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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文件参考编号查证

答 1

电子法院发出的每份文件都配有一个专属的文件参考编号以资识别。该编号是印在条码标签上的一组十二位数字,条码标签一般贴在文件首页的右上方。

以下是载有文件参考编号的样本文件,以供参考。

答 2

诉讼方、其法律代表或任何人士,如收到电子法院以电子形式发出的文件的打印本,都可以使用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

例如,被告人(或代表被告人行事的律师)如收到电子法院以电子形式发出的传讯令状的打印本,便可使用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

答 3

你可以利用文件参考编号核实是否有一份盖上法院印章并附有该文件参考编号的文件,由电子法院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发出。

使用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的方法包括:

  1.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进行文件参考编号查证」功能;或
  2. 致电24小时热线电话2693 0200使用司法机构的互动声讯系统。

答 4

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中选择「进行文件参考编号查证」功能,输入文件参考编号及图形验证码后就会获得查证结果。

详情请参阅有关「进行文件参考编号查证」 (1,222 KB) 的步骤指南。

答 5

接通热线2693 0200后,请按以下步骤查证文件参考编号:

  1. 输入1、2或3选择合适的语言;
  2. 聆听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的简介讯息;
  3. 在主目录选择选项2「输入文件参考编号进行查证」,开始使用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以及
  4. 按照互动声讯系统的提示提供详情以作查证。

随后就会获得查证结果。

答 6

不是。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只适用于已实施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法律诉讼种类及/或法院级别。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已由2022年5月6日起应用于区域法院伤亡诉讼和税款申索这两类民事法律程序,现正分阶段推展至区域法院的其他法律程序及其他法院级别。

详情请参阅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发出现正生效的实施公告。相关资讯可于司法机构的专项网页获取。

答 7

不是。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只适用于电子法院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发出的文件。换言之,此服务不适用于电子法院透过传统纸本模式发出的文件。

有关区域法院民事案件适用文件的清单请见附件。

项目文件名称
1.评估损害赔偿证明书
2.补偿评估证明书
3.讼费证明书(包括讼费评定证明书、中期讼费证明书和最终讼费证明书)
4.押记令
5.按清单复核聆讯通知书
6.并存传讯令状
7.同意令
8.讯问令
9.损害赔偿/补偿评估后的最终判决
10.第四方通知书
11.第三债务人命令
12.强制令
13.判决/判词
14.上诉通知书
15.评估损害赔偿预约时间通知书
16.执行令状续期通知书
17.命令
18.禁止令
19.传票
20.第三方通知书
21.命令执达主任召唤被告人提供保证以交出财产的手令
22.交付羁押令状
23.逮捕令
24.给予援助令状
25.交付令状
26.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
27.收楼令
28.收楼及扣押动产综合令状
29.复还令状
30.暂时扣押令状
31.传召出庭令
32.传讯令状

有关裁判法院案件适用文件的清单请见附件。

项目文件名称
1.证人传票

有关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适用文件的清单请见附件。

项目文件名称
1.在内地强制执行判决所需的证明书(第645章的民事及商业事宜)
2.各方之间的传票
3.司法常务官证明书
4.证人传票(表格5)
5.扣押债务人财产令状

答 8

是。

答 9

一般情况下,你可以在文件发出日期起计12个月内(「核实时段」)进行文件参考编号查证。

请注意,核实时段只代表在该段期间有关文件可以进行文件参考编号查证,这个时段与文件是否有效或真确无关。

答 10

不可以。如欲查看或核实文件的内容,可以依照适用的规则及规例,亲临相关法院登记处或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查阅文件。

答 11

如输入的文件参考编号有效,你会收到讯息,确认电子法院已发出盖上法院印章并附有所输入文件参考编号的文件。你随后亦会获得相关的案件编号。

答 12

出现这种情况有多种可能,例如所引述的文件参考编号无效或不在文件参考编号查证服务范围之内,亦可能是已过了文件的核实时段。

你可以致电相关法院登记处的热线电话或前往该处作进一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