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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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法院發出的每份文件都配有一個專屬的文件參考編號以資識別。該編號是印在條碼標籤上的一組十二位數字,條碼標籤一般貼在文件首頁的右上方。
以下是載有文件參考編號的樣本文件,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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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方、其法律代表或任何人士,如收到電子法院以電子形式發出的文件的打印本,都可以使用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
例如,被告人(或代表被告人行事的律師)如收到電子法院以電子形式發出的傳訊令狀的打印本,便可使用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
問 3我收到電子法院發出文件(例如傳訊令狀)的打印本。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對我有什麽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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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利用文件參考編號核實是否有一份蓋上法院印章並附有該文件參考編號的文件,由電子法院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發出。
使用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的方法包括:
- 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功能;或
- 致電24小時熱線電話2693 0200使用司法機構的互動聲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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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中選擇「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功能,輸入文件參考編號及圖形驗證碼後就會獲得查證結果。
詳情請參閲有關「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 (1,222 KB) 的步驟指南。
問 5如何能透過司法機構的互動聲訊系統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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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通熱線2693 0200後,請按以下步驟查證文件參考編號:
- 輸入1、2或3選擇合適的語言;
- 聆聽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的簡介訊息;
- 在主目錄選擇選項2「輸入文件參考編號進行查證」,開始使用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以及
- 按照互動聲訊系統的提示提供詳情以作查證。
隨後就會獲得查證結果。
問 6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是否可用於全部種類的法律程序及/或法院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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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只適用於已實施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法律訴訟種類及/或法院級別。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已由2022年5月6日起應用於區域法院傷亡訴訟和稅款申索這兩類民事法律程序,現正分階段推展至區域法院的其他法律程序及其他法院級別。
詳情請參閲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現正生效的實施公告。相關資訊可於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獲取。
問 7由電子法院發出的各種文件,是否全部都可以透過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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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只適用於電子法院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發出的文件。換言之,此服務不適用於電子法院透過傳統紙本模式發出的文件。
有關區域法院民事案件適用文件的清單請見附件。
項目 文件名稱 1. 評估損害賠償證明書 2. 補償評估證明書 3. 訟費證明書(包括訟費評定證明書、中期訟費證明書和最終訟費證明書) 4. 押記令 5. 按清單覆核聆訊通知書 6. 並存傳訊令狀 7. 同意令 8. 訊問令 9. 損害賠償/補償評估後的最終判決 10. 第四方通知書 11. 第三債務人命令 12. 強制令 13. 判決/判詞 14. 上訴通知書 15. 評估損害賠償預約時間通知書 16. 執行令狀續期通知書 17. 命令 18. 禁止令 19. 傳票 20. 第三方通知書 21. 命令執達主任召喚被告人提供保證以交出財產的手令 22. 交付羈押令狀 23. 逮捕令 24. 給予援助令狀 25. 交付令狀 26.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27. 收樓令 28. 收樓及扣押動產綜合令狀 29. 復還令狀 30. 暫時扣押令狀 31. 傳召出庭令 32. 傳訊令狀 有關裁判法院案件適用文件的清單請見附件。
項目 文件名稱 1. 證人傳票 有關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適用文件的清單請見附件。
項目 文件名稱 1. 在內地強制執行判決所需的證明書(第645章的民事及商業事宜) 2. 各方之間的傳票 3. 司法常務官證明書 4. 證人傳票(表格5) 5.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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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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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你可以在文件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核實時段」)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
請注意,核實時段只代表在該段期間有關文件可以進行文件參考編號查證,這個時段與文件是否有效或真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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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欲查看或核實文件的內容,可以依照適用的規則及規例,親臨相關法院登記處或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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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輸入的文件參考編號有效,你會收到訊息,確認電子法院已發出蓋上法院印章並附有所輸入文件參考編號的文件。你隨後亦會獲得相關的案件編號。
問 12使用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時,如系統找不到所引述的文件參考編號,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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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情況有多種可能,例如所引述的文件參考編號無效或不在文件參考編號查證服務範圍之內,亦可能是已過了文件的核實時段。
你可以致電相關法院登記處的熱線電話或前往該處作進一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