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文件
查閱已存檔文件及訟案登記冊
A部 - 一般事宜
問 1 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方式查閱文件的服務適用於哪些法律程序及/或法院級別?
- 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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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可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稅款申索、民事訴訟以及僱員補償案件。我們的目標是由2024年起,逐步把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推展至其他法院供市民使用。
詳情請參閱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現正生效的實施公告。相關資訊可於司法機構的專項網頁獲取。
- 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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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使用自己的電子器材進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亦可在相關的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的開放時間內,使用在該等地點的電子器材進入系統。
開放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關閉 支援中心地址如下: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5樓
- 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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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需要支付訂明的翻查費用。為鼓勵各方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我們從2022年5月6日起設有為期五年的收費優惠安排,就你所參閱或要求的每份文件或每個檔案,收取14元的優惠收費,即相關法例(例如《法院程序(電子科技)(區域法院)(電子費用)規則》(第638E章)中的區域法院相關收費項目)訂明的現行費用的八折收費。
在你要求查閱文件及系統接納付款後,你會收到一份認收通知及一份付款收據。請保留此紀錄以便參考或查詢。
請留意,如你在會計部付款,我們將向你收取相關法例(例如《區域法院(費用)規則》(第336C章)中的區域法院相關收費項目)訂明的現行收費18元(按你所參閱或要求的每份文件或每個檔案計算)。
- 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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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運作時間內(系統可能因任何必要的系統工作,或因司法機構的指示而關閉),你可以在支付訂明費用後的7小時45分鐘內進行電子查閱。
另外,假如你並非註冊用戶而又正使用相關的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所提供的單次取用碼,在該等地點的電子器材輔助下查閱文件,你只可查閱至有關的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開放時間完結為止。例如,如果你在某工作天下午3時取得單次取用碼,你只可查閱文件至當天下午5時30分。有關單次取用碼的使用詳情,請參考答11及答14。
- 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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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你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文件時,你可以下載或列印任何文件。
假如你正使用相關的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的電子器材,並希望列印文件,你需要以八達通卡支付所需的列印費用。如你希望下載任何文件,請自行帶備可攜式儲存裝置(例如USB記憶體)。
自助列印(及影印)服務的收費如下:
黑白複本 彩色複本 A4紙張 每份港幣0.5元 每份港幣3.5元 A3紙張 每份港幣0.6元 每份港幣3.5元
問 6查閲文件時,為何部分文件會有「For Reference Only只供參考」的水印?
- 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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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實施前已呈交法院的文件,經掃描後備存在法律程序的電子案件檔案中,但只作為參考。文件仍然是以紙張本為正式文本。
B部 - 訴訟方翻查和查閲文件
問 7作為法律程序的一方,我可以利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翻查哪些類型的文件?
- 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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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相關法例的前提下(例如適用於區域法院的《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63號命令第4(2)條規則),法律程序的一方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有權翻查和查閲已存檔的文件。
法律程序的一方或其法律代表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正常情況下可藉電子途徑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翻查及查閱案件的文件。
然而,案件的紀錄可能同時包含 (i)電子文件及(ii)實體文件;電子文件可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而實體文件則基於運作理由而沒有/不能轉換為電子模式,故不能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如文件不能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法律程序的一方或其法律代表應親自前往登記處,以傳統模式進行翻查及查閱。
有關如何利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文件,請參閲答8(適用於註冊用戶)及答11(適用於非註冊用戶)以了解當中詳情。
問 8我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應如何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閲文件?
- 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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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查閲案件文件,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需登入其註冊用戶帳戶,選擇「區域法院」 ➔ 「查閲文件」 ➔ 「查閲已存檔文件」,輸入法院的案件編號,並在網上繳付所需的費用。
詳情請參閲司法機構專項網頁的下述參考資料︰
- 「案件訴訟方/法律代表如何查閱案件文件?」(5,964 KB) 示範短片;以及
- 「由案件訴訟方/法律代表查閲案件文件」(971 KB) 步驟指南。
問 9我怎麽知道哪些文件不能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進行翻查?
- 答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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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文件因為仍在掃描/處理、面積過大不能掃描等各種原因而不能進行翻查。
系統會在你付款前顯示不能進行翻查的文件清單。
問 10我是個人用戶/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為何不能查閲自己案件的文件?
- 答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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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各種原因可導致你不能取閱案件文件,以下是部分可能涉及的原因:
- 根據法庭紀錄,你並非案件訴訟方或法律代表。
- 你的帳戶並未正式與有關案件連結。如你是機構用戶帳戶持有人,請與你的主要管理員(或輔助管理員)聯絡,查看案件是否已妥為編配。請見關於「電子存檔」的常見問題答8。
問 11我並非註冊用戶,如何利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文件?
- 答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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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開放時間前往相關的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翻查和查閱案件文件。
經身分認證及繳付訂明費用後,你會獲發一個單次取用碼,藉此使用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提供的電子器材,翻查及查閱案件文件。
C部 - 非法律程序的一方翻查及查閱文件
問 12我並非法律程序的一方,可以利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翻查甚麽類型的文件?
- 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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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程序的一方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只可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根據相關法例(例如適用於區域法院的《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63號命令第4(1)(a)條規則)翻查及查閱傳訊令狀或其他原訴法律程序文件的文本。
如文件不能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取覽查閱,你應親自前往相關的法院登記處,使用傳統模式進行翻查及查閱。
問 13如何通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傳訊令狀或其他原訴法律程序文件?
- 答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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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查閱已存檔文件」,輸入法院案件編號,並在網上繳付所需的費用。
或者,如果你是註冊用戶,你可以在登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後,選取「區域法院」 ➔ 「查閱文件」 ➔ 「查閱已存檔文件」。
詳情請參閲司法機構專項網頁的下述參考資料︰
- 「如何查閲案件原訴文件?」( 5,824 KB) 示範短片;及
- 「查閲案件原訴文件」( 1,014 KB) 步驟指南。
問 14如果我沒有電子途徑(即信用卡或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服務)繳付訂明費用,應該怎樣做?
- 答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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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開放時間前往相關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在會計部(就你所參閱或要求的每份文件或每個檔案)繳付港幣18元的訂明翻查費用,以獲發一個單次取用碼,藉此使用法院登記處或支援中心提供的電子器材,翻查及查閱案件文件。
D部 - 翻查及查閱訟案登記冊
- 答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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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尚未於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註冊的人士,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均可以利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查閱訟案登記冊。
- 答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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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查閱訟案登記冊/申索登記冊」,提供所需資料,並在網上繳付所需的費用。
或者,如果你是註冊用戶,你可以在登入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後,選取「區域法院」 ➔ 「查閱文件」 ➔ 「查閱訟案登記冊」。
詳情請參閲司法機構專項網頁的下述參考資料︰
- 「如何查閲訟案登記冊?」(6,169 KB) 示範短片;及
- 「查閲訟案登記冊」(861 KB) 步驟指南。
問 17如果我沒有電子途徑(即信用卡或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服務)繳付訂明費用,應該怎樣做?
- 答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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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上文C部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