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机 构 政 务 长 2 0 1 2年 3 月 7 日 财 务 委 员 会 特 别 会 议 发 言 备 要
司法机构在宪法上有责任确保司法工作能公正无偏地进行。我们的使命是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及其至高的专业水平,以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12-13财政年度,为了确保司法机构能够达到上述目标,合共申请拨款12亿960万元。
2012-13年度预算草案
2. 按司法机构与政府当局于2005年所同意的财政预算安排,我们在2011年7月,即政府当局为司法机构拟定预算之前,已向政府当局提交2012-13年度的财政需要。我们认为,上述的预算安排效果理想,而能顺利进行,实有赖政府当局在过程中予以协助。
3. 司法机构2012-13年度的开支预算为12亿960万元,较2011-12年度的修订预算增加1亿3,580万元,即12.6%。获得这笔拨款后,司法机构便可填补编制内各级法院的所有实任法官及司法人员职位,以及在过渡期间聘用短期司法人手,以按需要缩短案件轮候时间,并招聘额外的支援人员为司法和登记处服务提供进一步支援,以应所需。
司法人手及招聘工作
4. 现时,司法机构编制内各级法院共有189个司法职位。以目前的工作量而言,此人手编制大致上尚算足够应付司法机构的运作需要。然而,为了应付土地审裁处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尤其是自2009年起,“强制土地售卖”案件有所增加,司法机构建议,并获发展局支持,在本立法会会期内为土地审裁处增设两个司法职位,即一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及一个土地审裁处成员职位。如财务委员会批准增设此两个司法职位,在下一财政年度,编制内的司法职位将增至191个。此外,如《竞争条例草案》获得通过,以及落实在司法机构内成立“竞争事务审裁处”,司法机构便需再增设两个司法职位,即一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职位及一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以应付此新范畴的工作。
5. 现时,编制内的189个司法职位当中,144个已由实任法官出任。余下45个空缺主要是因各级法院多位法官及司法人员退休和晋升所致。在这方面,司法机构的首要任务是令这些空缺得以由司法机构内外的优秀人才实任填补。
6. 为此,司法机构自2011年6月起即展开各级法院的司法职位(即特委裁判官、常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的公开招聘工作,以填补现有及将会产生的空缺。此等招聘工作现仍在进行,预期将于2012年完成。
7. 在此期间,实任司法人手受到影响,在某些范畴,人手需求较大,尤以高等法院为然,致令案件轮候时间有所延长。
8. 为了应付有关情况,以及应对时有增减的工作量,司法机构已聘任暂委法官及司法人员,以作为短期措施。聘任暂委法官及司法人员既可应付任命实任法官前的司法人手需要,亦可于此过渡期间,在一定程度上协助缩短案件轮候时间。毕竟,委任暂委法官及司法人员以协助应付工作量,可以做到的实属有限,要彻底解决司法人手问题,必须由实任法官来填补空缺。
9.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实任司法人手不足只属暂时性质,并深信司法机构定能维持至高的专业水平,不负公众对司法机构的期望。
10. 同时,司法机构亦会继续不时检视各级法院的司法人手情况,并会按需要采取适当行动。
加强支援人员人力资源
11. 为了向法官及司法人员提供足够的支援,并提供有效率及具成效的登记处和其他支援服务,我们会于2012-13年度净增设41个公务员职位。至于填补现有空缺方面,司法机构已分别于2011年下半年及2012年年初进行公开招聘,以增聘调查主任及执达主任助理职系的公务员。此外,司法机构亦预计下一财政年度将会填补更多文书职系的公务员空缺。预期于成功增聘公务员体制人员后,司法机构2012-13年度支援人员人手的情况,亦将继续改善。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调解
12.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改革”)已于2009年4月2日起推行。至于改革后制度的运作,现正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监察。监察委员会认为,改革首两年的实施情况大致顺利。令人鼓舞的是,有迹象显示,改革已逐渐取得预期的效果。然而,要全面评估改革的影响、好处及成效,仍需要一段时间。我们将继续监察有关情况。
13.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是由法庭藉鼓励争议各方采用调解来解决纠纷。事实上,诉讼各方已逐渐认识到调解不失为解决纠纷的另一途径。司法机构的“调解资讯中心”亦定期举办调解讲座,让诉讼各方对选用调解加深认识。时至今日,诉讼各方已较为乐于尝试透过调解来解决纠纷。我们将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并考虑是否需要就调解服务推行进一步的便利措施。
结语
14. 司法机构会不断从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让市民大众能更无碍地寻求公道,以及为法庭使用者和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5. 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