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概述司法机构於2021年的主要活动。这亦是我获委任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来的第一份《司法机构年报》。

司法机构经历了一个充满挑战且非常重要的2021年。

正如我在今年一月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的演辞中提到,优秀的法官与优质的司法机构是一脉相承的。

计及於2021年在各级法院作出的8项司法任命,司法机构现时共有160名实任法官及司法人员。於延展法官和司法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的修订条例生效之後,大部分合资格选择新退休年龄安排的法官和司法人员都已经选择留任至延展的退休年龄。

为回应公众对司法机构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投诉的关注,特别是与某些备受注目的案件相关的投诉,司法机构全面检讨了该投诉处理机制,旨在确保在不损害司法独立的情况下,提高该机制的透明度和问责性。设有两层架构的改进机制,当中包括由我担任主席的谘询委员会,已於2021年8月开展工作。

为加强司法教育和提升法官的专业才能,司法机构於2021年为法官和司法人员举办了多项新增和额外的司法培训活动以及交流活动。我们今年会继续积极就此作出安排。

在运作方面,虽然公共卫生情况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不时变化,但司法机构一直透过适时调整法庭事务处理量及社交距离措施,力求在情况许可下尽量最有效和安全地处理最多的法庭事务。2021年入禀法院及结案的案件总数已大致回到2019年疫情爆发前的水平。

与2019年事件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数量庞大,其中很多涉及众多的被告人和漫长的审讯,对我们构成了前所未见的挑战。为此,我们一直关注此类案件,并予以优先处理。除此之外,法庭更要处理数以千计的免遣返声请案件。司法机构一直致力透过增聘司法人手、积极管理案件、扩大法庭可容纳人数及提供额外的法庭设施,以加快处理案件。未来数年,我们会在这些方面继续努力。为满足长远用地需要,我们不断积极筹备,就兴建新区域法院大楼的计划向立法会进行谘询,并寻求於2022年通过拨款。新区域法院大楼预计於大约5年後落成。

为贯彻司法机构保持专业、高效和与时并进的使命,我们一直加快和扩大资讯科技的应用,以提升法庭不同范畴的运作效率;有关举措包括以遥距聆讯模式处理民事司法程序、法庭聆讯的电子文件册、电子预约系统,以及数码证据及证物处理系统。随著相关赋权法例於2021年通过,我们亦全速筹备於2022年上半年在区域法院开展民事案件电子存档的第一阶段工作。此外,我们正计划於2022年提出法例修订,以在合适的情况下以遥距聆讯模式处理刑事司法程序。

我谨藉此机会,多谢社会大众、政府及立法会对司法机构工作的宝贵支持。我亦向各位法官及司法人员同侪,以及司法机构的员工致谢,感谢他们在面对目前和往後挑战时,一贯尽忠职守、专业致志。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

2021回顾


张举能法官於2021年1月11日宣誓就任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同日举行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出,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让公众聚焦司法工作和法治,特别是我们面对的挑战,因此对司法机构以至整体社会而言,都是别具意义的。

张举能法官首次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阐释讲述香港司法机构致力维持的三项基本要点:第一,司法机构必须继续保持独立和公正无偏,因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对於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执行司法工作极为重要;第二,司法机构必须由正直和愿意捍卫权利的法官组成,因为优秀的法官与优质的司法机构是一脉相承;第三,司法机构必须保持专业、高效和与时并进。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出,司法独立不代表缺乏问责。在不可削弱司法独立这个关键的大前提下,他认同投诉法官的处理机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的空间,并表示将按此目标检讨现有机制。他亦提到会致力加强为法官提供持续的司法培训,及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及内地的司法机关及法官共促发展交流。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出,现代化的司法机构必须具有效率。他概述了因应与免遣返声请案件有关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数字上升以及2019年社会事件衍生了大量刑事案件而提升司法机构效率的各项措施,并讲解了司法机构在致力增加使用科技以支援及利便处理法庭事务方面的最新情况。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强调,司法机构定当坚守法治,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主持正义。

法官及司法人员的任命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於2021年1月11日宣誓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此外,亦有多项司法任命於2021年内生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於2021年7月30日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贺知义勋爵於2021年11月22日宣誓就任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敏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云浩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周家明於2021年6月9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彭宝琴於2021年8月16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於2021年8月16日获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任期三年。

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及黎婉姫资深大律师於2021年11月26日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司法机构对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机制进行了检讨,以提高机制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因应检讨的结果,设有两层架构的改进机制已於2021年8月开展工作,以处理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

(a) 第一层: 性质严重、复杂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会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组成的专责法官小组(第一层)负责调查。
(b) 第二层: 所有经机制第一层的专责法官小组调查的个案将会交由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谘询委员会)进行审视。谘询委员会负责就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作出监察及提出意见。谘询委员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资深法官和来自不同界别的社会人士,他们分别在司法或其所属的专业及公共服务范畴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所有与终审法院法官和法院领导的行为直接相关的可跟进投诉,不论其性质属严重或轻微,亦会按该两层架构机制处理。

谘询委员会2021年的年报刊载於 司法机构网站

司法培训

於2021年,我们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继续参与由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各项司法培训活动及由其他机构举办的网络研讨会。 香港司法学院举办了一系列新的有关中国法律的专题讲座,以加强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了解。首次专题讲座在2021年4月举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法及港区国安法为主题。第二次专题讲座在2021年12月举行,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制角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制度的发展为主题。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交流

2021年,我们的法官及司法人员一如以往,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司法人员交流经验。然而,鉴於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有关交流活动主要透过网上视像会议进行。这些交流活动的要点如下。

在三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新加坡最高法院主办的第三届商业法庭常设国际论坛。

在五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前赴北京,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首席大法官会面,并参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北京互联网法院,亦礼节性拜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在七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第六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并在论坛中致辞。

同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透过视像会议於厦门举行的第一届厦门跨域破产研讨会致辞。

在九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以预制录像形式於第三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暨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致辞。

在十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出席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亦於论坛致辞。

在十一月,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第四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会议2021的司法会议致欢迎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亦於司法会议致辞。

同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以预制录像形式在国际刑事法律研讨会上致辞。

另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於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举办题为「香港的海事争议解决:现状与未来」的法律论坛上致辞。

此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法治焦点活动「迈向可持续发展未来的变革之旅」致开幕辞。

於2021年,各级法院的案件量大致已经回复至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之前的水平。另一方面,各级法院案件(尤其是与社会事件相关的案件(「社会事件相关案件」)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案件(「国安案件」))数量激增,以及在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免遣返声请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及相关上诉案件都分别急剧增加,这些情况都对司法机构带来前所未见的挑战。

司法机构一直积极竭力应对各种挑战。为此,司法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充分善用现有人手和法庭设施,从而处理最多的法庭事务。这些措施包括-

(a) 增聘司法人手:司法机构已展开新一轮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招聘工作,相关工作现正进行中,从而维持足够的司法人手以应付运作上的需要;
(b) 就社会事件相关案件及国安案件采取更为积极的案件管理,包括订立更严格的程序时间表;
(c) 在合适情况下使用遥距聆讯及书面处理等替代模式处理民事案件(包括司法覆核);及
(d) 提升法庭容量并提供额外的法庭设施 。

凭藉这些务实措施,我们於2021年处理的案件数量与疫情前的2019年相若,而且民事案件的轮候时间普遍能够维持在目标之内。然而,就过去法庭因时而变化的公共卫生情况调整事务处理量而影响的案件,法庭需重新排期。加上上文所述的社会事件相关案件和国安案件数量激增影响甚大,若干案件类别(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平均轮候时间因而受到影响。

提升法庭设施及保安

在2021年,司法机构继续致力提升法庭设施,支援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以执行司法工作。涉及多名被告人或广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案件激增。为应对此情况,我们已在湾仔法院大楼和西九龙法院大楼,透过在毗邻的法庭转播法庭程序,以增加法庭运作时可容纳的人数。

随著西九龙法院大楼的改建工程於2021年9月完成,我们已把当中最大的法庭改建为大型法庭,可容纳多达54名被告人(以往只可容纳12人)、100名法律代表(以往只可容纳18名代表)及50名被告人家属或公众人士。

我们亦在2021年10月重用荃湾法院大楼的四个法庭,审理区域法院案件,以腾出湾仔区域法院的法庭,处理涉及大量法庭使用者的案件。

司法机构亦於2021年展开了多项临时工程,以提供额外的法庭设施应付各种迫切需要。我们将於湾仔政府大楼和税务大楼增建共7个法庭,当中包括一个可容纳多达50名被告人、100名法律代表及50名家属或公众人士的大型法庭。

在法院保安方面,除了之前已在高等法院和家事法庭的法庭楼层实施保安检查外,司法机构亦分别於2021年7月和12月在终审法院大楼和西九龙法院大楼实施保安检查。这项安排是司法机构一直致力确保法官及司法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及法庭使用者安全的各项措施的其中一环,旨在防止违规物品被带进法院大楼。司法机构会在可行及合适的情况下,考虑在其他法院大楼实施保安检查。

随着广为公众和传媒关注的案件与日俱增,司法机构一直采取适当的人流管理和保安措施,包括排队及派筹安排,以确保座位公平分配及法庭使用者有序入座。同时,司法机构亦会按情况调配合乎比例的保安人手,以维持法院秩序和确保法院安全。

更广泛地应用资讯科技

司法机构一直致力利用科技提升法庭的运作效率。因应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期间减少法院人流的需要,我们更积极使用资讯科技。於2021年,我们全速推行一系列重点措施,包括资讯科技策略计划(「该计划」)下的电子存档、法庭聆讯的电子文件册、遥距聆讯、电子预约系统,以及数码证据及证物处理系统。

在过去数年,司法机构一直按该计划分阶段发展一个涵盖各级法院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使各方可透过电子模式处理与法庭有关的文件和付款。

为了配合该即将推出的计划,司法机构自2020年12月开始在合适的区域法院民事案件中尝试利用电子文件册进行聆讯。至今,使用者的反应正面。司法机构在考虑运作经验後会研究如何最有效鼓励於各级法院在不久将来多加利用电子文件册进行聆讯。

司法机构自2020年4月开始一直推动更广泛地以遥距聆讯模式处理民事法律程序。至今共进行了逾千宗遥距聆讯(包括利用电话及视像会议设施进行聆讯),使用遥距聆讯的反应相当正面。就刑事法律程序方面,司法机构正著手处理所需的法例修订,以消除法律方面的限制,让法庭有空间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指令进行遥距聆讯。我们计划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为尽量使法庭使用者不用排队等候使用登记处服务,司法机构在2021年3月初为遗产承办处、家事法庭及土地审裁处的选定登记处服务设立的电子预约系统,一直运作良好。我们正扩展电子预约系统的应用,以涵盖更多的法庭服务。

因应日益增加的需求,司法机构将会继续推动更广泛地在法院大楼应用资讯科技及/或视听设施,以配合在法庭聆讯中(尤其是社会事件相关案件和国安案件)需要处理数码证据及证物的情况。

2021年大事记要


一月
1贺知义勋爵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任期三年
1许绍鼎资深大律师、薜日华资深大律师及林欣琪资深大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1谭允芝资深大律师及黄继明资深大律师获再度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6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退休前的法庭仪式在终审法院举行
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司法机构上班的最後一个工作天
11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宣誓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1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终审法院主持2021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二月
1冯庭硕资深大律师、万崇理资深大律师及郑蕙心资深大律师获再度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三月
1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纪立信、廖柏嘉勋爵及华学佳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1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新加坡最高法院主办的第三届商业法庭常设国际论坛。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并於论坛致辞

五月
18.5-21.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在北京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会面,并且参访其他法院以及政府机关
29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主持2021年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
31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律政司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联合举办的 “Why Use Hong Kong Law” 网上研讨会致辞

六月
2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法律援助署五十周年巡回展览」的开幕典礼致辞
9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潘敏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云浩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周家明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16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香港工商协会网上研讨会发言
28.6-1.7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访问北京,出席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

七月
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出席由律政司举办的《香港国安法》法律论坛
23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透过视像会议於厦门举行的第一届厦门跨域破产研讨会致辞
27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彭伟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周家明、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及总裁判官苏惠德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第六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
30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30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麦嘉琳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八月
1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及总裁判官苏惠德担任2021年大律师公会辩论赛的评判
16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成立
1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彭宝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16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获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任期三年
20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到访西九龙法院大楼

九月
6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五位委员访问司法机构
2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以预制录像形式於第三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暨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致辞

十月
1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范理申勋爵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1王鸣峰资深大律师、杜淦坤资深大律师、许伟强资深大律师、毛乐礼资深大律师、陈乐信资深大律师及鲍进龙资深大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任期三年
25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及邓桢的任期获延续三年
26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透过视像会议出席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论坛致辞
27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在「亚洲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研讨会:Tomorrow's Disputes Today」致辞

十一月
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第四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会议2021的司法会议致欢迎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亦於司法会议致辞
2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於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举办题 为「香港的海事争议解决:现状与未来」的法律论坛上致辞
2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以预制录像形式在国际刑事法律研讨会上致辞
2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於第四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会议2021的司法圆桌会议致辞
5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法治焦点活动「迈向可持续发展未来的变革之旅」致开幕辞
19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法律周三十周年开幕典礼致开幕辞
20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接受大紫荆勋章
21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香港童军一百一十周年童军日致辞
26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及黎婉姫资深大律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十二月
3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女士及15名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出席由最高人民法院主持的法庭科技应用线上研讨会
8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於香港善导会周年大会致辞

法官及司法人员名单



在职法官及司法人员
终审法院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张举能首席法官, GBM
-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
李义法官
霍兆刚法官
林文瀚法官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包致金法官, GBM
陈兆恺法官, GBM
邓桢(邓国桢)法官, GBM, SBS
司徒敬法官, GBS
贺辅明勋爵, GBS
纪立信法官, GBS
廖柏嘉勋爵, GBS
华学佳勋爵, GBS
郝廉思勋爵
范理申勋爵
甘慕贤法官
范礼全法官
韦彦德勋爵
麦嘉琳法官
岑耀信勋爵
贺知义勋爵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潘兆初法官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麦机智副庭长
关淑馨副庭长
张泽祐法官
袁家宁法官
朱芬龄法官
鲍晏明法官
彭伟昌法官
薛伟成法官
区庆祥法官
潘敏琦法官
林云浩法官
周家明法官
彭宝琴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冯骅法官, GBS
张慧玲法官
夏利士法官
欧阳桂如法官
杜丽冰法官
陈庆伟法官
陈美兰法官
陈健强法官
吴嘉辉法官
朱佩莹法官
陆启康法官
邱智立法官
黄崇厚法官
金贝理法官
李素兰法官
陈嘉信法官
黄国瑛法官
潘兆童法官
吴美玲法官
李运腾法官
高浩文法官
杨家雄法官
陈静芬法官
陈仲衡法官
黎婉姫法官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鲍永年先生, SC
何东鸣先生, SC
谭允芝女士, SBS, SC, JP
黄继明先生, SC
冯庭硕先生, SC
万崇理先生, SC
郑蕙心女士, SC
许绍鼎先生, SC
薛日华女士, SC
林欣琪女士, SC
王鸣峰先生, SC
杜淦坤先生, SC
许伟强先生, SC
毛乐礼先生, SC
陈乐信先生, SC
鲍进龙先生, SC
-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邝卓宏先生
-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何志贤先生

区域法院
-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
高劲修法官
-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
陈振国法官
- 区域法院法官
黄一鸣法官
陈广池法官
梁俊文法官
麦莎朗法官
叶佐文法官
罗雪梅法官
姚勋智法官
黄敬华法官
游德康法官
郭伟健法官
林伟权法官
郭启安法官
杜大卫法官
胡雅文法官
许家灏法官
黄健棠法官
劳洁仪法官
林嘉欣法官
李树旭法官
欧阳浩荣法官
梁国安法官
余启肇法官
彭中屏法官
祁士伟法官
劳杰民法官
谭思乐法官
葛倩儿法官
黎达祥法官
翁乔奇法官
陈玉芬法官
黄礼荣法官
廖文健法官
李俊文法官
徐韵华法官
李庆年法官
练锦鸿法官
谢沈智慧法官
彭家光法官
陈锦泉法官
万可宜法官

土地审裁处
- 土地审裁处成员
彭浩泉先生
吴绍林先生

裁判法院及其他审裁处
- 总裁判官
苏惠德先生
- 主任裁判官
钱礼女士
罗德泉先生
雷健文先生
何展鹏先生
严舜仪女士
苏文隆先生
徐绮薇女士
- 裁判官
麦国昌先生
杜浩成先生
郑纪航先生
黄国辉先生
陈慧敏女士
周博芬女士
叶树培先生
温绍明先生
李志豪先生
黄瑞珊女士
刘绮云女士
邓少雄先生
张志伟先生
郑念慈先生
林美施女士
覃有方先生
沈其亮先生
高伟雄先生
何慧萦女士
张洁宜女士
张天雁女士
王诗丽女士
吴重仪女士
香淑娴女士
杜洁玲女士
水佳丽女士
郑金莲女士
陈炳宙先生
李绍豪先生
周至伟先生
朱婉仪女士
陈大为先生
黄雅茵女士
黄士翔先生
苏嘉贤女士
李家乐女士
何俊尧先生
宋泳琛女士
梁嘉琪女士
崔美霞女士
梁少玲女士
叶启亮先生
彭亮廷先生
钟明新女士
陈露怡女士
王证瑜先生
林子勤先生
梁文亮先生
刘淑娴女士
莫子聪先生
梁雅忻女士
林希维先生
周慧珠女士
翟国怡女士
林泽铭先生
杨绮娜女士
萧志韵女士
龙军庭先生
屈丽雯女士
余俊翔先生
施祖尧先生
潘弘翰先生
- 特委裁判官
余振邦先生


已於2021年内退休/离职的法官及司法人员
-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马道立首席法官, GBM
(已於2021年内退休)
-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苗礼治勋爵, GBS
(苗礼治勋爵, GBS於2021年5月27日逝世)
何熙怡女男爵
(任期至2021年7月29日止)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杨振权副庭长, GBS
(已於2021年内退休)
麦伟德法官, GBS
(已於2021年内退休)
- 区域法院法官
沈小民法官
(已於2021年内退休)
余敏奇法官
(已於2021年内退休)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申请上诉许可       
刑事
67533541
(22)
60
(42)
69
(47)
民事
426289564133
(110)
314
(261)
539
(497)
合计493342599174374608
上诉      
刑事
821015610
民事
81167156
合计161316222116
杂项程序010010
*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已经得直、驳回、撤回、放弃或终止的案件
括号内的数字是根据《终审法院规则》(第484A章)第7条被驳回的申请数目

终审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申请上诉许可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45444234
民事
35343134
上诉    
由发出聆讯通知书至聆讯    
刑事
100989882
民事
1201139388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上诉法庭
上诉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1657983146122112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206146212230148165
小计371225295376270277
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560611559526361730
不服区域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12141513615
杂项上诉
252825212022
小计597653599560387767
判刑覆核
刑事
不服原讼法庭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003000
不服区域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429434
不服裁判法院判刑而提起的覆核
11491912
小计5162151216
合计9738949159416691 060
杂项程序321263602203217449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覆核已经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原讼法庭
上诉案件

刑事
不服裁判法院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603428608585444443
民事
不服劳资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232318212323
不服小额钱债审裁处判决而提起的上诉 454853432641
不服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决定而提起的上诉420521
杂项上诉451225
小计767872715370
合计679506680656497513
原讼案件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424366256446241320
机密杂项案件 340440545340440545
释放申请 000000
刑事杂项案件684772724655763686
小计1 4481 5781 5251 4411 4441 551
民事管辖
高等法院诉讼2 4312 2001 9601 5191 2661 254
杂项程序2 3852 3782 2331 4301 3971 571
破产及公司清盘诉讼+9 2729 8318 1699 2278 0218 844
人身伤害诉讼 5065404281 335506512
其他案件#4 3802 9572 2181 0961 4971 806
小计 18 97417 90615 00814 60712 68713 987
合计20 42219 48416 53316 04814 13115 538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25 38222 99724 41624 09916 60723 450
讼费账单评定547561592418(1)429(1)476(1)
遗产事务
申请~21 00516 52121 97820 503(2)16 592(2)20 390(2)
*以上诉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驳回、撤回、终止或上诉在有或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案件;以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的案件;以民事案件而言,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破产程序、公司清盘程序、申请临时命令(破产)及申请将法定要求偿债书搁置的案件
#其他案件包括宪法及行政诉讼程序、海事诉讼、领养、卖据登记、账面债项登记、商业诉讼、建筑业及仲裁案件、婚姻诉讼、根据《精神健康条例》提出的申请、遗嘱认证诉讼、停止通知书、机密杂项案件(民事)及知识产权案件(由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起新增的案件类别。其案件量以往纳入高等法院民事诉讼或高等法院杂项程序中,属原讼法庭民事管辖类别 )
~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有关数字包括接获的再加盖印章申请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1)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注(2)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授予书/已发出经确认授予书/遗产管理官以简易程序完成遗产管理的案件


高等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刑事法律程序的新实务指示於二零一七年六月颁布,旨在加强刑事法律程序的管理。基於上述实务指示所规定的新程序,司法机构现正考虑修订应如何量度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的平均轮候时间。此外,刑事速办审讯表取代了刑事流动案件表。司法机构正就新措施实行的情况考虑量度刑事速办审讯表平均轮候时间及订立相关目标的方法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竞争事务审裁处

竞争事务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覆核申请
000000
执行诉讼
132031
诉讼
000002
杂项案件
000000
合计132033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请/申索或申请/申索被撤销

竞争事务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由於只有五宗案件於竞争事务审裁处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故此轮候时间并不适用。审裁处会待有更多案件订定审讯/实质聆讯日期後,考虑目标平均轮候时间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区域法院

区域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刑事管辖
刑事案件9611 1191 1711 2017741 001
民事管辖
民事7 0537 0375 9564 9774 8105 033
税款申索 1 5647787351 281858493
欠租扣押申请 4 7834 9234 4924 6504 6604 300
雇员补偿申索 3 0462 6592 7602 8692 5422 892
其他民事案件+9 4968 7568 8844 7923 9904 955
小计 25 94224 15322 82718 56916 86017 673
家事管辖
      
婚姻诉讼15 39312 36313 34415 22311 02312 142
共同申请 6 6814 9394 4305 9344 9974 550
杂项程序262215277236204258
领养申请506881455255
小计22 38617 58518 13221 438(1)16 276(1)17 005(1)
民事案件总数 48 32841 73840 95940 00733 13634 678
合计 49 28942 85742 13041 20833 91035 679
聆案官内庭
      
非正审聆讯** 10 3829 74410 5347 9886 2838 299
讼费账单评定
      
离婚823611885766603903
其他525450466370277251
小计1 3481 0611 3511 136(2)880(2)1 154(2)
合计11 73010 80511 8859 1247 1639 453
*结案的案件是指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以及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的案件
+其他民事案件包括杂项程序、印花税(条例)上诉案、平等机会诉讼、人身伤害案件、职业性失聪(补偿)上诉案、肺尘埃沉着病(补偿)上诉案、地产代理上诉案及停止通知书案件
**案件数目是指已排期聆讯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而结案案件数目是指在本年报报告期内审理的非正审申请的案件数目
  注 (1) :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发出最终离婚令或领养令的案件
  注 (2) : 结案的案件是指讼费账单已予处理的案件


区域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刑事案件 - 由被告人首次在区域法院提讯至聆讯100191210287
民事固定审期案件表 - 由排期日至聆讯12095105108
民事流动案件表 - 由预告审讯可予进行之日至聆讯 30212820
离婚案件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特别程序案聆讯表
35353535
有抗辩案聆讯表(全部聆讯)
110896959
财务事宜申请 -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110-140 818574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土地审裁处

土地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上诉案件
1 4727899104937591 202
补偿案件
1261597
建筑物管理案件
298203232209222338
租赁案件
3 9103 3913 1933 1643 9414 158
强制售卖土地申请
373616222736
杂类申请
3111224
合计 5 7214 4324 3583 9054 9605 745
*结案的案件是指上诉得直或驳回,以及审讯或聆讯结束的案件

土地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上诉案件
903539-*
补偿案件
90382964
建筑物管理案件
90213125
租赁案件
50172416
*并无收到上诉案件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裁判法院

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刑事案件
25 79822 43622 47125 40521 35422 252
小贩案件
1 2161 1921 2451 2041 1891 232
部门传票及私人传票
170 156144 040172 756170 625135 466174 207
交通违例扣分传票
2 2771 6312 3072 2181 6112 233
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传票
468480704526412734
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传票
978983968386
定额罚款(吸烟罪行)传票
211117212012
定额罚款(汽车引擎空转)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强制验窗)传票
212716192221
定额罚款(塑胶购物袋)传票
000000
定额罚款(聚集罪行)传票#
-108424-39423
定额罚款(无佩戴口罩)传票+
--235--146
定额罚款(强制检测)传票~
--1--0
定额罚款(处所指示)传票^
--1--0
杂项程序通知书
10 8699 13110 50910 6509 24010 341
部门通知书
636655617654614623
定额罚款令(交通违例)
117 497133 975156 017129 843121 068160 379
定额罚款令(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
2 5422 4022 7602 6102 3552 802
定额罚款令(吸烟罪行)
723514423698564404
定额罚款令(汽车引擎空转)
000000
定额罚款令(强制验窗)
425236202417251214
定额追讨令(塑胶购物袋)
020020
定额追讨令(聚集罪行)#
-1751 133-130942
定额追讨令(无佩戴口罩)+
--530--454
定额追讨令(强制检测)~
--0--0
定额追讨令(处所指示)^
--5--4
合计332 746317 104372 456344 986294 420377 509
*结案的案件是指经审讯或聆讯後被告人被定罪或被判无罪,於聆讯前缴付所有罚款和讼费,以及申请获批准、被驳回、撤回或剔除的案件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第 6(1)条而新设,并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而新设,并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而新设,并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而新设,并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案件类别

裁判法院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传票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50677579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除外) -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414548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516770
提出控告的案件(少年法庭)- 由答辩日至审讯日    
被拘留的被告人
30-45301356
获保释的被告人
45-60586074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劳资审裁处

劳资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申索
4 3233 5334 2784 1432 9904 166
覆核
785672816560
恢复申索
716268595560
将裁决搁置
13180961136293
合计4 6033 7314 5144 3963 1724 379
*结案的案件是指已完结的申索,包括获裁断金额(胜诉)、败诉、和解、撤销及转移其他法院处理的申索

劳资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由预约时间至入禀案件
30296125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30252322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小额钱债审裁处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申索
55 87939 82145 64955 30439 51846 827
覆核
189162207170175219
合计 56 06839 98345 85655 47439 69347 046
* 结案的案件是指成功申索或申索被撤销

小额钱债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由入禀案件至首次聆讯
60 364139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淫亵物品审裁处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201920202021
就呈交的物品作出决定
21 08114 024021 08114 0240
就呈交的物品评定类别
82107388110838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进行覆核
000000
就决定或类别评定重新考虑
000000
合计21 16314 1313821 16214 13238
*结案的案件是指审裁处已就物品作出裁定或分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须作出裁定或分类;及审裁处已就裁定或分类予以覆核或重新考虑的案件


淫亵物品审裁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由裁判官移交个案至作出裁定
211510-#
由收到申请至分类
5232
由收到申请至覆核
35-^-^-^
由收到申请至重新考虑
35-*-*-*
#并无收到裁定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覆核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并无收到重新考虑的申请,因此轮候时间不适用

各级法院案件量、结案数目以及法院轮候时间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量及结案数目

案件量 结案数目 *
201920202021
201920202021
有陪审团
1068614011463150
无陪审团
111214161013
合计1179815413073163
*结案的案件是指死因研讯已结束的案件


死因裁判法庭案件平均轮候时间

平均轮候时间(日)
目标201920202021
由排期日至聆讯
42617064

投诉法官行为谘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陈兆恺, GBM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关淑馨副庭长
郑维志博士, GBS, JP
资深大律师冯柏栋先生, BBS
刘燕卿女士, SBS, JP
李焯芬教授, GBS, SBS, JP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冯骅, GB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国瑛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律政司
戴思劲先生
法律援助署
庄因东先生
廖玉玲女士
黄吴洁华女士
陈炳焕先生, SBS, JP
梁庆丰教授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林雪儿女士
- 秘书调解统筹主任
曾子杰先生

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成员名单


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高浩文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律政司
张礼欣女士
法律援助署
李自强先生
破产管理处
骆佩雯女士
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先生
乔柏仁先生
叶安娜博士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邓佩仪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彭宝琴
(至2021年10月31日止)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
(由2021年11月1日起)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黄崇厚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杨家雄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律政司
何咏光先生
(至2021年8月26日止)
律政司
资深大律师林颖茜女士
(由2021年8月27日起)
法律援助署
毛旭华女士
当值律师服务
王姬丽女士
廉政公署
蔡树强先生
香港警务处
曾艳霜女士
(至2021年9月27日止)
香港警务处
余铠均女士
(由2021年9月28日起)
惩教署
吴超觉先生
(至2021年8月31日止)
惩教署
梁建业博士
(由2021年9月1日起)
资深大律师夏伟志先生
吴鸿瑞先生
岑棓琛先生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郭焕桦女士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家事法律程序法庭使用者委员会
- 主席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
- 委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欧阳桂如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朱佩莹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邝卓宏
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陈振国
家事法庭法官黄礼荣
区域法院司法常务官雷健文
社会福利署
彭洁玲女士
(至2021年10月23日止)
社会福利署
邹凤梅女士
(由2021年10月24日起)
法律援助署
陈道洁女士
法定代表律师办事处
陈茂群先生
严永铮先生
何志权先生
林淑欣女士
- 列席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
张淑婷女士
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林秀霞女士
(至2021年3月14日止)
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岑瑞明女士
(由2021年3月15日起)
- 秘书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陈淑霞女士

香港司法学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 主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 GBM
- 委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朱芬龄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及香港司法学院行政机构专责事务法官潘兆童
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高劲修
总裁判官苏惠德
司法机构政务长
梁悦贤女士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处由司法机构政务长统领。司法机构政务长协助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处理司法机构的整体行政事务。司法机构政务处在法庭执行司法工作及运作方面提供支援。

司法机构政务处
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苏贝茜女士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私人办公室 周永恒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2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副政务助理

策划及发展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策划及发展)苏婉玲女士
 
(a)策划及发展部 王明慧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策划及发展)
(b)产业组郑嘉文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产业)
文定兴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1
任洁芳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产业)2
刘嘉伟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保安)
江丽玲女士高级建筑师
(c)资讯科技事务处(技术支援)陈慧中女士总系统经理(资讯科技)
黎伯翔先生高级系统经理(1)
谭颂恩先生高级系统经理(2)
李伟文先生高级系统经理(3)
戴达远先生高级系统经理(4)
(d)资讯科技事务处(运作)谭敏儿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优质服务及资讯科技)
赵金泉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资讯科技事务处)
(e)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组黎嘉莹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
(f)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组陈妙金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管理参事及资讯管理)
(g)投诉组李文翠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投诉)

政策支援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政策支援)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政务助理苏贝茜女士
 
(a)政策支援办公室刘淦权先生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政策支援)1
(b)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华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
(c)新闻及公共关系组郭筱茹女士总新闻主任(司法机构)

运作部
司法机构副政务长 (运作)张淑婷女士
 
(a)运作部 麦小玲女士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运作)
陈淑霞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运作)
(b)法官支援组胡宝珊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1
邓佩仪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2
郭焕桦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官支援)3
(c)高等法院书记主任办事处劳咏诗女士书记主任
(d)终审法院登记处周淑娟女士高级一等司法书记 (终审法院)
(e)高等法院登记处冯淑仪女士总司法书记 (高等法院登记处)
(f)竞争事务审裁处登记处王淑娴女士 高级一等司法书记(竞争事务审裁处)
(g)区域法院谭丽芬女士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登记处)
曾瑞华女士总司法书记 (区域法院法庭)
(h)家事法庭登记处岑瑞明女士总司法书记 (家事法庭)
(i)土地审裁处登记处梁美心女士总司法书记 (土地审裁处)
(j)裁判法院总务处孙雷先生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裁判法院)
(k)遗产承办处林秀霞女士总遗产事务主任
(l)劳资审裁处登记处李志芬女士司法常务主任 (劳资审裁处)
(m)小额钱债审裁处登记处徐智韵女士总司法书记 (小额钱债审裁处)
(n)法庭语文组王慧韵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1
邱富棠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2
黄凤珠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法庭语文)3
(o)执逹事务组詹凤玲女士总执达主任 (行政及海事)
余德信先生总执达主任 (行动)
(p)调解服务组林雪儿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调解事务)
曾子杰先生调解统筹主任

支援部
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 (支援)谭伟源先生
 
(a)财务组林雨恒先生总库务会计师
(b)法官及司法人员组梁昭怡女士总司法行政主任 (法官及司法人员)
(c)支援人员组萧润彪先生总司法行政主任 (支援人员)
(d)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组冯洁媚女士高级司法行政主任 (法律参考资料及图书馆)

司法培训


香港司法学院举办的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4.1, 20.1及 22.1.2021为区域法院法官和聆案官而设关於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培训
8.1.2021研讨会–「工业意外–从高处堕下」
12.1, 13.1及 14.1.2021为区域法院聆案官而设关於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培训
22.1, 23.2, 21.4, 26.5, 5.8, 31.8及29.12.2021暂委裁判官或审裁官入职简介会
26.3及 30.4.2021裁判官量刑工作坊
24.4.2021国家宪法、基本法及港区国安法专题讲座
19.6.2021区域法院法官及裁判官入职课程
29.6.2021为区域法院法官(民事)而设关於电子聆讯的培训
30.7.2021案件管理分享会
4.8.2021为专责处理人身伤亡案件的法官和聆案官而设关於电子聆讯的培训
9.8及27.10.2021为家事法庭法官而设关於电子聆讯的培训
26.8.2021为裁判官而设关於处理数码证据及证物的示范
9.9及14.9.2021为区域法院法官(刑事)而设关於电子聆讯的培训
30.9.2021法律研究培训
23.10.2021研讨会–「工业意外–触电」
11.12.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制角色及国家司法制度的发展专题讲座


法官和司法人员曾参与的其他本地司法培训活动
日期活动
9.4.2021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严重疏忽引致他人死亡:应否适用於医护人员?」
3.5.2021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本地法院的外籍法官:联合主题演讲」
31.5.2021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阐释香港的数码资产及相关课税方法」
1.6.2021亚洲商业法律协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海牙会议)常设办事处合办:网上研讨会–「1970年海牙会议取证公约与视像连结遥距取证」
11.6.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诉讼时效冲突–比较香港与中国内地的法律」
15.6.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非同质化代币:岂止是一场炒作?」
22.6.2021香港仲裁师协会主办:网上研讨会–「为建造业而设的法定审裁–在全国争议解决之角色与成效」
2.7.2021国际律师协会主办:网上研讨会–「公义、法院与2019冠状病毒病:司法机关革新的需要」
29.7.2021香港仲裁师协会主办:网上研讨会–「香港航运法概论及最新发展」
4.10.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关於精神上行为能力的法律」
6.10.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非同质化代币及数码艺术:本质特点及实际应用」
7.10.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经由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承认及执行」
8.10.2021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关於香港的残酷对待动物个案类型的新实证研究」
15.10.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严重疏忽引致他人死亡: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周向荣、陈冠忠及麦允龄 一案的启示」
26.10.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两地现况: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在数据保密方面存在的对立」
27.10.2021香港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人工智能:私隐与道德」
28.10.2021香港仲裁师协会主办:网上研讨会–「国际仲裁中的已判事项」
17.12.2021香港中文大学主办:网上研讨会–「中国的禁诉令与FRAND原则的诉讼」

2020年至2021年度司法机构的开支及收入



经常开支
 2020-2021 ($' 000)
- 个人薪酬 1,397,605
- 部门开支 701,255
- 其他费用 9,232
合计 2,108,092


收入*
 2020-2021 ($' 000)
- 收费 215,417
- 罚款 267,446
- 充公及其他 298,152
合计 781,015

* 该项的收入已拨入政府的经常收入帐项

有关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投诉


於2021年,共有2 205宗投诉已获完成处理,当中包括1 994宗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以及204宗主要关於司法决定的不获跟进投诉。基於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机构不能亦不会透过投诉机制处理针对司法决定而作出的投诉。任何对司法决定的不满,只能透过现有法律程序作出上诉或覆核。这些投诉当中,1 943宗是就两宗与社会事件有关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关投诉。2021年没有可跟进投诉获证明属实或部分属实。

关於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个案可按照其性质作大致上的分类。在上述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个案中,23宗是与法庭内的态度及行为方面有关;1 961宗(包括1 943宗就两宗与社会事件有关的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投诉)是与法庭进行实际法律程序时的处理手法有关;1宗是与法庭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有关;以及9宗是与涉及多於一种类别有关。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资料概述如下。

已完成处理投诉的数目2021 年
总计
a)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可跟进投诉1 994
  • 涉及大量类似投诉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可跟进投诉
1 9431
  • 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其他可跟进投诉
512
b)不获跟进投诉
(针对司法/法定决定或性质属琐屑无聊/无理的投诉)
2043
c)就法院领导的调查结果进行覆核的个案74
总数2 2055

1.这1 943宗投诉是就两宗法庭案件而作出的大量相关投诉。在改进机制推行後处理的投诉均由谘询委员会加以审视。
2.在改进机制推行後处理的可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定期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3.在改进机制推行後处理的不获跟进投诉,均已或将会定期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4.在改进机制未推行时,不满法院领导就原有投诉的调查结果而作出的投诉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予以覆核。自2021年8月16日起,在改进机制的新安排下,所有可跟进投诉的调查结果都会由谘询委员会或高等法院法官予以审视(前者审视性质严重/复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或与特定法官的行为直接有关的投诉,後者审视其他可跟进投诉),才完成处理。此外,已完成处理的其他可跟进投诉和不获跟进投诉均会定期向谘询委员会作出扼要汇报。
5.至於该些涉及多於一宗法庭案件而且是关乎同一名法官/司法人员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投诉,相关投诉数字会於所有案件的投诉获全部完成处理後才於上表中作出汇报。已完成处理的投诉只包括有提供必须填报资料(即联络地址及姓名)的投诉。

有关司法机构政务处的投诉



投诉事项2021*
- 与程序/手续有关的投诉6
- 与设施有关的投诉9
- 与司法支援服务有关的投诉118
- 投诉司法机构政务处人员58
合计191

* 包括口头投诉

最後修订日期: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