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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书及法律参考资料

珍本特藏

司法机构图书馆的珍本特藏收录逾七百册早期英国和香港的法律文献。藏书存放在高等法院图书馆内配备温湿调控装置的珍本书库,你可透过以下连结进一步查阅特藏资料。

简介

自香港最高法院于1844年成立以来,司法机构图书馆积存了不少早期的法律文献。这些书籍的出版日期可追溯到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

随着岁月的流逝,藏书的状况和外观难免有点残破。高等法院图书馆设置珍本书库。书库配备了温度及湿度控制装置,以便妥善保存这些藏书。(请参阅设施。)

为了建立珍本特藏,我们制定了一些指引,书籍须符合这些指引,才被列为“珍本”。(请参阅界定珍本书籍的准则。)从图书馆藏书甄选出来的珍本,现已存放于珍本书库。读者借阅这些珍本时,必须遵守特定的使用守则。(请参阅服务指引。)

珍本特藏现时共有七百多册书籍。特藏分为四类:香港系列藏书、十七世纪系列藏书、十八世纪系列藏书和十九世纪系列藏书。珍本特藏主要包括早期香港及英国法律文本与法律汇报的珍本。

我们希望这些丰富的资源,包括法律典籍、书籍、文摘、节本及专科全书,会对法律界专业人士和对法律历史有兴趣的研究人员有一定的帮助。

界定珍本书籍的准则

符合下述准则者,会界定为“珍本”:

  1. 所有1800年以前刊印的书刊。
  2. 以香港系列藏书而言,所有1950年以前出版的书籍。
  3. 十九世纪英国重要的法律著作,在可能的情况下,馆藏会以初版为首选。

属丛书一部分的法律汇报,一般不会归类为“珍本”。

藏书

  1. 香港系列藏书
    • 此系列藏书以1950年之前出版的书籍为主。当中包括十九世纪的法律条例及规例、早期编纂的《香港法例》及《香港政府宪报》、书籍,以及有关社会及法律专题的汇编 。
  2. 十七世纪系列藏书(1601-1700)
  3. 十八世纪系列藏书(1701-1800)
    • 此系列藏书有130册法律文献,主要是法律汇报。当中大部分法律汇报是以汇编、编选及校订该等文献的法官或法学家命名的。
  4. 十九世纪系列藏书(1801-1900)
    • 此系列藏书量较丰富,计有书籍、法律汇报、节本、传记、文摘及现代专科全书,共约400册。

服务指引

  1. 一般指引
    • 图书馆的珍本特藏书籍只限于馆内的珍本特藏阅读室阅览,不得携离图书馆。
    • 珍本书库并不对外开放。
  2. 索阅馆藏
    • 如欲索阅馆内珍本特藏,请前往服务台填写索阅表格。
    • 请于闭馆前至少30分钟提出索阅要求。
    • 读者每次最多只限借阅两项珍本特藏。
    • 读者须于闭馆或离开前到服务台归还珍本书籍。
  3. 翻阅馆藏
    • 翻阅珍本书籍必须小心,轻拿轻放,切勿遗下不顾。
    • 保持双手清洁及干爽。为更好地保护书籍,翻阅珍本书籍时须戴上由服务台职员提供的手套。
    • 切勿将翻开的书页朝下摆放。
  4. 复制
    • 由于珍本书籍特别容易破损,而影印过程有机会加剧书籍破损,因此不应使用影印机影印馆内任何珍本特藏。
    • 封底内页贴有绿色标签的珍本书籍不得使用任何器材复制。
    • 图书馆职员可能因应装帧紧密或纸张脆弱等个别情况而禁止复制珍本书籍。职员会逐一评估书籍的状况,以避免复制过程可能对书籍造成损坏。
    • 如需复制珍本书籍的部份内容,必须使用珍本特藏阅读室内的书籍扫描器,但务请确保复制书籍时没有侵犯版权。
    • 使用书籍扫描器的列印功能后,必须在服务台缴交列印费用。
    • 请于闭馆前至少15分钟完成扫描书籍、到服务台缴交费用以及拿取列印本。

设施

  • 珍本书库设有FM 200灭火系统,能于数秒内把火扑灭。
  • 珍本书库设有二十四小时环境调控装置,以保持室内恒温恒湿。
  • 珍本书库采用无窗设计,以尽量减低光线和尘埃对珍本书籍造成的损坏。
  • 珍本特藏阅读室内备有阅读桌椅和书籍扫描器。使用前请参看《珍本特藏阅读室及书籍扫描器使用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