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服務及設施
核證譯文服務
法庭語文組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法庭程序中使用的文件/證物提供譯文核證服務。
- 地址:
-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二十六樓
- 電話:
- (852) 2582 2904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
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核證譯文服務的新安排於2020年10月1日全面實施;除非情況特殊,否則法庭語文組只會接受原文文件的核證真實副本(而不是正本文件)作譯文核證。
新版本的核證譯文指引及申請表可從下列連結下載:
核證譯文服務表格 查詢 | PDF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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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證譯文申請表 | ![]() |
民事案件核證譯文指引 | ![]() |
刑事案件核證譯文指引 | ![]() |
製備錄音帶/錄影帶謄本及其譯文須知 | ![]() |
製備刑事案件中涉及外語的譯文須知 | ![]() |
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譯文核證服務功能的須知事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