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关于司法机构
关于司法机构 > 宗旨与纲领范围 > 司法机构政务长在财务委员会的致辞及答覆

司 法 机 构 政 务 长 2 0 0 4 年 3 月 3 0 日 于 财 务 委 员 会 特 别 会 议 的 致 辞

司法机构在宪法上有责任确保司法工作能公正无偏地进行。我们的使命是维持司法制度的独立及其至高的专业水平,以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取得港人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为此,司法机构在2004-05财政年度,合共申请拨款9.811亿元。

高等法院

2. 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量由2002年的42,133宗下跌至2003年的39,554宗,减幅为6%。这主要是因为破产呈请的数目减少18%。2004年首两月的统计数字显示下降趋势持续。考虑到区域法院民事管辖权在申索金额方面的上限已由2003年12月起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本人预期2004年原讼法庭的民事案件量会有所下降。

3. 原讼法庭的刑事案件量由2002年的433宗下降至2003年的337宗,跌幅为22%。另一方面,需时较长(即15天以上)的案件数目则由2002年的12宗增至2003年的17宗,而这些较长案件的总聆讯日数亦由2002年的364天增至2003年的541天,有关增幅分别为42%及49%。

区域法院

4. 在区域法院的新民事司法管辖权限实施后,区域法院的案件量增加了8%,但长远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5. 为了应付民事司法管辖权限提高后所增加的工作量,区域法院亦由2003年12月起设立民事案件流动审讯表。

6. 此外,家事法庭也由2003年12月起推行“婚姻诉讼附属济助程序改革试验计划”。此项为期两年的计划,旨在促进婚姻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减少不必要的讼费和延误,以及减轻双方所承受的情绪困扰。

7. 我们会在试验计划推行两年后检讨其成效。

劳资审裁处

8. 入禀劳资审裁处的申索数目在2002年录得新高,共有12,326宗,这情况于2003年有所舒缓,申索的数目下降至11,263宗,跌幅为9%。由于案件量下降,再加上在过去数年推行的提高效率措施(例如增设1个日庭、调节提讯法庭和审讯法庭的比例、以及改善支援人员的数目和质素等)都已见成效,该处案件的轮候时间已大有改善,并且得以稳定地维持在目标范围内。

小额钱债审裁处

9. 2003年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申索数目激增至113,381宗,较2002年的90,815宗跃升达25%。我们已重新调配资源以应付增加的工作量,并成功将轮候时间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10. 该中心在2003年12月22日开始运作,每天平均接待20名访客,而访客中有大约60%是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的诉讼人,其余则为有意进行诉讼,故欲了解如何展开诉讼程序的人士。

11. 资源中心除印制一系列简介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法庭程序的小册子外,还制作录像带以作辅助。公众人士亦可在司法机构的网页查阅有关参考资料。

资讯科技

12. 为了持续改善法庭服务,司法机构不断探索在各方面推行自动化的可能性,俾能为公众人士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使他们在进行诉讼时更感便利。

13. 我们将为淫亵物品审裁处设立案件管理系统以提高其运作效率,以及使公众人士能够更容易翻查由该处作出的评定类别通知书。当淫亵物品审裁处也完成有关工作时,所有法院登记处便全部设有案件管理系统了。

结论

14. 为了确保资源得以最有效地运用,司法机构实行了多项提高效益的措施。西区裁判法院与东区裁判法院已于2004年1月2日合并。在未来数年,多所裁判法院亦会陆续合并。司法机构推行提高效益措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经表明,我们必须保持司法质素,不会因紧缩预算而牺牲司法质素。

15. 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