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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法庭紀綠的電子申請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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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功能涵蓋裁判法院的哪些法律程序?

答 1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將由2022年12月30日起應用於裁判法院傳票法庭內的(a)傳票案件(包括部門及私人傳票、交通違例扣分傳票及定額罰款傳票 );和(b)通知書案件(包括部門通知書、定額罰款令及定額罰款追討令)。

請參閱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的實施公告相關資料見於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

問 2
誰可以使用「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功能?

答 2

個人用戶帳戶持有人和(代表機構帳戶的)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已提交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便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該申請。

問 3
除了機構用戶帳戶,機構內還有主要管理員帳戶及輔助管理員帳戶。主要或輔助管理員帳戶持有人可不可以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

答 3

不可以。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首先要為自己建立機構用戶帳戶,才能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已提交的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

請參閲常見問題F部有關「用戶註冊」的問答,以了解更多關於主要管理員、輔助管理員及機構用戶三者角色的資訊。

問 4
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索取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

答 4

如欲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已提交的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需先登入其註冊用戶帳戶。選擇「裁判法院」「查閱文件」「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再按要求輸入案件編號或申請參考編號即可。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以下參考資料:

  1. 有關「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的示範短片;及
  2. 有關「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的步驟指南。

問 5
我沒有提交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我可以查詢其他人提交的申請嗎?

答 5

不可以。只有已提交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的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方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其已提交的申請。

問 6
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已提交的申請可獲得哪些資料?

答 6

你可查詢你的申請資料,如申請參考編號、案件編號、提交日期/時間、申請的法庭紀錄類別、申請狀況和每份法庭紀錄的費用等。

在法院處理你的申請後,你可查詢申請的最新狀況。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法院批准,你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詢法庭紀錄的費用並進行付款。

問 7
在法院處理申請後,是否有認收通知,指示申請人後續程序?

答 7

有的。載有申請狀況及所須後續程序等資料的訊息會發送至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

例如,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或許需回應法院要求而提供資料或支持文件、就估算的法庭聆訊謄本費用作出回覆、就法庭紀錄的費用進行電子支付,或下載法庭紀錄的電子文本。

詳情請瀏覽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參閲有關「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 的步驟指南。

問 8
來自電子法院的訊息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訊息匣中會保留多久?

答 8

該等訊息會於閱讀後保留在訊息匣中28天。未閱訊息會由訊息日期起計90天後刪除。如有需要,你可將訊息列印或下載,以供備存和參考。

問 9
當有訊息發送至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於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訊息匣,會不會有電郵通知?

答 9

在預設安排下,當訊息匣有未閱讀的訊息,每天日終時會有提示通知發送至帳戶持有人的註冊電郵地址。

此外,帳戶持有人亦可選擇每當訊息匣收到訊息都有個別電郵通知。

問 10
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在獲悉所索取謄本的估算費用後,可否單單撤回索取法庭聆訊謄本的電子申請,而無須撤回整個包含索取其他法庭紀錄的申請?

答 10

可以。如在申請中已表明希望獲悉謄本的估算費用,則可利用「查詢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功能回覆是否確認謄本的估算費用,藉此僅撤回關於索取謄本的申請;至於其餘索取法庭紀錄的申請,則由於可能已獲處理而不能撤回。

問 11
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提交法庭紀錄的電子申請後,如何得知申請所需的費用?

答 11

如果申請獲法院批准並需要付款,付款訊息會發送至申請人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訊息匣,訊息會列明所索取每項法庭紀錄的須繳費用。

問 12
如某一電子申請中包含多項法庭紀錄,應如何進行付款?

答 12

包含多項法庭紀錄的申請一旦獲批,同一申請下所有索取項目必須一併付款。

問 13
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如何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繳付法庭紀錄費用?

答 13

繳付法庭紀錄費用可以透過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或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進行。如欲使用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接受Visa、萬事達卡、中國銀聯及日財卡。

問 14
電子支付有沒有付款上限?

答 14

信用卡網上付款的金額上限,以每宗交易計為港幣3,300元,而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供應商所預設的上限為港幣100,000元。港幣3,300元以上而不超過港幣100,000元的款項必須透過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支付。

問 15
如果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未能以電子方式(即信用卡或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服務)繳付訂明費用(如有),應該怎麼辦?

答 15

帳戶持有人可回復使用傳統模式(即書面申請)直接向相關裁判法院申請法庭紀錄。請注意,費用寬減不適用於以傳統方式提出的申請。

問 16
如果申請無須付款,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應該怎麼辦?

答 16

如果申請獲得法院批准且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帳戶持有人會在其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訊息匣收到來自電子法院的批准消息。所申請的全部文件一經備妥,帳戶持有人會透過其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再次收到通知。

問 17
付款獲接納後,是否有認收資料?

答 17

有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接納付款後,會提供認收資料連同付款收據。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可下載付款收據以作紀錄。

建議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保留該認收資料紀錄以便參考或查詢。與此同時,認收訊息亦會發送至帳戶持有人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以作紀錄。

問 18
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在付款後需要做什麼?

答 18

法庭紀錄一經備妥,帳戶持有人會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訊息匣的訊息獲得通知。

如帳戶持有人所申請的是電子文本,可於28天內透過「查詢法庭紀錄電子申請」功能下載文件。28天後文件將不再供下載。

如所申請的是紙本,則可前往案件的相關裁判法院登記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