方法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竞争事务审裁处

竞争事务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覆核申请
000000
执行诉讼
330111
诉讼
000000
杂项案件
000000
合计330111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请/申索或申请/申索被撤销

竞争事务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由于只有十宗案件于竞争事务审裁处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故此轮候时间并不适用。审裁处会待有更多案件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後,考虑目标平均轮候时间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区域法院

区域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1 1931 3311 6238621 1361 334
民事管辖
民事5 2525 9547 7363 7384 4265 572
税款申索 719643477707575429
欠租扣押申请 3 2224 9797 5293 0414 7127 329
雇员补偿申索 2 6872 8922 8392 5302 6312 618
其他民事案件+9 49710 35811 6894 9895 4484 756
小计 21 37724 82630 27015 00517 79220 704
家事管辖
      
婚姻诉讼12 80214 83113 8589 44813 10513 515
共同申请3 7115 7906 1313 5784 8145 423
杂项程序234230273214213240
领养申请545251484048
相互执行案件^11113029
小计16 80220 91420 32613 288(1)18 174(1)19 235(1)
民事案件总数38 17945 74050 59628 29335 96639 939
合计 39 37247 07152 21929 15537 10241 273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 10 16011 95613 8146 7238 88110 391
讼费账单评定
      
离婚571483450541474438
其他417487510152200198
小计988970960693(2)674(2)636(2)
合计11 14812 92614 7747 4169 55511 027
*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以及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其他民事案件包括杂项程序、印花税(条例)上诉案、平等机会诉讼、人身伤害案件、职业性失聪(补偿)上诉案、肺尘埃沉着病(补偿)上诉案、地产代理上诉案及停止通知书案件
^由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五日起新增的案件类别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 (1)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最终离婚令或领养令的案件
  注 (2)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区域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刑事案件 - 由被告人首次在区域法院提讯至聆讯100350442397
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 - 由排期日至聆讯120116115110
民事流动案件表 - 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 30181414
离婚案件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特别程序案聆讯表
35353535
有抗辩案聆讯表(全部聆讯)
110585342
财务事宜申请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110-140 497173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土地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上诉案件
591674833818426552
补偿案件
5810456
建筑物管理案件
214174232145173166
租赁案件
3 1613 8724 2013 1203 6593 488
强制售卖土地申请
225134258
杂类申请
564002
合计 3 9984 7395 2814 1214 2884 222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或驳回,以及审讯或聆讯结束的案件

土地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上诉案件
90-*86
补偿案件
90451546
建筑物管理案件
90203234
租赁案件
50161518
*并无收到上诉案件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刑事案件
21 03624 16726 44920 47723 88325 876
小贩案件
1 4209428091 410944801
部门传票及私人传票
171 082177 589169 702160 377174 650172 411
交通违例扣分传票
1 9382 6862 6962 0142 5622 613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传票#
--0--0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传票
707592682630636640
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传票
73721366578120
定额罚款(吸烟罪行)传票
113030141836
定额罚款(汽车引擎空转)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强制验窗)传票
2111721109
定额罚款(塑胶购物袋)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聚集罪行)传票
101100119458
定额罚款(无佩戴口罩)传票
35193227820042
定额罚款(强制检测)传票
010110
定额罚款(处所指示)传票^
4119016394
定额罚款(疫苗通行证)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塑胶产品)传票%
--0--0
定额罚款(喂饲野生动物/野鸽)传票@
--0--0
罚款传票(无亭模式下的隧道费或使用费)
-00-00
杂项程序通知书
10 19612 13213 9419 98911 95413 184
部门通知书
556315224555356206
定额罚款令(交通违例)
170 379163 877151 222166 199169 837156 534
定额罚款令(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
2 4622 4652 0702 3912 4822 108
定额罚款令(吸烟罪行)
3265519733764441 011
定额罚款令(汽车引擎空转)
000000
定额罚款令(强制验窗)
231301117204325143
定额追讨令(塑胶购物袋)
000000
定额追讨令(聚集罪行)
8139808772690
定额追讨令(无佩戴口罩)
1 182338079673268
定额追讨令(强制检测)
000000
定额追讨令(处所指示)^
58034904015290
定额追讨令(疫苗通行证)»
650560
定额追讨令(塑胶产品)%
--0--0
定额追讨令(喂饲野生动物/野鸽)@
--0--0
罚款令(无亭模式下的隧道费或使用费)
-13310 487-209 599
合计383 512386 776379 547367 215390 020385 413
*结案的案件是指经审讯或聆讯後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于聆讯前缴付所有罚款和讼费,以及申请获批准、被驳回、撤回或剔除的案件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而新设,并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而新设,并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行车隧道(政府)规例》(第368A章)及《青沙管制区(使用费、费用及收费)规例》(第594B章) 而新设,并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第83条而新设,并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附表9第5条而新设,并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 根据《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条例》(第647章)而新设,并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裁判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传票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501017445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624840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826653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944054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897669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劳资审裁处

劳资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申索
3 3784 3484 8793 8073 8174 857
覆核
8412515276130131
恢复申索
645765795462
将裁决搁置
7799951019988
合计3 6034 6295 1914 0634 1005 138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完结的申索,包括获裁断金额(胜诉)、败诉、和解、撤销及转移其他法院处理的申索

劳资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由预约时间至入禀案件
30283836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30242323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申索
41 51452 30457 45440 80050 44053 821
覆核
183188224137208213
合计 41 69752 49257 67840 93750 64854 034
*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
^ 于2023年或之前,结案的定义是按“已处置诉讼方”而界定,即是说,当案中有一方获处置,该案便视为已予处置。由2024年起,该定义已经更改:只有当案中所有诉讼方均已处置,该案才会视作已予处置

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60 373541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淫亵物品审裁处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202220232024
就呈交的物品作出决定
008008
就呈交的物品评定类别
34141553414155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进行覆核
000000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重新考虑
000000
合计34141633414163
*结案的案件是指审裁处已就物品作出裁定或分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须作出裁定或分类;及审裁处已就裁定或分类予以覆核或重新考虑的案件


淫亵物品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由裁判官移交个案至作出裁定
21-#-#18
由收到申请至分类
5223
由收到申请至覆核
35-^-^-^
由收到申请至重新考虑
35-*-*-*
#并无收到裁定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覆核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重新考虑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2220232024
202220232024
有陪审团
115183120122172128
无陪审团
161218171219
合计131195138139184147
*结案的案件是指死因研讯已结束的案件


死因裁判法庭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2220232024
由排期日至聆讯
42423432

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 GBM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关淑馨副庭长
李焯芬教授, GBM, GBS, JP
郑维志博士, GBS, JP
刘燕卿女士, SBS, JP
资深大律师冯柏栋先生, BBS

2023年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资料载列于网页

规则委员会成员名单


终审法院规则委员会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 GBM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刚
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黄敬华
资深大律师黄文杰先生
资深大律师马嘉骏先生
黎雅明先生
岑君毅先生
律政司
戴思劲先生
- 秘书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黄敬华


高等法院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关淑馨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周家明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资深大律师钱孝良先生
资深大律师刘恩沛女士
余国坚先生
侯百燊先生
律政司
黄健民先生
- 秘书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区域法院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区域法院法官廖文健
区域法院法官余启肇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大律师黄海榕女士
郑伟邦先生
律政司
陈佩珊女士
- 秘书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麦机智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李运腾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许家灏
资深大律师蔡一鸣先生
郑伟邦先生
律政司
刘德伟先生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强先生
- 秘书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许家灏


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浩荣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黄礼荣
家事法官陈玉芬
家事法庭聆案官龙军庭
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
温狄芹资深大律师
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
严永铮先生
香港律师会代表
傅景元女士
香港律师会代表
古明慧女士
律政司
卫关家靛女士
- 秘书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冯骅, GB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SB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国瑛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至2024年7月1日止)
署任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由2024年7月2日起)
家事法庭法官廖玉玲, BBS
小额钱债审裁处主任审裁官雷健文
聆案官(家事法庭)龙军庭
律政司
戴思劲先生
(至2024年6月18日止)
律政司
张礼欣女士
(由2024年6月19日起)
法律援助署
陈爱容女士, JP
丘扬万先生
黄吴洁华女士
萧咏仪女士, JP
梁庆丰教授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陈静婉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林雪儿女士
调解统筹主任
何美美女士
- 秘书调解统筹主任
何家茵女士

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成员名单


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SBS
- 委员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律政司
陈佩珊女士
法律援助署
姜美全女士
破产管理处
冼兆华先生
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先生
乔柏仁先生
周子建医生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陈静婉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冯淑仪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至2024年10月15日止)
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黄慧雅女士
(由2024年10月16日起)


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
- 委员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律政司
高宝翠女士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强先生
当值律师服务
王姬丽女士
(至2024年9月15日止)
当值律师服务
冯念伟先生
(由2024年9月16日起)
廉政公署
柳智浩先生
香港警务处
余铠均女士
惩教署
梁嘉伦先生
(至2024年12月8日止)
惩教署
陈少恒先生
(由2024年12月9日起)
资深大律师夏伟志先生
吴鸿瑞先生
岑棓琛先生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陈静婉女士
(由2023年6月12日起)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郭焕桦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至2024年10月15日止)
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黄慧雅女士
(由2024年10月16日起)


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SB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SB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浩荣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至2024年7月16日止)
署理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黄礼荣
家事法庭法官关天敏
(由2024年7月17日起)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宋泳琛
社会福利署
邹凤梅女士
法律援助署
何慧娴女士
(至2024年4月4日止)
法律援助署
李德礼先生
(由2024年4月5日起)
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
陈茂群先生
(至2024年4月4日止)
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
李帼明女士
(由2024年4月5日起)
严永铮先生
洪宏道先生
林淑欣女士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
陈静婉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林雪儿女士
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岑瑞明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至2024年10月15日止)
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黄慧雅女士
(由2024年10月16日起)

香港司法学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朱芬龄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兆童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司法机构政务长
梁悦贤女士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处由司法机构政务长统领。司法机构政务长协助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处理司法机构的整体行政事务。司法机构政务处在法庭执行司法工作及运作方面提供支援。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张淑婷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陈煦生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2

运作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运作)陈静婉女士
 
(a)运作部 麦小玲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运作)
黄慧雅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b)法官支援组邓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1
冯淑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郭焕桦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c)高等法院书记主任办事处劳咏诗女士书记主任
(d)终审法院登记处黎志欣女士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终审法院)
(e)高等法院登记处徐智韵女士总司法书记 (高等法院登记处)
(f)竞争事务审裁处登记处王淑娴女士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竞争事务审裁处)
(g)区域法院谭丽芬女士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登记处)
孙雷先生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法庭)
(h)家事法庭登记处岑瑞明女士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i)土地审裁处登记处罗月欢女士总司法书记 (土地审裁处)
(j)裁判法院总务处洪方平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裁判法院)
(k)遗产承办处林秀霞女士总遗产事务主任
(l)劳资审裁处登记处曾瑞华女士司法常务主任 (劳资审裁处)
(m)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李家佩女士总司法书记 (小额钱债审裁处)
(n)法庭语文组王慧韵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1
邱富棠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2
黄凤珠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3
(o)执逹事务组詹凤玲女士总执达主任 (行政及海事)
余德信先生总执达主任 (行动)
(p)调解服务组林雪儿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政策支援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张淑婷女士
 
(a)政策支援办公室刘淦权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1
(b)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华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
(c)新闻及公共关系组李洁玲女士总新闻主任(司法机构)

策划及发展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策划及发展)任浩晨先生
 
(a)策划及发展部 林静雅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策划及发展)
(b)产业组陈剑强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产业)
叶强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1
任洁芳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2
刘嘉伟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保安)
江丽玲女士高级建筑师
(c)资讯科技事务处(技术支援)王翔先生总系统经理(资讯科技)
黎伯翔先生高级系统经理(1)
黄耀华先生高级系统经理(2)
黄屹先生高级系统经理(3)
李伟文先生高级系统经理(4)
(d)资讯科技事务处(运作)颜慧敏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优质服务及资讯科技)
赵金泉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
(e)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组黎嘉莹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
(f)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组曾婉珊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
(g)投诉组李文翠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投诉)

支援部
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支援)卫嘉丽女士
 
(a)财务组陈团女士总库务会计师
(b)法官及司法人员组陈佩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员)
(c)支援人员组曾翠华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员)
(d)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组余敏琪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

在法院运作中更广泛地运用科技


主要科技措施的进展概述如下。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 1
自2022年5月起在区域法院顺利实施,目前涵盖伤亡诉讼、税款申索、民事诉讼及雇员补偿案件。
于2022年12月在裁判法院的传票案件中推出。
自2024年10月起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批量申索案件中推行。
预定由2025年开始逐步扩展至其他法院(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和裁判法院的非传票案件)。
计划由2026年开始规定所有有律师代表的与讼方在已开通电子系统的案件类别必须使用「综合系统」;并已于2024年1月就实施安排谘询法律业界及其他主要持份者。

使用电子文件册的聆讯
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及家事法庭顺利进行了共约140宗使用电子文件册的聆讯。这些聆讯大部分涉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审讯,例如是关乎公司纠纷、清盘法律程序及破产事宜的聆讯。
司法机构将借鉴运作以及从实践中吸取的经验,致力推动更多聆讯使用电子文件册进行。

遥距聆讯
2020年至2024年12月期间,已顺利进行的遥距聆讯(包括透过视像会议设施或电话进行的聆讯)约有2 100宗。
《法院(遥距聆讯)条例草案》于2024年12月4日提交立法会,藉此为遥距聆讯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草案现正处于审议阶段。

在法院大楼外现场直播法庭程序
2024年1月至5月期间,终审法院就四宗选定的案件试行现场直播,以测试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後勤和运作的安排。
现正进行全面检讨,以便为在法院大楼外现场直播法庭程序制定未来路向。

使用语音转换文字技术(一种人工智能技术)记录法庭程序
由2024年年底开始,司法机构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各级法院采用语音转换文字技术,旨在提高法官及司法人员于聆讯期间书写笔记的效率。
现正探讨将语音转换文字技术的应用层面扩展至制作法庭聆讯的誊本,以期在长远而言提升制作誊本的效率以及确保誊本的准确度。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
首套有关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支援人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引于2024年7月颁布。
司法机构提示法官及司法人员和司法机构支援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保持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确保应用得当,符合指引。

资讯科技基建设施
立法会于2024年5月批准约7亿8,100万元的拨款承担额,用于建设加路连山道新区域法院大楼的资讯科技基建设施,以及为司法机构的资讯科技基建设施进行升级工程。
详细的实施安排现已展开,当中包括设计、规划、采购及安装结合最新资讯科技及视听科技的系统及设备;在新区域法院大楼兴建一个全新的主要数据中心,用以支援所有法院大楼;以及为西九龙法院大楼数据中心提升资讯科技基建设施,以供用作各法院大楼的备份数据中心。
项目预计于2027年年底完成,以配合新区域法院大楼启用。

资讯科技保安
资讯科技保安政策现正著手更新,而资讯科技保安措施亦正在从不同层面加强,以符合政府订定的相关资讯科技保安标准和规定。
新区域法院大楼的资讯科技基建设施,已按政府制订的最高等级的资讯科技保安要求设计,确保具有健全的保护而且合规。
在数据管理和保护、服务稳定性及系统可持续发展方面所采用的核心技术及相关技术支援服务,均符合政府所订定的最高标准。有关措施已应对资讯及数据保安的三项关键要求,即保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1「综合系统」是分阶段开发的电子诉讼平台,自2022年起透过电子方式处理涵盖各级法院的法庭文件和缴付款项。「综合系统」提供的电子服务主要包括:向电子法院送交及从电子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阅或翻查已存档的文件及电子法院持有的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资料、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就法院服务进行电子支付。

司法培训


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23.1, 27.3, 19.4, 6.5, 17.5, 4.7, 30.7, 14.8, 4.9, 27.11 及 12.12.2024暂委裁判官/审裁官入职简介会
2.2 及 1.3.2024裁判官量刑工作坊
28.2 及 25.5.2024聆案官交流会
23.3.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国家宪法下的角色、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讲座
2024年5至11月2024年中文判案书撰写课程
3.7.2024万律Co-counsel法律生成式人工智能助理示范
2024年9及10月普通话课程
8.11.2024家事法庭研讨会


法官和司法人员曾参与的其他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5.2.2024香港大学主办︰讲座-「普通法讲座系列:Byers v Saudi National Bank案关于知情收取的定论」
26.3.2024香港大学主办︰研讨会-「黑魔法信托」
16.4.2024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关于在大湾区域外法查明的问题」
17.4.2024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办︰研讨会-「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法律赋予的专利权还是滥用支配地位?」
6.5.2024香港大学主办︰讲座-「永不说不:衡平法在现今世代的发展和局限」
4.6.2024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 —「不当得利的范围和结构」
6-7.9.2024香港家庭法律协会主办:2024年现代家庭问题会议


与 / 由其他司法管辖区 / 团体举办的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21-24.5.2024第14届跨国司法学术研讨会:破产暨2024年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会议(于美国圣地牙哥举行)
9-12.9.2024亚洲商事法官大师班课程(于印尼茂物市举行)
26-27.9.2024亚洲破产改革论坛(于新加坡举行)
7.10.2024国际破产从业员协会国际研讨会(于大韩民国首尔举行)
3-7.11.20242024年国际司法培训组织会议(于大韩民国举行)

参观司法机构的次数/人数



 20232024
本港  
参观次数209252
参观人数5 8887 442
内地  
参观次数1219
参观人数206476
海外  
参观次数910
参观人数102178
合计  
参观次数230281
参观人数6 1968 096

 参观人数
参观者类别20232024
法官和法律界人士28384
政府人员152127
学生和其他6 0167 585
合计6 1968 096

2023年至2024年度司法机构的开支及收入



经常开支
 2023-2024 ($' 000)
- 个人薪酬 1,485,601
- 部门开支 933,374
- 其他费用 11,120
合计 2,430,095


收入*
 2023-2024 ($' 000)
- 收费 279,223
- 罚款 272,257
- 充公及其他 117,718
合计 669,198

* 该项的收入已拨入政府的经常收入帐项

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


司法机构于 2021 年 8 月引入两层架构的改进机制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有关的两层架构包括:

(a)第一层 - 由多于一名高等法院级别的法官所组成的专责法官小组负责调查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
(b)第二层 - 由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就该些投诉个案进行审视和给予意见,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项投诉作最终决定。谘询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法官和来自不同界别的社会人士。

于2024年,共有111宗投诉已获完成处理,当中包括18宗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以及93宗不获跟进投诉。大部分的不获跟进投诉是关于司法决定的。基于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机构不能亦不会透过投诉机制处理针对司法决定而作出的投诉。任何对司法决定的不满,只能透过现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诉或覆核。

2024年,有一宗可跟进投诉获证明部分属实。

关于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可按照其性质作大致上的分类。在上述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个案中,5宗是与法庭内的态度及行为方面有关;6宗是与进行法律程序时的处理手法有关;以及7宗是与涉及多于一种类别有关。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资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数目 12024 年
总计
a)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182, 3
b)不获跟进投诉
(针对司法/法定决定或性质属琐屑无聊/无理的投诉)
934
总数1115

1.在改进机制下,所有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的调查结果都会由谘询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审视(前者审视性质严重、复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与特定法官的行为直接有关的投诉,後者审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其他可跟进投诉),才完成处理。此外,已完成处理的其他可跟进投诉和不获跟进投诉均会不时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2.这些是其他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经高等法院法官审视後才完成处理。这些可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不时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3.在可跟进投诉中,有一宗个案获证明部分属实。投诉人为一名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无律师代表诉讼人。他投诉一名暂委审裁官在审前聆讯中的态度,认为该名暂委审裁官在案件还未审讯前对案件已有定见。法院领导在调查个案後认为,该名暂委审裁官有时以不耐烦的态度回应投诉人,其部分言辞及表达方式亦不恰当,可能有损外界对法官应不偏不倚的观感。因此,针对有关法官行为的投诉获证明部分属实。法院领导对该案件所作的调查结果已由两名高等法院法官进行审视,他们同意有关调查结果,并完成处理该投诉。经检视後,谘询委员会认同有关结论。法院领导已提醒相关司法人员在履行司法职能时必须保持中立公正,言行有礼。
4.这些不获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不时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5.已完成处理投诉的数目只包括有提供必须填报资料(即投诉人姓名及联络地址)的投诉。

有关司法机构政务处的投诉



投诉事项2024*
- 与程序/手续有关的投诉20
- 与设施有关的投诉3
- 与司法支援服务有关的投诉84
- 投诉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48
合计155

* 包括口头投诉

最後修订日期: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