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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法院

电子存档

A部 - 一般事宜

答 1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已由2022年5月6日起应用于区域法院伤亡诉讼和税款申索这两类民事法律程序,现正分阶段推展至区域法院的其他法律程序及其他法院级别。

详情请参阅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发出现正生效的实施公告。相关资讯可于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获取。

答 2

个人用户帐户持有人和(代表机构帐户的)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 3

不可以。主要管理员/辅助管理员首先要为自己建立机构用户帐户,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请参阅常见问题F部有关用户注册的问答,以了解更多关于主要管理员、辅助管理员及机构用户三者角色的资讯。

答 4

如文件的呈交似乎受《实务指示11.3》定义下的限制申请令及/或限制程序令约束,该文件或会被拒绝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呈交。

在此情况下,诉讼人如有需要,应前往相关法院登记处以传统模式呈交文件。

答 5

有的。每次成功以电子方式呈交文件及/或付款后,都会立即收到认收通知,载有交易参考编号及交易日期/时间。

建议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保留该认收纪录以便参考或查询。与此同时,认收通知的副本亦会发送至帐户持有人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讯息匣。

答 6

除非法庭另有指示,或法律、实务指示有所规定,否则切勿送交有关文件的纸本副本。

B部 - 编配法庭案件给代表机构帐户的机构用户(「帐户连结」)

答 7

但凡你的机构选择就特定法庭案件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即你的机构帐户与该特定法庭案件进行连结),你就需要将该特定法庭案件编配给机构用户,这样,该等机构用户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如你决定按案件性质(例如区域法院伤亡诉讼)将法庭案件编配给指定机构用户,则该类性质案件无需与帐户连结。

请参阅常见问题G部有关用户注册的问答,以了解更多关于案件连结(即你的机构帐户与法庭案件进行连结)的资讯。

答 8

如欲编配法庭案件给机构用户,请登入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用户帐户,选择「设定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及编配法庭案件」「编配法庭案件予机构用户帐户」。

请注意,辅助管理员须先获授予所需权限,即「将案件与机构用户帐户连结(所有分支)」或「将案件与机构用户帐户连结(同一分支)」,才能编配法庭案件给机构用户。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设定预设的机构用户帐户及编配法庭案件」标题下的相关步骤指南。

答 9

主要管理员应指定一名或以上机构用户作为「预设的机构用户」,以备在法庭案件未有编配给任何机构用户的情况下,收取针对特定案件的讯息。如主要管理员没有指定机构用户作为「预设的机构用户」,机构帐户的首名建立机构用户会设定为「预设的机构用户」。所有专指该法庭案件的讯息都会发送至机构帐户的「预设的机构用户」。

C部 - 展开新案件

答 10

如欲展开新案件,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需要登入其注册用户帐户。选择「区域法院」「电子存档」「送交文件」「展开新案件」,提供所有所需的资料,按合适情况在网上缴付存档费。登记处处理好文件后,该人的讯息匣就会收到已盖章的原诉文件(例如已盖章的传讯令状)及其他文件(如适用)。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以下参考资料:

  1. 有关「如何展开新案件?」(10,583 KB) 的示范短片;及
  2. 有关「展开新案件 (由政府部门展开)」(1,924 KB) 「展开新案件 (非由政府部门展开)」(2,083 KB) 的步骤指南。

答 11

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支持所展开的新案件有最多30个诉讼方(包括所有原告人及被告人)。

答 12

每次最多10个案件。

答 13

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展开新的伤亡诉讼时,需要从三个可选的聆讯日期时间中选择最想要的一个。

如没有作出选择,则所呈交的资料将不获接受。如有需要,请联络相关法院登记处求助。

答 14

虽然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必须在限时3小时内完成呈交文件,但也可以利用「储存草稿」功能,暂时储存呈交资料的草稿,其后再正式呈交资料展开新案件。

如欲提取已储存的草稿,请选择「区域法院」「电子存档」「送交文件」「载入拟存档资料的草稿」。

请注意:只有已输入资料,例如案件和诉讼方的资料才会被储存,而任何已上载的文件档案则不会储存在草稿中。就伤亡诉讼而言,首次核对表评检聆讯的任何已选聆讯日期同样不会储存在草稿中。由储存初稿日期起计,储存的草稿会保留5天。

此外,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的情况而言,系统不设「储存草稿」功能。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以下参考资料:

  1. 有关「如何储存(及提取)呈交资料的草稿以备展开新案件?」(4,299 KB) 的示范短片;及
  2. 有关「在展开新案件前储存(及提取)呈交资料的草稿」(672 KB) 的步骤指南。

答 15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以及机构帐户预设的机构用户/获编配处理有关性质案件的机构用户)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已盖章原诉文件(例如已盖章的传讯令状)及其他文件(如适用)。

除非你的机构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将此新案件编配给你的帐户,否则你不能就该新案件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如有需要,请向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就案件编配方面求助。

答 16

你要将新案件编配给指定的机构用户,这样他们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参阅上文B部的答8。

答 17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已盖章原诉文件(例如已盖章的传讯令状)及其他文件(如适用),而你的个人用户帐户届时亦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如有需要你可以继续向电子法院送交其他文件。

D部 - 进行案件连结(即个人用户/机构帐户与法庭案件连结)前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答 18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前,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的文件只限于几类,例如送达认收书、代表诉讼人通知书及同意通知书-藉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与电子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帐户与案件连结前)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5,658 KB) 的示范短片。

答 19

你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有限种类的文件(例如送达认收书)。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以及机构帐户预设的机构用户/获编配处理有关性质案件的机构用户)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确认讯息,而你的机构帐户届时亦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

除非你机构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将此案件编配给你的帐户,否则你不能就该案件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如有需要,请向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就案件编配方面求助。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帐户与案件连结前)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5,658 KB) 的示范短片。

答 20

你要将该法庭案件编配给指定的机构用户,这样他们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参阅上文B部的答8。

答 21

如果你的机构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注册的名称与该法庭案件的诉讼方名称相符,你会被要求输入原诉文件的文件参考编号,然后你便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存档有限种类的文件(如送达认收书)。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以及机构帐户预设的机构用户/获编配处理有关性质案件的机构用户)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确认讯息,而你的机构帐户亦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

除非你机构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将此案件编配给你的帐户,否则你不能就该案件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如有需要,请向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就案件编配方面求助。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帐户与案件连结前)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5,658 KB) 的示范短片。

答 22

你要将该法庭案件编配给指定的机构用户,这样他们才能利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与电子法院进一步处理相关事宜。

详情请参阅上文B部的答8。

答 23

如果你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注册的名称与该法庭案件的诉讼方名称相符,系统会要求你输入原诉文件的文件参考编号,然后你便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存档有限种类的文件(如送达认收书)。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你的讯息匣就会从电子法院收到确认讯息,而你的个人用户帐户亦与该法庭案件正式连结。你可按需要继续向电子法院送交其他文件。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帐户与案件连结前)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5,658 KB) 的示范短片。

答 24

这可能是你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注册的名称与该法庭案件诉讼方的名称不相符,也可能是你提供的原诉文件的文件参考编号不正确。

请联络相关法院登记处求助。

答 25

不是,你可以用回传统模式向电子法院送交若干文件,例如是相关文件容量庞大的缘故,或基于其他实际原因。

请参阅答42了解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呈交文件的档案容量限制。

E部 - 进行案件连结后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

答 26

进行案件连结程序后,几乎所有种类(除了少数例外)的文件都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观看「(帐户与案件连结后)如何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986 KB) 的示范短片。

以下为不能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的文件清单以供参考。

  • 表格23—附带条款付款的通知书(第22号命令)
  • 表格25A—根据命令或证明书缴存法院款项通知书(第22号命令)
  • 表格93—有关讼费的附带条款付款的通知书(第62A号命令)

答 27

如适用的规则规定需要许可才能作出修订,则要先取得法院的许可。

如欲存档经修订的状书,请选择「区域法院」「电子存档」「送交文件」「就现有案件送交文件」,然后选择需要存档的文件种类和根据情况选择文件版本是「修订版」还是「再修订版」。

进行修订必须符合《实务指示19.1》规定的颜色要求。此外,文件的修订本中,使用颜色修改之处必须清晰可辨。

答 28

可以。按「新增文件」可以存档任何额外文件。每次最多可存档10个文件。

答 29

在「文件名称」中根据情况选择「命令」或「判决」,然后在「用途」中选择「以供审批草拟本」。

答 30

在「文件名称」中根据情况选择「命令」或「判决」,然后在「用途」中选择「以供盖章」并输入已批准草拟本的文件参考编号。

答 31

在「文件名称」中选择「传召出庭令状」及「便笺」,两份文件的「用途」都选择「回复提问」,并输入提问函件的文件参考编号。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并获电子法院批准,你会接到相关通知。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将传召出庭令状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2,426 KB) 的步骤指南。

答 32

在「文件名称」中选择「传召出庭令状」及「便笺」,「传召出庭令状」的「用途」一栏选择「以供盖章」,并输入已批准草拟本的文件参考编号;在「便笺」的「用途」一栏选择「以供存档」,系统便会要求你在网上支付适当的订明费用。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并已由电子法院发出,你的讯息匣会收到已盖章的传召出庭令状。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将传召出庭令状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2,426 KB) 的步骤指南。

答 33

在「文件名称」中选择执行或强制执行令状的相关文件名称(例如「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或「管有令状(收楼令)」)及「便笺」,两份文件的「用途」一栏都选择「回复提问」,并输入提问函件的文件参考编号。

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并获电子法院批准,你会接到相关通知。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将执行令状送交存档(政府部门)」(1,840 KB) 「将执行令状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2,000 KB) 的步骤指南。

答 34

在「文件名称」中选择执行或强制执行令状的相关文件名称(例如「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或「管有令状(收楼令)」)及「便笺」。在执行或强制执行令状文件的「用途」一栏选择「以供盖章」,并输入已批准草拟本的文件参考编号;在「便笺」的「用途」一栏选择「以供存档」。

就执行令状而言,你应按照《区域法院规则》第46号命令第6(4)(a)条规则,于提交令状以供盖章时一同交出该令状是就之而发出的判决/命令以及(凡属须取得许可者)批予许可发出该令状的命令。为此目的,请按合适情况呈交夹附该判决及/或命令文本的「函件」,并在「用途」一栏选择「以供存档」。

系统便会要求你在网上支付适当的订明费用。如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确定无误并已由电子法院发出,你的讯息匣会收到已盖章的执行或强制执行令状。

如需执达主任执行令状,请利用「区域法院」「执达事务组相关服务」 「执行与送达」功能提交有关请求并缴付所须的执达主任按金。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将执行令状送交存档(政府部门)」(1,840 KB) 「将执行令状送交存档(非政府部门)」(2,000 KB) 的步骤指南。

答 35

如情况紧急,建议前往相关法院登记处以传统模式呈交文件。

答 36

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存档文件期间,在「用途」一栏选择「以供排期」时可选择最想要的聆讯日期。

排期主任编排聆讯日期时会考虑有关选择。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将各方之间的传票及支持有关传票的宗教式誓章/非宗教式誓词送交存档」(1,319 KB) 的步骤指南。

答 37

如文件在呈交时被拒绝,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的讯息匣会收到电子法院的讯息,告知拒绝的原因。该人可以采取适当的补救步骤,包括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重新向电子法院传送文件。

如文件在其后呈交而获接纳,则系统确认只会连系后来呈交文件的时间,而非首次失败的呈交时间。

如呈交有关文件需要缴付费用,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要为其后的呈交缴付费用,而首次失败的呈交则可申请退款。

有关申请退款的程序,请参阅答61 - 答63了解详情。

答 38

上载文件档案后,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使用「预览」功能预览文件影像。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有关「使用拖放功能上载文件」(778 KB) 的步骤指南。

答 39

做法与传统模式相似,如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了错误的文件,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可考虑提出适当的申请,寻求电子法院的济助。

答 40

如你尝试在允许的期限内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却因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问题而不能送交,你可以考虑根据有关法例提出申请以寻求济助(例如适用于区域法院的《区域法院规则》(第336H章)第3号命令第5条规则)。

这种情况下,如欲申请延展时限,须有誓章支持,述明与申请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例如每次呈交失败的日期时间及失败次数、画面显示的错误讯息内容(如有)甚至截图图像、订下有关允许期限的命令以及所涉文件等。

无论如何,你应当避免在限期前一刻才呈交文件;如有需要,你可用回传统模式向电子法院送交文件。

答 41

可接受的档案格式(或「存档类型」)须为「WORD」(.docx 或 .doc)、「纯文字格式」(TXT)、「微软丰富文本格式」(RTF)和 「可携式文件格式」(PDF)。

详情请浏览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参阅关于使用司法机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详细技术要求的行政指示 (970 KB)

答 42

每次最多可存档10个文件共50MB。

答 43

假如一次过呈交的文件的档案总容量超出50MB,呈交者可选择分批呈交,以使每批所包含的文件总容量少于50MB,最多可分为10批呈交。

F部 - 厘订时间

答 44

如相关登记处在关闭期间收到以电子方式呈交的文件,该文件会被视作于该登记处下一次通常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到。

登记处的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关闭

例子1:如向电子法院传送的文件在某工作日上午10时00分完成,则呈交时间就是上午10时00分,文件的正式存档时间也是上午10时00分。

例子2:如向电子法院传送的文件在某星期一下午7时00分完成,则呈交时间就是下午7时00分。如登记处于下一天上午8时45分开放,则接收时间就是星期二上午8时45分,文件的正式存档时间也是星期二上午8时45分。

例子3:如传讯令状在某工作日上午10时00分完成向电子法院传送,则呈交时间就是上午10时00分。如电子法院于上午10时30分完成处理该文件并发出传讯令状,则该传讯令状的发出时间是上午10时00分。

例子4:如传讯令状在某星期一下午7时00分完成向电子法院传送,则呈交时间就是下午7时00分。假设星期二是工作天,而电子法院于上午9时15分完成处理该文件并发出传讯令状,则发出时间是星期二上午8时45分。

答 45

各文件的正式收取时间是以整个呈交的完成时间为准,而不是以第一份文件的呈交时间为准。

如果整个呈交(包括电子支付)在相关法院登记处办公时间结束后(即下午5时30分后)才完成,则该呈交会被视作于登记处下一次通常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到。

答 46

每次成功以电子方式呈交文件及/或付款后,你会随即收到认收通知(随文载有交易参考编号和交易日期/时间)。

认收通知内「呈交日期及时间」所示的日期/时间代表文件的呈交时间。

认收通知样本中可见「呈交日期及时间」的日期/时间,以供参考。

答 47

文件会被视作于相关法院登记处下一次通常向公众开放的时刻收取。

G部 - 从电子法院收取文件

答 48

电子法院会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中的讯息匣向你(作为原告人)发送送达认收书。

答 49

电子法院会向你的机构(作为原告人的法律代表)发送送达认收书。该送达认收书会发送到获编配有关法庭案件的机构用户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讯息匣。

答 50

你的讯息匣会从电子法院收到讯息/文件,告知你所呈交文件的处理进度/结果。

答 51

登记处预计:

  1. 在所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并无发现不妥之处的情况下,可在同一个工作天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发出时间紧迫的文件(例如已盖章的传讯令状或已盖章的各方之间的传票);或
  2. 在所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发现有不妥之处的情况下,可在同一个工作天拒绝所呈交的文件,以及通知呈交文件的人。

答 52

登记处预计:

  1. 在所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并无发现不妥之处的情况下,可在下一个工作天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发出时间紧迫的文件(例如已盖章的传讯令状或已盖章的各方之间的传票);或
  2. 在所呈交的文件经检查后发现有不妥之处的情况下,可在下一个工作天拒绝所呈交的文件,以及通知呈交文件的人。

答 53

该等讯息会于阅读后保留在讯息匣中28天。未阅讯息会由讯息日期起计90天后删除。如有需要,你可将讯息列印或下载,以供备存和参考。

答 54

在预设安排下,当你的讯息匣有未阅读的讯息,每天日终时会有提示通知发送至你的电邮地址。

你亦可选择每当讯息匣收到讯息时都有个别电邮通知。

H部 - 向另一诉讼方送交文件

答 55

向另一诉讼方送达文件不应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你可以以电子方式透过双方协议的通讯渠道(例如电邮)送交文件。

详情请参阅小册子《如何藉电子途径送交文件予法律程序的另一方?》(258 KB)

答 56

你可以以电子方式透过双方协议的通讯渠道(例如电邮)向另一方送交已盖章的原诉文件。

你亦可以将已盖章的原诉文件打印出来,以传统模式送达另一方。

只要符合《电子实务指示1》D1部的规定,文件的打印本与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I部 - 电子支付

答 57

缴付法院费用可以透过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或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进行。如欲使用信用卡网上付款服务,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接受Visa、万事达卡、中国银联及日财卡。

答 58

信用卡网上付款的金额上限,以每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计为港币3,300元,而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供应商所预设的上限为港币100,000元。港币3,300元以上而不超过港币100,000元的款项必须透过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支付。

答 59

系统容许一笔过就多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支付款项;而在此情况下,港币3,300元这个缴费上限是针对每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的金额而言,而不是针对总体支付金额而言。

假如多项案件入禀/文件存档当中任何一个案件的付款额超过信用卡网上付款的港币3,300元缴费金额上限,则整笔付款额便需以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缴交。

举例说,若同时展开10宗新区域法院民事案件,需要付款的情况如下:

  • 每宗案件的入禀费港币505元,即现有费用水平八折宽减后的收费
  • 总体支付金额=港币5,050元

这笔港币5,050元的总体支付金额可以用信用卡网上付款,因为每宗案件的付款额是港币505元,低于信用卡网上付款就一宗案件所设的上限。

答 60

就存档多个涉及要付款的文件而言,系统容许一笔过支付相关费用及/或其他款项。假如其中一批的付款额超过信用卡网上付款的港币3,300元缴费金额上限,则该批量支付的款项需以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缴交。

举例说,在一宗区域法院民事案件中,若同時呈交多个涉及要付款的文件,而需要付款的情况如下:

  • 传召出庭令状以供盖章港币500元
  • 管有令状(收楼令)以供盖章港币1,735元
  • 其他须付款的文件港币1,290元
  • 总体支付金额=港币3,525元

这笔港币3,525元的总体支付金额必须以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付款服务缴交,因为同一案件的总金额超过信用卡网上付款的缴费金额上限。

答 61

你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退款(例如存档费)。如果是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该申请可以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送交给电子法院。

答 62

为方便从速办理,你于申请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 付款收据(即显示申请退款的付款额的文件证明)
  • 认收通知(即显示提交文件/付款的相关交易的文件证明,请参阅上文F部答46的样本)
  • 电子付款的交易参考编号
  • 案件编号
  • 电子付款的日期及时间
  • 邮寄地址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 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结果会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讯息匣通知。

答 63

所有退款将以划线支票支付,支票抬头会注明个人用户/机构的名称。

退款支票准备妥当后会通知你/你的机构有关领取的安排(邮寄或亲临指定会计部领取)。

J部 - 电子法院与非电子法院之间的法律程序移交

答 64

就移交至电子法院的法律程序而言,各方可选择以电子模式进行有关的法律程序。

于法律程序移交前已经以传统模式存档的文件可转换为电子纪录,惟仅能作为参考之用。纸张本仍然是文件的正式文本。

尽管如此,法院鼓励存档的一方检查文件的转换是否妥当,查看已存档的有关电子纪绿是否纸张本文件的真实准确文本。如存档一方相信文件的转换并不妥当,应立即通知法庭,并述明原委或指出纸张本与电子纪录之间的差异。

答 65

法律程序移交后,各方要转换回传统模式。

在法律程序移交后,所有藉电子途径存档的文件将由法院列印出来,并备存在新设的传统案件档案或现有的纸本案件档案内,视乎所属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