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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机构 > 宗旨与纲领范围 > 司法机构政务长在财务委员会的致辞及答复

司 法 机 构 政 务 长 2 0 0 9 年 3 月 2 3 日 财 务 委 员 会 特 别 会 议 讲 稿

司法机构在宪法上有责任确保司法工作能公正无偏地进行。我们的使命是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及其至高的专业水平,以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中港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在2009-10财政年度,为了确保司法机构能够达到上述目标,合共申请拨款11亿 1,850万元。

2009-10年度预算草案的财政预算安排

2. 按司法机构与政府当局于2005年所同意的财政预算安排,我们在2008年7月,即政府当局为司法机构编制运作开支拨款封套之前,已向政府当局提交2009-10年度的财政需要。我们认为,过去四年的经验显示,上述的预算安排效果理想,而能顺利进行,实有赖政府当局在过程中予以协助。

3. 司法机构2009-10年度的开支预算为11 亿 1,850万元,较2008-09年度的修订预算增加1 亿 4,570万元,即15%。这笔拨款可令司法机构有足够资源,招聘原讼法庭及区域法院法官,及裁判法院和审裁处的司法人员,以及增聘短期司法人手,以按需要缩短案件轮候时间,并招聘额外的支援人员为司法和登记处服务提供进一步支援。

加强司法及人力资源

4. 司法机构已于本财政年度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净增设7个法官及司法人员职位,以加强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及家事法庭的人事编制。新增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职位已于2008年9月填补。由2008 年年底开始,司法机构已展开一连串的公开招聘工作,以增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区域法院法官及常任裁判官,有关工作正顺利进行。待招聘程序完结后,“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便会就上述三个级别法院的司法任命向行政长官作出推荐。

5. 为了进一步为司法工作提供支援及加强行政职能,司法机构已于本财政年度招聘75名公务员职系人员。此外,我们亦建议于下一财政年度增设16个公务员职位,协助施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及推广调解,以及加强对各法院登记处和“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支援。

继续调配额外的短期司法资源

6. 司法机构会继续提供及调派短期司法及支援人员资源,以按需要缩短轮候时间。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司法机构会继续留意以下三个主要范畴。

7. 首先,我们留意到区域法院刑事案件及家事法庭聆讯需时较长的案件的轮候时间均有所延长。这种现象主要是所涉案件的性质越趋复杂所致。举例来说,2008年区域法院刑事案件的平均聆讯时间比2007年增加24%,在同一时期,排期候审的较长的刑事案件(即需时多于20天),亦由10宗增加至22宗。尽管司法机构一直希望增聘短期司法人手,协助缩短区域法院及家事法庭案件的轮候时间,但碍于区域法院/家事法庭并没有额外法庭,故暂时无法增聘暂委司法人员。

8.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司法机构已一直研究及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司法机构已就排案的编排进行检讨,以确保民事、刑事及家事案件三方面的现有司法资源分配更为合宜,以协助缩短刑事案件的轮候时间。透过最近增设的另一个刑事审讯表,刑事案件的轮候时间已略见改善。第二,司法机构已就家事法庭的排案编排作出调整,使法庭时间表得以善用,好让更多需时较长的案件获得处理。从最近各项数字看来,有关情况已有轻微改善。第三,司法机构已拟定应变计划,必要时会增聘暂委区域法院法官,并安排他们于裁判法院的法庭聆讯案件。是项开庭的安排,我们以往也曾试行,但发觉效果有欠理想。然而,倘若区域法院及家事法庭的轮候时间情况继续恶化,司法机构亦只有采纳这项未尽完善的安排。毕竟,司法机构认为这个问题的彻底及长远解决方法,是要就各级法院的法庭及办公地方使用计划及策略作全面检讨,务求有足够的法庭设施应付运作需要。事实上,司法机构就长远的办公地方使用策略计划所进行的研究工作,现已接近完成阶段,我们将于2009年较后时间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汇报。

9. 司法机构关注的第二个范畴就是裁判法院案件的轮候时间。2007年裁判法院案件(尤其是提出控告的案件)的轮候时间比目标轮候时间为长。2008 年,司法机构透过增调短期资源,令刑事案件的轮候时间缩短至目标之内,而传票案件的轮候时间亦缩短至78天。然而,尽管司法机构在过去数年已增调资源处理传票案件,但2005至2008年期间,传票案件的数目已增加约20%。司法机构会继续密切监察有关情况,并会在有需要时考虑增聘暂委司法人员,以进一步缩短传票案件的轮候时间。

10. 第三,随着经济转差,可预期法院的案件量将会增加。 司法机构会密切注意有关情况,并致力善用所获拨的资源,以应所需。我们会尤其注意高等法院的破产和清盘案件,以及劳资审裁处申索案件的数量,如有需要,我们会增聘短期司法人手来处理该类案件。不论在任何时候,司法质素都不容牺牲,这点极其重要。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11. 司法机构确定如期在2009年4月2日施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下一财政年度,司法机构将会分别向高等法院及区域法院的聆案官办事处调配额外的短期司法资源,并增调人手,加强对各登记处及“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的支援,以及协助推广在法律程序中采用调解来解决纠纷。

结语

12. 司法机构会不断从更多方面力求改善,让市民大众能更无碍地寻求公义,以及为法庭使用者和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3. 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