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关于司法机构
关于司法机构 > 联络方法

联络方法

关于法庭服务的一般查询,请参阅法庭服务及设施的法庭服务简介

此网页只列出常用的联络资料。详细资料,可参阅 政府电话簿

支付足额邮资 以确保邮递准时无误

一般情况下,司法机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而须缴付欠资费用的邮件。为确保寄往司法机构的邮件准时无误送达,请确保邮件附上足够邮资及在信封上注明寄件人地址。司法机构拒收的邮资不足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寄件人(如有提供回邮地址)或香港邮政会按照其既定程序予以销毁。有关详情及邮费计算的办法,可参阅香港邮政网页

一般查询 / 意见

地址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地下
(司法机构政务长收)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6时
热线 :(852) 2869 0869
传真 :(852) 2869 0640
电邮 :enquiry@judiciary.hk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免责声明

请注意: 电邮查询只适用于查询一般程序事宜。

任何与案件有关的查询,均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有关办事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