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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机构
关于司法机构 > 宗旨与纲领范围 > 司法机构政务长在财务委员会的致辞及答覆

司 法 机 构 政 务 长 2 0 1 0 年 3 月 2 4 日 财 务 委 员 会 特 别 会 议 发 言 备 要

司法机构在宪法上有责任确保司法工作能公正无偏地进行。我们的使命是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及其至高的专业水平,以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10-11财政年度,为了确保司法机构能够达到上述目标,合共申请拨款11亿 1,560万元。

2010-11年度预算草案

2. 按司法机构与政府当局于2005年所同意的财政预算安排,我们在2009年7月,即政府当局为司法机构拟定预算之前,已向政府当局提交2010-11年度的财政需要。我们认为,上述的预算安排效果理想,而能顺利进行,实有赖政府当局在过程中予以协助。

3. 司法机构2010-11年度的开支预算为11亿1,560万元,较2009-10年度的修订预算增加1亿670万元,即10.6%。这笔拨款可令司法机构有足够资源,支付各级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薪酬,以及增聘短期司法人手,以按需要缩短案件轮候时间,并招聘额外的支援人员为司法和登记处服务提供进一步支援,以应所需。

加强司法及人力资源

4. 由2008年年底开始,司法机构已展开一连串的公开招聘工作,以增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区域法院法官及常任裁判官。自2009年9月至今,经该等招聘程序而获委任的司法人员共有34位,即9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12位区域法院法官及13位常任裁判官。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亦将于适当时间公布。成功增聘上述众多法官及司法人员后,司法机构2010年的实任司法人手,已大为加强。

5. 为了进一步为司法工作提供支援,并加强其行政工作及服务,司法机构已于2010年年初进行公开招聘,以增聘司法书记及执达主任职系的公务员,并计划于未来数月内展开招聘工作,增聘法庭传译主任。此外,司法机构亦预计下一财政年度将会填补更多文书职系的公务员空缺。预期于成功增聘公务员体制人员后,司法机构2010-11年度支援人员人手的情况,亦将有显著改善。

继续调配额外的短期司法资源

6. 司法机构会继续提供及调派短期司法及支援人员资源,以按需要缩短轮候时间。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司法机构会留意以下三个主要范畴。

7. 首先,我们留意到高等法院的案件轮候时间有所延长,而部分案件的轮候时间更较目标时间为长;尤其在原讼法庭的“刑事和民事固定审期案件”方面,正承受重大的压力。这主要是工作量日渐增加,以及所涉案件的性质越趋复杂所致。2009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刑事及民事案件量比2008年分别增加37%及23%;而刑事及民事案件两者的平均聆讯/审讯时间亦增加3%。为了应付日渐增加的工作量,我们已将暂委法官的数目增至现有法庭数目所容许的上限,以协助缩短高等法院案件的轮候时间。现时,我们共有6位高等法院暂委法官。2010年2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已批准司法机构于高等法院加建三个法庭的拨款申请,预计在2011年12月工程完成后,司法机构将能更灵活地调配短期司法资源,以应付高等法院日后进一步增加的案件量。

8. 第二,我们注意到区域法院的案件轮候时间亦有所延长。就刑事案件而言,这主要是案件增多所致,2009年的案件量比2008年增加16%。至于民事案件,轮候时间(虽仍维持在目标范围内)亦同样有所延长,原因是有部分司法资源被调派以协助缩短家事法庭及土地审裁处的案件轮候时间。考虑到区域法院繁重的工作量,以及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司法机构拟于2010年在区域法院增加短期司法资源。为此,我们计划于2010年第二季增加两位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一位负责聆讯刑事案件,另一位则负责聆讯民事案件。为使这个安排得以落实,我们将会使用现时位于土地审裁处及劳资审裁处的法庭,以聆讯区域法院的民事案件。

9. 第三,司法机构将继续密切注意裁判法院的案件轮候时间。由于案件量保持稳定,以及已调配足够司法资源,“提出控告的案件”的轮候时间已完全控制在目标范围内。至于“传票案件”,司法机构已于2009年透过投放更多短期司法资源,令轮候时间得以由2008年的78天进一步缩短至2009年的63天。司法机构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并会在有需要时考虑增聘暂委司法人员,以进一步缩短裁判法院的案件轮候时间。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调解

10.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已于2009年4月顺利实施,而要完全稳固改革后的制度,仍需要一段时间。至于改革后制度的运作,现正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委员会监察有关情况。司法机构政务处将在适当时间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汇报。

11.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之一,是由法庭藉鼓励争议各方采用调解来解决纠纷。有关的实务指示已于2010年1月1日生效。为配合该实务指示的实施,司法机构已增拨人手资源,于2010年1月设立一个“调解资讯中心”,为法庭的诉讼各方提供服务,以利便他们寻求由专业团体进行的调解。新设立的“调解资讯中心”位于高等法院大楼,连同早已在家事法庭设立的“家事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以及土地审裁处的“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它们加强了司法机构在促进及利便使用调解来解决纠纷方面所提供的服务。

结语

12. 司法机构会不断从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让市民大众能更无碍地寻求公义,以及为法庭使用者和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3. 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