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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就法官行为作出投诉

有关就法官**行为作出投诉的详情,请参阅小册子《如何就法官行为作出投诉》*。

投诉机制只会处理针对法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 (「可跟进投诉 」)***。

基于司法独立的原则,由于司法判决是法官经过独立断案而作出的,因此,司法机构不会接纳就该等判决提出的投诉。任何人若不服法官的判决,只可循现有法律程序提出上诉(如适用)。

有关不获跟进的投诉,请参阅《如何就法官行为作出投诉》*小册子的第3.3段。

除非有新的实质理据或证据提出,否则,重复的投诉(即已获处理的投诉个案)将一概不予考虑。

所有关于法官行为的投诉应以书面提出,并递交到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秘书处」)。投诉人可填妥标准投诉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秘书处的通讯地址如下: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
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

请注意,投诉人必须提供其姓名及联络地址。如未能提供这些资料,有关投诉将不获处理。

请清楚和明确地写出投诉事项,并提供有关的背景及详情。

一般来说,投诉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关法官的姓名、其所属法院、聆讯日期及案件编号;
  2. 对拟投诉的法官所作行为的描述,以及有关的所有详情(投诉事项的具体详情,例如事件发生日期以及相关言论或行为); 以及
  3. 与投诉有关的其他资料或文件。

注意事项:

  • 司法机构并无责任就投诉索取进一步资料。
  • 投诉表格的正本及任何已提供的资料均由司法机构处置,一般不会退还予投诉人。
  • 为处理相关投诉,投诉时所提供的资料或会披露予任何相关人士(包括被投诉的法官)。若投诉人拒绝有关安排,有关投诉可能不获处理。

只有可跟进投诉会交由相关负责法官作进一步处理。相关负责法官的资料,可参阅《如何就法官行为作出投诉》*小册子的附件A。

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可跟进投诉或针对特定法官的可跟进投诉

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可跟进投诉会由多于一名高等法院级别的法官所组成的专责的法官小组(「专责的法官小组」)处理。投诉法官行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会定期进行会议,审视专责的法官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考虑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会就投诉作出最终决定,并透过秘书处作出回复。

就针对终审法院法官及法院领导的行为的可跟进投诉(即直接关乎他们个人行为的投诉),有关的调查报告将会按照上文所述由咨询委员会予以审视。

其他可跟进投诉

待相关法院领导完成调查,并由至少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审视之后,秘书处会在法院领导的指示下,向投诉人作出回复。已获处理的投诉个案随后会向咨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因应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可在理据充分的情况下指示重启调查或作出覆检。

处理可跟进投诉的流程图*

对于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可跟进投诉,经考虑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及在适当的情况下,司法机构或会将投诉的调查结果上载于司法机构网页(请按此)供公众察阅。有关涉及大量内容相同或类似(而又属于可跟进)的投诉,如司法机构已把相关投诉的要点以及回应上载至司法机构的上述网站,秘书处不会就该些投诉作个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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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一词涵盖法官及司法人员。

*** 于2021年8月16日或其后收到的新投诉个案,或截至2021年8月16日尚未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才会按新机制处理。2021年8月16日之前已处理的投诉个案,将不会按新机制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