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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大事记要
法官和司法人员名单
各级法院案件处理数量及结案数量一览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成员名单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成员名单
香港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成员名单
司法行政
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举办 / 统筹的培训活动
2008年至2009年度参观司法机构的次数/人数
2008年至2009年度司法机构的开支及收入
投诉法官和司法人员次数
投诉司法机构政务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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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集中报导司法机构在2009年度的主要发展及活动,列述各级法院案件量和案件轮候时间的统计数字,及提供有关司法机构在运作方面的其他资料。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2.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已如期於2009年4月2日实施。自实施以来,改革的进度由新成立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监察。该委员会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任主席,委员有各级法院的法官,以及来自法律、调解专业和政府律政部门的人员。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监察民事司法制度在改革後的运作情况,并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建议,确保新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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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3.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促进和解。法庭在积极管理案件时,有责任实践这个目标,包括鼓励和利便争议各方采用另类排解程序,例如调解,以解决纠纷。
   

 
4. 为此,司法机构於2009年就特定范畴实施两则有关调解的实务指示:2009年4月就建筑及仲裁案件审讯表发出的实务指示6.1,以及2009年7月就建筑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调解发出的实务指示LTPD: BM No. 1/2009

 
5. 2010年1月1日,两则新的调解实务指示将告实施:实务指示31,其目的是协助法庭在管理案件时,鼓励争议各方利用调解方式,以利便解决纠纷;及实务指示3.3,此指示适用於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第168A及177(1)(f)条提交的呈请。

 
6. 此外,为了更有效协助争议各方了解调解的性质,司法机构将於2010年1月4日设立新的调解资讯中心,以提供有关资料,该中心位於高等法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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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法官及司法人员
 
7. 我们於本年度进行一连串招聘工作,以加强各级法院的司法人力资源。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并经行政长官批准,先後计有24位及11位法官及司法人员获委任,而有关的司法任命分别由2009年9月28日及2009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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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迁址
 
8. 行政长官於2009年4月宣布,政府当局已同意,待立法会迁往添马舰新办公地点後,便将立法会大楼交予司法机构,作为终审法院的新址。
   

 
9. 我们对政府当局同意此事表示欢迎。对法官及法庭使用者来说,现时的终审法院大楼,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终审法院迁往新址将令情况大为改善,而法院的运作亦将更加畅顺。我们会为是次迁址谨慎策划,并尽力确保搬迁期间,终审法院的运作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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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政务处
 
10. 司法机构政务处一如以往,继续致力为司法工作提供优质的支援服务。土地审裁处於五月以其登记处及法庭支援服务再次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9001:2000证书,而七个裁判法院的总务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及执达主任办事处的登记处也在2009年的ISO的监督审核中取得佳绩。

 
11. 我们希望你喜欢这份年报,亦希望透过这份年报,让公众对我们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李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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