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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 審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李 國 能 在 資 深 大 律 師 委 任 典 禮 的 演 辭 全 文 [ 譯 文 ]

本 人 謹 代 表 各 同 僚 熱 切 歡 迎 各 位 出 席 是 次 一 年 一 度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委 任 典 禮 。

我 們 衷 誠 祝 賀 甄 孟 義 先 生 、 陳 健 強 先 生 、 袁 國 強 先 生 、 蔡 源 福 先 生 、 石 永 泰 先 生 和 薛 偉 成 先 生 今 天 獲 委 任 為 資 深 大 律 師 , 亦 衷 誠 祝 賀 陳 文 敏 教 授 今 天 獲 委 任 為 名 譽 身 分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

各 位 獲 得 這 份 殊 榮 , 是 多 年 努 力 不 懈 的 成 果 , 也 是 實 至 名 歸 的 。 這 是 你 們 在 專 業 工 作 上 的 一 個 重 要 里 程 碑 , 並 具 有 重 大 意 義 。 不 斷 精 益 求 精 , 對 每 一 個 專 業 都 至 為 重 要 。 本 人 深 信 你 們 必 定 百 尺 竿 頭 , 更 進 一 步 , 以 能 全 面 發 揮 你 們 作 為 律 師 和 代 訟 人 的 專 業 才 能 。

你 們 今 天 在 事 業 上 取 得 卓 越 的 成 就 , 一 直 以 來 必 定 得 到 家 人 的 不 斷 鼓 勵 , 鼎 力 支 持 和 體 諒 包 容 。 家 人 的 摯 愛 和 忠 誠 的 支 持 , 是 你 們 成 功 的 要 素 。 他 們 今 天 必 定 十 分 欣 悅 , 也 必 定 以 你 們 為 榮 。 我 們 亦 衷 心 向 他 們 致 以 熱 烈 的 道 賀 。

資 深 大 律 師 的 身 分 是 崇 高 殊 榮 的 印 證 , 亦 是 卓 越 成 就 的 標 誌 。 他 們 是 法 律 專 業 的 翹 楚 , 其 地 位 在 法 律 界 、 法 官 席 前 , 以 至 在 社 群 中 都 得 到 認 同 和 尊 崇 。 然 而 資 深 大 律 師 不 僅 享 有 崇 高 的 地 位 , 而 且 還 發 揮 著 實 質 性 的 作 用 。 獲 得 授 予 資 深 大 律 師 的 榮 譽 , 不 僅 表 示 該 大 律 師 過 往 的 成 就 得 到 認 同 , 更 重 要 的 是 , 他 對 未 來 各 種 極 具 挑 戰 的 重 任 也 作 出 了 承 擔 。

這 些 重 任 我 們 應 予 緊 記 。 它 們 包 括 : 樹 立 並 維 持 專 業 操 守 和 才 能 的 最 高 標 準 , 繼 承 大 律 師 專 業 的 優 良 傳 統 , 致 力 維 護 法 治 精 神 , 因 這 是 社 會 極 之 注 重 的 , 扶 掖 後 進 並 以 身 作 則 , 對 業 內 事 務 作 出 貢 獻 , 以 及 在 有 需 要 時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

陳 文 敏 教 授 是 第 一 位 獲 委 任 為 名 譽 身 分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 這 項 委 任 是 首 次 作 出 的 , 而 陳 教 授 獲 得 這 項 殊 榮 實 當 之 無 愧 。 法 例 規 定 , 曾 對 香 港 法 律 作 出 傑 出 貢 獻 的 大 律 師 , 如 屬 香 港 任 何 大 學 的 法 律 學 院 或 學 系 的 教 學 人 員 , 經 過 所 需 的 諮 詢 後 , 可 獲 委 任 為 名 譽 身 分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 根 據 有 關 條 文 , 屬 教 學 人 員 身 分 的 律 師 必 須 是 大 律 師 , 方 合 乎 資 格 獲 得 委 任 。

陳 教 授 對 法 律 作 出 的 傑 出 貢 獻 是 眾 所 週 知 和 得 到 廣 泛 認 同 的 。 有 云 : 為 人 師 表 , 春 風 化 雨 , 弦 歌 不 輟 , 教 澤 流 長 。 陳 教 授 和 本 港 兩 所 法 律 學 院 的 學 者 , 一 起 肩 負 作 育 英 才 的 重 任 , 為 法 律 界 培 育 未 來 的 專 業 人 才 , 實 在 任 重 道 遠 。 在 這 方 面 , 我 們 必 須 確 保 , 學 生 踏 進 法 律 學 院 之 門 後 , 除 了 學 到 法 律 規 則 方 面 的 知 識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夠 了 解 和 珍 視 我 們 的 法 制 之 基 礎 精 神 和 價 值 觀 , 這 對 法 治 能 夠 繼 續 行 之 有 效 至 為 重 要 。 陳 教 授 在 法 學 教 育 界 的 地 位 舉 足 輕 重 。 他 和 其 他 法 學 教 育 界 人 士 必 定 十 分 理 解 , 業 界 和 社 會 人 士 對 法 學 教 育 及 有 關 改 革 期 望 甚 高 。 本 人 深 信 , 陳 教 授 和 各 位 學 者 必 定 繼 續 以 鍥 而 不 捨 的 精 神 , 積 極 迎 向 未 來 的 種 種 挑 戰 。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以 來 , 今 年 是 第 六 年 根 據 法 規 委 任 資 深 大 律 師 。 相 信 業 界 和 社 會 人 士 都 可 能 有 興 趣 知 道 有 關 的 統 計 數 字 。

把 執 業 的 大 律 師 和 在 律 政 司 任 職 出 庭 代 訟 人 的 大 律 師 一 併 計 算 , 在 此 六 年 內 的 58 項 申 請 中 ( 重 覆 申 請 已 計 算 在 內 ) , 共 有 26 位 大 律 師 獲 委 任 為 資 深 大 律 師 。 在 此 六 年 內 獲 委 任 的 比 率 由 25 % 至 75 % 不 等 , 以 整 體 計 算 獲 委 任 的 比 率 則 約 為 45 % 。

每 年 的 申 請 數 目 由 4 至 19 項 不 等 。 此 六 年 內 , 有 四 年 的 申 請 數 目 介 乎 8 至 9 項 之 間 。 至 於 每 年 獲 委 任 的 大 律 師 數 目 則 由 2 至 6 名 不 等 。

今 年 的 申 請 數 目 是 歷 年 最 多 的 , 共 有 19 項 , 較 以 往 每 年 多 出 近 一 倍 。 由 於 有 6 位 大 律 師 獲 委 任 , 所 以 獲 委 任 的 比 率 約 為 32 % 。 今 年 的 委 任 令 私 人 執 業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 在 律 政 司 任 職 的 不 計 算 在 內 ) 的 人 數 增 加 至 63 人 , 約 佔 香 港 私 人 執 業 大 律 師 總 人 數 8 % ( 香 港 私 人 執 業 大 律 師 的 總 人 數 略 多 於 780 人 ) 。

最 後 , 本 人 謹 代 表 法 院 全 體 仝 人 , 祝 願 各 位 於 今 年 獲 委 任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和 名 譽 身 分 的 資 深 大 律 師 工 作 愉 快 、 鵬 程 萬 里 。

二 ○ ○ 三 年 五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