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文件
A部 - 一般事宜
问1 经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方式查阅文件的服务适用于小额钱债审裁处哪些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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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已由2024年10月31日起应用于小额钱债审裁处批量申索。批量申索是指申索方经主任审裁官批准,以整批形式入禀,以便在小额钱债审裁处一并进行聆讯的申索。
截至目前,下列各方在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出了批量申索︰
- 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
- 特尔高能源有限公司
- 医院管理局(仅限于拖欠医疗费用的申索)
-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仅限于拖欠附加费的申索)
- 差饷物业估价署
- 新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详情请参阅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发出现正生效的实施公告。相关资讯可于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获取。
- 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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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有在2024年10月31日或之后展开的批量申索方可以电子方式查阅。至于在上述日期之前展开的批量申索,将维持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进行实体查阅的传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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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使用自己的电子器材进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亦可在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或自助专区的开放时间内,使用在该等地点的电子器材进入系统。
开放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关闭 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地址︰
九龙深水埗通州街501号
西九龙法院大楼B座3楼自助专区地址︰
九龙深水埗通州街501号
西九龙法院大楼B座1楼
- 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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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需要支付订明的翻查费用。为鼓励各方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我们从2024年10月31日起设有为期三年的收费优惠安排,就每一登记册、档案或文件,收取14元的优惠收费,即《法院程序(电子科技)(小额钱债审裁处)(电子费用)规则》(第638I章)中就小额钱债审裁处相关收费项目所订明的现行费用的八折收费。
在你要求查阅文件及系统接纳付款后,你会收到一份认收通知及一份付款收据。请保留此纪录以便参考或查询。
请留意,如你在小额钱债审裁处会计部而非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付款,我们将向你收取《小额钱债审裁处(费用)规则》(第338B章)中订明的现行收费18元(按每一登记册、档案或文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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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运作时间内(系统可能因任何必要的系统工作,或因司法机构的指示而关闭),你可以在支付订明费用后的7小时45分钟内进行电子查阅。
另外,假如你并非注册用户而又正使用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或自助专区所提供的单次取用码,在该等地点的电子器材辅助下查阅文件,你只可查阅至有关的登记处或自助专区开放时间完结为止。例如,如果你在某工作天下午3时取得单次取用码,你只可查阅文件至当天下午5时30分。有关单次取用码的使用详情,请参考下文答11及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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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你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文件时,你可以下载或列印任何文件。
假如你正使用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或自助专区的电子器材,并希望列印文件,你需要以八达通卡支付所需的列印费用。如你希望下载任何文件,请自行带备可携式储存装置(例如USB记忆体)。
自助列印(及影印)服务的收费如下:
黑白复本 彩色复本 A4纸张 每张港币0.5元 每张港币3.5元 A3纸张 每张港币0.6元 每张港币3.5元
B部 - 诉讼方翻查及查阅文件
问7作为申索的一方,我可以利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翻查哪些类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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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任何现行的许可规定的前提下,申索的一方在缴付订明的费用后,有权翻查和查阅已存档的文件。
法律程序的一方在缴付订明的费用后,正常情况下可藉电子途径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翻查及查阅案件的文件。
可以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翻查的文件清单:
- 申索书标题:通用表格(表格1)(最初版本及修订版本,如有的话);
- 申索书(表格2)(最初版本及修订版本,如有的话);
- 反申索书(最初版本及修订版本,如有的话);
- 裁断/命令表格(表格6)(最初版本及修订版本,如有的话);以及
- 申索人及被告人的电子文件册。
然而,案件的纪录可能同时包含 (i)电子文件及(ii)实体文件;电子文件可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而实体文件则基于运作理由而没有/不能转换为电子模式,或仍在扫瞄/处理,故不能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如文件不能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法律程序的一方应亲自前往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以传统模式进行翻查及查阅。
有关如何利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文件,请参阅下文答8(适用于注册用户)及答11(适用于非注册用户)以了解当中详情。
问8我是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应如何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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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查阅案件文件,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需登入其注册用户帐户,选择「小额钱债审裁处」 ➔ 「查阅文件」 ➔ 「查阅已存档文件」,然后输入申索编号,并在网上缴付所需的费用。
详情请参阅司法机构专项网页的下述参考资料︰
- 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 「案件诉讼方如何查阅案件文件?」 (59,555 KB) 示范短片;及
- 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诉讼方查阅案件文件」(798 KB) 使用指南。
问9我怎么知道哪些文件不能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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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上文答7列出的文件可以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翻查,但有部分文件因为仍在扫瞄/处理、面积过大不能扫瞄等各种原因而可能不可进行翻查。
系统会在你付款前显示不能进行翻查的文件清单。
问10我是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为何不能查阅自己案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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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各种原因可导致你不能取阅案件文件,以下是部分可能涉及的原因:
- 根据法庭纪录,你并非案件诉讼方。
- 你的帐户并未正式与有关案件连结。如你是机构用户帐户持有人,请与你的主要管理员(或辅助管理员)联络,查看案件是否已妥为编配。请见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电子存档」的常见问题答8。
问11我并非注册用户,如何利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文件?
- 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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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开放时间前往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翻查和查阅案件文件。
经身分认证及于会计部缴付订明费用港币18元后(按每一登记册、档案或文件计算),你会获发一个单次取用码,藉此使用登记处提供的电子器材,翻查及查阅案件文件。
C部 - 非诉讼方翻查及查阅文件
问12我并非申索的一方,可以利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翻查哪些类型的文件?
- 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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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方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只可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翻查及查阅以下文件:
- 申索书标题:通用表格(表格1)(最初版本);
- 申索书(表格2)(最初版本);及
- 裁断/命令表格(表格6)(最新版本(除非经过修订,否则通常为最初版本))。
如文件不能通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取览查阅,你应亲自前往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使用传统模式进行翻查及查阅。
如表格1及/或表格2的文件名称被划去,即表示原申索书曾被修订,而修订版本不可供非诉讼方查阅。
同时,请留意由于非诉讼方无法查阅部分文件,文件的排序编号未必顺序排列。
- 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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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查阅已存档文件」,输入申索编号,并在网上缴付所需的费用。
或者,如果你是注册用户,你可以在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后,选取「小额钱债审裁处」 ➔ 「查阅文件」 ➔ 「查阅已存档文件」。
详情请参阅司法机构专项网页的下述参考资料︰
- 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非案件诉讼方如何查阅案件文件?」 (61,757 KB) 示范短片;及
- 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 「非案件诉讼方查阅案件文件」 (785 KB) 使用指南。
问14如果我没有电子途径(即信用卡或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缴付订明费用,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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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开放时间前往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或自助专区,在会计部缴付港币18元的订明翻查费用(按每一登记册、档案或文件计算),以获发一个单次取用码,藉此使用登记处或自助专区提供的电子器材,翻查及查阅案件文件。
D部 - 翻查及查阅申索登记册
- 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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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尚未于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注册的人士,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均可以利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申索登记册。
- 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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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查阅讼案登记册/申索登记册」,提供所需资料,并在网上缴付所需的费用。
或者,如果你是注册用户,你可以在登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后,选取「小额钱债审裁处」 ➔ 「查阅文件」 ➔ 「查阅申索登记册」。
详情请参阅司法机构专项网页的下述参考资料︰
- 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 「如何查阅申索登记册?」 (62,852 KB) 示范短片;及
- 关于小额钱债审裁处的 「查阅申索登记册」 (666 KB) 使用指南。
问17如果我没有电子途径(即信用卡或缴费灵即时网上购物服务)缴付订明费用,应该怎样做?
- 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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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上文C部答14。
- 答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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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31日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应用于批量申索起,在小额钱债审裁处展开的所有申索的申索登记册(每册载有5000项申索),须根据《小额钱债审裁处(一般)规则》(第338A章)第4及4A条的规定,同时以电子形式及印本形式保存。不论有关申索是否属电子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均可查阅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的申索登记册。
请留意,申索登记册的电子版本将根据申索表格(即表格1及/或表格2)的修订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