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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的程序

本处已指派下列职员负责处理巿民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的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该职员的联络资料如下:

  • 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大楼
  • 公开资料主任
  • 高级司法行政主任(投诉)
  • 电话 : (852) 2825 0346
  • 传真 : (852) 2530 5102
  • 电邮: aio@judiciary.hk

市民如欲查阅或改正本处备存的个人资料,可填写下列表格,然后寄往上述地址:

  1. ( 1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查阅个人资料表格
  2. ( 2 )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改正个人资料表格

本处可按提供记录的成本收取费用。目前黑白影印的收费是以每页1.5元,或按照库务署署长所公布的费用计算。

注:上述程序并不适用于查阅及更改法庭记录的要求。如有此需要,应按照有关条例,向有关法院或审裁处的有关司法常务官或获授权人员提出。