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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2007年報採用了嶄新的形式。過去,我們都會在年報介紹司法機構的工作,但從今年開始,這些資料將不再納入年報之內,而改為刊載於我們的新刊物“香港司法機構”。新刊物可送贈到訪司法機構的外地法律界人士及代表團留念,而且在未來五年期間也無需再作修訂。有關資料已上載 司法機構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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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今年開始,我們的年報將集中報導該年度的發展及活動,並列述相關的統計數字。同時,為了致力參與保護環境,我們將不再出版年報的印刷文本,而只會把年報內容上載於我們的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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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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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2007年,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仍然是我們的重點工作項目。在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的領導下,我們將各項相關的法例修訂合併為 《2007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此條例草案已在3月刊憲,並在4月提交立法會;此外,我們亦在10月就7條附屬法例的修訂,發表了 修正建議。這些法例修訂建議現正由立法會審議。整套修訂法例將成為日後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綱領。當改革綱領的立法工作完成後,我們便需為法官和支援人員安排培訓,以及準備必需的配套措施。依照計劃,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建議將於2009年第二季初付諸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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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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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調解是訴訟以外另一種解決糾紛的辦法,而且日趨重要。司法機構有見及此,遂於1月成立 調解工作小組
,研究如何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和土地審裁處的民事糾紛中,促使各方當事人在一致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調解。因應小組研究所得,我們將於2008年1月就土地審裁處的建築物管理案件,推行調解試驗計劃。有關詳情及程序載於
由土地審裁處庭長發出的指示
。日後,司法機構將繼續與各有關方面攜手合作,在合適的範疇推動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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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出庭發言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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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律師出庭發言權的問題,歷年來有不少討論。在今年10月,2004年成立以探討此事的 工作小組完成
報告書, 建議成立評審委員會來處理給予合資格和適合的律師更高出庭發言權。我已接納該報告書的提議,並已於11月將有關提議轉交律政司司長,促請政府當局考慮此事,以及通過適當的立法來推展有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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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法官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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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們於6月主辦了 第十二屆亞太地區首席法官會議。此會議首次在香港舉行,超過30位首席法官,包括來自中國內地的蕭揚首席大法官,以及他們的代表共聚一堂,就司法工作的各項問題分享經驗和交流意見。是次會議進行順利舉行,完滿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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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希望你們喜歡這份年報,亦希望透過這份年報,讓公眾對我們在2007年度的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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