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
A部 - 一般事宜
問 1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進行的電子支付適用於哪些法律程序及/或法院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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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可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僱員補償案件,裁判法院的傳票案件,以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批量申索案件。我們的目標是由2025年起,逐步把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
詳情請參閱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現正生效的實施公告。相關資訊可於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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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方式支付的款項包括存檔費、翻查費用、罰款、訟費、其他費用及保證金(例如謄本費用、執達主任就執行判決的開支、看守員費用、於執行判決後按財物變現所得款項收取的手續費(只限扣押財物案件)、就證人開支而存放的款項)等。
詳情請參閱 (377 KB)《關於向司法機構作出電子支付的行政指示》(377 KB)。
問 3我是否需要預先註冊方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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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預先註冊,才能就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進行的電子程序或法院相關事宜,透過該系統以電子方式支付與處理案件相關的款項,例如:存檔費、翻查費用、罰款、訟費、其他費用及保證金(例如謄本費用、執達主任就執行判決的開支、看守員費用、於執行判決後按財物變現所得款項收取的手續費(只限扣押財物案件)、就證人開支而存放的款項等)。
非註冊用戶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無需身份認證的支付種類進行電子支付。此等支付種類包括罰款及翻查費用。
詳情請參閱《關於向司法機構作出電子支付的行政指示》 (377 KB)。
B部 - 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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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接受用戶使用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Visa、萬事達卡、中國銀聯及日財卡)、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及預付款帳戶(只適用於持有預付款帳戶的機構帳戶)。
問 5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作出的電子支付是否設有支付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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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
- 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的支付金額上限,以每項案件入稟/文件存檔計為港幣3,300元。
- 你可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就多項案件入稟/文件存檔作出一筆過的電子支付;但每項案件入稟/文件存檔的個別金額不得超過港幣3,300元。
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
- 由服務供應商設定的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支付金額上限為港幣100,000元。
預付款帳戶(只適用於持有預付款帳戶的機構帳戶):
- 預付款帳戶不設支付金額上限,只要預付款帳戶的結餘足以全數支付款項便可。
詳情請參閱《關於向司法機構作出電子支付的行政指示》(377 KB) 。
問 6對於有法律援助的案件,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繳款安排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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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法律援助的案件,在繳款安排上(例如為展開新案件而支付存檔費,或為查閲案件文件而支付翻查費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將略去電子支付的步驟。
然而,與訴訟人儲存金相關的付款(例如就執達主任執行工作或就證人的開支而存放的保證金),則應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信用卡網上付款、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或預付款帳戶(只適用於持有預付款帳戶的機構帳戶)繳交。
C部 - 就《繳款通知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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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信用卡或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就《繳款通知書》付款,請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 選擇「電子支付」;
- 輸入「繳款通知書編號」及「繳款通知書發出日期」;
- 輸入畫面顯示的圖形驗證碼後按「下一步」;及
- 按「付款」繳交。
要使用預付款帳戶(只適用於持有預付款帳戶的機構帳戶)就《繳款通知書》付款,請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 先登入系統,然後選擇「電子支付」;
- 輸入「繳款通知書編號」及「繳款通知書發出日期」;
- 輸入畫面顯示的圖形驗證碼後按「下一步」;及
- 按「付款」繳交。
系統接受你的付款後,會發出電子付款收據。請確保在退出畫面前已儲存或列印該電子付款收據以備參考或查詢。
詳情請參閲「電子支付」(746 KB)的步驟指南。
D部 - 費用寬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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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使用者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實施初期轉用電子模式,就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傳票法庭的主要或直接與以電子模式處理法庭文件有關的費用項目方面,電子模式的使用者獲提供八折寬減。具體而言,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相關費用項目,寛減優惠由該系統於該等法院級別開始推行的日期起計,為期五年。
費用寬減只適用於下述情況:
- 就以電子模式進行有關的法院相關事宜而與電子法院溝通互動的法庭使用者;以及
- 當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適用及可使用於支付該/該等類別的電子程序的相關費用項目。
對於不受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影響的交付模式,相關費用項目將不設寬減。此外,寬減安排亦不適用於屬償還性質的費用、繳存/存放於法院,並由法院擔任受託人的款項、非費用項目(例如法庭施加的處罰/罰款/訟費,以及與刑事法律程序相關的款項 )。
請參閲相應的現行附屬法例(例如《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電子費用)規則》(第638E章))以了解詳情。
E部 — 預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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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款帳戶是為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機構帳戶用戶提供的電子支付選項。機構帳戶用戶可自願存入不賺取利息及不少於指定最低金額的預付款項到預付款帳戶,用以扣除隨後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交易款項。
所有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電子支付均可使用預付款帳戶進行。預付款帳戶的交易詳情及結餘可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中查詢。預付款帳戶不僅提供便捷和安全的支付方式,更便利管理和監察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中的付款交易。
問 10哪類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用戶帳戶可以申請預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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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機構帳戶用戶才可申請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預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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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機構帳戶的主要管理員帳戶持有人啟動其帳戶後,便可以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整存預付款帳戶」功能中申請建立預付款帳戶。預付款帳戶將於成功支付首次預付款後建立。
如經網上支付首次預付款,預付款帳戶會在成功支付該預付款後建立並以供使用。
如經指定會計部櫃檯以支票支付首次預付款,請預留五個工作天以便銀行兌現支票。預付款帳戶將於支票兌現後建立並以供使用。如經櫃檯以支票以外的方式支付首次預付款,預付款帳戶會在會計部收到付款後建立並以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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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預付款的最低金額為港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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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通過以下方式支付首次預付款或增值預付款帳戶︰
- 透過網上以信用卡(Visa、萬事達卡、中國銀聯及日財卡)及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付款。
- 從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下載繳款通知書,到以下法院/審裁處的會計部櫃檯付款:
法院/審裁處的會計部 地址 高等法院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 區域法院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6樓 小額錢債審裁處 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3樓 東區裁判法院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7樓 九龍城裁判法院 九龍九龍城亞皆老街147M號九龍城法院大樓3樓 觀塘裁判法院 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0號觀塘法院大樓2樓 西九龍裁判法院 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3樓 粉嶺裁判法院 新界粉嶺璧峰路1號粉嶺法院大樓2樓 沙田裁判法院 新界沙田宜正里1號沙田法院大樓2樓 屯門裁判法院 新界屯門屯喜路1號屯門法院大樓2樓 上述法院/審裁處的會計部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及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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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註冊費或年費。
問 15如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支付方式支付首次預付款或增值預付款帳戶,是否設有支付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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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
- 信用卡網上付款服務的支付金額上限,以每筆首次預付款或增值計為港幣3,300元。
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
- 由服務供應商設定的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付款服務支付金額上限為港幣100,000元。
詳情請參閱《關於向司法機構作出電子支付的行政指示》(377 KB)。
問 16我已選擇在櫃檯支付首次預付款或增值預付款帳戶,但現在想改用網上付款,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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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登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後,選擇「預付款帳戶整存」並點擊「查詢預付款帳戶」,搜尋首次預付款或增值請求,然後點擊「透過網上付款完成請求」,便會轉至網上付款頁面。有關的繳款通知書會取消,無法用於櫃檯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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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擁有分支的機構帳戶的運作需要,當機構總部的預付款帳戶成功建立後,系統會自動為機構帳戶屬下的每個分支建立預付款子帳戶。如隨後有新分支建立,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也會自動為新分支建立預付款子帳戶。機構用戶只能使用其分支的預付款子帳戶付款。
問 18主要管理員帳戶、輔助管理員帳戶及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在預付款帳戶功能下的角色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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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管理員帳戶、輔助管理員帳戶及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在預付款帳戶功能下的角色表列如下︰
預付款帳戶功能 用戶角色 預付款帳戶—主要管理員 預付款帳戶—輔助管理員
(所有分支)預付款帳戶—輔助管理員
(同一分支)預付款帳戶—機構用戶 (預設指派) (由主要管理員指派) (預設指派) (預設指派) 開設預付款帳戶 ✓ X X X 如無建立分支 查詢預付款帳戶 ✓ ✓ ✓ ✓ 為預付款帳戶增值 ✓ ✓ ✓ ✓ 透過預付款帳戶付款 X X X ✓ 如已建立分支 查詢已獲指派的預付款帳戶/分支的子帳戶 ✓ ✓ ✓ ✓ 為已獲指派的預付款帳戶/分支的子帳戶增值 ✓ ✓ ✓ ✓ 查詢預付款帳戶及所有分支的子帳戶 ✓ ✓ X X 為預付款帳戶及所有分支的子帳戶增值 ✓ ✓ X X 在機構帳戶下的預付款帳戶及子帳戶之間轉移預付款項 ✓ ✓ X X 透過已獲指派的預付款帳戶/分支的子帳戶付款 X X X ✓
問 19如我對預付款帳戶/子帳戶的交易或結餘有任何疑問,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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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於登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後,使用「預付款帳戶整存」下的「查詢預付款帳戶」功能,查閱預付款帳戶/子帳戶的交易詳情及結餘。你亦可致電2825 4275聯絡財務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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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機構帳戶終止時才可提取預付款帳戶及子帳戶內的結餘。扣除所有尚欠司法機構的款額後,結餘將不計任何利息或收益以支票退回有關機構。
- 答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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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機構帳戶終止時才可終止預付款帳戶。
- 答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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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提示用戶選擇付款方式時,畫面會顯示一個專有的交易參考編號。請記下該參考編號,並致電我們的技術支援熱線2886 6474求助。如付款尚未完成,你可取消原來的請求後重新提交請求。如付款已經完成,我們的技術支援熱線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組別跟進。
問 23如預付款帳戶/子帳戶的交易詳情不準確或發生未獲授權的交易,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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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於登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後,使用「預付款帳戶整存」下的「查詢預付款帳戶」功能查看交易詳情,包括提交交易請求的用戶、案件編號(如適用)、交易日期及金額。
如發現交易詳情不準確,請於交易起計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司法機構財務組,否則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上顯示的資訊及交易將被視為正確無誤。
如你知悉或懷疑任何未獲授權的第三方已知或得悉你的帳戶登入資料或密碼,你應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包括更改密碼,以及促請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致電司法機構技術支援熱線2886 6474通報。你亦可書面要求司法機構財務組暫停有關預付款帳戶/子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